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評估美國與日本對中國《反分裂法》的立場,則要從下列三 個指標裡去探求:
第一,中國《反分裂法》只是北京對臺政策的法制化,美日對此 內容對照過去中共對臺政策應該不會陌生。認為美日會對《反分裂 法》反彈,應當不是拷貝從臺灣立場出發的觀點,那到底是基於什麼 考量的邏輯就非常重要。因此,美日安全利益應是探索重點。中國
《反分裂法》的內容與性質與美日目前採行的「兩岸政策」有無嚴重 衝突或矛盾的地方,就是觀察的切入點。唯有從這個角度出發,才能
此外,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於 2006 年 3 月 14 日正式閉幕。以 2,815 票贊成高 票通過的「十一五規畫綱要案」,就將「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 神聖領土」之內容列入規畫綱要之內,雖然這樣文句沒有明示臺灣是什麼層 級的「地方政府」,而且具有「宣示」性質的說法也不盡然是法理定位。但 與中國憲法一樣,仍會導致臺灣人民認為此案是將臺灣「法制化」,規範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之內。有關「十一五規畫綱要」全文內容,請見新華 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畫綱要〉,《人 民 網 》,2006 年 3 月 16 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
4208451.html>。
真正探索到美日兩國對這項法案關注的重點。
就在 2005 年 2 月 19 日,美日安全諮商會議在華盛頓才發布了聯 合聲明全文的內容,其中與兩岸有關的其中一項條文是提及「鼓勵和 平解決臺灣海峽的問題」,這段文句的用意顯然非常清楚,就是不希 望臺海使用武力來解決問題,因為這符合美日多年來對這個地區所採 取政策的立場。
問題癥結就在《反分裂法》在美日的解讀下到底是中共只用武力 來解決臺海的問題,還是了解北京是作了「非和平方式」的準備來阻 止臺獨的發展?如是後者,那麼北京的「預備措施」正是希望朝向美 日所堅持「臺海現狀不應改變」的立場精神,若說阻止臺獨想法與美 日利益有所衝突的說法看來是很難成立。如答案是回到前者,當《反 分裂法》的前提是臺灣先獨立中國大陸才會用武(可能還要用到更輕 的「非和平方式」一詞),因此臺灣走向獨立應是臺北先破壞現狀,
這樣「現狀」說法也與美日及中國目前對「現狀」定義沒有太大出入 與矛盾,屆時臺海問題即使最終美日還是希望和平解決,但是美日所 採之反應與措施恐怕就不是現在我們的評估情況。
第二,要注意的指標,是要看美日對《反分裂法》的第一時間回 應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況,進而就可判斷這項法案在他們心目中憂慮的 程度。
美國參眾兩院的反應,一般只是反映輿情與民意。眾議院在 2005 年 3 月 16 日以 424 比 4 壓倒性通過第 98 號共同決議案,要求布希政 府對中國通過《反分裂法》表達嚴重關切,37參院稍後跟進。但是根據 美國法律,國會兩院共識的決議文件,對行政部門不具法律拘束力,
而且過去的經驗也能告知對美國官方的政策影響不大。
有關美國眾議院的提案內容,請見 H. CON. RES., “CONCURRENT RES-OLUTION,”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February 13, 2005, <http:/
/johnshadegg.house.gov/rsc/word/Miller--Taiwantext.pdf>。
至於白宮及國務院最初在該法通過之前的反對說詞都是表達該法 對「解決兩岸問題毫無幫助」,到國務卿萊斯(Condoleezza Rice)3 月 9 日表示時還是用了「無所裨益」一詞。只有主管亞太事務副助卿薛瑞 福在前一天被臺視記者問到時是用了「錯誤」一詞。38
等到《反分裂法》通過之後,白宮的反應與之前的談話沒有太大 的程度區別,發言人麥可雷蘭(Scott McClellan)再次表達反對「任何 藉和平以外手段決定臺灣未來的企圖」,強調「該法對維持臺海和平 及安全的目的毫無助益」(We do view the adoption of the anti-secession law as something that is unfortunate and not helpful to encouraging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 Taiwan Strait.)。批判之餘,
麥克雷蘭也沒有忘記重申美國支持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臺灣獨立。39 美國國務卿萊斯 2005 年 3 月 15 日在前往印度途中和隨行媒體回答問 題時,曾表示美國原希望中國不要提出《反分裂法》,美國也有責任 告訴兩岸,升高緊張的片面行動,沒有幫助,但是萊斯另一方面也強
白宮發言人麥克雷蘭的說法是 “We view it as unhelphul and something that runs counter to recent trends tower a warming in cross-strait relations.” 白宮與國務院最初的回應,請見 2005 年 3 月 8 日白宮發言人麥 克雷蘭與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Richard Boucher)所舉行的記者會問答全文,
Scott McClellan, “Press Briefing,” The Whitehouse, March 8, 2005, <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5/03/20050308-15.html>;
Richard Boucher “Daily Press Briefing,” U.S. Department of State, March 8, 2005, <http://www.state.gov/r/pa/prs/dpb/2005/43149.htm>;至 於萊斯的看法,請見林寶慶,〈賴斯:制定反分裂法無所裨益〉,《聯合 報》,2005 年 3 月 11 日,版 A2;至於薛瑞福(Randy Schriver)的觀點,請 見李弘敏,〈扁:兩岸問題應以和平方式解決 薛瑞福:反分裂法是項錯誤 萊絲:反分裂法無助兩岸〉,《台視新聞》,2005 年 3 月 11 日,<http://
www.ttv.com.tw/news/html/094/03/0940311/09403114583705L.htm >。
Scott McClellan, “Press Briefing,” The Whitehouse, March 14, 2005,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5/03/20050314-6.html>.
