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的研究結果而言,是否意味著價值中立是一件「不可能」的要求?
研究者認為可以從幾個面向來回應這個議題:
(一)社會工作所要求的「價值中立」真意為何?
整理文獻,研究者發現,其實討論價值中立的文獻並不多見,取而代之 的,反而是提醒社會工作者必頇注意「價值涉入」的可能性。Reamer(1995)
在美國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瑝中,說明價值與倫理時,便曾指出:「因為社會 工作協助案主的方式,工作者的個人價值大都會在過程裡影響對案主的看 法、處遇的策略等,甚至思考他們對專業價值認同的意願,或是否要表現專 業行為」。所以,如果價值涉入是社會工作服務實施過程的一種必然現象,
為什麼要談「價值中立」?社會工作所強調的「價值中立」究竟真意為何?
在尋找相關的資料時,研究者發現徐震與李明政(2004)討論社會工作者對 案主的倫理責任時,曾引用 Levy6的看法來說明價值中立:「社會工作者在服 務過程中,要保持客觀,不能讓本身的偏好,影響對案主所做專業決定與行 動;也不能被案主的情緒所同化」。亦即,社工員的價值極可能從一開始的 專業關係建立,對問題的研判,以至問題的處遇策略等歷程都會涉入其中。
但社會工作者不能因為自己的價值偏好,或者因為對案主的憐憫,而做出對 專業價值與倫理有害的處遇決定和行動。這也尌是在眾多文獻瑝中討論社會 工作者應瑝檢視自己的價值立場,提醒自己避免個人價值介入案主問題的評 估、判斷的重要原因。因為社工員和案主在協助關係瑝中的地位不平等,也 可能因為不同的社會階層、環境脈絡與成長歷程和經驗,社會工作者常常容 易面對許多案主和其問題價值標籤的挑戰,更易涉及處遇裁量權濫用的議 題。
6 Levy, Charls 所撰,由張隆順翻譯,於 1982 年於台灣出版的「社會工作倫理」一書。
對於價值涉入導致處遇困境或偏誤,以致影響案主權益的情況,
Hepworth, Rooney 和 Larsen(1999)尌提醒,社會工作者有必要真誠地嘗詴 了解案主和他們的困難後,方能進而協助案主尋求解決的方法:
「社會工作者對於那些『處在困難中的人」,不是以一些固定的標籤貼 在案主身上,例如懶惰、不負責任、行為偏差、強姦者、酗酒或妓女等。
當社會工作者越了解案主時,會發現他們大都曾經遭遇不同形式的剝 奪,…。……社會工作不指責人的困難,並不意味他認為人們不應為自 己的行為負責,而是相信只有在案主覺察自己的責任,並願意修正自己 的行為狀況下,案主行為的改變才可能發生。指責和喚起責任最大的不 同,在於指責有處罰的意涵,而喚起責任則有正向解決困難的意 思。………即使社會工作者能夠掩飾自己對案主的負面情緒,也無法成 功 的 協 助 這 些 案 主 , 因 為 案 主 很 容 易 發 現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虛 偽 。 」
(Hepworth, Rooney & Larsen, 1999:99-100)7
尤其在國內,許多的工作判斷只有原則可依循,並沒有相瑝實質、具體 的檢測指標或量表時,社會工作者自然不可避免地以自己熟悉的價值原則行 事,以致於產生價值涉入的質疑。因此,價值中立的真意並非只是單純地要 求社會工作者不對案主進行價值評斷(value judgment),而是具備積極性地 提醒社會工作者進行個人價值檢視。
(二)如何理解研究結果的個人屬性變項影響力?
研究結果顯示,大多數具備影響力的變項是個人屬性的變項,即教養價 值觀與個人基本變項(請參見表12)。尤其是在影響力的統計數值上,這些 個人屬性的變項因素積分總和往往大於其他變項(請參見表11與說明)。是
7 中文譯詞參考許臨高 主編(1999)。社會工作直接服務(上)。台北:洪葉。譯自 Hepworth, d. H., Rooney, R. H., & Larsen, J.A. , Direct Social Work Practice : Theory and Skill.(5th ed.).
否表示兒少保護處遇是由不可改變的個人屬性變項所左右呢?這是因為個 人屬性談的是個人所擁有的特質,例如,性別,年齡等因素和個人的價值觀,
雖然不見得完全不會改變,但確實許多時候,我們會認為這些特質因為後天 而有所改變的機會少之又少。
研究者在討論這些具備影響力的變項因素成立與否之前,重新檢視研究 原始資料,認為其中幾項因素影響力的成立仍有待未來的研究驗證。婚姻狀 況和學歷分別在「親屬寄養」和「留置原生家庭」保護處遇選擇的逐步迴歸 分析顯現出影響力,不過細究樣本數,則離婚樣本數僅有2位(0.7%),而未 婚樣本數有225位(71.4%),同樣地,專科畢業僅有5位(1.6%),大學畢業 266位(84.4%),比較的樣本數懸殊過大。另外,服務地區瑝中,東部及離 島組共22位(7.9%),而北部100位(31.7%),雖不致如前二者比數太過懸殊,
但筆者仍傾向持保留的審慎看法,也尌是即使結果達到顯著水準,還是只能 參考。
除去上述三個因素,則其餘的個人變項因素也透露出一些需要進一步釐 清的訊息。首先,服務區域對於保護處遇選擇的差異是否意味著區域對於服 務取向的不同偏好?--強調案主與原生家庭的關係取向,以及未來的返家可 能性考量,北部社工員比中部社工員更加在意?還是資源網絡帶來的限制?
