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工員能覺知自立生活所需要的裝備嗎?
自立生活能力的培養需要多元配套,那麼在自立生活方案裡的社會工作者 在協助少年自立生活的過程裡,是否已經準備好去理解少年的自立生活景況是 什麼?與自己的自立生活歷程有何差異?
1.對日常生活的覺察
在研究團隊的實務觀察和經驗中,發現並非所有的社會工作者都是在準備 好的狀態下提供協助。尤有甚者,曾有安置機構的工作人員認為孩子離開機構 後,很快將積蓄花光是因為不知節制地花錢所致。但是當研究團隊與這些工作 人員逐一計算每個月的開銷時,工作人員才終於理解實際情況遠比他想像中的 生活必要開銷有了好幾千元的差距。也曾有自立生活少年在面對老闆的求職面 試現場,不斷地回頭向在現場向社工求救的情況。又或者,當自立生活協助方 案的社工不斷地要求自立生活少年要記帳以便學會理財時,請問社工自己會不 會記帳或理財?是因為收入比少年高所以不用記帳?還是因為社工已經懂得 理財?事實上,社工不一定要會記帳或理財,也不一定要能清楚說明自己的詳 細開銷是多少?求職面試時也不一定充滿信心和準備好答案。但獨自生活可能 面臨的挑戰是什麼?有否因為成長歷程中所具備的生涯資本不同,而失去了理
解少年自立生活需求的基本功課?研究者以為社會工作者有必要先協助自己 覺察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能力,再談協助少年自立。
2.對華人或本土文化的覺察
西方對「自立」的定義,是否合適用於華人文化對自立的看法呢?Yeh, Liu, Huang, & Yang(2007)明確指出是存有文化偏誤,不一定適合用於台灣的華 人社會。這是因為在華人文化中重視的是家族主義,傳統家庭文化是共生、相 依(interdependence),即使子女成年後,親子在生活、經濟上也往往繼續維 持緊密的連結關係(吳麗娟 1998)。在儒家與孝道倫理之下,父母必須為子女 負起行為責任,也會涉入本該是子女自主決定的個人事務,子女在做任何決定 也必須考慮父母的想法(余德慧,1992;葉光輝,1997、2009)。換言之,華 人文化認為個體不必要對於從家族或家庭中獨立,這樣的文化與西方文化個人 的主體性、個體化與自主性非常不同。林惠雅(2007b)針對台灣大學生自主 發展的研究中,從親子關係的面向整理出五種自主發展歷程:1.從小到大自我 依賴,2.突然躍進,3.激進抗爭,4.試探後放棄,5.逐步漸進或局部自主。其中,
有些少年因為家庭緣故,必須從小開始照顧自己、做決定,並且常常無法自原 生家庭獲得情感支持,但其實他們並未準備好去做這些事情,在只能自我依賴 之下,他們很容易感到孤單與寂寞。這樣的研究結果,與在實務場域中觀察到 安置機構少年有些相似:因家庭變故,要學會張羅飯菜餵飽自己、洗衣、打掃 等等,日常生活上自我照顧是具備的,但凡事自我依賴也讓他們更易孤單也渴 望被愛。研究也發現,大學生認為「自主」是個人所擁有的權力,例如個人的 主權、自由度;或者是自我的認知和決策能力,例如有主見、自我判斷、自我 決定、自我負責等等;除了「自主」外,也要考慮雙方的情況、和別人共存或 合作(林惠雅,2007b)。換句話說,同樣談的自立與自主,但是在華人社會的 文化脈絡底下,社會工作者恐怕要先釐清,華人社會裡對個人的自立生活主張 為何?倘若社會工作者協助的少年們並未獲得家族連帶的支持,我們要發展出
什麼樣的一套自立生活技能來協助少年?
(二)自立生活能力的培養不僅需要方案規劃,也需要社工員的個別協助與 關懷
自我效能影響個體目標的選擇、行動與否、付出努力的程度、面臨困難時 堅持多長時間,並思索是幫助還是阻礙自己 (Bandura,1997b)。而且,個體 的行為和情緒狀態也同時受到效能預期和結果預期的影響(Bandura,1997b)。
也就是當個體必須採取行動時,會衡量自己應付情境的能力,以表現適當的行 為,並判斷此項行為是否能獲得良好的結果。當自立生活少年透過許多協助方 案累積其生涯資本時,不論其後續的自立生活行動如何使其適應獨立生活,但 至少自立生活的信心(自我效能感)能夠幫助少年願意跨出自力生活的第一步,
也願意面對自立生活中的挑戰。
具體而言,Bandura(1977a)認為個體是透過四種途徑獲得對自己能力的 訊息而形成自我效能感,包括成就表現、替代經驗、言語說服、生理與情緒狀 態。因此研究者認為,若欲提升少年的自立生活信心,那麼關鍵將會是社會工 作者是否能在方案執行過程中,掌握這四個影響自我效能的重要因素來協助少 年。這不僅有賴於團體性質的方案,更需要社會工作者在一對一的協助時,儘 可能理解、關懷並提供適時的支援,讓社會工作者可以為其示範具備社會功能 的行為,也能夠成為有力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