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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對「中蘇條約」的責任和蘇聯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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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友好同盟的終結:「控蘇案」(1946~1952)

1946年蘇聯從中國境內撤退的同時,中國東北成為中國政府和中 共競爭的中心。迄今關於戰後中國問題的許多研究,承認戰後蘇聯的 支持和援助是中共掌握東北,進而打敗國民政府並統一中國的主要因 素。但是相關史料不足的緣故,這種觀點總是難以增添力量。其實本 論文第六章已經提出,蘇聯從抗戰結束前一個禮拜進入東北起與中共 配合行動,暗中提供中共的需求,而且進入東北的蘇軍中的中國通─

─東北抗日聯軍,也足以幫助中共奠定在東北的勢力,由當事人近年 才說出的回憶錄或後來公佈的一些外交資料,做為討論的根據。那 麼,對戰後逐漸惡化的東北情況,以及與蘇聯的種種矛盾,國民政府 方面採取了何種措施?那就是在聯合國大會控訴蘇聯。

此後國民政府拿著控蘇案,經過了3年的艱難時間,在1952年2月 1日聯合國大會第六屆大會中終於通過控蘇案。1月26日蔣廷黻在第一

(政治)委員會發表控蘇聲明,內容分為九個部份:「中、蘇兩國於 1945年8月14日所簽訂之條約及協定」、「1945年2月11日之雅爾達協 定」、「蘇聯軍在中國東北」、「蘇聯對中國東北恢復行使主權所加 之阻礙」、「蘇聯軍隊與中共部隊在中國東北之串通」、「蘇聯軍隊 將日軍在東北之武器轉交中共部隊」、「蘇聯對中國北部之逐步併 吞」、「中國大陸之蘇維埃化」、「蘇聯自中國南部及西南邊陲向前 之擴張」的九個部份,以及附加了中國政府所提之決議案草案。本章 第一節根據中華民國提出的控蘇案,分析其內容:第一部份、討論中 華民國政府提出控蘇案的理由;第二、第三部分討論蘇聯與中共的勾 結,以及蘇聯的帝國主義性侵害問題。而且在第二節檢討向聯合國提 出控蘇案之前在國內外形成的輿論,最後一節則思考控蘇案對中華民 國政府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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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對「中蘇條約」的責任和蘇聯的違約

一、1949年前後的中蘇關係與中國委曲求全的理由

如同本論文第六章的討論,蘇聯對戰後中國東北的主要目標是,

排除美國的勢力於中國,以及在中國領土建立親蘇勢力。所以蘇聯當 初反對美軍幫國軍運送到東北,中共要求美軍從中國境內全部撤出,

他們兩者的意圖大致相同。如前所述,蘇聯雖然暗中支援中共,對國 共雙方的全面衝突,蘇聯仍然表示中立態度。因為蘇聯對中國的基本 方針是,維護戰後形成的雅爾達體制,維護蘇聯在中國東北的利益和 遠東邊界的安全。所以蘇聯宣布中立儘量避免捲入國共內戰,並引起 與美國衝突的可能。1

經過抗戰,中國得到四大強國的地位,這似乎已為強而有力的國 家體制並復興繁榮,但是戰後中國卻發生國共衝突,其國內情況變更 嚴重。雖然在1945年8月29日蔣主席接見毛澤東,從此開始國共兩黨 花了45天的時間互相談判,但是他們介解決不了第二次國共合作以來 一直養成的國共兩黨的緊張關係,終於爆發內戰。1946年1月10日經 馬歇爾的仲裁國民政府代表張群和共產黨代表周恩來商定停止衝突,

並兩黨在重慶開了政治協商會議。但中共軍反對該會議所決定的決 定,在滿洲等地繼續與國軍衝突。

國共兩黨的勢力對決,到1947年年底面臨大轉換,隨著國民黨統 治地區的通貨膨脹和財政疲敝以及國民黨的腐敗,使民心逐漸偏向中 共,加上美國對國民政府的冷淡和蘇聯對中共的暗中支持,兩黨軍事 力相差逐漸逆轉。蘇聯本來沒有相信中共軍有利的對抗國民政府軍,

但是1948年開始中共軍逐漸打敗國軍,蘇聯在沒有牴觸《中蘇友好同

1 孫其明,《中蘇關係始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頁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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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條約》的範圍內表示對中共的支持以及提供援助。2在另一方面,

蘇聯向國民政府不斷的要求調解中共問題等,3表示和國民政府仍然 在友好同盟關係之下。雖然如此,事態的緊迫讓中華民國政府懷疑蘇 聯的真意。

1948年12月,中共軍進攻長江沿岸地區。1949年蔣介石發布元旦 文告,提出與共黨商討恢復和平方法:「以無害於國家獨立完整,不 違反憲法,確保中華民國國體及法統,確保軍隊,維持人民自由的生 活方式為條件,如和平實現,不計個人進退出處。如共黨無和平誠 意,即與周旋到底」4,但對中共的這份交涉失敗,中共軍在短期內 佔領中國大塊土地,國共內戰一至於無法和解的階段。

1949年6月26日,劉少奇率領的中共訪問團抵達莫斯科,受到莫 斯科方面的熱烈歡迎。劉少奇和史達林在幾次會談中,交換關於中國 革命形式、內外政策、以及經濟、技術和軍事方面的援助問題的意 見。5而且史達林表示中共政權一成立,蘇聯立即承認6,以蘇聯與中 共正式成立互助關係。1949年9月,中共在北京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 議,10月1日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成立。

1949年9月21日,聯合國第四屆大會在紐約開幕,中國聯合國代 表團向大會提出控告蘇聯,「蘇聯在東北搶走的利益,遠超過帝俄時 代的希望。此外,蘇聯又透過中國共產黨獲得了一個工具,用來毀壞 中國的政治獨立於領土完整以及遠東的和平」。711月25日出席國聯 合國大會的中國首席代表蔣廷黻在第一委員會會議中發表聲明,提出 中國控訴蘇聯案,其內容為蘇聯違反「中蘇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危

