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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廷議朝政 、 廷議朝政 廷議朝政 廷議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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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二、 、 、廷議朝政 、 廷議朝政 廷議朝政 廷議朝政

宋代對進言者的包容超乎前朝,太祖有密約:「不得殺士大夫及言事者……

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130「言事者」中表現得最淋漓盡致的即是諫官。

宋代的諫官在這項歷史保護膜之下,擁有空前的揮灑空間。諫官是「廷議朝政」

的主要人物,歐陽脩對諫官一職,自始至終有著高度的期許。明道二年(1033)

歐陽脩寫給右司諫范仲淹一封書簡,希望范仲淹能「一陳昌言,以塞重望」131, 歐陽脩在這封信裡,將諫官的地位、職責、諫議的標準等作一番介紹:

司諫,七品官爾。於執事得之不為喜,而獨區區欲一賀者,誠以諫官者,

天下之得失,一時之公議繫焉。今世之官,自九卿、百執事,外至一郡縣 吏,非無貴官大職可以行其道也。然縣越其封,郡逾其境,雖賢守長不得 行,以其有守也。吏部之官不得理兵部,鴻臚之卿不得理光祿,以其有司 也。若天下之得失,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計,惟所見聞而不繫職司者,

獨宰相可行之,諫官可言之爾。故士學古懷道者仕於時,不得為宰相,必 為諫官,諫官雖卑,與宰相等。……宰相尊,行其道;諫官卑,行其言。

言行,道亦行也。九卿、百司、郡縣之吏,守一職者,任一職之責;宰相、

諫官繫天下之事,亦任天下之責。然宰相、九卿而下失職者,受責於有司;

諫官之失職也,取譏於君子。有司之法,行乎一時;君子之譏,著之簡冊 而昭明,垂之百世而不冺,甚可懼也﹗132

首先諫官雖只是七品官,但歐陽脩認為諫官地位與宰相等同。朝中文武百官能坐 於廟堂之上,與天子論爭是非,唯有諫官。宰相以其至尊之威嚴行其道,而諫官 位雖卑,但只要能行其言,行其道,即可媲美宰相。其次諫官的職責包羅甚廣,

天下之得失、生民之利害及社稷之大計,均是諫官之職責,此與後來宋仁宗在慶

130 張蔭麟,《張蔭麟文集》,(臺北:《中華叢書委員會》本,1956 年 12 月)頁 106-108。

131 李逸安點校,《歐陽修全集》卷六十七〈上范司諫書〉,頁 975。

132 同註 131,卷六十七〈上范司諫書〉,頁 97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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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三年(1043)增置諫官,「欲更天下弊事」133的想法相同。諫官諫議的標準是

「一時之公議繫焉」,施政或是彈劾官員,宜參考輿論的趨向,公論、士論甚至 民間之論,都是諫議的標準與依據。

自從慶曆二年(1042)西夏兵侵擾邊境,大敗宋軍之後,134仁宗就積極修政 事,並廣開言路,圖謀復興之道。《曲洧舊聞》曾記載宋仁宗至誠納諫,自古帝 王無人可比。135慶曆三年(1043)在晏殊(991-1055)拔擢之下,仁宗任命歐陽 脩為諫官。136從慶曆三年(1043)至慶曆四年(1044)任諫官期間,歐陽脩力盡 言責,上奏了很多札子。 據張復華研究,仁宗朝諫官諫諍數目以慶曆三年

(1043)、四年(1044)為最多,分別有六十九及五十九件,其中尤以歐陽脩、

余靖所論為多。137歐陽脩剛直敢言的行事作風,連宋仁宗都說:「如歐陽脩者,

何處得來?」138任翰林學士時宋仁宗還讚嘆:「舉筆不忘規諫,真侍從之臣也!」

139歐陽脩的政治生涯裡,「廷議朝政」一直是核心所在,歐陽脩透過公言廷諍而 不私的方式,實現君子外王的理想;至今他所留下的洋洋灑灑的奏疏,140正可證 明歐陽脩實現外王理想的軌跡。

