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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域藩籬的解除

除了去距離化的效應導致商品、勞務流動迅速外,這些商品和勞務也得通 過各國設立貿易障礙的高牆,才得以進入他國市場中。

(一)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趨勢

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多國共同組成「布列敦森林機構」(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擬定設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和國際貿易組織。最後國際貿易 組織並未如願成立,但各國仍盼解決先前因為關稅壁壘政策而造成的全球經貿問 題,故先行建立 GATT,以透過共同談判的方式減低各國關稅和非關稅障礙、促 進國際貿易的和諧與繁盛。

早期 GATT 的談判內容,都聚焦於關稅的降低,1964 年的甘迺迪回合談判 後,才開始觸及關稅以外的貿易障礙內容,但隨後的各次談判仍持續壓低各國關 稅,這些談判對削弱各國關稅的努力,表現在 GATT 會員國之平均關稅由 1940 年代的 40%,下滑至 1995 年的 4%;而非關稅障礙在 1970 後逐漸取代關稅,成 為影響各國貿易的重要阻礙,且許多開發中國家採用之。Kostecki 即指出 1980 年代除了最廣泛的多邊纖維協定外,世界仍有 113 個出口限制協定的例子,其中 大多出現在亞洲地區。(Dicken, P.,1998:93-94)有鑑於此,GATT 在 1973 年 的東京回合中,涉及許多非關稅措施及各項架構性規約的談判,如:輸入許可證 程序、海關估價、技術性貿易障礙;1986 年的烏拉圭回合,更進一步討論到服 務業、智慧財產權、農業等先前未曾觸及的層面,95促使非關稅障礙也逐漸地消 除。

1995 年 WTO 成立後,取代 GATT 成為協調世界貿易的法人角色,從 GATT 到 WTO,其會員國由開始的 23 國持續增加,至民國 94 年 2 月止,會員國更增 為 148 國,含括了全球 95%的貿易量,表示世界上有愈來愈多的國家,納入全球 共同規範的自由貿易體系中,且貿易自由化是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各國貿易發展的 共同趨勢。

相較於 GATT WTO 較緩慢的多邊談判,各國(或各經濟體)也透過雙邊 或區域的經濟整合,更迅速地藉由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95 國貿局 WTO 入口網,http://cwto.trade.gov.tw/webPage.asp?ctNode=634&CtUnit=129&BaseDSD

=7&CuItem=11558(2005/11/15)

促進兩國或區域內多國的貿易合作。96這些各別運作的雙邊或區域性 FTA,其成 員國家常相互重複,且同時也多是 WTO 貿易體系的成員,因此世界各國呈現了 交互重疊的自由貿易網絡。

(二)台灣的保護政策與漸進開放

儘管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貿易自由化的腳步隨著每次的回合談判而加 速,但是台灣在戰後初期,為了重建國內經濟和各項建設、減少外匯支出及扶持 二級產業發展,因此採取高關稅政策和嚴厲管制的進口政策,在民國 60 年代後,

貿易政策才走向開放。

1.民國 60-70 年代

在關稅的設置上,戰後台灣關稅持續提高,並在民國 60 年代初期達到高峰,

(圖 2-25)60 年代中期以後陸續削減關稅、縮小稅率級距,故關稅呈現大幅度 的遞減,至 70 年代初期才減緩,74 年後又迅速下滑。雖然台灣在 60-70 年代的 關稅有顯著的降低,但是若與當時其他國家相比較的話,仍高出部分國家甚多,

但是有隨著時間而差距縮小的趨勢。(表 2-19)就產品個別關稅而言,79 年農業 產品之名目關稅為 21.55%,工業產品為 6.54%。

表 2-19 台灣及其他國家的實質關稅(%)

年 國家 台灣 美國 歐洲共同市場 加拿大 日本 韓國 澳大利亞

67 11.2 4.1 3.4 5.2 4.1 8.9 10.1 73 7.8 3.4 2.8 4.4 2.4 5.7 9.1 資料來源:郭建志(1986),《關稅保護、產業發展與對外貿易之研究─台灣實證分析》,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論文,頁 24。

