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數百年的發展,《綜錄》在很短時間內推出一套分類架構。累積多時的
《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是西漢詩、書、易、
禮、春秋五經確定,也有實制博士官,但從《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到《隋書•經籍志•經 部》都只見到這些經書的分散著錄,沒有《五經》彙編聚合的作品。「五經」在彼時仍是概念 名詞,不是實質圖書集合,在五代以前,經書都還沒有出現過彙集的發展。
[83] 同註79,南齊陸澄《地理書》、梁任昉《地記》,今首見著於《隋書•經籍志•史部•地理》
類,後晉劉昫等《舊唐書•經籍志》、宋歐陽修等《新唐書•藝文志》還見到著錄,估計在南 北宋之間亡佚,元脫脫等《宋史•藝文志》便不再見錄。《地理書》、《地記》的亡佚非關乎 作品彙集型態,今見著於《隋書•經籍志》的作品,少部分也可能是類似的彙集,但與陸、梁 二書一樣,亡佚後便消失。這些大型彙集文獻還未能以成套方式廣泛流通,因此僅有的作品不 傳後即消亡。
向的從屬,也有橫向的對應,使得分類體系具簡潔性與易識性。今天圖書分類學 方法中也談到這樣的原則使用:
對事物的分類還應明確兩個問題:第一,由于事物的屬性是多方面的,因此 對事物的分類,既可採用某一種屬性特徵作為分類根據,又可採用另一種屬 性特徵作為分類根據。…第二,對事物的分類,是可以連續進行的。根據某 種屬性特徵,可以將具有該屬性特徵的事物歸併為一組,與沒有該屬性特徵 的事物區分開來;或是根據諸多事物共同具有某屬性特徵的差別,區分為許 多組,再在同一組中又根據另一屬性進行區分,從而依次逐級區分下去,形 成一個嚴密的系統。[84]
在架構上,「彙編」與「類編」兩大型態區塊,同時表現了形式與內容雙重 概念,第二層的析理表現作品性質與具體內容,結合傳統文獻觀念與類目名稱,
便利使用者認識及檢索。第三層純做材料時間性序次,不另瑣碎分類。《綜錄》
目前分類問題已不大,架構合理,各類內容份量合宜,不過那也可能是排除了易 致 狀況因素的 結果。1962年俞海藍〈試評《中國叢書綜錄》〉[85]一 文即 已 初步 觸及這些問題。1980年施廷鏞《中國叢書目錄及子目索引匯編》(以下簡稱「施 目 」 ) 、1999年陽海清《中國叢書廣錄》(以下簡稱《廣錄》)則具體展開過 改良與新嚐試。以下將就《綜錄》的幾點問題進行思考,並參考《廣錄》、「施 目」等之解決方案。
(一) 新學叢書的收錄與分類
俞海藍提出《綜錄》在取材上還可以調整與補充,像「新學」叢書,在一般 概念上應屬古籍範圍而不是現代著作,《綜錄》宜收入。[86]《綜錄》於編輯時即 表明:「其屬於“新學”的叢書,如《富強叢書》、《江南製造局譯書》等,按 其性質,收入另編」。[87]《綜錄》以後迄今,這些新學叢書另編尚未見到。《綜
[84] 參見俞君立、陳樹年主編,〈文獻分類的意義〉,《文獻分類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1),頁2。
[85] 俞海藍,〈試評《中國叢書綜錄》〉,《圖書館》, 1962:2(1962.6),頁57;後收入林慶彰 主編,《近現代新編叢書述論》(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5),頁403-410。
[86] 同註85,俞海藍,〈試評《中國叢書綜錄》〉,頁408。
[87] 上海圖書館編,《中國叢書綜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編例〉,頁4。