慶曆三年(1043),歐陽脩首次上奏即拋出擇吏為先,「臣伏見天下官吏員數 極多,朝廷無由遍知其賢愚善惡」。141在此天下凋殘,公私困急之時,官吏冗濫

133「呂夷簡既罷相,上遂欲更天下弊事,故增諫官員。」(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 四十慶曆三年三月癸巳,頁 2-3。

134 (元)脫脫,《宋史‧仁宗本紀》卷十一,頁 214。

135 仁宗皇帝至誠納諫,自古帝王無可比者。一日朝退,至寢殿不脫御袍,去幞頭,曰:「頭養甚 矣。」疾喚梳頭者來,及內夫人至,方理髮,次見御懷中有文字,問曰:「官家是何文字?」

帝曰:「乃臺諫章疏也。」見(宋)朱弁,《曲洧舊聞》卷二,《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頁 863-289。

136 (宋)蘇轍,《蘇轍集》卷二十三,頁 1130。

137 張復華,《北宋諫官制度之研究》(臺北: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 年 6 月),頁 203。

138 (元)脫脫,《宋史‧歐陽脩傳》卷三百一十九,頁 10376-10377。

139 李逸安點校,《歐陽修全集》附錄卷二〈先公事跡〉,頁 2636。

140 歐陽脩從壯年到晚年的奏疏,收在《奏議卷》中,從卷一到卷十是諫官時期的奏疏,卷十一 是慶曆四年(1044)八月離京擔任河北都轉運使,到次年八月遭到第二次貶謫,即擔任滁州知 州期間的奏疏,從卷一二至卷一八,則是至和元年(1054)以後,直到致仕前一年的熙寧三年

(1070),主要擔任中央高官的奏疏。參見小林義廣撰、朱剛議、陳玨校,〈歐陽脩的諫諍觀與 輿論觀〉收於《歐陽脩與士大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 9 月),頁 12。

141 同註 139,卷九十八〈論按察官吏劄子〉,頁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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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施政的障礙,歐陽脩希望朝廷能「選差按察使,糾舉年老、病患、贓污、不 材四色之人,以行澄汰」。142尤其對膏粱子弟濫居清職的現象,143也直言不諱地 提出批評。用人唯才,精簡人事的理念,屢次出現在廷議朝政的札子中。茲再舉 一例:歐陽脩認為任用翰林學士「不必足員,用人不限資品,但擇有才望正人堪 充者,出自上意擢用,以杜小人爭進之端,而天子左右更無姦邪之人,庶清侍臣 之列」。144好的官員應是「德望者」,而「德望者」有賴君王拔擢。歐陽脩對於選 擇人才有其獨到之處,首先在求將之法上:

凡求將之法,先取近下禁軍至厢軍中年少有力者,不拘等級,因其技同者,

每百人團為一隊而教之,較其技精而最勇者,百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 以為隊將。此一人技勇,實能服其百人矣,以為百人之將可也。合十隊將 而又教之,較其技精而最勇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為裨將。此 一人之技勇,實能服其千人矣,以為千人之將可也。合十裨將而又教之,

夫技勇出千人之上而難為勝矣,則當擇其有識見、知變通者,十人之中必 有一人矣,得之以為大將。145

歐陽脩所採用的是逐層選將法,這種方法有點類似地毯式的搜尋,較不會有滄海 遺珠之憾,選材過程中除了以技勇作篩選標準外,真正的大將更須有識見、能知 變通,智勇雙全是選主帥的重要指標。在此指標之下,歐陽脩批判很多將領,如 河東都部署明鎬,未諳戰陣;副部署趙振,人品庸劣,全不知兵;146鎮、定、高 陽三路都部署李昭亮,不才,不堪為將帥,不可委兵柄。147其次對於文官的選拔,

歐陽脩提出別於前朝的做法,那就是先策論、後詩賦,經世致用重於文辭藻麗:

