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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監理制度失靈

另 外 根 據 利 謙 明 在 審 判 中 的 供 詞 :

「 貸 款 中 有 繳 息 不 正 常 , 不 該 有 借 新 還 舊 的 貸 款 , 且 曾 向 總 幹 事 告 知 , 惟 總 幹 事 仍 要 求 核 辦 」( 引 自 台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判 決 書 【89 訴 171】 裁 判 字 號 ) 。

二、金融監理制度失靈

銀 行 是 管 制 性 產 業 , 舉 凡 銀 行 之 設 立 、 分 行 擴 展 、 業 務 種 類 、 關 係 人 放 款 、 金 融 檢 查 等 , 全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皆 設 有 監 理 機 關 , 然 而 各 國 都 曾 有 管 制 或 監 理 失 靈 的 情 況 ,1980 年 代 以 來 , 美 國 也 受 金 融 自 由 化 影 響 , 許 多 儲 貸 金 融 公 司 ( Saving and Loan Company) 倒 閉 頻 頻 , 1995 年 拉 丁 美 洲 國 家 金 融 危 機 、 1997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 乃 至 於 近 年 台 灣 的 本 土 性 金 融 危 機 , 都 顯 示 政 府 金 融 管 制 及 監 理 失 靈 。 金 融 檢 查 為 金 融 管 理 最 為 重 要 的 監 理 機 制 之 一 。 依 銀 行 法 第 45 條 規 定 ,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隨 時 派 員 , 或 委 託 適 當 機 構 , 或 令 地 方 主 管 機 構 , 派 員 檢 查 銀 行 或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業 務 、 財 務 或 其 他 有 關 事 項 ; 必 要 時 得 指 定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就 前 列 事 項 予 以 查 核 」 。 由 於 銀 行 的 帳 目 非 常 複 雜 , 在 人 頭 文 化 充 斥 的 社 會 裡 , 著 重 文 件 檢 查 通 常 不 易 發 現 問 題 所 在 , 因 此 , 在 資 訊 不 對 稱 下 , 監 理 執 行 難 免 會 有 盲 點 。 事 實 上 , 財 政 部 經 常 以 會 計 師 的 簽 證 報 告 為 參 考 , 會 計 師 的 資 料 又 來 自 銀 行 專 業 經 理 人 的 書 面 報 告 , 這 其 間 形 成 多 重 代 理 間 所 必 然 形 成 的 隱 藏 性 資 料 與 隱 藏 行 動 , 雖 然 財 政 部 及 會 計 師 皆 有 固 定 金 融 檢 查 與 實 地 查 核 程 序 , 畢 竟 「 隱 藏 性 資 訊 」 乃 是 經 濟 組 織 中 常 有 的 現 象 , 政 府 金 融 監 理 失 靈 成 為 制 度 失 靈 的 產 物 。

以 中 興 銀 行 及 萬 巒 農 會 信 用 部 為 例 , 由 於 資 訊 不 對 稱 , 政 府 無 法 事 前 真 正 掌 握 放 貸 款 資 訊 , 通 常 使 弊 端 累 積 到 極 為 嚴 重 的 程 度 , 可 謂 「 紙 包 不 了 火 」 的 局 面 才 爆 發 。 中 興 銀 行 與 萬 巒 農 會 信 用 部 超 貸 弊 案 , 都 是 金 融 機 構 內 部 人 員 檢 舉 信 函 的 結 果 , 金 融 監 理 與 金 融 檢 查 不 易 主 動 發 現 問 題 , 尤 其 對 貸 款 人 以 人 頭 戶 進 行 貸 款 , 事 成 雙 方 有 回 饋 金 以 及 其 他 利 益 輸 送 , 除 非 司 法 的 檢 調 查 權 介 入 , 否 則 監 理 制 度 原 本 所 具 有 的 的 「 防 疫 性 」 功 能 不 易 發 揮 。 以 中 興 銀 行 案 例 而 言 , 財 政 部 對

