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根據前文所述,本文的結論可分成四個層面來說明:

第一,《反分裂法》在臺灣民眾心中到底應歸類在戰爭法或和平 法,很難有個絕對肯定的答案,譬如在臺灣學術界就對此問題持不同 看法。中山大學陸研所教授林文程認為此法固然不必然代表中共內部

陳水扁總統的六點聲明,請見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總統就中共「反分裂國 家法」代表政府提出六點嚴正看法〉,《總統府新聞稿》,2005 年 3 月 16 日,<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

主戰派已經成為決策主流,「但是卻顯示中國在對臺和戰的光譜上正 在向戰爭的一端移動。」但是另一方面,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蔡瑋在 同一份刊物上,也引證《反分裂法》第 5 條中對「和平統一」目標努力 實現的強調,「說明了動武並非中共首選。」60學術上的看法都呈現如 此之不同,更遑論臺灣內部當然有更多分歧的觀點。基本上,由於對 內容的理性分析時,無法完全排除臺灣民眾仍有感性情緒影響,因 此,答案絕對不能只有 A 與 B 的選擇而已,而且《反分裂法》本質本 來就是屬於不易分類為和平或是戰爭的一種法律。

因此,對《反分裂法》定位而言,就要從這項法律通過之後是否 導致臺灣人民感到有立即而且迫切的威脅的層面去切入觀察。明顯地 是,在經一段冷靜觀察時期,並將本有的激動情緒沈澱之後,臺灣民 眾對《反分裂法》的反應,雖然目前尚沒有民調數據可作佐證,但是 有二個現象出現應可以輔佐臺灣民眾對《反分裂法》恐懼減低的說 法。

一是在江丙坤、連戰,以及宋楚瑜前後在 2005 年 3 月下旬至 5 月 上旬訪問中國大陸之後,臺灣民眾對「連胡會」與「宋胡會」的肯 定,以及對國民黨、親民黨及連宋兩人滿意度與支持度的大幅升高,

可以發現《反分裂法》通過之後的效應,應該並沒有持續在臺灣民眾 心中發酵。61

林文程,〈從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看北京對臺政策之發展〉,頁 25;蔡瑋,

〈從中共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分析〉,頁 18。

根據 2005 年 4 月 30 日及 5 月 13 日《聯合報》所做的民調,民眾對「連胡 會」的滿意度為 56%,「宋胡會」為 47%,而在兩人大陸行之後,連宋的 個人滿意度從 2004 年 9 月時的 31%上升為 41%,而宋楚瑜的個人滿意度則 從 34%上升為 38%。在過去的經驗裡,臺灣很少政黨與個人會選擇臺灣人 民對《反分裂法》通過有如此高度反彈之際訪問對岸。國民黨反其道而行不 說,竟然在 2005 年 3 月 31 日江丙坤完成訪問之後,還捧回來他與中共中央 臺辦達成的十點共識,以及胡錦濤總書記對連戰主席的大陸行之邀請。這樣

另一則是 2005 年 6 月 7 日臺灣修憲通過公投入憲提案,照理來 說,這項措施應會激發北京的強烈反應,也可能觸犯到《反分裂法》

所定下的紅線,但是「公投入憲」一方面並沒有讓北京當局感到會立 即發生將導致臺灣自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另方面也在臺北執政 當局屢屢重申在第二階段的修憲時將不會涉及統獨、國號改變及領土 變更的影響,加上北京也確實存在謹慎觀察的克制,這樣臺灣民眾沒 在這項修憲事件中呈現過渡憂慮的心態,或許勉強可解釋他們已了解 到《反分裂法》只是針對法理臺獨的制裁,因而也相對降低了原先對

《反分裂法》的憂心。

第二,《反分裂法》在前文中所呈現對兩岸現狀的維持及對臺灣 用武的限制,已證明在前文內容的分析,前中國社科院臺研所所長許 世詮在《人民日報》所發表題為〈一部維護兩岸和平的法律〉文章中 強調中國人大制定《反分裂法》,重要目的是維持兩岸現狀。62當然臺 灣當局的國安系統與大陸政策智囊,應該不會完全只從情緒及有色眼

明目張膽的「國共和談」或「黨與黨談判」,擺在臺灣目前政治情勢裡,當 然受到當局的制肘與杯葛。即便對一般民眾而言,恐怕在《反分裂法》的陰 影籠罩之下也應該得不到什麼正面的回應。但是,有意思地是臺灣民眾在

《反分裂法》通過之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對江丙坤的訪問結果竟然是持 正面的看法。以 2005 年 4 月 1 日《聯合報》所做民調為例:認為江丙坤率 團赴中國大陸訪問是適合的有 31%,超過認為不適合的 25%;至於贊不贊 成連戰赴中國大陸訪問,持正面的有 42%,而負面的只有 28%。另外一個 例子則是《中國時報》4 月 2 日所做的民調,除了對連戰大陸之行也有 42%

贊同,28%反對之外,其中有一類看起來比較有技巧性問題則是點出:在國 民黨認為江丙坤訪問中國大陸,與中共會談達成共識,是有助於改善兩岸關 係,再比較與民進黨認為這是國共合作,是有不良影響。調查結果發現,支 持國民黨看法的民眾有 37.3%,而贊同民進黨觀點的有 19.3%。不僅凸顯了 民眾認同的選擇,而且也反映了政黨之間在這個事件中角力的結果。