錄 》 不 收 ,1979年上海圖書館編印《中國近代現代叢書目錄》也不見收[88], 目 前欠缺這些作品的整理。
新 學 叢 書 即 如 清 張 蔭 桓 (1837-1900)輯《西學富強叢書》,收算學、電 學、化學、礦學、工學等中國人撰著或譯著;求自強齋主人輯《西政叢書》,清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1897)上海慎記書莊石印本,收多種清末政法、軍事、農學等 譯 著 及 撰 著 ; 同 年 武 昌 質 學 會 輯 《 質 學 叢 書 》 ; 光 緒 二 十 八 年 (1902)袁俊德 輯 《 富 強 齋 叢 書 》 等 。[89]它 們 輯 刊 的 時 間 在 清 代 , 今 天 的 圖 書 館 典 藏 多 以 古 籍 處理,不因其中多屬譯著或非中國傳統典籍而視作近現代作品。既然是古典時間 範圍內的叢書作品,沒有不收的理由。劉聲木《續補彙刻書目》,首見單獨設立
「譯著叢刊」,收錄具此內容的叢書58種。《國學目》沒有獨立設類,但類刻類 子部之屬中收錄不少,其他各類也不排除著錄。
1980年施目編輯出版,收《綜錄》所無之叢書977種,不僅兼及《綜錄》所 不取之新學叢書,也收入部分近現代作品。這些西洋翻譯、民國初年本國人撰著 的新學圖書或近現代著作,不管體裁、內容與書寫方式都與中國傳統著作不同,
以《綜錄》純中國古籍式分類自難完全涵蓋。施目提出的因應是:大類二分「綜 合 匯 刻 」 與 「 分 類 匯 刻 」 , 前 者 次 分 「 匯 編 」 、 「 氏 族 」 、 「 自 著 」 ; 後 者 為 新式學科分類,如「經學」、「哲學」、「曆學」、「醫學」、「政法軍事」、
「文學」等類名,以此結合不同屬性之作品。施目為容納新式學科作品提出創新 分類,不過這樣的嚐試在後來沿用的情形罕見。施廷鏞去世後,子施銳整理其父 舊稿,2003年出版《中國叢書綜錄續編》,便捨棄原編排,回頭採行《綜錄》分 類,唯子部多一「工藝」類,「新學」叢書仍有收錄,按彙編、類編原則各入傳 統部類。
陽 海 清 《 廣 錄 》 依 循 《 綜 錄 》 體 例 , 〈 編 例 〉 中 言 明 不 收 新 學 叢 書 。 甫 出 版的中國古籍總目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古籍總目•叢書部》(以下簡稱《總目•
叢書部》),在〈編纂說明〉中沒有談到新學叢書收錄與否的問題,但從總目內 容 來 看 , 主 要 還 是 古 籍 作 品 , 沒 有 新 學 叢 書 。[90]《 總 目 • 叢 書 部 》 僅 收 彙 編 性
[88] 上海圖書館編,《中國近代現代叢書目錄》(上海:上海圖書館,1979),〈編例〉一:「本 目錄收錄館藏1902年至1949年全國解放前為止出版的中文叢書(線裝古籍部分除外)」。
[89] 參見施廷鏞編撰,〈彙編•雜纂類(近現代)〉,《中國叢書綜錄續編》(北京:北京圖書館 出版社,2003),頁68-75。
[90] 中國古籍總目編纂委員會編,〈編纂說明〉,《中國古籍總目•叢書部》(北京:中華書局,
籍 , 以 便 讀 者 即 目 求 書 。 」[91]《 總 目 • 子 部 》 尚 未 出 版 , 未 能 目 驗 新 學 類 作 品 的收錄與分類具體情形,若據《總目》全目編輯體例推測,新學叢書屬於類編作 品 , 很 可 能 也 將 歸 置 於 子 部 之 中 。 新 學 作 品 多 西 式 科 學 致 用 之 作 , 歸 於 專 類 之 中,對彙編叢書分類的影響確實降低許多。
不過,新學叢書尚未展開全面的蒐羅與梳理,它究竟有多少種?界定的方式 為何?在沒有具體整理成果下,尚難遽斷理想的歸隸方式。新學叢書是清末特別 歷史時空下的產物,它的內容性質與傳統作品差異甚大,勉強以新學適應古籍或 更動古籍結構配合新學,都將導致分類法的古今錯亂及內容繫屬的不盡合理,既 模糊新學叢書的特色,對於佔大多數的古籍而言也不經濟。新學叢書宜在整理之 後再考慮它的分類與歸屬。
