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領域學習課程

1學校得參照表4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的學習節數進行課程規劃。

每節上課時間國民小學 40分鐘,國民中學45分鐘。但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 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彈性調整每節分鐘 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2在符合教育部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 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跨領域統整課 程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 領域,並可進行協同教學,惟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學生因需進行跨領域之 學習,故不受跨領域學習節數之限制。

3每週僅實施1節課的領域/科目(如第二學習階段的英語文與本土語文/新住民 語文)除了可以每週上課 1節外,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可以隔 週上課2節、隔學期對開各 2節課的方式彈性調整。特殊教育學生並可依據 其優先需求,集中安排所需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輔助科技應用、情 意發展科目)之節數,以爭取教學時效。

4英語文於第二學習階段每週1節課,若學校在實際授課安排上有困難,在不 增加英語文第二、三學習階段總節數的前提下,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 過後,可合併於第三學習階段實施。上述實施方式,將同時增加第二學習 階段彈性學習課程節數1節,減少第三學習階段彈性學習課程節數1節。

5第四學習階段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領域,均 含數個科目,除實施領域教學外,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亦得實 施分科教學,同時可在不同年級彈性修習不同科目,不必每個科目在每學 期都修習,以減少每學期所修習的科目數量,但領域學習總節數應維持,

不得減少。

6教師若於領域學習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跨領域/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

提交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合作)教學節數可 採計為教師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7領域課程綱要可以規劃跨科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學習內容,發展學生 整合所學運用於真實情境的素養。

8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在部定課程特定領域/科目採全部抽離方式進行 教學者,仍宜在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內調整。各校得視身心障礙、資賦優異 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身心需求,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 畫,採用外加式課程方式,開設符合學生能力與需要之補救、充實及特殊 需求領域課程。

9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課程包含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 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及特殊需求等領域,應依學生之能力與需求彈性調 整領域節數,惟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減少,以保障其受教權利。

10一至二年級社會、自然科學、藝術與綜合活動四大學習領域規劃統合為生 活課程。生活課程之學習內涵除四大學習領域外,得納入「生活自理」、

「生活常規」及「生活技能」等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相關能力訓練,並得 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生活 管理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進行教學。

11各校宜依據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階段、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之劃分規劃相關 課程,並依據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生理年齡與 能力,以及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彈性調整各領域/科目之課程目 標與內容。

1彈性學習課程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提升學 生學習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落實學校本位及特色課程。依照學校及各學 習階段的學生特性,可選擇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與技藝課 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是其他類課程進行規劃,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通過後實施。

2彈性學習課程可以跨領域/科目或結合各項議題,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議 題探究課程」,強化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能力。

3「社團活動」可開設跨領域/科目相關的學習活動,讓學生依興趣及能力分 組選修,與其他班級學生共同上課。

4「技藝課程」部分,以促進手眼身心等感官統合、習得生活所需實用技能、

培養勞動神聖精神、探索人與科技及工作世界的關係之課程為主,例如可 開設作物栽種,運用機具、材料和資料進行創意設計與製作課程,或開設 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各群科專業與實習科目(含技能領域)銜接的技藝 課程等,讓學生依照興趣與性向自由選修。

5「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專指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的學習需求所安排 之課程:

A.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 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 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該領域/科目需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及參考教育部研訂之「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實施。

B.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資賦優異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 後,提供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 求領域課程。該領域/科目需依據個別輔導計畫,以及參考教育部研訂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 劃與實施。

6「其他類課程」包括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 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各式課程,以及領域補 救教學課程。

7國民中學得視校內外資源,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或 英語文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供學生選修;其教學內容及教材得由學 校自行安排。

8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 及文化學習活動。

9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彈性學習課程,應安排具備專長的教師授課,並列 為教師授課節數。

10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應依學校需求開課,各 該主管機關負監督之責。

(3)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

1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 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

2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願,學生有 學習意願,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民族教育之權 益,應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一節課,供學生修 習。以上各種語文課程,得於假日或寒、暑假實施。

3學校得依地區特性(如連江縣)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 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供學生選習。

元文化及增進族群關係,學校得聘請專長師資,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

5學校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的師資養成、資格與聘任,以及學生選習方 式,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6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可結合其他領域,實施跨領域主題統整課程教 學。

(4)學習節數

1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其課程得參照表4之該領域/科目規範 進行節數規劃與安排,惟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 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 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助。

2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其課程得參照表4之該領域/科目規 範進行節數規劃與安排,課程之規劃宜與一般學生相同為原則,學校應依 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該學習功能缺 損領域之原班課程調整或外加式課程,以及提供在原安置班級所需之學習 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 之協助。

3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其課程之規劃得先參照表4之該領 域/科目規範,惟學校應依學生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 議,彈性調整該領域/科目之課程內容、進行抽離式課程或在原安置之集中 式特殊教育班進行教學,或增減領域/科目節數,且提供所需之學習輔具、

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 助。

4學生在體育科目有學習功能缺損情形者,得以適應體育實施之。

5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其課程得參照表4之該領域/科目規範進

行節數規劃與安排。學校需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 之決議,提供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式充實教學。惟 針對該領域/科目之每週抽離、濃縮或外加式課程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 部定學習總節數之10節為限,但得視學習需求在課後輔導等時段外加節 數。

6實施部定各領域/科目、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等外加式課程時,除得應用彈性

6實施部定各領域/科目、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等外加式課程時,除得應用彈性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