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憲法規定的國會相關權力

基本上哈國國會除立法權力外,還有一些權限關係到府會院間的 運作:

國會與總統之間

國會可以在總統犯有叛國罪或違反憲法和法律時起訴總統。須經

Dimitrii Furman, “The Regime in Kazakhstan,” p. 260, fn. 110。另六任 總理任期請見薛克翹、趙常慶主編,《簡明南亞中亞百科全書》,頁 781。

Dimitrii Furman, “The Regime in Kazakhstan,” p. 240.

Dimitrii Furman, “The Regime in Kazakhstan,” p. 241.

國會不少於四分之三議員通過,但若被駁回,提出彈劾的議員即被中 止議員資格(第 47 條第二項);另一方面,總統可在國會通過對政府 的不信任案、再次拒絕總統對總理的提名、因國會與政府或國會內部 意見對立而引發政治危機的情況下解散國會(第 63 條第一項);國會 通過法律後須經總統批准,如總統有異議,該法律退回國會覆議,須 在一個月內再次表決,超過一個月即表示總統的反對意見成立,如國 會兩院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數確定已通過之法律,總統應在七天之內簽 署法律發布,如果國會反對票不足三分之二,則總統提出的方案即算 通過(第 53 條第三項);下議院可以批准和審議法律草案(第 56 條 第一項);就總統駁回的國會通過的法律準備建議(第 56 條第二 項);宣布總統選舉(第 56 條第四項);對總統叛國行為進行起訴

(第 56 條第五項);在總統對法律提出異議一個月內,對其覆議和表 決(第 53 條第三項);應總統要求,經兩院三分之二代表通過,可授 予總統不超過一年的立法權(第 53 條第四項)。

國會與政府之間

兩院共同批准對總理、國家銀行行長的任免(第 53 條第五項);

聽取總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和審議(第 53 條第六項);可對政府提出 不信任案,但須經兩院各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第 53 條第七項);兩院 共同批准預算和執行報告,對預算進行修改和補充(第 54 條第二 項)。

其他權力

提出全民公投(第 53 條第十項);修改憲法須經兩院不少於四分 之三議員提案,經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第 62 條第三、四項)。

事實上,目前哈薩克合法登記政黨有 10 個,真正在國會中有實質 影響力的政黨仍是支持總統的祖國黨(執政黨),反對黨能發揮的力 量極為有限。尤其經過 2005 年的總統選舉之後,有些政黨太小,以致 沒有地方上的基礎。執政黨是靠國家機器動員選民,而反對黨則需以 批評政府的方式才能動員,造成許多政黨無法吸收新會員或正常發

展,致使哈國政黨目前傾向組成集團或聯盟,而反對黨更被形容為

「溫和」與「主動」兩派,前者主張與政府進行有益的對話,後者則 主張團結所有反對人士與執政菁英對抗。79例如,在 2005 年的總統選 舉,支持總統的政黨僅有現任總統一人競選,而反對人士卻分裂出三 個候選人,變成彼此競爭,而非與總統競爭。顯然在哈國國會政黨體 系尚未正常發展之時,反對人士的分歧更有利目前執政黨所謂「霸權 黨」的控制。80因此,以目前哈國反對黨尚未成熟發展,加上支持總統 的政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政治環境下,府會關係自然平順,國會只是執 行總統意志的權力機構而已,況且許多國會重要權力的行使,所需表 決人數門檻過高,包括:對政府不信任投票、修改憲法、起訴總統、

反否決總統所提出的法律否決案等等,有些尚且需要兩院共同表決。

另外,哈國國會要罷免或彈劾總統的門檻需不少於四分之三議員 通過,若未通過,提案議員甚至會被中止國會議員資格;相對地,總 統得以解散國會的條件卻相當彈性(如國會與政府或國會內部意見對 立而引發政治危機),以致哈薩克的政治權力結構呈現出總統集權,

權力制衡機制極不平衡,形式上呈現多黨現象,實際上政黨能發揮的 作用卻很小。81總而言之,國會只是總統用來作為哈國立法權的形式象

Sergey Diachenko, “Political Parties of Kazakhstan in the 2005 Election Campaign: Lessons, Conclusions, and Prospects,” Central Asia and the Caucasus, Vol. 4, No. 40, July 2006, pp. 8-10.

依據薩托利(Giovanni Sartori)對政黨體系的分類有七:一黨專政、霸權黨

(不容競爭存在,屬於支配性政黨,無法權力交替)、優勢黨(在公平競爭 下,政黨仍能掌握議席的絕對多數)、兩黨、有限多黨、極化多黨、零碎多 黨。請見薩托利(Giovanni Sartori)著,雷飛龍譯,《政黨與政黨制度》(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臺北: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 年),頁 143-157。

有關中亞的政治體制特色,除本文所舉兩點外,還有在幹部制度上突出主體 民族地位、出現裙帶政治、在政治生活中出現部族現象。請見趙常慶編著,

《十年巨變:中亞和外高加索卷》(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4 年),

徵而已。

2007 年 5 月 22 日總統簽署國會修憲的提案,其內容包括自 2012 年總統任期屆滿後,任期由七年改為五年,但取消連任次數限制,以 利納扎爾巴耶夫再度參選。82同時為轉移總統無限制的連任次數,另以 增加國會一些權力作為補償,包括:下議院在任命政府官員及總理上 有較大的角色,總統與政黨協商後提名總理,並經國會下議院多數同 意。事實上國會同意權早已存在,而國會多數則由祖國黨控制,因此 此項規定僅屬形式性意義。另外,國會可以提名二名憲法委員會及中 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而國會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則改為僅需簡單多數 通過即可。83此外,此次修憲將國會議員名額增加,以示增加國會權 力,包括:第一,修改國會選舉制度與人數,下議院席次由 77 席增加 為 107 席,其中 98 席由選區以比例代表制選出,另外九席則由支持總 統的哈薩克民族會議(Assembly of Peoples of Kazakhstan, APK)任 命。第二,上議院由原來 39 席改為 47 席,增加的八席由總統任命,

而原有 39 席則由地方議會(Maslikhats)代表選出。84由於修憲規定立法 機關須依比例代表制選出議員才有效,總統遂於 2007 年 6 月 20 日解

頁 67-69。

Ariel Cohen, “Kazakhstan: President Nazarbayev Makes a Power Play.”

Rico Isaacs, “Managing Dissent, Limiting Risk and Consolidating Power:

The Processes and Results of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Kazakhstan,” p.

23; Joanna Lillis, “Kazakhstan Plans Political Reform,” EurasiaNet, February 26, 2007, <http://www.eurasianet.org/departments/insight/articles/eav022607a.

shtml>.

Rico Isaacs, “Managing Dissent, Limiting Risk and Consolidating Power:

The Processes and Results of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Kazakhstan,” p.

22; Joanna Lillis, “Kazakhstan’s Political Parties Gear up for Early Elections,”

EurasiaNet, June 20, 2007, <http://www.eurasianet.org/departments/insight/

articles/eav062007a.shtml>.

散國會,並排定同年 8 月 18 日改選。

雖然哈國行政機關認為總統將部分權力轉讓至國會,形成總統議 會制的共和國,但多半的批評卻認為此舉只是裝飾而已。85哈國的政治 體制設計離西方民主的國會運作仍有一大段距離,主要原因並非完全 在制度設計層面,非制度性因素亦具相當影響力。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