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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樂律與戲曲音樂部分的引用及其侷限

從蕭友梅對音樂史內容的論述來看,《舊樂沿革》在編寫之初,蕭友梅即 對其內容架構有所設定,而後分別編寫各項目之內容,然或因成書倉促,或 個人能力之限,實際上並未能按其架構之規畫,進行全面的系統性編排。《舊 樂沿革》的內容除了直接採用其博士論文兼以擴大論述外,也新增了一些獨 立的專題,例如周代〈音樂哲學〉、〈理論上的八十四調與唐代俗樂之二十八 調〉75、〈鍵盤樂器輸入中國考〉76 等,做為各時期的重要特色。但中國數千 年的音樂發展,涉及之面向何其廣大,以蕭友梅個人之力,確難以達成其理 想中的全面性規畫架構。所幸,在《舊樂沿革》編寫之時,中國音樂史之研 究經十數年之發展,已略有累積,因此,蕭友梅在書中亦部分引用了這些研 究成果,其中最主要者為王光祈與許之衡的中國音樂史著作。

《舊樂沿革》中,樂律部分在書中所佔文字篇幅極少,然內容卻十分豐 富,因為書中大部分的樂律論述皆來自王光祈《中國音樂史》〈律之起源〉與

〈律之進化〉兩章之內容77。蕭友梅將王光祈書中所論從京房到朱載堉的八

75 該節內容乃由〈古今中西音階概說〉中「中國的八十四調說」、「名目繁多的八十 四調」兩節修訂而成。參見蕭友梅,〈古今中西音階概說〉,352-363。

76 蕭友梅在〈近古時代〉中特闢一節題為〈鍵盤樂器輸入中國考〉,描寫鍵盤樂器、

鋼琴及五線譜於元、明、清初等各時期多次被傳入中國,但卻不受宮廷重視或僅 保留於宮廷之中。故因中國對於音樂之不重視,而喪失了大量傳播的機會。該文 內容與 1939 年發表於《林鐘》的同名論文內容完全相同,故《全集》於〈舊樂沿 革〉中僅存該目不錄內容。參見蕭友梅,〈鍵盤樂器輸入中國考〉,《蕭友梅全 集.第一集 文論專著卷》,739-741。

77 蕭友梅在書中標有王光祈《中國音樂史》的參看頁碼:司馬遷、《淮南子》、《前漢 書》、《後漢書》律曆志及鄭玄月令注所載十二律求法,參看王著 29-38 頁(「律之 起源」章);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之時二平均律,參看王著 66-74 頁(以下皆為「律之進化」章);梁武帝(蕭衍)的四通十二笛、隋代劉燁 的十二等差律、後周王樸的純正音階律,參看王著 74-85 頁;宋蔡元定(民前 777-714)的十八律論、明朱載堉十二平均律(民前 328-316,萬曆十二至廿四

種樂律理論,皆編入《舊樂沿革》中的樂律項目,書中僅列條目,後註明參 考王光祈之著作,自己僅另外撰寫王光祈書中未論及的荀勗笛律與康熙十四 律。樂律部分的引用,是《舊樂沿革》全書中唯一全部直接引用他人著作的 項目。蕭友梅之所以沒有另行撰述,除可能是因忙於教務未得空閒投入樂律 研究外,王光祈在樂律論述上展現的成果,亦應是讓蕭友梅欣然引用的主要 原因。王光祈從比較音樂學的分析觀點,詳細考察歷代律制,並進行實際的 科學檢測,這部分的工夫與成就,已超越之前各種只依據史料文獻做字面解 釋、結果愈益混亂的樂律舊著,也為中國音樂史的研究奠定了樂律論述的發 展基礎。對蕭友梅而言,這應是他在當時的中國音樂的各種論述中,少數能 夠認同的科學方法之研究。

除了王光祈的《中國音樂史》外,蕭友梅亦在論樂曲與戲曲時,引用了 許之衡的《中國音樂小史》。《舊樂沿革》全書最後一節論〈唐宋以來樂曲與 劇樂的特點〉,即是民間歌曲與戲曲。這部分在蕭友梅的博士論文中未見討 論,但文中曾強調戲曲音樂在宋代以後成為中國音樂發展的主要類型。因此 蕭友梅在《舊樂沿革》最後一節談論民間音樂與戲曲,顯見他對於戲曲音樂 做為近古時期之重要音樂類型,有其獨到的觀點。

在此之前的其他中國音樂史著作中,並未有關於戲曲歷史的系統性論 述。鄭覲文在其《中國音樂史》〈現存樂體〉一節中,詳細介紹了當前尚存之 戲曲與方音共十七種78,但僅就其型態做略述,並未論及歷史之源流與變 遷。許之衡的《中國音樂小史》在最後部分,以四章的篇幅談論自唐代至明 清的樂曲內容,引述各種文獻,呈現唐以來各種樂曲與戲曲腔調之類別、型 態與轉變,論述較為詳細而全面。

〈唐宋以來樂曲與劇樂的特點〉之題名,或即是來自於許之衡這四章所 包含的時代與樂類範疇。但蕭友梅就《中國音樂小史》後四章所談論的詳細 內容,只引用了關於唐代「和聲」79 的概念。他主要是擷取許之衡在各章最

年),參看王著 85-97 頁。另請參見王光祈,《中國音樂史》(上海:中華書局,

1934(民 23)