許世詮,〈一部維護兩岸和平的法律〉,《人民日報》,2005 年 3 月 17 日,版 4。

光的前提下去觀察《反分裂法》,當他們的結論也可以從這個角度切 入 時 , 這 就 表 示 《 反 分 裂 法 》 即 使 不 能 被 臺 北 當 局 接 受 為 「 和 平 法」,至少也不能完全把它等同於「戰爭法」。中興大學國政所教授 卓慧菀有篇對《反分裂法》的論述有其獨到見解,她說:「該法向臺 灣傳達中共阻止臺獨的決心,使得臺灣民眾產生臺獨一定會引發中共 非和平行動的恐懼感,進而反對臺獨,達到其對臺心理戰的效果」。

如果反對臺獨不等同於與中國大陸統一,但不否定是對現狀的堅持,

那麼《反分裂法》實際上可稱為是「現狀維持法」。63

其實,陳水扁總統在 2006 年 2 月 27 日所提出的「七點宣示」,64 雖然其中第三點宣示「國統會之終止與〈國統綱領〉之終止適用」,

延續了他在同年 1 月 29 日春節致詞時希望達成「廢除國統會與國統綱 領」目標的精神,65不過在美國的壓力下,「廢除」一詞終被「終止」

所取代,而且在陳水扁總統的「七項宣示」的第三點中尚提出終止運 作與適用並「不涉及現狀之改變」,以及在第二點中更是開宗明義地 強調「臺灣無意改變現狀」。當然這樣的「改變」明顯地是受到美國 所施的壓力,但是在另一方面,是否也由於《反分裂法》的底線就是

卓慧菀,〈『反分裂法』之政治與法律意涵〉,發表於「中華歐亞基金會

『和平論壇』─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的意涵與影響」座談會(臺北:

中華歐亞基金會,2005 年 3 月 14 日),<http://www.peaceforum.org.tw/

onweb.jsp? webno=33333332:5&webitem_no=1194>。

陳水扁總統 2006 年 2 月 27 日的「七項裁示」內容,請見總統府公共事務 室,〈總統主持國安高層會議〉,《總統府新聞稿》,2006 年 2 月 27 日,<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 >。

陳水扁總統 2006 年 1 月 29 日在臺南對鄉親的談話,通稱「春節致詞」,主 要內容是主張「新憲公投」、「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以及「廢除國統 會與國統綱領」,請見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總統與臺南鄉親歡聚新年團圓 餐敘〉,《總統府新聞稿》,2006 年 1 月 29 日,<http://www.president.

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

維持現狀,陳水扁總統在美國警告下,不至於急迫地去衝撞紅線,應 該是個可思考的方向。而支持這樣的「思考」,可以美國國務卿萊斯 2006 年 3 月 16 日在澳洲接受澳洲廣播公司訪問時所說的一段話:「美 國已經一再告訴臺灣,臺灣的行為給區域安全帶來了問題;美國也一 再告訴北京,不要再以飛彈威脅臺灣。」66來支持陳水扁總統的「廢統 論」確是引發美國的關切,進而國務院數度要求臺北重申「四不一沒 有」承諾,67以及要求毫不含糊地確認國統綱領與國統會沒有被廢除,

就是希望避免對北京的刺激,而最後陳水扁總統先保證「無意改變現 狀」,接著在 2006 年 3 月 14 日接受德國《法蘭克福廣訊報》訪問時 證實自己是用「終止」而非「廢除」一詞,68正好說明臺北的確不刻意 碰觸《反分裂法》的三項前提的「紅線」。

萊斯的訪談內容,請見 Condoleezza Rice, “Interview with Kerry O’Brien of 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mpany’s 7:30 Report,” U.S. Department of State, March 16, 2006, <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06/63168.

htm>。

美國國務院在臺灣「廢統論」興起之後,曾經多次表達關切,其中尚要求陳 水扁總統必須公開重申四不一沒有,以及毫不含糊地說明臺灣國統會與國統 綱領只是「終止」而非「廢除」。茲抽取二次比較具代表性的「聲明」予以 佐證。第一,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厄立(Adam Ereli)2006 年 1 月 30 日要求 陳水扁總統重申「四不一沒有」的承諾。第二,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厄立在 2006 年 3 月 2 日所署名的「聲明」,要求臺北當局毫不含糊地確認,沒有

「廢除」國統會與國統綱領,請見 Adam Ereli, “Daily Press Briefing,” U.

S. Department of State, January 30, 2006, <http://www.state.gov/r/pa/

prs/dpb/2006/60060.htm>;Adam Ereli, “Taiwan - Senior Taiwan Officials’

Comments on National Unification Council,” U.S. Department of State, March 2, 2006, < 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06/62488.htm>。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總統接受德國「法蘭克福廣訊報」專訪〉,《總統府 新聞稿》,2006 年 3 月 14 日,<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

shownews.php4>。

而中共對於「廢統論」雖然反應層次是歷年最高,包括胡錦濤、

溫家寶與賈慶林均有發表反彈談話。其中溫家寶在 2006 年 3 月 14 日

「總理記者會」中提出臺灣當局領導人宣布「終統」,企圖進行法理 臺獨是「數典忘祖」,而且溫說,北京也正在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作 好對付一切可能發生後果的準備。是最具代表的例子。69但是這也說明 了《反分裂法》不是一個盲目衝動的「戰爭法」,北京在這方面仍有 其「克制」的痕跡,至少要等到陳水扁正式宣稱「不涉及現狀改變」

或「無意改變現狀」之後,才有「觀察」的過程。嚴格來說,這也似 乎朝向「現狀維持」的法律底線在運作。

第三,《反分裂法》中規範臺灣一旦有法理臺獨走向時,中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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