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方以技術優勢化被動為主動
自市場環境分析,中國大陸高科技和工業產品的出口大多由外國 公司,而非中國大陸本土企業主導,中國大陸的本地企業幾乎無法採 取有效措施去吸納和推廣進口的技術。臺灣的先進技術仍是中國大陸 企業力有未逮的目標。
卡爾(Edward Carr)在《20 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係研究導論》一書中即 強調,一國至少要在滿足「資本輸出」和「控制國外市場」等兩項基本條 件,才可稱為強權。愛德華.卡爾(Edward Carr)著,秦亞青譯,《20 年危 機(1919-1939)國際關係研究導論》(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北京:世界知 識出版社,2005 年)。
中國外經貿年鑑編委會,《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年鑑 2004》(北京:外經貿 出版社,2004 年)。
蔡毓芳,〈建立兩岸技術差距安全網〉,《臺灣經濟研究月刊》,第 26 卷 第 10 期,2003 年 10 月,頁 29-35;耿曙、林琮盛,〈全球化背景下的兩岸 關係與臺商角色〉,頁 1-28。
基柏伊(George Gilboy)認為,由於中國大陸受制於本身的經濟結 構、政經制度及資源分配的侷限,導致中國大陸企業無法確實地吸收 市場開放後外資所挹注的管理能力及技術成果。相反地,外資為了避 免中國大陸本土企業成為市場競爭的勁敵,獨資化現象與日俱增。當 前,外商獨資企業占中國大陸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的 65%,並且也主導 著中國大陸高科技產品的出口。67換言之,獨資企業不僅願意向中國大 陸企業轉讓技術,同時獨資企業亦無如合資企業般受契約限制,而必 須與合作的中國大陸企業分享技術。為尋搶占市場份額,外商獨資企 業極力對自身的技術嚴加控管。因而,中國大陸當局長久以來「以市 場換技術」的策略受到外資企業的挑戰。
其次,由於多數的中國大陸企業並無在科技研發方面進行長期投 資,同時現有的政經體制抑制了本土企業間的橫向網絡聯繫(反倒強 化垂直聯繫),此瓶頸不僅阻礙知識、資本、產品及人才的相互流 通,更制約經濟部門間相互支援,及「技術擴溢效果」的實現。最後 導致全國工業企業的地區分割,以及重複投資所帶來的資源浪費。68因 此,與其把中國大陸視為亞洲又一個經濟和科技上的「巨人」,不如 把它視為一個正在出現的「正常」工業強國,如同巴西與印度一般。
故在中國大陸企業的技術資源無法完全吸收及整合的條件下,臺 灣在兩岸不對稱依賴的經貿結構中,仍可突破中國大陸施行經濟統戰 的制約。操作的目的不僅在於維護臺灣的國家安全,更是積極獲取中 國大陸的壟斷性利益,進而獲取中國大陸某些特定市場的權力。就比 較優勢觀點為例,臺灣在資訊科技產業上的優勢正是中國大陸極力想 爭取並利誘的部門。
此優勢來自於臺灣市場環境保有幾項利基:第一,充沛的科技人
George Gilboy, “The Myth behind China’s Miracle,” Foreign Affairs, July/August 2004, pp. 33-48.
