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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包括节能环保重大装备、技术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园区)建设等。

十是低碳产业项目:包括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及相关装备的产业化,低碳产品生产项目,低碳服 务相关建设项目等。

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包括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 护、生态建设等项目。

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低碳省市试点、低碳城(镇)试点、低碳社区试点、低碳园区试 点的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及碳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第二步:发行人最好能提供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二意见”,就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评估与认证。

进行绿色认证,意在对发行人拟发行债券的绿色程度进行量化评级,绿色程度越高则发债成本越低。

目前,虽然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强制要求发行人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但为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 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发行人最好能遵从国际惯例,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被市场认可的、详细的“第 二意见”。由于国内绿色债券发展时间还很短,所以本土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仍亟待培育。当前国内市场比 较认可的机构主要有承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编制工作的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 究中心和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还有少数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前认证方面已有相关实践经验的专业评估认证 机构,比如安永,就曾为浦发银行、青岛银行绿色金融债提供绿色债券发行认证。相比而言,国际上比较权 威的专业认证机构已达七八家,比如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Trucost等,这些 也是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可以选择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提供商。

二、如何选择发债类型?

发行人募投项目确认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之后,应依据项目特征和需要去选择绿色债券发行方案。目前 来看,发改委等各债市监管部门都已经和正在发力绿债市场,因此对于发行人而言,未来既可以选择发行绿 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可以选择发行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具体而言,各债 券品种的特征如下:

表1 绿色债券发行人可选债券类型明细 息1.5倍,规模受净资产40%限制

小公募公司债券 平台公司除外的所有公司制法人,强制评级但级别不设限,规模受净资产40%限 制,简化审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平台公司除外的所有公司制法人,不强制评级,盈利不设限,规模不受净资产 40%限制,交易场所确认、协会事后备案,审核时间低于1月

资产支持证券 基础资产需要有拥有较好的现金流回报,比如租赁租金、基础设施收费、应收账 款等

可转债

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 础设施类公司可放宽至7%);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 则上不得低于6%,若低于6%的,则应具有良好的现金流;规模受净资产40%限 制;发行人多为上市公司或者有明确改制、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 短融(含超短融) 期限1年以下(超短融270天以下),规模受净资产40%限制

定向工具 期限灵活,利率、期限、信息披露方式、再融资等条款设计更具灵活性和个性

由于监管层对绿色债券较为明显的支持态度,对于发行人而言,设计发行方案、设置期限、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等等都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在发债类型的选择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包括企业性质、资产规 模、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期、项目回收期、项目预测现金流情况等在内的多重因素。下面,让我们 做几个简单模拟:

(1)如果绿债发行人为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运 营,项目尚处于建设初期且建设周期较长,同时预计建成后客流量和票款收入很有保障,那么就可以选择项 目收益债、可续期类债券;沿用上述城铁项目,如果该项目已经投入运营并开始盈利,那么就可以选择发行 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

(2)如果绿债发行人为城投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募投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项目处 于开工初期,建设周期为5年,投资回收期为20年,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发行一般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可续 期债券等专项债,债券期限、选择权、还本付息方式可进行灵活设计。同时,发行专项债的城投公司还不 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 GDP 的比值超过 8%

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3)如果绿债发行人为非上市民营企业,资产规模一般,主体信用级别为AA,主营业务是电力、热力 供应,募集资金用于锅炉脱硝技改,技改之后各项指标将达到并优于国家氮氧化物规定排放标准,在不追加 AAA主体级别担保的情况下,就比较适合选择发行小公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定向工具),

具体可根据自身对期限、评级、信披等的偏好来定夺。

(4)如果绿债发行人为A股上市民企,主营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业务,盈利规模大,持续性也较强,

募集资金用于投建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发行可转债,不仅能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融资成 本,还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合理运用附加条款及权利设计,降低融资风险,当然前提是发行 人能够接受转股之后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应变化。

(5)如果绿债发行人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其出于开展流域性、区域性或同类污染治理项目的 目的而募集资金,比较适合会同几家相关联的项目实施主体以集合债或集合票据的形式联合发债;对于节 能、节水服务公司以提供相应服务获得目标客户节能、节水收益的合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项 目,以集合债、集合票据的形式发债融资也是比较适用的。其优点在于可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

统一信用增进、统一申报发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债门槛和融资成本,同时还可以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 审核程序。

(6)如果绿债发行人不仅想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还想使用部分资金来优化债务结构,比如 偿还银行借款、置换高成本债务等,那么目前来看比较适合发行绿色企业债。原因在于发改委在《绿色债券 发行指引》明确指出,允许企业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允许主体信用评级 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 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总之,绿债发行人应综合考虑包括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期、项目回收 期、项目预测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债券类型的特征,来选择更适合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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