中 興 銀 行 不 良 債 權 的 處 置 面 臨 隱 藏 性 資 訊 的 問 題 , 中 央 存 保 公 司 委 託 會 計 師 評 估 中 興 銀 行 的 淨 值 顯 示 是 負 300 億 元 , 但 是 財 政 部 後 來 又 發 現 還 有 許 多 「 借 新 還 舊 」 等 逾 放 帳 目 , 的 確 有 許 多 隱 藏 性 資 訊 是 監 理 機 關 無 法 精 確 掌 握 的 。 本 文 訪 談 資 深 銀 行 家 指 出 , 「 銀 行 是 最 容 易 作 帳 的 行 業 , 等 到 問 題 浮 出 檯 面 時 , 往 往 已 很 嚴 重 , 經 營 階 層 如 果 存 心 做 假 帳 , 政 府 的 監 理 也 查 不 出 」 ( 受 訪 者 D 所 供 ) , 顯 示 代 理 理 論 所 指 出 的 , 委 託 與 代 理 間 所 形 成 的 資 訊 不 對 稱 與 隱 藏 性 資 訊 與 行 動 , 使 管 制 、 監 督 功 能 不 易 發 揮 , 逆 向 選 擇 與 道 德 危 機 油 然 而 生 。

監 理 政 策 失 靈 的 另 一 原 因 是 : 政 府 護 航 政 策 助 長 經 營 管 理 者 的 道 德 危 機 所 致 , 政 府 對 於 金 融 機 構 的 管 制 政 策 都 面 臨 「 投 鼠 忌 器 」 的 困 境 , 長 久 以 來 , 政 府 都 學 習 日 本 的 「 護 航 政 策 」 , 一 項 就 是 秉 持 「 銀 行 不 能 倒 」 的 信 仰 , 例 如 : 一 旦 銀 行 發 生 經 營 困 境 , 政 府 的 反 應 就 是 協 調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問 題 銀 行 , 無 形 中 就 是 塑 造 一 個 「 銀 行 不 能 倒 」 的 迷 思 ,21 銀 行 投 資 者 與 經 營 者 長 期 要 配 合 執 政 者 所 推 動 的 各 項 產 業 政 策 方 案 , 政 府 、 企 業 、 金 融 逐 漸 「 內 化 」 為 產 業 共 犯 結 構 , 民 意 代 表 與 地 方 派 系 首 腦 運 用 政 治 權 力 , 不 斷 由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違 反 「 市 場 理 性 」 經 營 法 則 的 超 貸 、 冒 貸 。

金 融 監 理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 金 融 檢 查 」 , 由 於 檢 查 機 關 與 金 融 機 構 間 存 在 著 資 訊 不 對 稱 的 制 度 安 排 , 金 檢 的 效 能 有 限 , 金 融 機 構 經 常 隱 藏 逾 放 、 隱 藏 關 係 人 身 份 等 以 規 避 金 融 監 理 法 律 之 規 範 , 例 如 中 興 銀 行 在 1999 年 的 金 融 檢 查 呈 現 的 逾 放 比 是 4%, 金 檢 後 又 傳 出 是 9%, 後 來 陸 續 發 現 原 來 有 許 多 逾 放 是 以 「 借 新 還 舊 」 方 式 被 隱 藏 , 超 貸 弊 案 陸 續 爆 發 後 , 最 後 確 定 的 逾 放 比 竟 然 高 達 50% 以 上 , 顯 示 金 融 監 理 的 制 度 與 過 程 皆 面 臨 著 隱 藏 資 訊 與 行 動 的 障 礙 。 至 於 農 會 信 用 部 等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 政 府 平 時 僅 是 輔 導 、 糾 正 、 要 求 改 善 等 , 農 會 信 用 部 的 金 融 檢 查 係 由 中 央 銀 行 委 託 合 作 金 庫 負 責 執 行 , 後 改 為 由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執 行 , 然 而 , 由 於 金 融 檢 查 權 與 行 政 處 分 權 分 離 , 以 及 金 檢 查 結 果 未 能 適 度 揭 露 , 以 致 市