同註 67,頁 36-40。
才供應;第二,產業上下游群聚現象明顯,提供核心廠商的營運彈性 和業務競爭;第三,國內資本市場的活絡與國際化,提供資訊電子業 廠商多元化的籌資管道;第四,持續與開放的政府政策引導,尤其以 工研院和科學園區的設立,協助廠商進行科技開發,強化產業的心技 術擴散和新事業發展。69這些正是中國大陸產業力有未逮的部分。
在此有利條件下,延伸出幾項可加強的重點:第一,國家積極對 基礎研發的持續投入;第二,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鼓勵軍事和 產業部門的密切合作,帶動民間的科技發展;第三,提升臺灣產業的 技術水平,讓中國大陸產業為求追趕臺灣的科技能力而日益依賴我方 的經濟要素。70同時,在結合國際資本力量的前提下,積極培養技術、
資訊、文化的等軟權力以滲入中國大陸的重要產業部門,臺灣在實行
「經濟槓桿」的策略上或可謂成功。
不可諱言地,當前臺灣確實面臨經濟利益與政治對抗的矛盾困 境。因此,在此衝突的背後,如何掌握「尚未發揮的市場力量」或可 成為臺灣積極運用的目標:
第一,引領中國大陸產業的技術追隨。臺灣必須創造更高的技術
高長,〈科技產業全球分工與 IT 產業兩岸分工策略〉,《遠景季刊》,第 3卷第 2 期,2002 年 4 月,頁 225-256;高長,〈臺灣電子產業兩岸分工與 全球佈局策略〉,《經濟前瞻》,第 83 期,2002 年 9 月,頁 74-81。
美商證券雷曼兄弟表示,中國大陸百大出口商中,超過一半以上為外商投資 的電子企業和資訊科技企業;其中,大多數資本來自臺灣,臺資電子與資訊 科技企業目前在中國大陸建立出口平臺最為成功。然而,中國大陸臺商就地 採購、就地扎根的情況卻越來越明顯,2004 年中國大陸臺商原物料由臺灣 供貨比例只剩下 39.3%,比七年前的 53%減少許多,導致 2005 年上半季臺 灣出口順差急遽下降。此意味著,中國大陸對臺灣資本及生產財的依賴程度 也日益下降,此現象值得我方憂慮。大陸新聞中心,〈百大出口商,臺灣電 子舉足輕重〉,《工商時報》,2005 年 8 月 9 日,版 7;陳一珊,〈臺灣接 單、大陸出貨,順差惡化〉,《中國時報》,2005 年 8 月 9 日,版 4。
層次和投資環境,以領導中國大陸產業的追隨。
第二,提高中方對臺的制裁成本。在「抗衡/扈從」的拉扯之 間,透過善用我方的比較優勢,使中國大陸的重要產業技術無法脫離 臺灣的資源灌注,乃至於中方在特定部門、領域或地區一旦缺乏臺資 則無法健全發展。進而,即便中國大陸有意制裁臺灣,但亦需顧及經 貿斷流後對中國大陸本身所造成的巨大成本問題。
第三,保護及掌握技術制高點。臺灣在特定的核心技術能力上,
如高資本和高技術密集產業(12 吋晶圓廠),以及境外移出後造成競 爭力減損的產業,都必須加以管制和保護,71同時通過架起兩岸經貿交 流時的「技術安全網」(Technology Safety Net),擴大臺灣和中國大 陸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差異性、提高臺灣產品的附加價值,72以確保臺 灣於兩岸經貿的不對稱互賴中,仍握有人力資源和技術層次上的「制 高點」。
第四,以經濟利得充實國力。由於兩岸政治對抗所帶動起的經貿 統戰,使得中國大陸當局不斷地藉由更密集的經濟力量來拉攏臺灣的 經濟部門,以圖影響臺灣的政治傾向。然而,中國大陸當局的經貿統 戰力度至今仍未見成效。73反之,臺灣在兩岸的政治對抗下,卻吸收中
2002年 3 月 29 日行政院宣布有條件開放八吋晶圓廠赴陸投資,主要內容包 含:以舊有現有設備為限,新設備兩年後再議,採取總量管制,至 2005 年 為止,以開放三座為限;申請赴大陸投資的晶圓廠必須在臺灣有相對投資和 技術提升,並制定《高科技人員赴大陸任職管理辦法》,防止高科技人員和 技術的大量流失。蔡宏明,〈晶圓登陸扁政府決策拉扯〉,《中央日報》,
2002年 3 月 30 日,版 2;吳重禮、嚴淑芬,〈我國大陸經貿政策的分析:
論兩岸經貿互動對於臺灣地區經濟發展之影響〉,《中國行政評論》,第 10 卷第 2 期,2001 年 3 月,頁 160。
蔡毓芳,〈建立兩岸技術差距安全網〉,頁 31-35。
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民調資料統計,臺灣民眾的統獨立場,「維持現狀,
往後再作決定」的比例自 1998 年 4 月起至 2005 年 5 月皆維持在 36-37%;
國大陸更多的經濟資源。故能否運用該些資源轉化成臺灣堅實的國 力,以抵禦中國大陸對臺灣的威脅,為我方可進一步發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