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若決定推動「學生宿舍委外經營」決策,則瞭解相關業務單位對 委外事項的建議,以及住宿學生對委外經營的意見,不僅可以作為委外決 策的參考,也可避免溝通不良所可能產生的不信任。
因此,本研究主持人於民國 96 年 4 月 12 日,假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 會議室,邀集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總務處(事務組、財產組、營繕組、環 境保護組、駐衛警察隊)、會計室遴派同仁,以及由生活輔導組代為邀請 之學生代表,舉辦「學生宿舍委外經營研究」諮詢會議。
除請受邀與會單位於會前提供下列資料,加以彙整:
(一)該單位與學生宿舍經營、管理有關的業務項目。
(二)該業務項目是否適於列入委外經營的分析、建議。
(三)該業務項目委外經營的預期效益評估。
(四)該單位就權責業務範圍,以本校未來五年內(規劃中或預期)
的需求,提出對廠商回饋項目(及金額)的建議。
(五)該單位認為有供參價值者。
會議中並針對下列議題交換意見:
(一)「學生宿舍委外經營」決策之整體評估。
(二)「學生宿舍委外經營」項目(範圍與成本效益)之個別評估。
(三)「學生宿舍委外經營」執行主導單位之評估。
(四)「學生宿舍委外經營」執行參與單位之評估。
(五)其他。
會後整理各出席代表20的意見如下:
(一)學生代表:
1.在住宿費用及服務品質不變的前提下,支持委外經營。
2.一定要訂定回饋金的比例,契約要訂的清楚一點。
3.小處先實驗,例如先進行人力外包。
4.目標:不可輸給中山大學。
5.廠商回饋項目建議:
(1)自強 5 舍;
A.視聽室配備單槍投影機、DVD、大螢幕。
B.運動器材(桌球拍、球、球網、球桌)。
C.腳底按摩機。
D.按摩椅。
G.家電器材(冰箱、電磁爐、大同電鍋)。
(2)自強 9 舍:
A.靠近籃球場出入口增設刷卡機。
B.健身室器材維護、增設健身器材。
C.開闢廚房,,提供烹飪用電器用品。
D.24 小時專人看守宿舍監視器。
E.宿舍壁癌改善。
20 請參見附件伍:學務處會議簽到表。
F.宿舍浴廁漏水改善。
G.定時整理資源回收區。
(3)莊敬 1 舍:
A.電視及頻道之維修。
B.浴室增加一台脫水機。
C.地下室改做自修室,並增加列表機。
D.地下室改做福利社。
E.改善浴廁通風、防潮。
F.運動空間、廚房及交誼廳位置重新調整。
G.書桌附座燈。
H.曬衣場統一設在頂樓陽台。
I.無障礙空間─傷殘臨時特殊寢室。
J.寢室加裝抽風機。
K.浴室蓮蓬頭全面更新。
(4)莊敬 2 舍:
A.地下室重新規劃為自習室。
B.老舊運動器材檢查、更新。
C.交誼廳改至地下室。
D.交誼廳原址改成配膳室,配置冰箱、電鍋等電器用品。
E.交誼廳原址亦可規劃成儲藏室,擺放僑生行李箱。
(5)莊敬 5 舍:
A.增設運動器材。
B.增設電腦列表機。
C.支援宿服會節慶活動。
(6)莊敬 6 舍:
A.增加健身器材。
B.各舍區獨立的廣播系統。
C.提供莊敬六舍閱覽室的桌椅。
D.提供合法的電視頻道。
E.架設監視系統。
F.更新飲水機。
G..增設自動販賣機(餅乾、泡麵)。
(二)總務處:
1.站在人力的角度,贊成(擴大推動)委外,也很容易推動;但 維護修繕委外的範圍與程度如何,可先委託廠商進行委外項目 的評估。
2.未來五年需求建議,因提出時間匆促,多未填寫。
3.大規模興建、整建,不適合委外。
4.生活機能服務,如餐飲,也可考慮一併委外。
5.要讓廠商有利可圖。
(三)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1.學生輔導不委外。
2.廠商沒有宿費調漲之決定權,由學校決定。
3.委外經營項目之建議:
(1)宿舍零星修繕請修業務。
(2)宿舍暑期大型整修及新建學生宿舍工程修繕協調業務。
(3)宿舍財產管理業務。
(4)宿舍硬體設施改善協調簽辦業務。
(5)宿舍工友督導、輪值、加班費結報業務。
(6)協辦宿舍環境清潔及消防安全抽檢業務。
(7)協助宿舍緊急災害防救事宜。
(8)宿舍防火逃生演練。
4.宿舍預期效益評估:
(1)零星修繕及小型工程委外,可縮短請修,提升服務品質。
(2)財產管理委外,可節省現有人力,有效維護相關設施。
5.廠商回饋項目建議:
(1)各寢室加裝電錶,各棟宿舍裝設水錶。
(2)各舍均設置自習室、閱覽室。
(3)各舍區門禁、保全、監視系統整合。
(四)共同意見
1.執行參與單位:學務處、總務處、會計室、學生會、研究生學 會、宿服會。
2.委外工作之規劃、推動由學務處主導,招商招標由總務處負責,
履約管理由學務處、總務處、會計室、學生自治代表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