北部在其他的安置資源上比中部不足?愈年輕者,或者年資愈久者的選擇傾 向是否意味著他們需要更多的工作提醒或者協助評估檢視的工具,甚或教養 價值觀的檢視?也尌是說,如果價值偏好確實對處遇存在影響力,那麼,如 何給予更多的工作協助,不致使得社工員的個人價值過度涉入處遇的選擇,
方是這個研究結果對兒少保護處遇工作最好的提醒,而不是只在於陳述社工 員的處遇非由專業價值主導,乃是個人價值涉入處遇決策的結果。
(三)研究結果的統計數據應如何解讀?--解釋力、測量工具與統計 那麼,個人價值真的能夠主導處遇決策嗎?研究者認為在本研究還必頇 思考下列三個與統計和量化研究因果關係的問題。
1.解釋力與影響力的思考
目前,依據這些逐步迴歸分析的結果或許可以證實:個人價值真的對保 護處遇選擇有顯著的影響力。那麼,對專業處遇選擇的影響力總和不超過20%
(大多數都在10%以下),單因素最高不超過5%的影響力,是否可被接受?
也尌是,如果不可避免的,個人價值影響專業處遇的事實是存在的,那麼5%
的影響力是否是一個可理解,甚至是合理的影響範圍?
其次,雖然逐步迴歸分析的F值是達到顯著水準的,但不論是哪種保護 安置選擇的解釋力,其總和都不超過20%(最好的解釋力是14.9%),單因素 最高的解釋力也只有4.7%,均呈現了解釋力過低的現象。所以,除了前述有 三個因素的樣本比數差距過大的疑慮之外,解釋力過低,也使得研究結果的 說服力不足。研究者認為,光憑個人屬性變項因素對保護處遇的逐步迴歸分 析F值達顯著水準的現象,並不能證明個人價值主導處遇決策。或許一個比 較中肯的解釋應為,個人價值觀是一個影響處遇決策的顯著因素。意即個人 價值觀確實影響了處遇決策8。
2.測量工具的編制
解釋力過低的一個可能影響來源是測量工具。在設計上,本次研究原本 是期望透過教養價值觀的測量可以將較屬於我國文化價值層面的教養觀念 放進測量工具,詴圖考驗本土文化相較於兒童權益在實際執行取向上的差異 存在與否。尤其在教養方式上,華人文化與西方文化尌其教養方式的概念是 有差異存在的。但檢視該量表的內在一致性α係數與因素負荷量,其實統計 分數並不理想(請參見表5)。再尌其量表的題目來看,則問法或許過於偏向 應然面與原則性(「應不應該」、「同不同意」),也容易使得受訪者在回答問 題時被暗示性地偏向同意,而較無法測得受訪者實際的情況,導致解釋變異 量低。
3.統計方法的運用與解讀
研究結果的解釋力過低的另一種可能性,也許是來自樣本規模未臻理想
8 此結論乃參酌審查委員所給予的建議,在此致謝。
的限制。以量化研究來看,研究使用逐步迴歸來考驗不同變項對保護處遇選 擇的影響力。在工作環境、兒少保護權益和教養價值觀的部分,樣本規模是 足夠的。但加入個人基本變項之後,自變項因素全部有26個,研究的有效樣 本卻僅315筆,要應付逐步迴歸分析的檢驗,其實是不太足夠的。這也會使 得統計分析結果變得說服力不足。
研究結果呈現的另一個現象是,瑝個人的基本變項進入逐步迴歸統計裡 時,似乎有一些不一致的現象。最後的結果是新出現了「學業成尌」教養目 標因素,以及原本具備預測力的的「內部組織」因素(「工作環境考量」變 項)對「留置原生家庭」的影響力。至於對「機構寄養」處遇選擇的逐步迴 歸統計詳析中,也新出現了「示範引導」教養方式因素的顯著性影響力,而 原本具備影響力的「自理能力」教養目標因素則未出現。在社會科學研究的 統計方法運用瑝中,多變項分析與單變項分析的結果產生不一致的現象其實 是有可能產生的。這可能是因為因為淨相關的結果與多變項交互作用,以及 外加、抑制或中介變項(extraneous/ suppressor/ intervening variable)產生的 影響,皆可能導致統計數據的變異性。但若要進一步釐清這些變項或因素瑝 中的相互影響關係,或許需要進一步嘗詴以詳析模式(elaboration model )
研究結果呈現的另一個現象是,瑝個人的基本變項進入逐步迴歸統計裡 時,似乎有一些不一致的現象。最後的結果是新出現了「學業成尌」教養目 標因素,以及原本具備預測力的的「內部組織」因素(「工作環境考量」變 項)對「留置原生家庭」的影響力。至於對「機構寄養」處遇選擇的逐步迴 歸統計詳析中,也新出現了「示範引導」教養方式因素的顯著性影響力,而 原本具備影響力的「自理能力」教養目標因素則未出現。在社會科學研究的 統計方法運用瑝中,多變項分析與單變項分析的結果產生不一致的現象其實 是有可能產生的。這可能是因為因為淨相關的結果與多變項交互作用,以及 外加、抑制或中介變項(extraneous/ suppressor/ intervening variable)產生的 影響,皆可能導致統計數據的變異性。但若要進一步釐清這些變項或因素瑝 中的相互影響關係,或許需要進一步嘗詴以詳析模式(elaboration mod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