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經費
公立學校教育發展,最核心的關鍵仍在於教育經費是否充裕。所謂公立學校,
即是以公共稅收做為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羅德島過去以來,各地方並未一致重 視公立學校,所以在此方面的發展上有明顯的落差。從 1832 年的各鎮(市)教育 經費、公立學校數、學生數統計數據(如表 1 所示)顯見,在 31 個鎮(市)中,
有 14 個鎮未編列教育稅,約佔 45.2%,僅依賴州的教育補助款來支撐公立學校。
普羅維登斯市的教育稅,就約佔 31 個市鎮教育稅的 43.5%,學生人數有 1,150 人;
福斯特(Foster)鎮有學生 1,197 人,但該鎮卻沒有編列教育稅,顯見這兩地方教 育經費的懸殊差距。
1844年時,羅德島 31 個鎮(市),只有 6 個鎮沒有徵收教育稅(Barnard, 1847:
33 主要以夜校的方式進行,招收過去為了生計工作而失學者,透過夜校的方式可以 讓這些青少年可以有機會上學。
表1 羅德島公立學校數、學生數及鎮(市)的教育經費統計(1832年)
資料來源:Barnard (1847: 50).
53);州每年補助各地方的教育補助款,從 1832 年的 1 萬美元到 1844 年的 25,000 美元。這代表羅德島公立學校教育經費已有增長與進步。1845 年 Barnard 的《學 校法》規定各鎮(市)必須至少徵收州教育補助款所得的三分之一,這個立法強 迫各地方必須徵收教育稅來發展地方的公立學校教育,並且取消各地方自行徵收 教育稅額度的上限,意味著鼓勵各地方依法定程序徵收教育稅以改善校舍建築與 各項設備資源。1846 年羅德島 31 個鎮(市)中,已有 19 個鎮(市)在州教育法 規定最低教育稅徵收額度之外,又自行增加教育經費的編列,顯見某些地方逐漸 重視公立學校教育事務的發展。34
Barnard 希望各鎮能編列相同的州教育補助款金額用於公立學校,但這涉及 地方自主性的傳統。若州提高教育補助款,希望建立齊一標準化的公立學校,使 其成為州的學校體系,但這也有違傳統地方自主控制的政治社會結構。因此,各 地方所反映的教育經費資源之差異,便成為這種制度下自然所形成的現象。1849 年州議會通過法規,每 100 美元的財產稅徵收 3 美分用做教育,一年可以累積 10,000美元,因此每年州的教育補助款增為 35,000 美元,但是鎮(市)必須徵收 的相對教育配合款仍舊維持 Barnard 教育法規的 25,000 美元的三分之一限度
(Carroll, 1918: 147)。換言之,Barnard 任內無法在法規上調高各地方徵收教育 稅的三分之一額度,但是卻增加 1 萬美元的經費,提高州教育補助款給地方,以 彌補地方教育經費拮据的情況,算是一種折衷方案。
在現行的制度中,教育經費的來源有幾個方面:1.州教育補助款:主要用在 教師人事費;2.鎮(市)教育稅:主要用在校舍硬體、教具設備及燃料雜支等;
3.學生學費。1839 年的《學校法》,有免收窮人子弟付不出學費的減免規定。
Barnard的《學校法》則訂出一般學費每季 1 美元的上限;而且州的教育補助款專
34 羅德島有 5 個郡,在州教育法規定最低限度的教育稅之外,再自行徵收教育稅方 面,普羅維登斯郡共計 21,900 美元,其中普羅維登斯市就佔了 17,000 美元;新港 郡共計 1,500 美元,新港鎮佔 1000 美元;華盛頓郡共計 300 美元;肯特郡共計 500 美元;布里斯托郡共計 1,300 美元。從此數據顯見,普羅維登斯郡對公立學校教育 的重視,反映各地方在教育經費上的顯著差異(Barnard, 1846: 158)。
用在教師人事費用上。1847 年授權學區若經鎮學校委員會同意,可採取學生分級 學制,小學每生每季學費上限為 1 美元,中學每生每季學費上限為 2 美元。地方 教育經費若不足,仍需要學生繳交學費,雖然 Barnard 教育法有訂定每季的學費 上限,然學費仍是阻礙學生上學率的因素之一。儘管窮學生可以減免學費,但有 些家長為了面子問題,不願意被貼上窮人標籤,所以也就不讓小孩上學(Carroll, 1918: 147-148)。
(二)校舍建築與設備
Barnard非常重視校舍建築與設備方面的問題,不論任何層級或公私立學校,
校舍建築對於學生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們幾乎白天生活在此,對於他 們的身心健康、生活習慣及道德發展都有密切的相關。校舍外的建築,必須注意 是否有休閒活動的空間,學習不可能整天都關在教室裡。校舍內的建築,通風和 採光是否良好、教室的桌椅是否適合學生身心發展、冬季暖氣是否充足、夏季空 氣是否流通清新、教室環境是否整潔舒適,這些不但影響學生品行習慣的養成,
也關係著他們是否喜歡學習,是否能有良好的學習環境。校舍位置是否恰當、是 否不吵雜與污染,也都是相當重要的問題(Barnard, 1846: 29-30)。
羅德島校舍建築與設備方面的狀況,Barnard 在 1843 至 1844 年的調查顯示:
需要 405 間校舍,但實際上僅有 312 間教室可以使用。在 312 間教室中,
29間是鎮公所所有,147 間為私人所有,145 間為學區所有。在回報的 280 間校舍資料中,25 間是狀況極佳,62 間是良好,86 間是不堪使用;65 間 處於高速公路旁,180 間位於一般公路旁,沒有庭園和其他設施,只有 21 間校舍有遊戲場設施;有超過 200 間教室平均高度低於 8 英尺,沒有通風 設施;桌椅大概兩至三人共用,椅子大都沒有靠背的;270 所學校沒有時 鐘、黑板、溫度計等設備,只有 5 間教室有剷泥板或止滑墊。(Barnard, 1846: 30-31)
根據上述調查顯示,Barnard 認為有關校舍問題,有以下幾點共通的缺失
(Barnard, 1846: 31-32):
1.校地位置選擇不當,不僅太吵雜、灰塵多、鄰近大馬路出入危險,且外觀
醜陋不雅。
2.校舍太小,男女生教室沒有適當分開設置空間,學童沒有充分活動與座位 的空間,沒有陽臺,教師也沒有休閒的空間。
3.光線不佳,雖有窗戶設計,但當陽光折射到教室內,沒有窗簾來遮擋陽光,
有礙學童看書和上課的情緒。
4.通風不良,教室未注意到通風設計,以致於空氣通風不良,有礙學童的肺 部健康。
5.教室暖氣糟糕,燃燒煤氣或其他東西造成空氣污染,有礙肺部健康;暖氣 供給不均,教室某區域太熱,其他區域又太冷。
6.教室的桌椅不舒適,椅子太高且太長,又沒有靠背,特別對於年幼學童不 適合。桌子大多靠牆設計,高度也太高,要聽教師上課時常得轉過頭來,學生容 易看窗外事物而無法專心上課。
7.教室缺乏黑板、溫度計、地圖、時鐘等設備。
8.欠缺戶外和戶內上課活動的適當作息安排、欠缺樹木花草等綠化美化的境 教功能、教室內沒有衣架掛勾設備可以掛衣服外套和帽子、沒有水井、洗水槽和 水塔等清潔設施、沒有遊戲場或花園可以供男女學童休憩玩耍的空間。
有關校舍建築和設備的問題,Barnard 提出改進計畫(Barnard, 1846: 32-33):
1.一些地區忽視校舍的重要性,需要透過講演、座談、文宣等方式,說明校 舍對教育的重要功能,並將鄰近地區興建或修繕良好校舍的情況做為比較。
2.遊說富有者或有識之士能對校舍興建改善支持。
3.鎮的學校委員會必須拒絕對學童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的校舍做背書認證,
並且要求該學區必須儘速提出校舍改善計畫。
4.州教育監督要持續關注校舍問題,宣導良好的校舍建築設計與教育功能安 排,讓各地方的校舍有可改進的依循方向。
5.各學區委員應該被授權對於校舍有嚴重損壞或不堪使用情況時,能主動提 出校舍修建行動,毋需地區民眾投票決定之。
校舍建築與設備的問題與教育經費關係密切,鎮若能編列較充裕的教育經 費,則能投入於校舍建築和設備的改善上,畢竟校舍建築所需經費較多。為了讓
各地方重視校舍改建問題,Barnard 在任內特別印製 6,000 多冊有關校舍建築設計 的小冊子分送各地,讓各地方有所參考。Barnard 並要求各郡至少建立一所示範 校舍建築供該地方其他學校來學習參觀。經過 5 年的努力,羅德島除了普羅維登 斯市35不算外,已有 120,000 美元經費投入到校舍建築的支出上,只剩下少數破舊 的校舍尚未改建之外,多數已有明顯的進步(Barnard, 1849: 18)。
Barnard 任內,在州的教育補助經費、校舍建築與設備、教師素質與成長團 體、教育視導制度等方面有顯著的成效。學生上學出席率在 Barnard 任內未能有 顯著提升的情況,這其中牽涉童工、公立學校尚未完全免費、未有強迫入學條例 等複雜的問題。在十九世紀中葉,公立學校要能說服有錢階級納稅,出錢用在公 立學校教育,擺脫公立學校是窮人的教育,這是彼時推動公立學校教育領袖所共 同面臨的難題。儘管如此,羅德島在 1854 年立法限制 15 歲以下童工每年至少要 有 3 個月的上學時間,1868 年實施公立學校免學費政策,1871 年設置羅德島師範 學校,1882 年確立鎮(市)有責任興辦公立學校,1893 年教科書免費政策,1898 年教師證照由州政府檢定與頒發,1902 年公立學校建立起一學年制度,以及強迫 入學條例(Carroll, 1918: 177)。這些措施,都在延續 Barnard 於任內所未完成的 公立學校教育事業,公立學校體系至二十世紀初,業已穩固發展。
伍、結論
綜合本文上述所言,羅德島原來特殊的移民文化,反對宗教教派專斷公共政 策與主張信仰自由的精神、人口散居各處未能集中,加諸殖民時期受到印地安戰 役與鄰近州在邊境之間的紛爭,造成羅德島在公共教育事務上屬於各自為政的局 面,沒有麻州或康州在殖民時期由清教徒所領銜發展的公立學校制度之濫觴。在 非常侷限的史料中顯示,少數地區有公立學校校舍或教師的記載,但無任何文獻
35 普羅維登斯市是本州最重視公立學校教育的地區,在 1800 年自辦公立學校時有 4
35 普羅維登斯市是本州最重視公立學校教育的地區,在 1800 年自辦公立學校時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