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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控訴案的經過

到了1949年中國國內局勢更為緊迫,在廣州的外交部認為,阻 止中共政權繼續發展的唯一措施就是在聯合國採取行動,用先發制人 的辦法防止國際性的承認。所以外交部在1949年5月20日致電蔣廷 黻,要求再度研究是否贊成將中國的局勢問題作為違反聯合國憲章的 案件提交聯大,並且作出不承認中共政權的決議。48顧維鈞、宋子 文、胡適、蔣廷黻等聚在紐約討論控蘇案。他們一致同意應向聯合國 大會,而不是向安全理事會提出控訴,不過他們又有疑慮,除非能獲 美、英的充分支持,他們看不到提出此案的好處。49對中國外交首長 們而言,英、美的支持是控蘇案成敗的關鍵性因素,所以尚無法把握 英、美的態度時,仍懷有對控蘇案的疑慮。

其實在第四屆聯合國大會召開之前,美國明白在遠東已經開始與 蘇聯競爭的情況。美國國務院認為,共產主義在遠東的擴散讓亞洲人 民或美國人視為美國在亞洲的主導權移到蘇聯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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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美國 感到必須阻止共產主義之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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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此,美國國務院已經討論此 時在中國沒有任何實力的集團對付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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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試圖恢復中共統治的 地區不如承認中共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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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給予「非中共軍隊」軍事援助。

54

48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112。

49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15。

50 “Memorandum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29,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193.

51 “Draft Prepared by the Deputy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s(Rusk)”(September 8,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197.

52 “Outline of Far Eastern and Asian Policy for Review With the President”

(November 1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210.

53 “Outline of Far Eastern and Asian Policy for Review With the President”

(November 1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211,1213.

54 “Outline of Far Eastern and Asian Policy for Review With the President”

謂「非中共軍隊」似乎指稱中華民國政府的軍隊,美國的這種想法對 控蘇案自然產生負面的影響。

但是蔣介石和國民政府的其他領袖──如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 長閻錫山等,都堅持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的意見,預期控訴蘇聯可以使 全世界看清,不論中共在中國大陸建立何種政權,都是蘇聯政府的產 物,不應該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55如上所述,美國雖然表示「在原 則上將支持中華民國」,但這不意味美國給予中國「一張支持的空頭 支票」,而表示「在中華民國政府有根有據的一些論點上予以支持。

56儘管美國仍不給中國同情的態度,國民政府還是決定1949年9月在召 開的第四屆聯合國會議中提出控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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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7日,蔣廷黻在聯大會議發表聲明後,第二天蘇聯代 表維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批評該提案沒附加證據而空洞,委 員會應予拒絕,並且說:蘇聯代表團原想趁本屆大會促進國際合作,

如此項列入議程,則蘇方不能不另採途徑,但是經過表決以十一對二 票通過列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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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中共在北京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 國,10月2日蘇聯立即宣布承認,10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葉公超也 發表關於中蘇斷絕邦交的聲明。但是比蘇聯更讓中華民國政府感到困 難的是美國。因為美國政府表示不能支持中國的提案,然後美國另提 一案,就稱為〈關於促進遠東國際關係安定之草案〉,由澳大利、墨 西哥、巴勒斯坦、菲律賓、美國之5個國家聯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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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容包

(November 1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212.

55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17。

56 這是顧維鈞在8月26日會見美副國務卿臘斯克(David Dean Rusk)和中國科科長 石博思(Phillip Sprouse) 時,他們給顧維軍的答覆,見顧維鈞,《顧維鈞回憶 錄》 第七冊,頁417。

57 〈閻錫山致蔣中正本屆聯合國大會開幕控蘇在華暴行電〉(1949年9月2日),

《蔣中正檔案》,〈革命文獻〉對聯合國外交,第51冊。

58 〈蔣廷黻代表致葉公超部長報告控訴案已列入議程電〉(1949年9月28日),中 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 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一),頁847。

59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58。

含:

各會員國:

一、尊重中國之政治獨立,在其對中國關係上恪守聯合國之 原則。

二、尊重中國人民無論現在或將來均有自由選擇其政治機構 及維持獨立政府不受外力控制之權利。

三、尊重關係中國之現有條約,避免(甲)在中國領土內造 成勢力範圍或建立外國操縱之政權;(乙)在中國領土 內尋取各種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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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廷黻認為美國的提案雖然提到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但並沒有具 體地處理目前的局勢而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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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能與美的意見一致之 際,拉丁美洲國家提出新的提案,其內容為:「關於蘇聯違反1945年 8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 安全及遠東和平案,事關憲章基本原則及聯合國威信,至為重要,仍 須續加審查研究,鑒於業已通過關於促進遠東國際關係安定之決議 案,爰決定將議事日程項目以及關於違反上述決議案所載原則之任何 控訴交付大會駐會委員會依照該決議案繼續審查研究,向大會下屆常 會提具報告及建議。」62最後按照拉丁美洲國家的提案,控蘇案移交 於下一屆。

1950年1月開始,英國、印度、巴基斯坦、和北歐國家陸續承認 中共政權。雖然受到韓戰爆發的影響,美國的態度有所改變,但是在 第五屆聯大期間,印度代表提議請中共代表參加大會,並加拿大代表 提議由大會組織特別委員會研究中國代表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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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聯大的氣氛 仍不利於國民政府。雖然蔣廷黻得到重提控蘇案的時間,那只不過是

60 1949年12月8日條,《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94。

61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58。

62 1949年12月8日條,《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93。

63 〈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 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一),頁833。

「給中國一個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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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蘇案在聯大第四屆已經無法獲得實際上的 結果,而中共與蘇聯已經簽訂互助條約,這就是蘇聯違反1945年8月1 4日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最直接證據,中華民國方面不得不將控蘇 案堅持到底。美國原來認為亞太國家的利益並沒有與美國的利益有絕 對性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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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國逐漸傾向承認中共政權的氣氛中,美國也 是正在準備承認中共政權並給予貿易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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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美國在1951年1 月21日,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宣布中共為侵略者,並沒有制裁中共之 規定,美國只是要求聯大主席組織委員會,與中共斡旋,以達成韓境 停戰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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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控蘇案沒有任何影響,如此,在第三屆和第四屆聯 合會議上,中華民國政府幾乎沒有得到美國的支持,只希望能在第六 屆再討論。

1951年11月2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將中國所提控蘇案列入議程,經 過1月底的正式討論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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