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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發展組織與運作機制

(一)組織架構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94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98 年 8 月 31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 年 10 月 16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1 月 19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6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總綱》之柒、實施要點,訂定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

貳、 目的

一、 為發展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審議各學制課程計畫、自編教材、課程評 鑑、教師專業成長等相關事宜,特設置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為學校課程審議單位。

二、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相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 課程之準則,考量學校主客觀環境條件、學生需要和家長期望等相關因素,

規劃發展本校適切之課程,並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三、 提昇教師發展、設計教學新課程的知能,增進教師專業自主能力。

參、 組織與任務 一、 委員會

本會設置委員37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領域/群科(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 師代表、教師代表、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學生代表、專家學者、業界人士、

社區人士組成,其產生與任務如下:

(一) 主任委員:校長,以課程與教學領導為首要任務。

(二) 委員:

1.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負責課程發展委員會的行政業務,以及各項決議的落實執 行,學務、實習、輔導、總務等行政單位主任和組長,由校長依行政考量遴選,

參與規劃非正式課程與教學支援,計9人。

2. 領域/群科(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師代表:

一般科目由各學科召集人擔任之,每學科1人,專業群科教師由各專業群科科主 任擔任之,每專業群科1人,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師由服務群召集人擔任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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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3. 教師代表:

由學校推薦擔任,會中扮演教師教育專業考量之角色,也協助關心師資結構安排 或轉型的思考,計4人。

4. 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

其代表之產生由學生家長委員會自主決定推派方式,,家長參與主要在理解及提 供學校總體教育的安排,具有確保教育權益之角色,也提供學校教育與社會需求 之連結關係,必要時亦可適時引進資源協助學校教育之推動,計1人。

5. 學生代表:

其代表之產生由學生會自主決定推派方式,其加入主要在使學校課程開設,聽取 學生的心聲,更能以學生學習為中心,開設學生適性與需求的課程,並能安排適 當的時間、方法去進行課程,確保學生的教育權益與品質,課程評鑑部份,學生 的心聲更顯重要,計1人。

6. 專家學者:

由校長遴聘具課程規劃、課程設計、教學方法、課程評量、課程評鑑、校務行政 或其他教育專業領域專長之專家學者,或由國教署相關人才庫中自由選擇適當人 選,助益學校課程思維及規劃,計1人。

7. 業界人士:

由學校聘任產業代表擔任之,主要目的在促使學校課程與教育能和產業發展脈動 緊密結合,使學校教育能確實培養學生未來職場應具有的特質和能力,即使學生 畢業後未必立刻投入職場,但其行業傾向特質與發展仍是新課綱適性發展的重要 的環節,計1人。

8. 社區人士:

由學校視需要聘任社區代表擔任之,主要目的在促進社區居民參與學校教育,使 學校的課程與教學能關注社區文化的保存與傳承,增進學生愛好鄉土的情懷,更 能促使學校與社區的共同發展,計1人。

(三) 任期:

為1學年,自每年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任期內出缺,得補 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二、 工作小組組成與功能

為使課發會執行總體課程之規劃、總體課程與個別課程之審查、自編教材之審 議、課程實施後之課程評鑑,以及安排教師專業發展,本會下設教學研究會與5 個工作小組,各分組組長由課發委員擔任,其他組員可由非課發委員之學校教師 擔任。

(一)組成:

(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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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師專業成長規劃組

其任務為依據課程評鑑組之建議,規劃教師專業研習活動,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肆、 組織運作

一、 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於每年6月底前選出,由教務處安排委員共同空堂時 間,以便召開會議。

二、 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但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或二 分之一上委員連署召開會議,召開會議時,可依議題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 席諮詢或研討。

三、 召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為有效。議案的決議以有效 票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為通過,若干重大的決議事項,若認為有提高比例之 必要,可由學校自行決定明確項目,並於條文中載明,其比例以三分之二 贊成通過為原則,議決時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進行之。

伍、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經營科教學研究會 資料處理科教學研究會

多媒體技術科教學研究會

機械群 機電科教學研究會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教學研究會

集中式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會 普通型高中教學研究會

一般科目

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研究會 科技領域教學研究會

綜合活動領域教學研究會 國語文領域教學研究會

藝術領域教學研究會 外語文領域教學研究會 數學領域教學研究會 社會領域教學研究會 自然科學領域教學研究會

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研究會

餐旅群

餐飲管理(技術)(中餐廚師)科教學研究會 觀光事業科教學研究會

運動與休閒管理學程教學研究會

電機與電子群 資訊科教學研究會

電子科教學研究會

家電技術科教學研究會

家政群

幼兒保育科教學研究會 美容(美髮)科教學研究會

外語群

應用日語科教學研究會 應用英語科教學研究會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課程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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