(二)「小說」類目的收錄與歸屬
俞 海 藍 在 文 章 中 認 為 《 綜 錄 》 分 類 體 系 的 問 題 在 「 不 夠 充 分 體 現 時 代 精 神」。俞氏沒有指出是哪些類目,只談到不同意「封建時代的圖書分類,只有用 封 建 時 代 的 分 類 法 最 最 合 適 」 , 但 他 也 不 主 張 「 簡 單 地 搬 用 新 書 分 類 法 去 分 古 籍」。[92]古籍叢書收錄的是民國以前撰著的子目書,古典四部分類在相當長的時 期中,奠定穩定堅固的地位,雖不是最完善,卻是最貼合古籍內容的體系,因此 大範圍的古籍叢書宜以中國傳統圖書分類法來架構。但是,多數古籍類目自發展 以來,內容性質是穩定的,只有小部分有所變異,最典型的莫過「小說」類。
「小說」類目在《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是「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 造也」[93]的性質,屬諸子思想範圍,但隨著後世發展,《隋書•經籍志》中見到 的已含邯鄲淳《笑林》、劉義慶《世說》等魏晉志人作品。[94]再往後,傳奇、筆 記、雜述、瑣聞、軼事、志怪等進入了「小說」範疇,宋元話本、明清小說也陸 續歸入。「小說」一詞不變,內涵卻變化甚大。今天的古典小說認知是文學性質 居多,但傳統「小說」類是繫屬於子部的。《綜錄》「小說」在子部中,收錄從
2009),頁1-3。
[91] 同註90,〈前言〉,頁3-4。
[92] 同註85,俞海藍,〈試評《中國叢書綜錄》〉,頁409。
[93] 同註79,楊家駱主編,《新校漢書藝文志、新校隋書經籍志》,頁39。
[94] 同註79,楊家駱主編,《新校漢書藝文志、新校隋書經籍志》,頁82。
先秦到明清,包括上述全數體裁,皆納入其中。陽海清《廣錄》編輯時又收入許 多明清章回小說叢書,很顯然,除了名稱以外,後者的概念內涵都不宜與過去子 部小說類並列。陽氏採取子部列「小說家類」,集部又另立「小說類」的作法,
前者歸置瑣聞軼事等說部叢書,使用諸子十家之一「小說家」的類名,後者則是 文學性的集部「小說類」作品,以此作出區隔。
(三) 類編中具型態性作品的分析與設類
陽 海 清 《 廣 錄 》 對 《 綜 錄 》 的 改 良 還 包 括 「 彙 編 叢 書 」 中 的 類 名 , 原 「 郡 邑類」改為「地方類」,「氏族類」改為「家族類」,「獨撰類」回歸過去常使 用的「自著類」。前已言及,「地方」的概念對後來發展出的形形色色區域性叢 編,描述的含意較過於古典的「郡邑」合適且寬廣;「家族」比「氏族」直接明 白;「獨撰」與「自著」則意義相同。在「類編叢書」中,《廣錄》修改幅度則 不小。《綜錄》類編小類不多,且絕大部分為內容描述,僅集類出現「總集•郡 邑」與「總集•氏族」,指具地方性及家族性的詩文彙編。不過此二類目也同時 出現在彙編大類之中,卻又以更為次級的小類繫屬類編下,名稱重複,概念又易 致淆。《廣錄》類編將四部叢書分析為更細密的次類,與傳統書目更貼近。經、
史、子類中皆首立「總類」,收錄羣經、羣史與羣子等具型態性的彙編,較《綜 錄》以內容稱「正文注疏」、「正史」與「諸子」貼切。又《廣錄》於集類中設
「地方藝文類」及「家集類」,取消《綜錄》原相疊的名稱。「地方藝文」表現 了型態與內容雙重特質,「家集」也不失與集類之密切關係,更重要的是兩者不
「地方藝文類」及「家集類」,取消《綜錄》原相疊的名稱。「地方藝文」表現 了型態與內容雙重特質,「家集」也不失與集類之密切關係,更重要的是兩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