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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習評量係本於證據為基礎之資料蒐集,其結果應妥為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 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外,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

2. 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結果與分析,診斷學生的學習狀態,據以調整教材教法與 教學進度,並提供學習輔導。對於學習落後學生,應調整教材教法與進行補救 教學;對於學習快速學生,應提供加速、加深、加廣的學習。

3. 教師應用評量結果時,需確實遵守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決議,並依循特 殊教育相關法規及保障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隱私權等 權益之規定。

四、教學資源

教學資源包括各種形式的教材、教具、設備及科技輔具等物力資源,以及各界人力 資源。

(一)教科用書選用

1. 學校教科用書由學校依相關選用辦法討論通過後定之。

2. 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性別平等與各族群 歷史文化、語言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了解與尊重。

3. 除審定之教科用書外,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 求、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屬性等,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全年級或全校 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4. 教師在選用教科用書時,需根據教科用書之內容與學生之學習功能情形及需求 之適配性進行調整,以符合學生的學習、就業及生活適應需求。

5. 視覺障礙及學習障礙學生之教科書需以符合其學習需求及學習型態之點字、字 體大小或有聲書籍等形式呈現,且教科書之送達時間需與普通教育學校相同。

(二)教材研發與應用

(二)-1 共通原則

1. 教材研發包括教科用書、各類圖書、數位教材、補救教材與診斷工具及各種學 習資源等,需衡量不同學習階段間的縱向銜接及領域/群科/科目及課程類型之 間的橫向統整。

2. 各該主管機關得開發具地方特色之資源,或鼓勵學校自編校本特色教材與學習 資源。

3. 學校可整合校內外人力資源,並得參考應用各該主管機關、研究機構、大學院 校、中小學、社區、民間組織、產業等研發之教材、教學與評量資源,以提升 學生學習成效。

4. 學校得參考應用中央主管機關整合建置之課程與教學資源平台,連結各種研發 的教學資源。

5. 教材內容宜與學生生活經驗作適度聯結,並善用社區教學資源、多媒體設備及 網路資源,以提高其學習興趣及知識的應用性。

6. 教材之編選需重視學生在成長與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個別差異,且應具備適當的 彈性與層次性,以因應不同學生及環境之需求。

(二)-2 身心障礙學生

1. 教材編選與製作之判斷標準需依循融合與最少限制的原則,根據身心障礙學生 之學習條件與需求,儘量讓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目標與一般學生相似,但以教

2. 各領域/科目教學所使用之溝通方式及教材,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要與身 心狀況,以綜合溝通方式為設計原則,並可採用適當之科技輔具協助學生學 習。

3. 各領域/科目教材的份量與難度需配合領域/科目教學節數/學分數、學生能力及 需求編選,並需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克服自身障礙的限制,以獲致成功的學習經 驗。

4.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有學習功能缺損者,該領域/科目教材內容需考量學生認知 及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限制,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設計。

5. 僅具有肢體障礙學生之各領域/科目教材內容需考量學生行動方面的限制,採簡 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的方式彈性調整部分操作性課程及教材內容,並 提供較大的活動空間及有利的學習動線。

6. 具有視覺障礙或學習障礙學生之各領域/科目教材內容需考量學生視覺方面的限 制,其教材需以觸覺及聽覺的學習方式為主,可採點字材料、輔具及調整字體 大小方式協助學習。部分圖形課程及教材則宜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 整的方式進行學習。

7. 僅具有聽覺障礙學生之各領域/科目教材內容需考量學生聽覺方面的限制,其教 材需以書寫或視覺的學習方式為主,並考量在聽覺輔具的協助下,以簡化、減 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的方式調整教材內容。針對學生無法採語言表達進行之 課程及教材則宜透過書寫、打字、手語、同儕協助、教師協助,或採具體操作 方式進行調整。

8. 針對技術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在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實習科 目或專精科目中有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表現者,教材宜顧及社區及學生需求並 配合科技之發展,內容應以就業為導向,包含社區特色、認識社區環境,並配 合學生生活能力、工作、體能、工作經驗、社區特質、工作機會、家庭狀況、

工商經濟發展等條件,採多元化學習方式,善用多媒體設備及社區教學資源,

並重視實際操作的內容,增加現場實習的機會,使課程內容與生活相結合,以 增進學生學習興趣、生活適應能力與社會適應行為,且能理解實際生活之各種 問題,並謀求解決之道。

9. 針對技術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在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實習科 目或專精科目中有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表現者,教材宜從學生角度出發,以就 業或生活為導向,就其所適用於個人、家庭、社區及職業生活等所需發展的能 力思考,配合學生個別的身心發展條件,以及結合家庭與社區所能提供的資源 與支援,編選具縱向與橫向連結的實用性教材或教學活動。

(二)-3 資賦優異學生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有學習功能優異者,該領域/科目教材內容需考量學生特 質,設計複雜性較高、多樣化、具挑戰性與高層次思考等內容,並透過加深、加廣 及濃縮的方式進行學習。

(三)各該主管教育機關應協助學校提供符合學生學習或活動所需與符合法令之相關 教學空間、設施(備)、器材、圖書、影音資料及數位資源等,並應定期編列 預算增購與維護。

(四)學校應提供學生學習或活動所需上述相關資源及適切的校外資源。

五、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包含實施內涵及支持系統,期能藉由專業學習社群之組成、校內外進 修與研習,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精進課程設計、教學策略與學習評量,進而提升學 生學習成效。

(一)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1. 教師可透過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年級或 年段會議,或是自發組成的校內、跨校或跨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進行共同備

課、教學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 訪、線上學習、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 動方式,以不斷提升自身專業知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2. 教師應充實多元文化及特殊教育之基本知能,以提升對不同文化背景與身心障 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教學與輔導能力,以因應與解決班級 內學生之學習與行為問題。

3. 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學生學習成效及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每位特殊教 育學校校長及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 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4. 教師需持續進修特殊教育相關之專業知能,以因應班級內身心障礙、資賦優異 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特性,提供合宜的教學與輔導計畫,以達適性 化與個別化教學之目的。

5. 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專業能力。

6. 特殊教育學校(班)需安排各領域/科目教師專業發展時間,進行校內或校際間 教師經驗分享、教學觀摩或研討教學法。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1. 學校對於課程設計、教材研發、教學策略、學習評量與學習輔導等,積極開發 並有具體事蹟者,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與獎勵。

2. 學校應支持或應用各該主管機關提供之教師專業發展的相關資源,如安排教學 研究會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的共同時間、支持新進教師與有需求教師的專業發 展,提供並協助爭取相關設備與經費等資源。

3. 學校應鼓勵並支持教師進行跨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課程統整、教師間或業師 間之協同教學,或應用各該主管機關整合之教育系統外部的資源,例如社區、

非營利組織、產業、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資源,支持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

4. 教師為了掌握領域課程綱要的內容,以及發展跨領域/科目課程及教學之專業素 養,得參與各該主管機關提供之教師研習或進修課程,取得領域教學專長認證 或換證。

5. 學校得應用各該主管機關整合之學校行政系統、學校家長會、社會福利機構、

教育學術研究單位、醫療衛生單位及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等社會資源,以 取得各項有利於教學實施之支援。

六、行政支持

行政支持是為了協助學校課程與教學的實施,並支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以實現 總綱及本課程實施規範的理念與目標,行政支持部分除總綱之規定外,因應特殊教育 需求增列經費與專業支持之相關內容。

行政支持是為了協助學校課程與教學的實施,並支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以實現 總綱及本課程實施規範的理念與目標,行政支持部分除總綱之規定外,因應特殊教育 需求增列經費與專業支持之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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