2 薛銜天,《中蘇關係史(1945-1949)》,頁352。

3 1949年1月1日條,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上),

頁27。

4 1949年1月1日條,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

頁209。

5 薛銜天,《中蘇關係史(1945-1949)》,頁372-373。

6 薛銜天,《中蘇關係史(1945-1949)》,頁378。

7 1949年9月22日條,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

頁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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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中國及遠東和平之事實與證據。8同日,蘇聯外長維辛斯基(Andrei Y. Vyshinsky)在聯合國年會聲明支持中共進入聯合國,同時聯合國 蘇聯代表馬立克(Yakov A. Malik)在12月29日向聯合國提議,應由中 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取得中國的代表權等,中、蘇兩國在聯合 國會議中顯然地處於對立狀態。對蔣廷黻所提出的控蘇案,聯合國大 會在12月8日決定交付大會駐會委員會處理。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控 訴 蘇 聯 的 內 容 根 據 在 於 「 中 蘇 友 好 同 盟 條 約」,在德國投降後,美國促使中國與蘇聯談判,讓蘇聯迅速參加對 日作戰,關於這些過程已經在本論文第五章陳述。如前所述,1945年 8月14日中國簽字的各項條約、協定、換文、及口頭協定紀錄,原是 1945年2月11日的雅爾達協定的後續發展。

聯合國中國代表蔣廷黻在針對雅爾達協定指出了兩個觀點。其中 一個觀點是蘇聯的「帝國主義」行為。因為雅爾達會議的紀錄曾經在 1946年2月11日在倫敦、莫斯科和華盛頓三地同時發表,其中載入:

「日本於1904年所作的背信攻擊所違反的蘇聯前有權利將予恢復。」

9此話充分表示,蘇聯希望恢復以前帝俄時代在中國東北所享有的特 權。蔣廷黻駁斥蘇聯:「自吹為反帝國主義的先鋒的蘇聯居然還會重 提沙皇政權的要求!」並且主張蘇聯的這種無理的要求,應由國際社 會加以批判和制裁,但英、美卻在雅爾達會議接受蘇聯的要求。10 以蔣廷黻表達對雅爾達會議的三位主持人的埋怨,並且希望英、美和

8 1949年11月25日條,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

頁422。

9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駐聯合國代表團印,1952年3月於紐約),頁6;收於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Box.78,分類號114.3,案次號0001,

檔案卷名:我控蘇侵略。

10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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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合國會員國家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一起制裁蘇聯。

帝國主義式的權利和特權一旦取得之後即須予以遵守,甚至隔 了不管多少年或幾十年後還要予以恢復,這種論調今日國際輿 論是否應予制裁?聯合國難道還應該去積極設法使世界倒退到 19世紀的殖民地主義和帝國主義時代,而不去協同撲滅這種還 在擾亂國際關係的帝國主義殘餘?假使這種論調今日還普變存 在,印度、巴基斯坦、錫蘭、緬甸、菲律賓和利比亞會永遠不 能恢復獨立。11

加上,蔣廷黻亦提出蘇聯早就出售中東鐵路,對中國東北再沒有留下 任何權利。儘管美國也接受蘇聯的要求,蔣廷黻卻對美國的動機給予 肯定的解釋,謹慎處理中美關係。蔣廷黻從兩個觀點解釋羅斯福的動 機:

本人所知,當時在雅爾達促使羅斯福採此行動的動機,恐懼與 希望實兼而有之。其恐懼即為萬一蘇聯拒絕參加對日作戰,則 對日戰爭可能使美國付出很大的生命代價。今日我們於事後回 想,我們知道此一恐懼毫無理由。因為,事實上即使蘇聯未曾 參戰,日本還是會投降的。對於此節,本人不欲贅言,僅願提 議題在1944年及1945年間,在中美兩國都有人曾提出將蘇聯拉 入遠東戰事既無必要,也很危險。

羅斯福總統的另一動機即為希望。他首先希望導使蘇聯策 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忠實會員國,並希望大國經由聯合國內的合 作可達成長期的和平與共榮。其次,羅斯福總統當時還希望蘇 聯在取得所索的代價之後會支持中國中央政府統一中國。12

11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6。

12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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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蔣代表指出,羅斯福的決定基本上是基於美國利益的考量,而且 到了1945年初日本已露敗象,對於已經抗戰八年的中國而言,沒有理 由拒絕蘇聯參加對日作戰,但這並不是絕對必要的。其實,抗戰初期 的中國向蘇聯提出,除了物質上的援助外,更積極地要求對日參戰。

所以有些學者主張,這是抗戰後期中、蘇關係變冷卻的原因之一。13 雖然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國民政府不再期待蘇聯參戰,但以肯定的 態度與同盟國的一員蘇聯合作。無論如何,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公開 的場合初次透露出對美國的抱怨。

關於第二個動機,中國自開羅會議以來充分明白羅斯福總統對戰 後世界的構想。尤其抗戰後期中國列為世界四大強國之一,中國希望 維持國際地位的同時,參與國際社會秩序和平共榮的計劃。這都是當 時中國所面臨的重大問題。這就是為何中國無法拒絕三巨頭在雅爾達 所作的決定的理由。雖然不得不付出某些代價,國民政府也認為這些 代價可以保護他們政權的穩定狀態。這是儘管在國內外受到中共和日 本的威脅中,蔣介石繼續不斷注意國際狀態,並尋求建立良好外交關 係的理由。因此中國按照三巨頭的決定與蘇聯進行談判、締結條約,