調,但是如今該法已經制定,但兩岸仍可改善關係,美國也繼續鼓勵 兩岸採取正面作法,例如投資、通航談判等。最重要地是,萊斯認為 中國是改變亞洲面貌的重大因素,「美國和中國維持建設性關係是件 好事」(it’s a good thing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constructive relationship with China)。40其實,從萊斯的談話已可總結美國對《反 分裂法》的「反對」形式上是存在的,但實質上對該法的「默認」卻 也沒有迴避。
值得注意地是,美國官員對《反分裂法》的看法都是在訪問中被 動問及,而不是正式主動發布聲明來嚴重關切。以萊斯為例,在 2004 年 3 月 8 日與中國外長李肇星熱線電話中只談到 3 月 21 日他的北京之 行訊息,沒有提及對《反分裂法》的反對立場。即使 3 月 9 日她提到
「無所裨益」一詞,也是在她離開眾院公聽會之後應記者之邀而對
《反分裂法》有所回應。而當天的聽證會主題是年度預算,她在作證 時也提到中國大陸的人權與智慧財產權及臺灣問題將會在北京之行時 被討論。41但是當萊斯可以主動說出美國對《反分裂法》的關切與憂慮 竟然按表不提,此固有萊斯的考量,但是另方面的解讀,又何嘗不是 美國至少在現階段尚未對《反分裂法》產生嚴重的憂心?重要地是,
如果美國官方不管是白宮或國務院一直沒有主動發布對《反分裂法》
的強烈譴責與反對的聲明,那麼當美國僅只是被動問及有關對《反分 裂法》的回應,可能臺北解讀成這是華府在大力支持臺北的看法上就 需要有一點「謹慎」。
第三,美國政府對《反分裂法》在稍後採取較強烈的反應,一是 國務卿萊斯在 2005 年 3 月 20-21 日訪問北京時所表現的立場。另一則
萊斯的記者會問答全文,請見 Condoleezza Rice, “Remarks en Route to India,” U.S. Department of State, March 15, 2005, <http://www.state.
gov/secretary/rm/2005/43465.htm>。
萊斯的看法請見林寶慶,〈賴斯:制定反分裂法無所裨益〉,版 A2。
是新任國務院主管政治事務的次卿伯恩斯(Nicholas Burns)同年 4 月 14 日在國會作證時所表達的看法。這二位在國務院頭號及第三號人物的 觀點,當然可以充分反應美國政府的看法。
萊斯表達的立場可分三個階段來說明:首先,在拜會胡錦濤與溫 家寶時,她對《反分裂法》的評價是已增加兩岸緊張,希望中國採取 行動,降低緊張。其次,在會晤中國外長李肇星時,她則明確指出
《反分裂法》的確使得臺海緊張氣氛升高,是不受歡迎的發展,希望 北京能採取行動來降低緊張。最後,則在她離華之前記者會上,萊斯 更是表示,美國不樂見到兩岸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臺海現狀或升高臺 海緊張局勢的行為;這項說法呼應了她訪問北京前一天在東京上智大 學演說中的重點:「美國對即使用言語,或是要用行動改變臺海現狀 都表示反對」的看法。42
至於伯恩斯的國會證詞則是說美國強烈反對中國通過《反分裂 法》,並指《反分裂法》讓中共當局「自食苦果」。43他的用詞當與過 去國務院通常所說的「沒有幫助」或「升高兩岸緊張」的用詞顯得強 烈的多。
但是值得注意地是,美國進一步強烈指責《反分裂法》的作法並 沒有產生後續效應。北京並沒有因此受到美國及國際社會的實際行動 制裁,而且,另方面也顯示出美國似乎只選擇在言詞上表達出指責的 立場,並無意去改變中國在《反分裂法》生米已煮成熟飯的事實。等
萊斯的四個階段看法,包括東京一站的演講,請見 Condoleezza Rice, “Re-marks at Sophia University,” U.S. Department of State, March 19, 2005
<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05/43655.htm>。
伯恩斯在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的證詞,請見 R. Nicholas Burns,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Foreign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rms Exports to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by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U.S. Department of State, April 14, 2005, <
http://www.state.gov/p/2005/45146.htm>。
到 2005 年 5 月 31 日布希總統更進一步表達說,在臺海議題上,美中 關係是協助解決兩岸的問題維持區域穩定,確保和平解決這項議題。
因此,布希的話無異是總結美國對中國通過《反分裂法》的立場與態 度:只要北京不會片面改變臺灣海峽現狀,即使《反分裂法》繼續存 在有效,美國也無意因它而破壞亟需穩定的美中關係。44
美國一前一後的反應應有所不同,對《反分裂法》的反對也沒有 持續的進行,有一點可以合理解釋的,就是美國在稍後的評估裡,發 現該法並沒有出現立即衝擊到臺海現狀的憂心。另外一點則必須將來 用美國解禁的官方文件才能來證明的,就是在面臨國際反恐情勢與全 球戰略布局的考量上,中國顯然在美國從籌碼價值衡量觀點上比臺灣 猶勝一籌。只要臺海現狀在《反分裂法》通過之後沒有立即危險性,
美國一前一後的反應應有所不同,對《反分裂法》的反對也沒有 持續的進行,有一點可以合理解釋的,就是美國在稍後的評估裡,發 現該法並沒有出現立即衝擊到臺海現狀的憂心。另外一點則必須將來 用美國解禁的官方文件才能來證明的,就是在面臨國際反恐情勢與全 球戰略布局的考量上,中國顯然在美國從籌碼價值衡量觀點上比臺灣 猶勝一籌。只要臺海現狀在《反分裂法》通過之後沒有立即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