142 李逸安點校,《歐陽修全集》卷一百零六〈再論按察官吏劄子〉,頁 1514。

143 「臣竊見近年外任發運、轉運使、大藩知州等,多以館職授之,不擇人才,不由文學,但依 例以為恩典。……比來館閣之中,大半膏粱子弟,材臣幹吏羞與比肩,亦有得之以為恥者。」

同註 142,卷一百零二〈論舉館閣之職劄子〉,頁 1560。

144 同註 142,卷一百〈論學士不可令中書差除劄子〉,頁 1542。

145 同註 142,卷九十九〈論軍中選將劄子〉,頁 1521。

146 同註 142,卷九十八〈論趙振不可將兵劄子〉,頁 1511。

147 同註 142,卷一百零一〈論李昭亮不可將兵劄子〉,頁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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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貢舉之失者,患在有司取人先詩賦而後策論,使學者不根經術,不本道 理。148

今先舉策論,則文辭者留心於治亂矣;簡其程式,則閎博者得以馳騁矣;

問以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矣。故為先策論過落,簡詩賦考式、問諸 科大義之法,此數者其大要也。149

策論先於詩賦的措施,與歐陽脩切於人事、明古今治亂之源的想法是一貫的。士 人不應囿限於詩酒風流裡,鎮日吟風弄月,推敲駢儷對句,已無法符合有識之士 力圖振作的需求,歐陽脩將范仲淹倡導的「以天下為己任」,透過科舉的力量,

落實在每一個士人的思維裡。

邊疆事務亦是此時期「廷議朝政」的重點之一,歐陽脩上奏很多劄子,表明 不可與西夏議和的立場。「臣自去年春始蒙聖恩,擢在諫列,便值朝廷與西賊初 議和好。臣當時首建不可通和之議,前後具奏狀、劄子十餘次,論列皆言不和則 害少,和則害多。」150反對議和旗幟鮮明之下,歐陽脩又上奏〈論元昊來人不可 令朝臣管伴劄子〉〈論元昊來人請不賜御筵劄子〉極力陳說昊賊此行不懷好意,

若厚禮相待,乃「先為自弱,長彼驕心」,如果「能先薄其禮以折之,亦挫賊之 一端也」。151剴切的諫言,並未得到朝廷的認同。152數日之後,歐陽脩再接再厲,

又上奏〈論西賊議和利害狀〉〈論乞令百官議事劄子〉,逐一說明欲求和者乃不忠 於陛下者、無識之人、姦邪之人、疲兵懦將及陜西之民。153為了得到朝廷的支持,

也為了自己有再申說的機會,歐陽脩提出「廷議」的方式,希望能集百官參議,

共商此國家大事:

臣伏見祖宗時,猶用漢、唐之法,凡有軍國大事及大刑獄,皆集百官參議。

148 李逸安點校,《歐陽修全集》卷一百零四〈論更改貢舉事件劄子〉,頁 1590。

149 同註 148,卷一百零四〈詳定貢舉條狀〉,頁 1594。

150 同註 148,卷一百零四〈論乞與元昊約不攻唃厮囉劄子〉,頁 1588。

151 同註 148,卷九十八〈論元昊來人請不賜御筵劄子〉,頁 1507。卷九十九〈論元昊來人不可令 朝臣管伴劄子〉,頁 1525-1526。

152 「脩雖然有此此意,然朝廷竟不從也」(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四二慶曆三年七 月庚寅,頁 10。

153 同註 148,卷九十九〈論西賊議和利害狀〉,頁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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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聖人慎於臨事,不敢專任獨見,欲採天下公論,擇其所長,以助不逮之 意也。154

歐陽脩此處所提的「廷議」即是「廷諍」,將待解決的問題呈到朝廷,由百官共 同議論得失,待彙整群臣的意見之後,再擬定更完善的方略,此處的「公議」有 著相當濃厚的輿論色彩。歐陽脩「廷議」想法雖未獲得採納,但對於言事者──

諫官而言,此乃另一種表達意見與解決問題的方式。在邊疆事務上,歐陽脩還提

諫官而言,此乃另一種表達意見與解決問題的方式。在邊疆事務上,歐陽脩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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