並儘量表示維護該條約的努力。儘管如此,中國最後不得不決定控訴 蘇聯,蔣廷黻指出理由:「在日本投降以後幾年內,中國政府曾以最 大的忍耐,勸導及期待蘇聯政府在涉及中、蘇關係方面,恪遵條約上 的承諾及憲章上的義務。中、蘇兩國政府間的交涉,遷延甚久,而且 困難滋多。……中國政府直至完全相信繼續進行雙邊交涉,已經不會 發生效果;而事實證明,由於蘇聯不斷違約之行為,中國及遠東的和 平與安全已經遭受危險的時候,纔決定以本案提請聯合國大會注 意。」14

另外,中國不放過這次機會在國際會議上闡明一個事實,亦即,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7。

13 王真,《動盪中的同盟:抗戰時期的中蘇關係》,頁143-147。

14 1949年11月25日條,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

頁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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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爾達的決定對中國沒有決定性的拘束力。蔣代表強調中國並沒有參 與雅爾達,所以對雅爾達的「責任」不用感到拘束。他說:

中國當日並沒有參加雅爾達會議。1945年的雅爾達協定對於中 國政府在法律上並無拘束力。那麼試問中國何以在莫斯科談判 並於同年8月14日簽訂條約和協定?諸位先生,中國政府和人 民當時對於雅爾達協定的意義並不盲目。中國在1945年8月14 日的條約和協定上的簽字是全國含恥忍辱的簽字。15

然而中國與蘇聯簽字的理由是:

第一、當時中國很多人士懷具著與羅斯福總統同樣的希望,感 到中國的政治統一和經濟發展必須得到蘇聯的善意。……願覩 其政府以中國的一切人力物力致力於經濟發展及社會改革,都 願竭盡一切可能,在無損於中國的獨立自由的範圍以內,培植 起良好的對蘇關係;第二、(中國) 信賴莫洛托夫在其第一 號換文中所作的保證,該項保證即為:「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 以道義上予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 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固然中國為使蘇聯去掉 惡意而必須付出的代價委實很高,但是大家都覺得此項代價並 非毫無所補。16

所以中國在此種心理狀態之下,對美國政府的壓力委曲求全地予以遷 就,接受雅爾達協定的內容。但是這背棄了世界和平和中國獨立自由 的期待,使中國付出了高昂代價。在此蔣廷黻重新聲明中國悲劇的開

15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7。

16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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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是中國並沒有參加的雅爾達會議所作的決定,以及中國要以國際社 會一員共同承擔建立世界和平的責任。如此強調的理由可能希望中國 的問題責任不僅屬於中國和蘇聯,也希望世界各國一起擔負責任。

二、蘇聯的帝國主義性侵略

蘇聯按照雅爾達的承諾17,在1945年8月9日即對日宣戰,蘇聯軍 隊同時開始進入東北。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後,蘇聯軍隊一直留 在中國東北,直到1946年5月3日,除大連、旅順兩地外,蘇聯軍才行 撤退。如前所述,自進入到撤退的大約9個月的時間,中、蘇兩國一 直不相容。蔣廷黻認為蘇軍違限留在東北,這顯出他們對東北的經濟 企圖。關於這一部份蔣廷黻曾經在1949年11月25日聯合國第四屆大會 第一委員會會議上,對蘇聯在中國東北的行為作一總述。他指出:

「擁有東北工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南滿,實際上未經任何抵抗且任何 損失而為蘇聯所佔領。蘇聯軍隊自東北搬走的資產,總值達8億美元 以上。除了「戰利品」的藉口,拆遷東北工業資產外,蘇聯政府又以 延遲撤退東北蘇均為要挾,向中國政府提出計畫,由中、蘇共同經營 東北工礦企業以及民航事業。總計達東北重工業百分之八十以上,建 議應由中國與蘇聯共同經營。1946年1月16日馬林諾夫斯基元帥宣稱 此項共同經營的建議,係為保障蘇聯的國防。」18他表示後指出:

「我們須知,如果中國政府對蘇聯的建議有所讓步,東北便成了蘇聯 的殖民地。今天在中國共產黨控制下的東北,蘇聯的經濟企圖已經逐 步的實現。這種帝國主義的作風是違反時代精神的;它破壞了聯合國 和中國與蘇聯之間的條約。」19當年國民政府終於拒絕蘇聯的建議,

17 蘇聯在雅爾達答應,於擊敗德國後60天至90天內,參加對日作戰。

18 1949年11月25日條,《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57-459。

19 1949年11月25日條,《總統 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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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的要求,後來被中共接受。蔣代表在此時的報告,提出兩點:一 是蘇軍一進入東北即拆運各種工業設備,所以蘇軍早就設計這份計 劃;二是蘇聯以撤兵期限為把柄,強迫建立東北企業的共營,他以

「掠奪」和「帝國主義」等語來形容。進而蔣廷黻在1952年1月26日 的聲明中主張,蘇聯軍此項行動觸犯《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第六 條:「締約國為便利及加速兩國之復興及對世界繁榮有所貢獻起見,

同意在戰後彼此給予一切可能之經濟援助。」因為認為蘇聯所作的,

事實上不是經濟援助,而是掠奪。20所以國民政府將蘇聯在中國東北 所作的行為定名為帝國主義性的掠奪。

「蘇聯的胃越來越大,在戰爭結束後,蘇聯更對中國北部逐步展 開吞併。」21蔣廷黻批評蘇聯對中國北部的野心,並不僅限於中國東 北,對外蒙和新疆亦然。其實對蘇聯插手蒙古和新疆,早引起國民政 府的注意與抗議。下列三項是蔣廷黻聲明內容中有關中國北部的唐努 烏梁海、外蒙古和新疆的部份。

(一)關於唐努烏梁海

唐努烏梁海原來是外蒙古的一部份,但在外蒙古獨立的时後,被 蘇聯侵吞。本來沙俄在1912年以前,以「探險」和「採礦」為名,對 唐努烏梁海進行殖民和經濟侵略,引入大量俄國移民,到1912年直接 吞併。沙俄被蘇聯推翻並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正式成立後,中 國派兵再納入唐努烏梁海,但1921年蘇聯在唐努烏梁海扶植成立「圖 瓦人民共和國」,而中國政府不予承認。1944年,「圖瓦人民共和

