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明出處上之缺誤:部文條文未能考明出處者,則小注作出於「王氏」。 如條 46,注出王氏,實出於孔穎達《毛詩正義》引鄭氏之文。條 54,注出王 氏,實出於《周易正義》。如條 88,實出於《儀禮注疏.鄉飲酒禮》卷四賈公 彥《疏》,惠氏未明而注出王氏。條 116,惠氏作出於「王氏」,實出於《詩.
采芑正義》鄭箋;《爾雅.釋地疏》同引。條 232,惠氏注出「王氏」者,實 出於《儀禮.特饋食禮疏》。條 250,惠氏注出「王氏」者,實出於《易緯乾 鑿度》文。條 257,「禴,夏祭之名」文,惠氏未察,小注出於「王氏」,實出 於《詩.天保正義》。條 290,惠氏未明出處,作小注云出於「王氏」;惠氏本 於王氏,而王氏又因朱震《漢上易傳》,然此文實出於《乾鑿度》鄭注,不宜 視為鄭氏《易》注之佚文。條 354,惠未察該文出於《乾鑿度》卷下鄭注,而 小注云出於「王氏」;該文不宜視為鄭氏《易》注之佚文。條 86,惠注出於《正 義》,不夠精詳,實前句出於《正義》,後出於《正義序》。
2.王氏本誤而未改者:條 250,朱震《漢上易傳》誤引《乾鑿度》文,王 氏同誤,以鄭氏《易緯》之注為《易》注,惠氏亦不明而注作王氏所引,實 不察之失。如條 163 王應麟、胡孝轅誤改「碩鼠」為「鼫鼠」,惠氏同誤。條
17,姚士粦誤以向秀之訓直作鄭訓,雖《音訓》云向秀本於鄭氏,然並無明 文可證以直用,故不宜直用為鄭氏之訓,惠氏同誤。如條 59,非鄭氏之文,
王應麟誤引,而惠棟不察而從之。條 28,末句王氏多「是也」二字,惠氏去
「是」字而留「也」字,「也」字本無,當去之;同條,「未冠之稱」句,出 於《禮記.玉藻》鄭注,王、惠皆注入於《公羊疏》鄭文之中。條 188,「不」
字當為「下」,王氏引《集解》同誤,惠氏亦同,宜改正,或注明《集解》用
「不」字之誤。
3.逕改經文或原出處之文:如易「謙」為「嗛」,易「納」為內,易「熟」
為「孰」,易「互」為「? 」,易「烹」為「亨」,易「離」為「离」,雖與古 文合,然未必即為鄭氏之原文。特別像條 25,易今本「媾」字,而云鄭作「冓」; 惠氏引自《釋文》,而《釋文》云馬融本作「冓」,並無明言鄭氏作「冓」字 者。條 115,《釋文》本作「祐」字,王應麟同,惠氏以漢代慣用「右」,而擅 自改易。條 152,易「遯」字為「 ^」字,認為「 ^」字為古,用己意之字,
非鄭氏之文。條 183,易「皆」字為「解」字,以「皆」字為正。條 185,易
「享」為「亨」,以蜀才之用為鄭字。條 276、277,易「賾」為「嘖」字;按
《釋文》所云,鄭作「賾」字,而惠氏考以「嘖」為古字,故擅自改易鄭氏 作「嘖」字。條 322,易《說卦傳》「妙」字為「眇」,並無確切證據可以斷言 鄭氏作「眇」,《釋文》僅言王肅作「眇」字,故不宜以己意為鄭意。宜以小 字注明當作某,不可逕改經字。如條 88,《儀禮.鄉飲酒禮》賈公彥《疏》作
「鄉大夫」,惠氏擅自改為「卿大夫」,雖舊稱為「卿大夫」,亦不宜直改,可 以加注說明。
4.誤刪或缺引奪字者:如條 99,惠氏未能詳察,而刪王氏原有之「翰,
白也」文。如條 19,引自《儀禮.鄉射禮》賈公彥《疏》引文後尚接「是蛇 龍總爲君子之類也」句,王、惠皆未引;宋代諸家多有引賈《疏》此一全文,
疑王、惠皆缺漏。條 91,「也」字,《釋文》實有,王氏引同,惠氏缺漏。如 條 3,王氏本有「也」字,惠氏奪之。如此之類尚多。如條 18,「直方大」,
惠氏疑「大」字為衍而奪之。條 257,惠氏奪「也」字。條 260,惠氏奪「動 靜」二字。
此外,亦有誤引者,如條 83,「焦贛曰……」文,王氏刪而不用,惠氏增 補;既言焦贛之說,則不宜作鄭玄之文,當刪之。又,置<易贊>於卷首,
雖有凸顯鄭氏思想之義,然失古人綴序於卷末之素。
總之,惠氏之失,首在改易作者原文,改易原文,必以明據,不可因嗜
古求古而為之;其次為出處未能考明,而轉作「王氏」之言,且引鄭注《乾 鑿度》作為鄭氏《易》注,此不察之失;其它誤字或奪字,則為其小疵。雖 見其多有所失,仍瑕不掩瑜,無毀其功,對鄭學之保殘完缺,多有貢獻。除 了多增佚文與增補出處外,在文字的審辨上,尤可見其細心取捨之一面,博 蒐詳稽,並可引發後學對鄭氏《易》本之關注。
