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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含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需求,教育部 根據《特殊教育法》規定,加設服務類,下設服務群,並另訂「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以作為設科 之依據。惟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之意旨,融合教育實為特殊教育 之國際趨勢,也為實現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權之重要措施,身心障礙學生應以適用 主流課程綱要為原則,再依其個別需求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故 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亦能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

服務群科之設置情形如表9所示,至於詳細之課程與學分規範請參閱各群科課程 綱要。有關之設科原則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含特殊教育學 校),得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 科課程綱要」設立所需之科別,並依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予以必要之課 程調整,培養其就業與生活適應能力。

(2)學校應配合現有群科設置之人力與設備,妥善運用全校資源,並責成特教 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辦理相關之設科與科務等相關事宜。

(3)學校申請設科時,不限於一校一群科,然應擬具設科計畫書,經學校特殊 教育推行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報經各該主管機關 核定後始得設立。

(4)學校得依身心障礙學生之能力表現、職能評估結果、生涯發展可能性、就 業市場趨勢,自行設科。新設科別應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 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規定。

(5)學校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設科 時,其課程之設計得參閱「專業群科課程調整應用手冊」。若因學生個別 需求之必要,亦須學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 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之相關課程內容,學校得於校訂課程中開 設。

(6)學校如設立綜合職能科者,自行選取服務群2個適用技能領域進行課程規 劃,並需於校訂課程規劃與欲設置之科別相關之進階專業與實習科目。惟 學校選取服務群各科技能適用對照之2個技能領域者,應以服務群之科別名

稱作為設科依據。

表 9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設置與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規劃表

類別 群別 科別

工業類

機械群

機械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配管科、模具 科、機電科、製圖科、生物產業機電科、電腦機械製圖 科

動力機械群 汽車科、重機科、飛機修護科、動力機械科、農業機械 科、軌道車輛科

電機與電子群 資訊科、電子科、控制科、電機科、冷凍空調科、航空 電子科、電子通信科、電機空調科

化工群 化工科、紡織科、染整科、環境檢驗科 土木與建築群 建築科、土木科、消防工程科、空間測繪科

商業類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事務科、資料處理科、

文書事務科、不動產事務科、電子商務科、流通管理 科、農產行銷科、水產經營科、航運管理科

外語群 應用英語科、應用日語科

農業類

農業群 農場經營科、園藝科、森林科、野生動物保育科、造園 科、畜產保健科

食品群 食品加工科、食品科、水產食品科、烘焙科

家事類

家政群 家政科、服裝科、幼兒保育科、美容科、時尚模特兒 科、流行服飾科、時尚造型科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

海事水產類

水產群 漁業科、水產養殖科

類別 群別 科別

藝術與設計類

設計群

家具木工科、美工科、陶瓷工程科、室內空間設計科、

圖文傳播科、金屬工藝科、家具設計科、廣告設計科、

多媒體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多媒體應用科、美術工藝 科

藝術群

戲劇科、音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西樂科、

國樂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多媒體動畫科、時 尚工藝科、劇場藝術科

服務類

服務群

汽車美容服務科、門市服務科、農園藝整理服務科、包 裝服務科、居家生活服務科、餐飲服務科、旅館服務 科、保健按摩服務科、綜合職能科

註: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所屬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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