20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0。

21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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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蘇維埃通過「加入」蘇聯案,乃改名為「圖瓦蘇維埃社會主義自 治共和國」,唐努烏梁海自此正式成為蘇聯的一部分。對這些過程蔣 廷黻在聯大指出:

外蒙古西北分地區稱為唐努烏梁海,亦稱唐努土文,面積17方 公里,約當奧匈兩國面積的總和。1727年的中、俄恰克圖劃界 條約訂明該區為中國領土之一部。該區人民在宗教上和生活方 式上均接近蒙古人民,其領袖亦願加如外蒙。

蘇聯在大革命後,即向唐努土文滲入,努力壓制當地人民 的親蒙情緒,並一個所謂「唐努土文人民共和國」。

1948年3月,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蘇 維埃在討論其憲法修正案時,即曾通過一項決議,將唐努土文 併為蘇維埃共和國六大自治區之一。該項決議即為關於其憲法 第14條之決議,目前該憲法仍將唐努土文列為該共和國六大自 治區之一。吾人從此可以得到蘇聯如何從他國割取土地的手段 的一個實例,其方式即為先將該地區設置為「人民共和國」最 後則將該「人民共和國」併入蘇聯。22

(二)關於外蒙古

在1945年8月14日締結的中蘇條約的換文中,國民政府聲明,日 本戰敗後,外蒙應即舉行公民投票以確定其人民對獨立之願望。如果 該項公民投票結果表示該地人民願意獨立,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 獨立。蘇聯政府也聲明蘇聯政府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政治獨立與領 土完整。23外蒙公民投票是在1945年10月20日舉行。1946年1月5日,

22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8。

23 〈外交部長王世杰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部長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中蘇友好 同盟條約全文〉(1945年8月14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

(11)

國民政府正式承認外蒙的獨立。但是蔣廷黻指出:

今日外蒙事實上已被併為蘇聯的一部份,雖然就吾人所知 此項合併的形式尚未實行。中國政府曾據報,目前蘇聯政府在 外蒙政府各部門中,都派有顧問及其他人員,在外蒙軍每一單 位中也派有顧問。蘇聯軍官甚至還實際參加外蒙軍隊作戰,蘇 聯政府對於外蒙的國際貿易亦經由派駐外蒙的人員予以獨占。

蘇聯政府在1945年的中、蘇條約的所附換文中,曾保證「將尊 重外蒙人民共和國(外蒙)執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主席先 生,此一保證現已破壞無餘。24

(三)關於新疆

新疆省是……東北面與外蒙接壤,北面及西北面與蘇聯接 壤千餘英里,西南與印度接壤,南麟西藏。其天然富源雖僅經 部份開發,但煤、金、鉏、錫及硫磺等,富藏卻都有發展的極 大可能。而新疆石油及鈾礦之發現,更使該地之經濟重要性及 戰略重要性大增。多年以來,蘇聯即謀利用新疆的種族複雜情 形,以遂其侵略目的。本人前在1949年11月25日對本委員會所 作的聲明中,即曾詳述蘇聯以哈薩克族首領烏斯滿為中心所挑 起的糾紛。25

關於這一部份蔣廷黻曾經在1949年11月25日指出。蘇聯是1943年哈薩 克族首領烏斯滿叛亂的幕後指使者。蘇聯不僅支援哈薩克族,甚至幫

─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編 戰時外交(二),頁655-656。

24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21。

25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8-19。

(12)

他們轟炸制止叛亂的國軍。他又認為1944年的伊寧事件也是由蘇聯製 造的。26

而且1947年6月5日又發生蘇軍轟炸機為掩護越過中國邊界的外蒙 軍隊,轟炸中國部隊之事。

1947年6月5日,外蒙軍隊越過中國邊界以騎兵襲擊北塔山的中 國國軍。同日即有蘇聯飛機4架炸射中國境內的中國國軍陣 地,以掩護外蒙軍的地面攻擊。蘇聯政府竟誣認北塔山區域在 外蒙古領土界限以內,因此外蒙所採此項行動並不構成侵略中 國領土的行為。其實北塔山位於新疆省會迪化之東北200公 里,距離中國與外蒙邊界尚有200公里之遙。中國政府遂於194 7年6月11日,經由中國駐莫斯科大使,就侵犯北塔山中國領土 事,向蘇聯政府提出抗議。

在此本人須將1945年8月14日莫洛托夫對中國外交部長所 作的保證之一,提醒本委員會諸君。該項保證即為:「關於新 將最近事變,蘇聯政府重申,如友好同盟條約第五條所云,無 干涉中國內政之意。」此一蘇方所作有關新疆的諾言,亦已破 壞。27

國民政府把它視為是所提出的蘇聯違背條約中「不干涉內政」的部 分,同時是「帝國主義侵略」的一個例子。因為蘇聯始終看重新疆的 經濟資源。

1949年1月24日,蘇聯政府經由其駐迪化總領事,向當地 地方當局提出幾項原則,希冀中蘇兩國在新疆訂立一項有關貿 易及經濟「合作」的廣泛協定。蘇方提議訂立一項為期3年的

26 1949年11月25日條,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 65-466。

27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21。

(13)

貿易協定,規定蘇聯經由其常川駐於新疆的人員可享有特權自 由經營進出口貿易。蘇聯政府在此所稱的「自由」貿易,其意 即指一個外國政府的獨佔性貿易代表可對中國商人加以任意剝 削,而該商人既無集體交易的保障,亦無中國政府的保護。

