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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興祖,字慶善,出身於世宦之家,為官清廉,品性剛直,因為「語 涉怨望」、「具言朝廷紀綱之失」,觸犯秦檜,終遭貶職,「編管昭州」

48〈離騷新序下〉,《雞肋集》卷三十六。

49,其本事見《宋史‧儒林傳》。〈傳〉稱:「興祖好古博學,自少至老,

未嘗一日去書。」著述頗豐,卻可能因懼秦檜,而大多失傳。《楚辭補 注》也已非本來面目,原有的洪氏自序已經佚失,《楚辭考異》則散入

《補注》之中。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楚辭補注》曰:「未詳撰 人。凡王逸《章句》有未盡者,補之。」50按晁公武與洪興祖同時代,

他卻已不知道《補注》的作者,洪氏生前身後境況之慘淡索寞可想而知。

洪興祖屢遭迫害,借注釋《楚辭》,寓託情志,發揮屈原忠君怨斥之義。

故朱熹說洪氏「釋〈懷沙〉曰:『知死之不可讓,則捨生取義可也。所 惡有甚於死者,豈復愛七尺之軀哉!』其言偉然可立懦夫之氣,此所以 忤檜相而卒貶死也,可悲也哉。」並藉此感嘆說:「近歲以來,風俗頹 壞,士大夫間,遂不復聞有道此等語者,此又深可畏云。」51

《楚辭補注》既題為「補注」,其重點自然在補充王注之不足,故 於該書卷首有「校書郎臣王逸上,曲阿洪興祖補注」字樣。其編撰體例 也是:在《楚辭》每句原文下,先列王注於前,後補己注於下,逐句詮

49《宋史‧儒林傳》卷四三三。本傳載:「徙知饒州。是時秦檜當國,諫官多 檜門下,多彈劾以媚檜。興祖坐嘗作故龍圖閣學士程瑀《論語解‧序》,語涉 怨望,編管昭州。」

50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四上。

51朱熹,〈楚辭辯証上〉,《楚辭集注》,頁173。朱熹非常推崇洪興祖關於

「忠臣義士」之說,在《楚辭集注》附〈反離騷〉注後全錄洪興祖之論,並 稱:「余觀洪氏之論,其所以發掘屈原之心者至矣。」

釋疏通,均標以「補曰」二字,以示分別,使己注與王注不混。52不過,

洪書於校字証事、辨義明要之時又往往抒發個人見解,時有體會。基於 現實意圖,雖名為「補注」,實際是帶有針對性的。書中隨處在批評揚 雄、班固與顏之推,說他們「所云無異妾婦兒童之見」。洪氏論〈騷〉

自然贊成晁補之的〈離騷〉為「〈小弁〉之情」說。他在〈離騷〉「怨 靈修之浩蕩兮」一語下補注曰:

孔子曰:「詩可以怨」,孟子曰:「〈小弁〉之怨,親親也。親 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屈原於懷王,其猶〈小弁〉之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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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氏把屈原的憂怨與孔子的「詩可以怨」、孟子的「〈小弁〉之怨,親 親也」聯繫起來,肯定屈原「怨君」的合理性與正當性,「怨」實也是

「忠」的一種型式。據此,他從三方面來証成。首先,洪興祖指出,屈 原的「怨君」正是出於「憂君」,「怨君」與「憂國」是一致的。這種 說法有如孟子以「憂」來解舜之「怨」54,所謂「說怨猶有怨親可疑,

52《四庫全書總目》云:「漢人注書大抵簡質,又往往舉其訓詁而不備列其考 據。興祖是編,列逸注於前,而一一疏通証明補充於後,於逸注多所闡發。」

53洪興祖,《楚辭補注》(臺北:大安出版社,民84),〈離騷經章句第一〉,

頁20。

54《孟子‧萬章》經由長息與公明高的問答解釋「舜往於田,號泣於旻天」是 否「舜怨乎?」其文云:「長息問於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則吾既得聞命 矣;號泣于旻天,于父母,則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爾所知也。』

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為子職而已矣,父母之

憂則別無可諉,故拈憂以替愁字。」55如果說舜之憂是「不順於父母」,

那麼,「屈原之憂,憂國也。……〈離騷〉二十五篇,多憂世之語。」

56洪興祖說:

遂古以來,天地事務之憂,不可勝窮。欲付之無言乎?而耳目所 接,有感於吾心者,不可以不發也。欲具道其所以然乎?而天地 變化,豈思慮智識之所能究哉?天固不可問,聊以寄吾之意耳。

楚之興衰,天邪人邪?吾之用舍,天邪人邪?國無人,莫我知也。

知我者其天乎?此〈天問〉所為作也。太史公讀〈天問〉,悲其 志者以此。57

既然「耳目所接,有感於吾心者,不可以不發。」那麼,「按〈騷經〉

〈九章〉皆託遊天地之間,以泄憤懣,卒從彭咸之所居,以畢其志。」

不我愛,於我何哉?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 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為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 歸。天下之士悅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憂;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 二女,而不足以解憂;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 所欲,貴為天子,而不足以解憂。人悅之、好色、富貴,無足以解憂者,惟 順於父母,可以解憂。」