從輯本中看惠氏用字,惠氏在推用古字上,可見其精審核實之處,如條 264:今本作「八卦相盪」,而考鄭氏作「八卦相蕩」。雖《釋文》僅云「眾家 作蕩」,「韓云:相推盪」,未明言鄭氏作「蕩」字,然考索《集解》及所引《虞 氏易》均作「蕩」,並云:
《說文》盪為滌器,當从諸家作蕩。後漢惟《蔡湛碑》以盪為蕩,从俗 作也。《釋名》云:蕩,盪也,排盪去穢垢也。則知盪非古字。
蕩,俗作盈,六經无盪字,葢始于後漢,韓伯以為推盪,俗訓也。223 是惠棟察稽甚詳,以「蕩」為古為本,在推求古字古義上,仍具有科學實證 之精神,而非妄自生說。因此,惠氏進一步體察鄭氏《易》本用字,肯定鄭 玄存續古字,並欲平後人對鄭氏之誣評,《九經古義》云:
凡經字誤者,當仍其舊作某字讀若某,所以尊經也。漢時惟鄭康成不輕 改經文,後儒無及之者。如《易》大有九四《象》:「明辨遰也」,鄭注 云:「遰,讀如明星晢晢」。《繫辭》:「言天下之至嘖而不可惡也」,「言 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鄭于下句注云:「嘖當為動。」「勞而不伐,
有功而不置」,鄭云:「置當為徳。」晁氏曰:案徳古文類置,字因相亂。
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機也,《范式碑》云:探嘖、研機。是《古易》皆 作機。鄭云:機當為幾;幾,微也。今王弼本直作鄭所訓字,失其本矣。
後儒謂鄭氏好改字,吾未之敢信也。224
鄭氏源其所本,作為用字之取捨,而非好改經文。今人總以保存完整的王弼 本為典式,作為研《易》之主要依準,卻不思考王弼乃後起者,之前的漢代
《易》家,雖傳本缺舛甚多,但就時序先後言,當較為古,較近於原本。且 傳本之差別,不能偏執一方以為正。今傳王弼本經傳之文與鄭玄佚文相較,
有百餘則用文相異,詳細請參見【附件四】;蓋二家所本殊異甚夥,而以鄭玄 所用為古,並多本之費氏、馬融之法,其詁證字義,多可正王弼之誤。惠氏 所考,提供我們得以再次認識鄭學,或許在態度上與評價上,有會所改變。
223 引文見惠氏《周易古義》卷二、《周易述》卷十八。詳細考文,參見前表條 264。
224 見惠棟《九經古義》卷二,頁 378-379。
第二節 爻辰說
鄭玄以爻辰解說經傳,為其易學之重要特色,蓋其爻辰之法,雖首開風 氣,然有所先承。鄭氏承接與運用西漢《易》家的爻辰說,經過鎔新鑄舊的 整合與再造,建構一個嶄新而有系統的爻辰學說,作為工具或方法引進《周 易》的思想詮釋中。鄭氏此一新制或主張,雖未必能符原始《周易》的真正 本意,但從對思想發展或詮釋建構的歷史向度來看,也是一個重要的積極進 路,特別是在象數易學的發展史上,鄭氏的爻辰說仍有其代表性的意義存在。
以鄭氏在經學學術史上的崇高成就,其易學主張本應相對也會受到重視 和青睞才對,然而不然;在重要易學發展傳承的歷程,鄭氏《易》說,特別 是爻辰的主張,往往被排拒於千里之外。惠棟考索鄭《易》,指出「王輔嗣解
《易》不用爻辰,孔氏《正義》黜鄭存王」225的偏狹不當之作法,這種對待,
對鄭玄而言,是極為不公平的。魏晉時期以義理作為主流價值,王弼融攝老 莊思想入《易》,有意地剝除各種象數之說,鄭氏的爻辰主張自然無法幸免,
特別是曾經叱吒風雲於一時,在寖微失勢後,也隨之將成為刻意被復歸於平 靜的冷落對象,並在後代一直延續中。唐代孔穎達奉勑撰立《周易正義》,則 黜鄭崇王而為正宗;同時代的李鼎祚成《周易集解》,博采已佚的漢魏象數易 學,成為代表漢魏象數易學的經典輯著,卻獨不取鄭氏爻辰說。明清以降,
常有對鄭氏爻辰說提出批駁者,如焦循《易圖略》嚴厲斥其「謬悠非《經》
義」,226顯見經學家對其說非議之深。復以其《易》作佚闕不全,不能窺其全 貌,因此更容易被忽略。惠棟根據《周禮》、《禮記》、《詩經》等典籍中的注 疏所遺留下的片語支言,經過一番湊合,並製成「十二月爻辰圖」與「爻辰 所值二十八宿圖」,爻辰之說大抵得以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