96 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http://www.read.com.tw/new/hypage.cgi?HYPAGE=subject/sub_ft a.asp(2005/11/15)。

0 10 20 30 40 50 60

44-47

48-53

54-59

60-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圖 2-25 台灣歷年平均名目關稅(%)

註:民國 69 年以後名目關稅採第二欄關稅。

資料來源:(1)周玲惠(2002),《GATT/WTO 與台灣關貿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 1947-2002》,國立台灣大學國加發展研究 所碩士論文,頁 52-53;(2)國際貿易局「農、工產品入會承諾摘要:降低關稅及減少非關稅障礙措施」 http://wwwdoc.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8&category_id=CAT312&report_id=792

(2005/04/13)。

在非關稅障礙方面,戰後初期進口管制較為嚴格,50 年代的管制進口類比 例達 40%,而准許進口類只有約 50%。至民國 60-70 年代,管制已放寬許多,民 國 63 年大幅開放兩千餘項貨品為准許開放,(周玲惠,2002:58)使之後准許進 口類的比例皆在 97%以上,而管制進口降至 3%以下,禁止進口和暫停進口類的 比例也相當低。(表 2-20)雖然准許進口項目比例高,關貿政策看似自由開放,

但因為國內仍有需要保護的產業,故開放中常帶有許多的限制,如民國 74-75 年 准許進口中,有 56%的項目必須簽證手續,有 1.24%為進口者資格的限制,有 3.86%屬採購地區限制,而有 8%須附有機關的核准文件,須附加其他技術性限 制者則有 10.1%。(中經院,1987:14-21)

表 2-20 台灣歷年的進口管制內容

時間 (年.月)

CCCN 或 HS 貨品

總節數或項數 禁止進口類 管制進口類 暫停進口類 准許進口類 64-69 14,976 0.09% 2.4% 0.0% 97.4%

70-74 26,645 0.05% 2.9% 0.1% 97.0%

75-79 19,698 0.02% 2.1% 0.1% 97.9%

80-84 9,230 0.00% 2.6% 0.0% 97.4%

85-89 10,056 0.00% 2.6% 0.0% 97.4%

90.12 10,344 0.00% 2.4% 0.0% 97.6%

91.04 10,609 0.00% 0.5% 0.0% 99.3%

註:自民國 78 年 1 月起,台灣進出口貨品分類改採 HS 制,貨品分類項數因此改變。

資料來源:周玲惠(2002),《GATT/WTO 與台灣關貿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 1947-2002》,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 士論文,頁 50-51。

簡言之,台灣在 60-70 年代時儘管仍有商品提高了稅率,但整體而言,關稅 已大幅度的降低,而非關稅管制進口也逐漸地擴大免稅商品和增加准許進口項 目。此時開放的產品類別,以有助於提高工業生產力的機器設備或原料,和國內 具有競爭力的工業產品如鞋類、紡織類等居多;而許多歷來高關稅的項目,如食 品、菸酒類、化妝用品等,則是在 70 年代才陸續放鬆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此 時農產品仍然維持較高度的保護,至民國 77 年始有較多的解禁。(劉松貴,1996:

375、466-497)此外,一些相關措施的調整,促使進口作業更有效率,如簡化海 關驗估、簽證和通關作業、利用電腦處理帳務和查核資料等措施。

關貿政策的放鬆,與三項因素關係較密切:其一,政治經濟情勢的改變:

60 年代起因能源危機導致國內通貨膨脹,糧食、工業原料短缺,同時為有利於 保護工業的產品外銷,故開始大幅降低進口管制;其二,歐美等國的壓力:民國 60 年代以來,台灣對美國的貿易順差加劇,促使美國自 67 年以來多次與我國進 行談判,要求放寬進口限制,因此我國在 68-78 年陸續承諾減讓多項產品關稅,

