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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宿舍委外經營研究」諮詢會議的意見彙整

本校若決定推動「學生宿舍委外經營」決策,則瞭解相關業務單位對 委外事項的建議,以及住宿學生對委外經營的意見,不僅可以作為委外決 策的參考,也可避免溝通不良所可能產生的不信任。

因此,本研究主持人於民國 96 年 4 月 12 日,假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 會議室,邀集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總務處(事務組、財產組、營繕組、環 境保護組、駐衛警察隊)、會計室遴派同仁,以及由生活輔導組代為邀請 之學生代表,舉辦「學生宿舍委外經營研究」諮詢會議。

除請受邀與會單位於會前提供下列資料,加以彙整:

(一)該單位與學生宿舍經營、管理有關的業務項目。

(二)該業務項目是否適於列入委外經營的分析、建議。

(三)該業務項目委外經營的預期效益評估。

(四)該單位就權責業務範圍,以本校未來五年內(規劃中或預期)

的需求,提出對廠商回饋項目(及金額)的建議。

(五)該單位認為有供參價值者。

會議中並針對下列議題交換意見:

(一)「學生宿舍委外經營」決策之整體評估。

(二)「學生宿舍委外經營」項目(範圍與成本效益)之個別評估。

(三)「學生宿舍委外經營」執行主導單位之評估。

(四)「學生宿舍委外經營」執行參與單位之評估。

(五)其他。

會後整理各出席代表20的意見如下:

(一)學生代表:

1.在住宿費用及服務品質不變的前提下,支持委外經營。

2.一定要訂定回饋金的比例,契約要訂的清楚一點。

3.小處先實驗,例如先進行人力外包。

4.目標:不可輸給中山大學。

5.廠商回饋項目建議:

(1)自強 5 舍;

A.視聽室配備單槍投影機、DVD、大螢幕。

B.運動器材(桌球拍、球、球網、球桌)。

C.腳底按摩機。

D.按摩椅。

G.家電器材(冰箱、電磁爐、大同電鍋)。

(2)自強 9 舍:

A.靠近籃球場出入口增設刷卡機。

B.健身室器材維護、增設健身器材。

C.開闢廚房,,提供烹飪用電器用品。

D.24 小時專人看守宿舍監視器。

E.宿舍壁癌改善。

20 請參見附件伍:學務處會議簽到表。

F.宿舍浴廁漏水改善。

G.定時整理資源回收區。

(3)莊敬 1 舍:

A.電視及頻道之維修。

B.浴室增加一台脫水機。

C.地下室改做自修室,並增加列表機。

D.地下室改做福利社。

E.改善浴廁通風、防潮。

F.運動空間、廚房及交誼廳位置重新調整。

G.書桌附座燈。

H.曬衣場統一設在頂樓陽台。

I.無障礙空間─傷殘臨時特殊寢室。

J.寢室加裝抽風機。

K.浴室蓮蓬頭全面更新。

(4)莊敬 2 舍:

A.地下室重新規劃為自習室。

B.老舊運動器材檢查、更新。

C.交誼廳改至地下室。

D.交誼廳原址改成配膳室,配置冰箱、電鍋等電器用品。

E.交誼廳原址亦可規劃成儲藏室,擺放僑生行李箱。

(5)莊敬 5 舍:

A.增設運動器材。

B.增設電腦列表機。

C.支援宿服會節慶活動。

(6)莊敬 6 舍:

A.增加健身器材。

B.各舍區獨立的廣播系統。

C.提供莊敬六舍閱覽室的桌椅。

D.提供合法的電視頻道。

E.架設監視系統。

F.更新飲水機。

G..增設自動販賣機(餅乾、泡麵)。

(二)總務處:

1.站在人力的角度,贊成(擴大推動)委外,也很容易推動;但 維護修繕委外的範圍與程度如何,可先委託廠商進行委外項目 的評估。

2.未來五年需求建議,因提出時間匆促,多未填寫。

3.大規模興建、整建,不適合委外。

4.生活機能服務,如餐飲,也可考慮一併委外。

5.要讓廠商有利可圖。

(三)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1.學生輔導不委外。

2.廠商沒有宿費調漲之決定權,由學校決定。

3.委外經營項目之建議:

(1)宿舍零星修繕請修業務。

(2)宿舍暑期大型整修及新建學生宿舍工程修繕協調業務。

(3)宿舍財產管理業務。

(4)宿舍硬體設施改善協調簽辦業務。

(5)宿舍工友督導、輪值、加班費結報業務。

(6)協辦宿舍環境清潔及消防安全抽檢業務。

(7)協助宿舍緊急災害防救事宜。

(8)宿舍防火逃生演練。

4.宿舍預期效益評估:

(1)零星修繕及小型工程委外,可縮短請修,提升服務品質。

(2)財產管理委外,可節省現有人力,有效維護相關設施。

5.廠商回饋項目建議:

(1)各寢室加裝電錶,各棟宿舍裝設水錶。

(2)各舍均設置自習室、閱覽室。

(3)各舍區門禁、保全、監視系統整合。

(四)共同意見

1.執行參與單位:學務處、總務處、會計室、學生會、研究生學 會、宿服會。

2.委外工作之規劃、推動由學務處主導,招商招標由總務處負責,

履約管理由學務處、總務處、會計室、學生自治代表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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