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建置一個兩岸醫療專業日常合作與交流管道:聯合當今兩 岸具代表性之學術單位、醫療機構及民間團體,共組一個共同聯絡網 絡,為兩岸醫療專業交流提供一永不落幕的交流平臺。

二、規範與共識建構之策略

在針對規範與共識建構之策略探討時,首先,就目前現況而言,

中國大陸醫學教育之規範由於受到學制分成五年、七年及八年制影 響,醫師之養成及其素質較為分歧。在臨床醫療作業上,則採中西醫 藥混合治療,病歷之製作以中文簡體字書寫,醫藥專有名詞及藥品名

稱則以中文為之,次專科(Subspecialty)醫師之養成及繼續教育尚未完 善;另外在學術研究方面,雖已有人體試驗審查作業之規範及審議流 程,然在執行面上則尚未符合國際水準,此為目前中國大陸醫學教育 基本規範之現狀。

就臺灣醫學教育之規範而言,學制只分七年制及學士後醫學系招 生人數不多,養成教育較為一致。在臨床醫學作業上,則採中、西醫 藥分流(少部分採中西醫藥聯合診療方法),而病歷之製作則以英文 為主(少數佐以中文繁體字),醫藥專有名詞及藥品名稱則以英文書 寫為主。另專科醫師、次專科醫師之訓練及認證相當完整且嚴謹,而 繼續教育之要求亦相當充分與完備。另外,在相關醫學研究之過程均 須符合人體試驗之規定始得為之,此項已符合國際水準。

其次,針對目前醫學教育規範及共識之缺失而言,以兩岸醫藥現 實環境為例,可說充滿了醫學及生物科學英文翻譯成中文的障礙,特 別是專有名詞及藥品名稱的轉譯,兩岸並不盡相同。例如 Upper

Re-spiratory Infection一詞,在臺灣譯為「上呼吸道感染」,而中國大陸

則有醫師譯為「上氣道咳嗽綜合症」。同時,許多資深醫師也無法有 效地使用電腦,更不用談複雜的中文輸入了。況且,臺灣醫學界許多 醫生習慣根深柢固,其從求學時開始的醫學英文記憶早已成型,在面 對專有名詞或藥品名稱要開始轉記彼岸用法時,勢必耗費相當時間與 成本。

此外,兩岸民風習俗因受政體相異之影響而有所不同,醫療習性 及醫病關係亦因保險制度之不同而有所差異,醫學教育之內涵亦隨著 社會體系之差異而造成若干差別。若不積極尋求彼此規範的磨合及共 識的建立,將阻礙到雙方醫療合作及學術交流的發展。

再者,就規範與共識建構之契機觀之,全球化趨勢是 21 世紀的顯 學,兩岸醫學教育不能也不會缺席。除學校、師生、專業人員之交流 與互動外,兩岸既為同文同種,在學術研究上共用彼此之醫學資源,

在兩岸密切合作下必然會擴大且深化臨床技術與研發成果,而成為世

界之資產。

同時,隨著國家主權逐漸式微及全球網絡興起的趨勢下,醫藥衛 生問題更是一個跨國界議題。以 SARS 疫情及毒奶品事件等為例,必 須由兩岸雙方共同合作訂定相關法案、標準作業流程作為共同遵守之 準則,而非由單邊個別處理因應。換言之,透過彼此間對問題的認 知,充分了解並分享問題的所在及其解決的策略與方案,乃是必然之 事。職是之故,訂定一套通用的醫學教育準則及完整的異地執業法規 以供兩岸醫學教育體系運作之依循,已是刻不容緩之事。

最後,針對發展策略方面而言,兩岸醫學教育之基本規範,在未 來雙方合作加溫之際,若不先予建置,恐會導致在進行相關臨床醫療 作業或學術研究時產生誤解或負面的影響,甚或損及民眾的健康安全 與其生命的尊嚴。因此,兩岸應先求同存異,然後再由異中求合以達 到實際合作之效,而最迫切需要的規範,建議由下述面向先予建構。

第一,病歷製作的相容性及專有名詞的對照:基於前述兩岸間病 歷製作,一方為中文繁體字而另一方為中文簡體字;而醫學專有名詞 大體源自歐美,雙方亦無一致之翻譯用語,在授課或病情解說時費時 且可能造成誤解。在雙方政府不可能有統一文字的作為下,除可應用 時下已建置的電腦轉譯系統功能外,應有專門人員將醫學之專有名詞 進行對照編彙,並佐以英文旁解,當可克服名詞或定義的混淆及落 差,以收兩岸醫學資訊的交流與運用之效。

第二,醫學研究之審議制度:醫學教育之推廣,除學校、師生、

專業人員之交流與互動外,在學術研究上亦將隨之擴大且深化。然兩 岸之醫學研究之合作,特別是須進行人體試驗始能完成之研究,勢必 涉及資料之蒐集、個案之篩選、醫學倫理之內涵、出刊發表之規範等 議題,均須由政府相關部門及學術團體與醫療體系從速共同訂定相關 研究之審議制度。

第三,專科醫師養成及繼續教育之訓練制度:兩岸在專科醫師養 成及繼續教育之訓練方面有相當程度的落差,特別是實習及執業換照

之訓練與教育在中國大陸並未嚴格要求。若為未來雙方學歷認證、專 業執照認證及執行業務之順利推動,其訓練制度之標準規範必須由政 府相關部門及學術團體與醫療體系從速共同訂定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