78 參見鄭覲文,《中國音樂史》第三冊(上海:大同樂會,1929(民 18)),10-17。

79 此「和聲」非西方音樂和聲之概念,蕭友梅文中說明「所謂〝和聲〞,於句末或 半句末加小過門,或疊唱句末三字,免至有過於單調之感。」蕭友梅會在諸多民間 樂歌戲曲的內容中,單就此概念特別說明,或是與「和聲」這一個詞於中西音樂

後所作的結論,以條列的方式,做為《舊樂沿革》〈唐宋以來樂曲與劇樂的特 點〉的主要內容。在《舊樂沿革》的整體架構編排中,如此簡單的條列內 容,顯得突兀而草率。

蕭友梅只取結論而部引用其中的論述內容,或是因為許之衡逐條擺列史 料文獻的傳統寫作方式,實未能符合科學研究精神。以戲曲在中國數百年的 興盛,當時除了各種曲譜之外,卻鮮有關於戲曲史的系統性著作。王國維 1915 年出版《宋元戲曲史》,在其後的數十年間,一直是戲曲史家的唯一參 考的主要著作。但《中國音樂小史》本即為授課講義,其重點式整理的撰述 方式,相較於《宋元戲曲史》在考據溯源上的長篇大論,應更符合《舊樂沿 革》所要參考與引用的需求。

蕭友梅在博士論文中即非常肯定宋元戲曲的價值,並引用王國維《宋 元戲曲史》之內容,在介紹樂隊的論述脈絡中,硬是插入一段「金元歌劇 音樂的結構」。他認為戲曲音樂自宋代以來逐漸興盛,在中國音樂史上有其 重要性,也而他在博士論文中亦自述道:「我本人將來也頗有志於這樣的工 作」80。在蕭友梅返國後的在幾篇文論中,皆曾強調《九宮大成》曲譜之重 要性,並實際研究各調式與翻譯樂譜之問題。可見他了解到,無論對於中 國音樂的評價如何,戲曲音樂都是中國音樂史研究的主要項目。

然而,以蕭友梅對於戲曲音樂研究之重視,為何在《舊樂沿革》中僅簡 單地引用條列式的內容?蕭友梅認為,唐宋以來的樂曲從來沒有系統性的記 載,直到《九宮大成》曲譜及《納書楹曲譜》編成後,方有跡可循。或許蕭 友梅不願在曲譜研究未完全的情況下,只就片面的文獻記載來撰述成史,故 只能先「從略,以保存真相」。然而在要求史料文獻需進行詳實的研究與考證 之時,蕭友梅對於明代以來曲譜與音樂實踐皆尚存的崑曲,卻又直接地給予 復面的歷史評斷:

自從崑曲產生後,曲譜記法逐漸嚴密,可惜一般文人不知用音樂來 幫助詞句的表情,反以字音平上去入為主體,而令樂工依照四聲填 譜,結果常教詞句失去輕重律的所在,而又不能表出其應表之情 來……所以崑曲雖然記譜法比較細密,詞句高雅,但因為表情不得

史上之意涵有關。參見蕭友梅,〈舊樂沿革〉,726。

80 蕭友梅,〈十七世紀以前中國管弦樂隊的歷史與研究〉,76。

宜,結果終受社會的淘汰了。81

崑曲於當時雖早已被後來崛起的西皮二黃取代,但自晚清以來,它的古典特 性被轉化成藝術價值,成為知識分子對於中國戲曲所追求的理想藝術境地。

北大音樂研究會即曾邀請吳梅開授崑曲課程,而《舊樂沿革》中所引用的幾 位著者中,許之衡、童斐皆以崑曲見長,王光祈更是以崑曲研究為博士論 文,難道蕭友梅並不認同崑曲與宋元曲譜在歷史上有同樣的研究價值?

蕭友梅在戲曲音樂部分論述的不足與矛盾,有其根本的關鍵問題,即是 他對於戲曲音樂實務的有限瞭解與經驗。從音樂史學家的角度觀之,宋元戲 曲因時代久遠,所能留存下來之資料十分有限,諸多研究皆關注其形制與曲 譜之考證;而崑曲於當時雖已沉寂,但其型制曲譜仍存在於實際的音樂活動 中,相關的論述話題多為屬於音樂實踐的詞句聲腔運用之法。故而文獻考證 及歷史研究的方法,在崑曲主要的研究論題上,並未能發揮所長。蕭友梅對 於音樂歷史文獻的考證與整理,自有其專業觀點,但在中國音樂實踐經驗上 卻顯得不足,因此對於這些尚存的音樂類型,竟也顯現出古代史家崇古抑今 的態度,予以貶斥及忽略。而他以西方藝術歌曲的觀點,將崑曲最講求的字 音格律,貶抑為不合表情展現的負面因素,顯然並未切中其要點,並曓露出 他以西方觀點評判中國音樂的扭曲與偏見。82

《舊樂沿革》雖然試圖要從音樂研究與音樂史論述上,突破傳統音樂觀 的限制,對中國音樂採取更為開放、科學的觀察視角,但由於蕭友梅在音樂 實務經驗的缺乏,以及引用文獻上的限制,幾乎完全無法掌握該書在近代音 樂方面的具體敘述,在二十世紀初期的諸本中國音樂史著作中,最顯薄弱,

為該書一大缺憾。而蕭友梅對於中國音樂的一貫批評態度,應也有部分原因

81 蕭友梅,〈舊樂沿革〉,726。

82 以蕭友梅對於中戲曲有限的了解及文獻掌握之狀態,筆者認為他對於崑曲的貶

82 以蕭友梅對於中戲曲有限的了解及文獻掌握之狀態,筆者認為他對於崑曲的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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