21 在 由 於 台 灣 逾 放 比 的 實 際 數 字 有 可 能 是 近 乎 官 方 的 一 倍 半 左 右 , 也 就 是 約 12%, 距 離 國 際 間 公 認 15% 的 金 融 危 機 警 戒 線 已 經 不 遠 。 截 至 2002 年 4 月 , 標 準 普 爾 發 佈 的 資 料 估 計 , 2002 年 台 灣 金 融 機 構 的 逾 期 放 款 會 升 到 18%。 學 者 從 政 的 殷 乃 平 指 出 , 「 目 前 台 灣 所 遭 遇 的 金 融 情 勢 之 壞 是 四 十 年 來 之 最 ,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企 業 經 營 不 善 發 生 危 機 , 以 及 基 層 金 融 中 的 農 會 信 用 部 問 題 日 益 惡 化 , 加 上 股 市 持 續 低 迷 , 企 業 籌 資 募 款 外 加 資 產 變 現 的 流 動 性 都 出 現 問 題 , 一 旦 任 何 一 端 出 現 問 題 , 都 可 能 引 發 連 鎖 效 應 , 如 果 情 況 持 續 惡 化 , 銀 行 可 能 發 生 擠 兌 或 惡 性 倒 閉 」 ( 《 亞 洲 週 刊 》 ,2001 年 1 1 日 , 頁 15) 。

場 未 能 發 揮 應 有 的 力 量22。 然 而 , 最 為 重 要 的 乃 是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的 舞 弊 查 核 因

「 資 訊 不 對 稱 」 尤 其 困 難 , 農 會 信 用 部 經 營 管 理 者 涉 及 的 超 貸 、 冒 貸 等 舞 弊 案 , 常 涉 及 不 同 職 務 人 員 之 串 謀 以 及 交 易 文 件 之 偽 造 , 甚 至 在 舞 弊 案 設 計 之 初 , 即 已 刻 意 消 滅 交 易 記 錄 以 規 避 檢 查 , 這 也 是 代 理 關 係 中 , 代 理 人 所 普 遍 運 用 的 隱 藏 資 訊 以 及 隱 藏 行 動 的 結 果 。 例 如 長 期 以 來 , 萬 巒 農 會 各 項 放 款 案 從 未 曾 依 照 內 部 稽 核 及 控 管 之 規 定 切 實 執 行 。 由 於 其 政 治 性 格 較 銀 行 為 高 , 農 會 經 營 管 理 者 同 時 也 是 地 方 選 舉 的 大 樁 腳 , 總 幹 事 、 理 監 事 、 農 民 代 表 等 與 執 政 當 局 有 「 恩 寵 侍 從 」 關 係 , 地 方 行 政 首 長 為 顧 及 選 舉 或 是 為 連 任 目 的 , 都 不 願 對 農 會 信 用 部 採 取 較 為 嚴 格 的 監 理 措 施 , 因 此 地 方 政 治 生 態 、 地 方 派 系 政 治 與 權 力 結 構 , 一 方 面 助 長 總 幹 事 的 道 德 危 險 , 另 一 方 面 削 弱 了 「 金 融 監 理 」 制 度 效 能 , 因 而 近 年 來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部 弊 端 連 連 引 爆 。 中 興 銀 行 與 萬 巒 農 會 分 屬 不 同 層 級 的 金 融 機 構 , 兩 者 組 織 目 標 、 屬 性 、 功 能 與 任 務 皆 不 同 ; 然 而 , 兩 者 所 面 臨 的 「 代 理 人 問 題 」 卻 極 為 相 似 , 例 如 就 表 九 資 料 所 示 , 兩 者 皆 面 臨 資 訊 不 對 稱 的 問 題 , 兩 者 皆 有 相 似 的

「 公 司 治 理 」 失 靈 的 問 題 , 監 督 機 制 與 審 核 機 制 都 未 能 發 揮 , 政 府 對 一 般 商 業 銀 行 與 基 層 金 融 的 監 理 也 未 落 實 , 尤 其 是 地 方 政 治 生 態 經 常 阻 礙 地 方 政 府 對 農 會 信 用 部 的 監 理 與 金 融 檢 查 。

22 行 政 院 六 十 二 字 第 六 六 四 一 號 及 台 七 十 三 人 ( 二 ) 字 第 一 七 ○ 八 號 函 核 定 , 金 融 檢 查 報 告 未 經 核 定 公 布 前 , 係 列 為 金 融 主 管 業 務 機 密 範 圍 。 另 財 政 部 於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二 月 修 訂 , 要 求 「 金 融 檢 查 應 於 公 開 說 明 書 中 揭 露 最 近 兩 年 度 金 融 檢 查 主 要 缺 失 及 改 善 情 形 」 。

表九 中興銀行與萬巒農會信用部代理人問題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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