減讓數量達 1,314 項。(周玲惠,2002:60)歐洲共同市場的國家,則一致認為 我國關稅過高,於是杯葛台灣出口歐洲的商品,促使我國對歐洲的進口關稅也逐 年調降。(劉松貴,1996:377-470)其三,國內貿易自由化的需求:前期為增加

外匯和保護國內幼稚工業的目的皆已達成,加以長期的關稅保護不利於對外貿易 關係,因此 70 年代後國內的經貿發展政策轉以經濟國際化和貿易自由化、制度 化為目標,(蘇卿彥,2002:71;劉松貴,1996:458)並自民國 74 年起即有計 劃地減低關稅稅率,其降幅達歷年最高。

70 年代來不論外部或內部力量的影響,台灣貿易開放的態勢也已相當顯 著。因此,為了在各項貿易上不受限於美國的制約,並能享受世界他國的貿易優 惠,以及能將出口市場擴大並分散到日、美以外的其他國家等因素,民國 79 年 台灣始申請加入 GATT,以期進入更廣闊的貿易體系中。

2.民國 80-90 年代

台灣從 79 年申請加入 GATT,到 91 年正式加入 WTO 後,貿易自由化的腳 步仍持續前進。關稅政策的開放主要來自與個別國家的雙邊協議和對 WTO 所有 會員國的多邊協議。97與我國簽訂雙邊協議的國家有美、日、歐盟等 29 個國家

(地區),98這些協議分別在民國 84 年至 89 年間完成。台灣為了獲得上列國家 支持我國入會,因此在協議中有許多的讓步,較重要的為開放美、日、泰稻米,

以及牛肉、雞肉及其雜碎進口,降低菸酒稅率,減低汽車自製率並准許美、歐、

日、韓、澳等國小汽車輸入,開放金融保險、航運、法律等服務業市場等等。簡 言之,這些雙邊協議促使台灣在 80 年代減低了八千餘項商品的關稅稅率,並開 放了多項昔日保護程度較高的商品及服務業。(周玲惠,2002:105-112)

多邊協議方面,台灣提出多項入會開放承諾,在關稅上於入會後仍持續地 調降,由民國 90 年至 100 年降幅可達 30%以上;(表 2-21)非關稅的進口管制 措施也大為放寬,其開放內容分農產品和工業產品分別討論。農產品的關稅在入 會年降低最多,其後在肉類、漁產類等仍持續調降;放寬的進口管制,入會前採 取管制進口或限制進口地區,入會後放寬為限量進口、關稅配額和自由進口者有 41 項,99而部分雜碎、魚類等八項產品則在入會 4-7 年後取消配額而開放自由進 口。工業產品的關稅減低程度較農產品小,其中降幅較大的為汽車和加工食品 類,也有不少產品項目的關稅降至零:在我國簽署的「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協定」

(ITA)中,大部分資訊產品和通訊產品在民國 89 年關稅已降為零;在「零對零降 稅方案」中,醫藥品、紙類、鋼鐵、營建機械、農業機械、醫療儀器、家具、玩 具等在 93 年、啤酒在 94 年降為免稅;非關稅措施則放寬了航空、機械、汽機車、

97 雙邊和多邊協議是 GATT 入會所需的審查內容:雙邊協議是台灣與個別國家的協商談判,所 有其他會員國都可對台灣提出雙邊談判;多邊會議是會員國共同對台灣提出的貿易體制備忘錄 進行審查。

98 分別是非洲的南非,亞洲韓國、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土耳其,大洋洲 的澳洲、紐西蘭,歐洲的歐聯、捷克、斯洛伐克、冰島、挪威、波蘭、瑞士、匈牙利,美洲的 薩爾瓦多、哥倫比亞、烏拉圭、智利、美國、墨西哥、阿根廷、加拿大、哥斯大黎加、祕魯、

巴西。

99 包括稻米、糖、花生、紅豆、乾蒜球、乾香菇、乾金針、檳榔、椰子、東方梨、柚子、桂圓

99 包括稻米、糖、花生、紅豆、乾蒜球、乾香菇、乾金針、檳榔、椰子、東方梨、柚子、桂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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