蘇聯政府並還是提議另再訂立一項為期50年的協定,規定中、

蘇兩國合組探採新疆的礦藏及油源。依蘇方提議,蘇聯政府不 僅可以分潤新疆已知的資源,即連所有未知或尚待探測的資源 亦可染指。蘇聯政府並還堅持上述公司的總經理有蘇聯政府指 派蘇籍人員充任。蘇方上述各項經濟要求,均為中國政府所拒 絕。但中共現在卻接受了蘇聯這些要求。目前在名義上中共雖 把新疆的政治地位稱作自治,但此種自治僅是蘇聯逐步吞併的 一個階段而已。今日中國西北部的新疆事實上已淪為蘇聯的殖 民地。28

蔣廷黻在1949年11月25日的聲明中還提出,蘇聯並未規定在協定期滿 之後,蘇方的權益將歸還中國。所以如果中方接受蘇方的建議,蘇聯 在新疆將享有絕大的權益,幾乎至獨占的程度。29這也是蘇聯帝國主 義式的侵奪。

蔣代表請聯合國各會員國將蘇聯在中國北部所造成的問題,以亞 洲國際關係看待,並重視蘇聯的擴張。

28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21-22。

29 1949年11月25日條,《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69。

(14)

三、蘇聯與中共的勾結

蘇聯的擴張不僅是帝國主義性的侵略行為,而且蘇聯的目的中還 有社會主義勢力的擴散。蔣廷黻指出蘇聯為中國的蘇維埃化與中共勾 結,尤其在抗戰勝利後,更為明顯。而且他闡明在1921年7月成立的 中國共產黨,經過24年的內鬨和對中國政府的叛亂之後,到第二次世 界大戰結束時,已經成為史達林把中國蘇維埃化的工具30,所以蘇聯 和中共在中國東北的勾結是早就預定的。

(一)蘇聯對中國在東北恢復行使主權所加之阻礙

蔣廷黻控告蘇聯違背中蘇條約,不僅不協助國民政府接收東北行 政主權的事宜,卻阻礙國民政府的各種接管計劃,進而將東北交給中 共。他首先指出蘇聯反對國軍登陸大連問題。

1945年10月1日,中國外交部正式通知蘇聯駐華大使,告 知中國第13軍即將自華南出發前往大連。此係中國政府在東北 恢復行駛主權所採取的首一步驟。不料1945年10月6日蘇聯駐 華大使竟通知中國外交部,代理部務的政務次長稱:「根據中 蘇條約,大連係一商港,為運輸貨物之地,而非運送軍隊之 地。」並進一步聲稱:「任何國籍之軍隊在大連登陸,均係破 壞中蘇條約,均為蘇聯政府所堅決反對。」此項聲明事後復經 蘇聯大使館於1945年10月15日以正式外交照會予以證實。31

30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24。

31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9。

(15)

但蔣廷黻指出,這是違背中蘇條約的關於大連的協定以及莫洛托夫和 王世杰所交換的換文內容:

在1945年8月14日莫洛托夫致王世杰的照會中,曾清晰指 述:「關於大連與旅順口海港……在會商過程中,蘇聯政府以 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份,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 重,並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

中國關於大連之協定當初係基於上述根本原則才將大連宣 部為「自由港,對各國貿易及航運一律開放」。該項協定並曾 宣部:「大連之行政權屬於中國。」32

中方當初準備登陸大連時,認為根據上述兩項,國軍應當有權利登陸 大連,並未想像大連的自由港地位竟會成為中國政府軍登陸的障礙,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蘇聯的這種行為已超越在中蘇條約中,中國政府 所給予蘇聯權利的範圍。蘇聯以對日戰爭狀態仍然存在為藉口,反對 中國軍隊登陸大連。33

在此項交涉中,中國外交部部長曾一再向蘇聯駐華大使指出:

「中蘇條約及其所附協定中,並無不准中國軍隊在平時或戰時 登陸大連旅順的規定,該約的要旨係在對付中蘇的共同地人而 非對付締約的一方,況刻下所謂戰爭狀況業已不復存在,且在 任何情況之下,中國軍隊進入各該港口,對蘇聯一口強認的尚 在進行的戰爭並無任何干礙。

然而事實是這樣的:「中國政府由於蘇聯政府如此橫加阻

32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0。

33 〈行政院長宋子文自莫斯科呈蔣主席報告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各項協定已由王 部長與蘇方簽字電〉(1945年8月14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 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編 戰時外交(二),

頁662。

(16)

撓,始終不能調派軍隊通過大連。」34

對此問題,蔣介石也曾經提過這是破壞條約的行為。35大連是中國政 府接受東北的關鍵地點,但是蘇聯否認中國有權利用大連港運送軍隊 前往東北。因此國軍無法登陸大連,國民政府接受東北行政的事宜,

遭到很大的困難。蔣代表強調蘇聯不僅在大連登陸,還用其他途徑進 入東北,蘇聯都不予協助,甚至以種種的障礙阻擾國軍順利進行接受 工作:1945年10月初受到蘇方的阻擾,接著11月10日中國國軍由渤海 的營口及葫蘆島進入東北。也因中共的軍隊業經取得蘇軍的允諾將該 港口盤據,準備抗拒中國國軍登陸。另批對於自華北派竟山海關進入 東北的中國國軍,也同樣被蘇方藉口各該地區的蘇軍業已撤退而拒予 協助。36這種情況間接表示蘇聯不願意協助國民政府,進而呈現蘇聯 別有企圖而妨礙國軍的進入。因為蔣廷黻指出,當中方告知蘇方,為 於接收東北同時維持當地治安,必須編組當地保安團隊的計劃後,蘇 軍突然解除保安團隊的武裝:

據談話紀錄所載,當時托羅盛科將軍,並未對此表示反 對。但是,到同月15日夜,蘇軍突然包圍保安團隊的總隊部,

並將全隊人員繳械,其所持理由,即為中國當局正在秘密組織 地方武力。此項理由自正如蘇方所持的無數其他理由一樣毫無 根據,因為關於此事的全部經過,自始即已告知該托羅盛科將 軍,何況蘇方加諾夫少將在長春該保安團隊還正式派有連絡官 一名,更足證明蘇方上述理由之荒謬。

