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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學評鑑結果是否真有法效性

雖然《總量審查作業要點》在其第5點第3 項第2款第 1 、 2 目定有評鑑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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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的減招及停招效果,但是,有學者認為其規定抵觸母法。真體來說,根據

《大學法》的規定,大學評鑑結果的作用是提供政府部門核定教育經費補助額 度,以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的「參考」。所以,應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做 合憲性解釋,將其認為並非羈束條款,而是賦予教育部最終斟酌核定的權限。

如此一來, ,-評鑑結果通知書」僅真有供教育部做成後續決定參考的效力,沒 有絕對的影響作用。因此, ,-評鑑結果通知書」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力(林 三欽, 2008) 。其實,大學評鑑結果不具有法效性,也是目前行政法院駁回學 校救濟的主要理由。舉例來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8年訴字第 52號裁定表示:

...法條用語為「參考」、「參據」等,足見被告所島的詩鑑係教育

部作成行政處分(對於大學系所做出滅招或者不予補助之處分)之 準備行為,該準備行為應僅為行政調查行為,差不具有行政處分性 質;被告依其專業益且獨立運作詩壺,再將詳量結果提供教育部參 考,設等內部行為高難謂其具有法效性,至為明顯... 0 (司法院,

2011 )

因此,有學者更進一步認為大學評鑑是一行政指導,受評大學得基於

《行政訴訟法〉第 81!茱第 1 項的規定,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的其他非財產上給 付(張永明, 2004 : 9) 。

就此,本文認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條的規定:

行政指導,請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 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放之 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由此看來,行政指導是一不具強制力的行政行為。然而,從《總量審查 作業要點》的規定可知,大學評鑑結果並非不真有法律上之強制力。更確切地 說,教育部在高教評鑑中心做出評鑑報告後,如何不依該評鑑報告做出減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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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育典、陳碧玉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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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招的處分?教育部如何真有專業能力,可以推翻高教評鑑中心的評鑑結果?

如果有能力推翻的話,為何叉須委託高教評鑑中心進行大學評鑑?如此一來,

該評鑑結果「原則上」、「事實上」具有拘束教育部的效果,故應認為評鑑結果

真有法效性。而且,若依學者見解認為, <總量審查作業要點〉應被限縮解 釋,那麼,在教育部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有絕對的修改權力時,為何不進 行修改?教育部的不修改,應可以推論出教育部本身的立場;在教育部支持該

《總量審查作業要點》的狀況下,評鑑報告具有法效性,更是無庸置疑。另有 學者從確認效力的角度出發,認為高教評鑑中心所做的評鑑報告,顯係對受評

學校的辦學品質及專業表現做一定的確認。亦即,評鑑中心的評鑑結果,就特

定學校系所的辦學品質或專業表現具有確認的效力(李建良, 2009 : 30 ;黃俊

杰, 2009 : 25) 。雖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 52號裁定認為,評鑑報告

僅有「事實上效果」而非法律上效果,但是,行政法院是基於認定評鑑結果不 真有法效性的見解,因而評鑑報告僅可能產生事實上確認效果,此時,似乎有 循環論證之嫌。因此,本文認為大學評鑑結果具有法效性的處分。

整體而言,根據《東思量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高教評鑑中心所做成的

評鑑結果,對於教育部有事實上的拘束力。亦即,教育部幾乎不會推翻該評鑑 結果,因而若需等到教育部做成減招或停招處分時,大學才可以進行救濟,如 此對受評鑑的大學來說,並無救濟實益。因為教育部會以「尊重」高教評鑑中 心的專業評鑑'而高教評鑑中心則以「非處分機關」為由,駁回大學的請求。

簡單來說,本文認為,應給予大學對於評鑑結果有救濟的可能,進一步認為該

〈總量審查作業要點》已使評鑑結果具有拘束力。退一步言之,縱使認為《總 量審查作業要點》違反《大學法~ ,但因評鑑結果是對「特定」學校的「特 定」系所的「特定」事項進行評價,故認為該評鑑結果應真有臨忍的效力。此 外,透過評鑑做成對大學進行減招或停招,有無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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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結禁止原則要求行政的手段必須與行政的目的存在合理的關聯性,從評鑑項 目包含「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及「畢業生表現J ' 縱使是「研究與專業表現」亦著重在研究回饋於教學...等等可知,大學評鑑 乃是希望營造出一個適合學生學習的環境,如評鑑未獲通過,似乎可認為學生

學習的環境上有改善空間,因而課予「減招」或「停招」應無違背不當聯結禁

止原則。

三、申復與申訴程序的偶限

就申復程序而言,根據《大學評鑑辦法》第6條第 8款的規定,申復程序 是指高教評鑑中心公布評鑑結果前,受評大學得先行提起的救濟手段。對此,

高教評鑑中心更進一步訂定了「財團法人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大學校院系所評 鑑申復辦法 J '該辦法第4條規定: r 本會收到受評學校申復申請書五週內,邀 集訪評小組討論查證'並將處理結果函覆申請學校。」其實,從申復的運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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