55王麟州語,見《四書尊聞錄》,《四庫全書‧經部》第一八一冊,卷之十八。

此處轉引自吳冠宏,《聖賢典型的儒道義蘊試詮》,頁72。

56洪興祖,《楚辭補注》,〈離騷後敘補注〉,頁73。

57洪興祖,《楚辭補注》,〈天問序補注〉,頁124。

58即是說,屈原作品「託遊天地」、「以泄憤懣」,皆是有感而發的,

這種「憤」,決非為己「貪名」59之感,而是「憂國」、「憂世」之語。

落實在具體的詮釋時,如〈離騷〉「茍余情其信姱以練要兮,長顑頷亦 何傷」句下,王逸注曰:「眾人茍欲飽於財利,己獨欲飽於仁義也。」

而洪補則曰:「當是時,國削而君辱,原獨得不憂乎!」在〈遠遊〉「惟 天地之無窮兮,哀人生之長勤」句下,王逸注云:「傷己命祿,多憂患 也。」洪氏則認為「此原憂世之詞」,故屈原之怨就非「俗情之怨」了。

顯然,王逸是從屈原個人命運遭遇而言的,洪氏則從屈原為國家為社會 時局而憂的角度來看,如此,個人情感的震動已發展為國家、民族興亡 情感的震動了。

其次,屈原之死,就不是「忿懟不容,沉江而死」,反是其憂國、

憂世的結果。在〈離騷〉「雖不周於今之人兮,願依彭咸之遺則」句下,

洪興祖補注曰:「按屈原死於頃襄之世,當懷王時作〈離騷〉,已云:

『願依彭咸之遺則』,又曰『吾將從彭咸之所居』,蓋其志先定,非一 時忿懟自沉也。」進而,在〈離騷後敘〉中說:

愚嘗折衷而論之曰,或問古人有言:「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為之。

屈原雖死,何益於懷、襄?」曰:忠臣之用心,自盡其愛君之誠

58洪興祖,《楚辭補注》,〈遠遊補注〉,頁266。

59〈離騷〉「恐脩名之不立」句,王逸注云:「屈原建志清白,貪流名於後世 也。」洪補曰:「屈原非貪名者,然無善名以傳世,君子所恥。」頁16。

耳。死生毀譽,所不顧也。故比干以諫見戮,屈原以放自沉。60 謂屈原以「忠臣之用心,自盡其愛君之誠」,「死生、毀譽所不顧也」。

將屈原擬為比干,則楚懷王即若紂王,屈原為心昭日月的忠臣就不言而 喻了。

對於,班固批評屈原不能「明哲保身」,洪興祖除了推衍王逸批駁 班固的意見外,又有新的發揮,以「同姓無可去之義」來回應。他在〈離 騷後敘〉也以問答方式論辯之,其云:

屈原,楚同姓也。為人臣者,三諫不從則去之。同姓無可去之義,

有死而已。〈離騷〉曰:「阽余身而危死兮,覽余初其猶未悔。」

則原之自處審矣。或曰:「原用智於無道之邦,虧明哲保身之義,

可乎?」曰:愚如此子,全身遠害可也。有官守言責,斯用智矣。

山甫明哲,固保身之道。然不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乎!士見危 致命,況同姓,兼恩與義,而可以不死乎!且比干之死,微子之 去,皆是也。屈原其不可去乎?有比干以任責,微之去之可也。

楚無人焉,原去則國從而亡。故雖身被放逐,猶徘徊而不忍去。

生不得力爭而強諫,死猶冀其感發而改行,使百世之下,聞其風 者,雖流放廢斥,猶知愛其君,眷眷而不忘,臣子之義盡矣。非 死為難,處死為難。屈原雖死,猶不死也。61

60洪興祖,〈離騷後敘補注〉,頁72。

61同上,頁72─73。

寧武子、仲山甫、比干、微子等古人各處於不同的境遇,他們或如愚、

或明哲;或死或去都對,而屈原為什麼不可離開楚國或作其他選擇呢?

乃因一則「同姓無可去之義」,二則「楚無人焉,原去則國從而亡。」

同樣,在〈離騷〉「延佇乎吾將反」句下,洪補曰:「異姓事君,不合 則去;同姓事君,有死無已。屈原去之,則是不察於同姓事君之道,故 悔而欲反也。」故「非死為難,處死為難。」洪興祖總結地說:「余觀 自古忠臣義士,慨然發憤,不顧其死,特立獨行,自信而不回者,其英 烈之氣,豈與身俱亡哉?」62將屈原擺進「忠臣義士」的行列。

最後,洪興祖還提出「屈子之事,蓋聖賢之變者。」63晁補之說:

「原之敬王,何異孟子?」又說屈原「有力於《詩》亡、《春秋》之微。」

同樣,洪興祖也將屈原聖賢化,說屈原「使遇孔子,當與三仁同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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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興祖作《楚辭補注》完成於知饒州期間65,此時他正與秦檜作對,

觸嬰逆麟,自然有與屈原同樣的憂世情懷,同樣的歷史境遇,洪興祖結 合自己的人生體驗,反覆強調屈原的忠怨與「同姓無可去之義」,這何 嘗不是洪興祖滿腔憂國之心,從這一意義來說,洪興祖也實為「宋之同

62同上,頁73。

63同上,頁73。

64同上,頁73。

65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楚辭》十七卷」,云:「漢護都水者光祿 大夫劉向集,後漢校書郎南郡王逸叔師注,知饒州曲阿洪興祖慶善補注。。」

姓」,他在補注《楚辭》、描述屈原中獲取「正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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