34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0-11。

35 《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945年10月24日。

36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2。

(17)

在此我們可對蘇當指稱中國組織地下武力一事略加檢討:

中、蘇雙方業經同意,蘇聯佔領軍應在日本投降後至多三個月 內撤離東北。在此種情形下,用組織地下武力的方法來促使蘇 軍加速撤退實毫無意義。中國就此事僅有一個目的,就是維持 地方的安靖秩序和恢復行使在東北的主權。蘇聯阻止中國就地 編組保安武力無非是想阻止中國國民政府恢復行使在東北的主 權而已。37

(二)蘇聯軍隊與中共部隊在中國東北之串通

事實上,蘇聯軍隊當局在東北阻止中國政府恢復行使主權的一貫 手法,就是拒絕將蘇軍撤退的確實日期告知中國主管當局。蘇方堅持 將其撤軍計劃嚴守秘密,直至正式撤離前兩三天才通知中國政府,使 得中國國軍無法接防。但是中共卻總是早經蘇軍告知此項計劃,所以 總能等到蘇軍一撤退,就立即將若干據點先予佔據,取得對抗中國國 軍的優勢。38蔣廷黻指出的重點不在於蘇聯通知撤退日期,而在於根 本沒有通知即撤退,然後由中共軍隊先佔領。

蘇方堅持須持至距蘇軍撤離僅有幾天,纔臨時通知中國政 府。但對於瀋陽這樣的重鎮,蘇軍當局連這樣的臨時通知都沒 有給,而祇是突然撤離,並且還在撤離時將城北的鐵路予以部 分破壞。據董彥平將軍自瀋陽報告,蘇軍實際上還在瀋陽東北 的開源昌圖等地積極協助中共部隊阻擾中國國軍進入瀋陽。

另在瀋陽以北的要地四平街也發生過同樣情事。中共部隊 緊接著蘇軍撤離該地之後,隨即於1946年3月16日對四平街發

37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2-13。

38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九 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整及 遠東和平案」》,頁12-13。

(18)

動攻擊。很明顯的,中共如事先未曾預聞蘇軍的撤退計劃,其 對中國國軍發動該項攻擊自不可能。

雖然如此,中國政府仍繼續不斷與蘇聯軍事當局磋商,期 使彼此更合作,更聯絡密切。到1946年4月1日,中蘇雙方才成 立一項協議,對各地蘇軍撤退和中國在各該地恢復行使主權的 程序和日期,詳予規定。然而,在該項協議成立之後,蘇軍的 托羅盛科將軍卻將蘇軍撤離地區的管制交予「當地現有之任何 武力」。

蘇方所謂「當地現有之任何武力」一語,即指中共部隊。

其例不勝枚舉。即以長春一地的情形為證:蘇軍撤離長春係在 1946年4月14日。但在兩天之後,中共部隊即入據該城。事實 上,當蘇軍最後撤離東北時,長春以北整個地區,包括哈爾濱 、齊齊哈爾、佳木斯等各大中心城市,都給交予中共管制。這 裡惡毒的「馬基維利式」的,在東北扶植中共的陰謀,除蘇聯 外,實非他人所能想像。39

以上的說明,指出蘇聯阻礙中國國民政府的東北行政接管工作的理 由,就是要把蘇軍曾經佔領的地區交給中共軍隊。

除了蘇聯幫助中共軍先佔據東北各大要地外,控蘇案中還指出蘇 軍提供中共的武器狀況,乃至人力的對中共的支援與訓練,均已第六 章中有所筆證。

39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14。

(19)

第二節 中華民國提出控蘇案之經過及其意義

一、中國國內外引起提出控蘇案的輿論

1952年2月中國在聯合國大會提出的控蘇案獲得了勝利,以此結 果,在世界舞台上闡明蘇聯「未能履行條約」,以及蘇聯違反聯合國 憲章所規定的尊重條約義務之目標。這兩項結果產生的意義是甚麼?

在此重新檢討國民政府當初提出控蘇案的過程。

對蘇聯的違約和支持中共叛亂的事實,國民政府採取了同時並進 的幾個方法向蘇聯政府正式提出抗議、在輿論上大力批評,向聯合國 提出控訴。

1948年11月中國外交部長王世杰致蘇聯駐華大使的信件中斥責 說:

中蘇兩國有其傳統關係睦誼,……中蘇兩大民族均愛好和平。

中蘇兩國皆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團,負有共同維持世 界安全虞和平和平之責任。……無論為世界和平計,或為自身 利益計,中蘇兩國之友好合作,不僅可能,而且必要。中國政 府基於上述的見解,對中蘇條約之各項義務,無不嚴格履行,

以期鞏固中蘇間之友好合作。但因蘇聯政府之……種種違約之 行為,逐使中國政府所為之片面努力,未獲預期之效果。40

然後列舉違約的詳細內容,也表示國民政府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此案 處理的可能,但是蘇聯不予任何回應。

中國新聞界曾經批評中共得勢的主要原動力是蘇聯的援助。尤其 是在1946-1948年間,「蘇聯是否將從關東軍擄獲的武器移交於中共

40〈王部長致蘇大使函稿〉(1948年11月16日)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外交部檔案》Box.76,分類號112.6,案次號0015,檔案卷名:蘇聯違約。

(20)

之手?或蘇聯提供中共軍的武器裝備並參與訓練中共軍隊」等問題,

成為各大媒體都討論過的話題。例如,「英報紙正論蘇聯援助中共」

(《中央日報》1947年7月13日)、「蘇聯如不中立中國將無和平」

(《申報》1947年7月16日)、「蘇聯公開接濟共軍—王耀武將軍急 電中央請示」(《益世報》1947年7月17日)、「引用 New York Herald-Tribune報導,蘇聯對中共的支援遠超越美國援助國民政府 軍。」(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Mercury,1947年7月26日 )、

「北平行轅參謀長謂蘇正加緊援共,北平蘇聯領事否認有此事」

(《正言報》1947年12月30日)、「我方獲有證據蘇聯訓練共匪,旅 大工廠製造日式軍械,幽靈船隊往來東北華北」(《東南日報》,19 48年1月7日)、「來自瀋陽以外橋的報導蘇聯搬走東北工業設備又運 回哈爾濱移交共匪」(《和平日報》(上海版),1948年2月16日)

41。這些報導引用國內外的資料,或轉引外國記者的報導,提出蘇 聯支援中共的證據而加以批評。無論是官方的抗議或是中國的輿論對 蘇聯施加壓力,但似乎都沒有效果,蘇聯不僅提出承認中共政權,並 支助在聯大中共的代表權。

其實中、蘇兩國對東北問題和蘇軍撤退問題僵持不決的時候,在 1946年3月31日,參政員張守約等23人在國民參政會已提出國民政府 應採取強硬外交維護東北領土主權完整案。其中第六項,就是「要求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主持正義,制裁侵略行動。」42 甚至美國的魏德邁 將軍(Lt. General Albert C. Wedemeyer)也在考察中國的報告中,建 議美國政府通知國民政府,要求聯合國介入東北問題,儘速停止國共 雙方的衝突,並採取將東北置於五大強國的監督下或由聯合國託管的 方法。43並且根據《正言報》1947年12月17日報導:「中立方面消息

41 以上新聞的簡報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Box.738,分 類號652,案次號0001,檔案卷名:中共與蘇聯。

42 〈張守約參政員等二十三人提請政府採取強硬外交維護東北領土主權完整案─

─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四屆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通過〉(1946年3月3 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

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一),頁670。

43 李恩涵,〈1947年魏德邁(Lt. General Albert C. Wedemeyer) 中國調查團事

(21)

靈通人士,17日否認曾獲蘇聯與中共簽訂軍事互助協定之消息,……

如蘇聯訂立此約,則在聯合國研究中國問題時,蘇聯之地位因之大見 削弱。」44如此,在中國國內外,較重視聯合國的處理中蘇問題之角 色,希望中國向聯合國呼籲的聲浪逐漸抬頭。雖然如此,國民政府對 聯合國提出東北問題的處理案,仍表示較謹慎的態度。

當初中國與蘇聯簽訂條約時,中國之所以做如此重大的讓步,原 是期望在戰後工作中獲得蘇聯的友誼與合作45,以及對中美關係的考 量。因此日本投降以後,蘇聯對東北和中共問題做出違犯中蘇友好的 行動時,國民政府還不希望立即與蘇聯決裂,國民政府也尚未把握美 國和其他國家對中國絕對性的支持。例如,魏德邁向其政府報告中國 調查結果時提出建議,未被美國國務院採納,因為美國不想陷入中、

蘇兩國的複雜關係之間。461948年蔣廷黻與馬歇爾談話時,馬歇爾對 中國正在準備提出控蘇案表示異見,他認為由於缺乏直接的證據,中 國提出控蘇恐怕有困難。因為根據過去數年的觀察,蘇聯似乎有秘密 援助中共,但是沒有確實的證據可提出至國際會議。47蘇聯在聯大擁 有否決權的情況之下,以及如果不把握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支持,中國 指控蘇聯的計劃絕得不到任何結果。所以在1948年秋季的第三屆聯大 期間,中國已經準備提出控蘇案,但是仍無法提出。美國這樣不予國 民政府肯定的態度。雖然中國在第三屆聯大無法提出控蘇案,卻難以 忘卻此案。

件經緯〉,《中華軍事史學會會刊》第六期(2001年8月),頁36。

44 《正言報》1947年12月18日的剪報(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 部檔案》Box.738,分類號652,案次號0001,檔案卷名:中共與蘇聯。)

45 〈蔣首席代表蔣廷黻於淤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政治委員會發表 之聲明〉,《中國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續)──聯合大會第六屆會「蘇聯違反一 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於領土完 整及遠東和平案」》頁55。

46 李恩涵,〈1947年魏德邁(Lt. General Albert C. Wedemeyer) 中國調查團事 件經緯〉,《中華軍事史學會會刊》第六期(2001年8月),頁31-46。

47 1948年11月6日條,《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對美外交:一般交涉 (上)第42冊。

(22)

二、提出控訴案的經過

到了1949年中國國內局勢更為緊迫,在廣州的外交部認為,阻 止中共政權繼續發展的唯一措施就是在聯合國採取行動,用先發制人 的辦法防止國際性的承認。所以外交部在1949年5月20日致電蔣廷 黻,要求再度研究是否贊成將中國的局勢問題作為違反聯合國憲章的 案件提交聯大,並且作出不承認中共政權的決議。48顧維鈞、宋子 文、胡適、蔣廷黻等聚在紐約討論控蘇案。他們一致同意應向聯合國 大會,而不是向安全理事會提出控訴,不過他們又有疑慮,除非能獲 美、英的充分支持,他們看不到提出此案的好處。49對中國外交首長 們而言,英、美的支持是控蘇案成敗的關鍵性因素,所以尚無法把握 英、美的態度時,仍懷有對控蘇案的疑慮。

其實在第四屆聯合國大會召開之前,美國明白在遠東已經開始與 蘇聯競爭的情況。美國國務院認為,共產主義在遠東的擴散讓亞洲人 民或美國人視為美國在亞洲的主導權移到蘇聯人的手中50,所以美國 感到必須阻止共產主義之擴散。51雖然如此,美國國務院已經討論此 時在中國沒有任何實力的集團對付中共52,所以試圖恢復中共統治的 地區不如承認中共政權53,不再給予「非中共軍隊」軍事援助。54

48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112。

49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15。

50 “Memorandum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29,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193.

51 “Draft Prepared by the Deputy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s(Rusk)”(September 8,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197.

52 “Outline of Far Eastern and Asian Policy for Review With the President”

(November 1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210.

53 “Outline of Far Eastern and Asian Policy for Review With the President”

(November 1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211,1213.

54 “Outline of Far Eastern and Asian Policy for Review With the President”

(23)

謂「非中共軍隊」似乎指稱中華民國政府的軍隊,美國的這種想法對 控蘇案自然產生負面的影響。

但是蔣介石和國民政府的其他領袖──如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 長閻錫山等,都堅持向聯合國控訴蘇聯的意見,預期控訴蘇聯可以使 全世界看清,不論中共在中國大陸建立何種政權,都是蘇聯政府的產 物,不應該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55如上所述,美國雖然表示「在原 則上將支持中華民國」,但這不意味美國給予中國「一張支持的空頭 支票」,而表示「在中華民國政府有根有據的一些論點上予以支持。

56儘管美國仍不給中國同情的態度,國民政府還是決定1949年9月在召 開的第四屆聯合國會議中提出控蘇案。57

1949年9月27日,蔣廷黻在聯大會議發表聲明後,第二天蘇聯代 表維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批評該提案沒附加證據而空洞,委 員會應予拒絕,並且說:蘇聯代表團原想趁本屆大會促進國際合作,

如此項列入議程,則蘇方不能不另採途徑,但是經過表決以十一對二 票通過列入議程。5810月1日,中共在北京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 國,10月2日蘇聯立即宣布承認,10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葉公超也 發表關於中蘇斷絕邦交的聲明。但是比蘇聯更讓中華民國政府感到困 難的是美國。因為美國政府表示不能支持中國的提案,然後美國另提 一案,就稱為〈關於促進遠東國際關係安定之草案〉,由澳大利、墨 西哥、巴勒斯坦、菲律賓、美國之5個國家聯合起草。59其內容包

(November 1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212.

55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17。

56 這是顧維鈞在8月26日會見美副國務卿臘斯克(David Dean Rusk)和中國科科長 石博思(Phillip Sprouse) 時,他們給顧維軍的答覆,見顧維鈞,《顧維鈞回憶 錄》 第七冊,頁417。

57 〈閻錫山致蔣中正本屆聯合國大會開幕控蘇在華暴行電〉(1949年9月2日),

《蔣中正檔案》,〈革命文獻〉對聯合國外交,第51冊。

58 〈蔣廷黻代表致葉公超部長報告控訴案已列入議程電〉(1949年9月28日),中 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 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一),頁847。

59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58。

(24)

含:

各會員國:

一、尊重中國之政治獨立,在其對中國關係上恪守聯合國之 原則。

二、尊重中國人民無論現在或將來均有自由選擇其政治機構 及維持獨立政府不受外力控制之權利。

三、尊重關係中國之現有條約,避免(甲)在中國領土內造 成勢力範圍或建立外國操縱之政權;(乙)在中國領土 內尋取各種特權。60

蔣廷黻認為美國的提案雖然提到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但並沒有具 體地處理目前的局勢而無法接受。61如此,不能與美的意見一致之 際,拉丁美洲國家提出新的提案,其內容為:「關於蘇聯違反1945年 8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 安全及遠東和平案,事關憲章基本原則及聯合國威信,至為重要,仍 須續加審查研究,鑒於業已通過關於促進遠東國際關係安定之決議 案,爰決定將議事日程項目以及關於違反上述決議案所載原則之任何 控訴交付大會駐會委員會依照該決議案繼續審查研究,向大會下屆常 會提具報告及建議。」62最後按照拉丁美洲國家的提案,控蘇案移交 於下一屆。

1950年1月開始,英國、印度、巴基斯坦、和北歐國家陸續承認 中共政權。雖然受到韓戰爆發的影響,美國的態度有所改變,但是在 第五屆聯大期間,印度代表提議請中共代表參加大會,並加拿大代表 提議由大會組織特別委員會研究中國代表權等63,第五屆聯大的氣氛 仍不利於國民政府。雖然蔣廷黻得到重提控蘇案的時間,那只不過是

60 1949年12月8日條,《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94。

61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七冊,頁458。

62 1949年12月8日條,《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493。

63 〈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 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一),頁833。

(25)

「給中國一個面子」。64控蘇案在聯大第四屆已經無法獲得實際上的 結果,而中共與蘇聯已經簽訂互助條約,這就是蘇聯違反1945年8月1 4日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最直接證據,中華民國方面不得不將控蘇 案堅持到底。美國原來認為亞太國家的利益並沒有與美國的利益有絕 對性的關聯65,在世界各國逐漸傾向承認中共政權的氣氛中,美國也 是正在準備承認中共政權並給予貿易的許可。66所以美國在1951年1 月21日,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宣布中共為侵略者,並沒有制裁中共之 規定,美國只是要求聯大主席組織委員會,與中共斡旋,以達成韓境 停戰之目的67,對控蘇案沒有任何影響,如此,在第三屆和第四屆聯 合會議上,中華民國政府幾乎沒有得到美國的支持,只希望能在第六 屆再討論。

1951年11月2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將中國所提控蘇案列入議程,經 過1月底的正式討論而表決。

三、「友好」的告終

控蘇案在1952年1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列為議題68,在 蔣廷黻作了兩個小時的報告後,該委員會討論持續到1月29日。控蘇

64 〈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 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一),頁834。

65 “Memorandum by Mr. Max W. Bishop, of the Office of the Deputy Under Secretary to the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Rusk)”(August 2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911

66 “Outline of Far Eastern and Asian Policy for Review With the President”

(November 1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1949, vol.7 The East Asian Pacific Area, p.1213.

67 1951年1月21日條,《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十,頁20。

68 以下陳述的在聯合國大會控蘇案的討論和表決情形,皆是根據收於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Box.77,分類號114.28,案次號0001,檔案卷 名:控蘇案。所以以下有關討論情形與表決的部份省略附加腳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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