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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蔣「正名」─領袖制的提出

由於擴大會議以黨政改革為訴求,中原大戰凱旋歸來後,蔣 介石決定接收其召開國民會議的主張。1931 年 5 月 5 日召開的國

105 陳立夫,〈文武之時代性〉,頁176。

106 董國強,〈論1932-1935年間蔣介石個人權力之擴張〉,《江蘇社會科學》,3(江 蘇,2002),頁123-126。陳公博也曾指出,蔣介石以剿匪為名,請求中央把剿匪 區域都劃給行營,無論軍事、財政、司法、以及地方行政,一概由行營辦理。此 外,蔣介石還「忽而在牯嶺召集全國財政會議,忽而召集全國建議會議,高興起 來,打電話叫南京的關係部院參加……」。見陳公博,《苦笑錄》(香港現代史料 編刊社,1981年版),頁320。

民會議「開幕致詞」中,蔣介石大談其對西方政治理論的看法。

他認為,西方民主政治決策曠日廢時,缺乏效率,即在英美,亦 難免有「效能遲滯」之弊;而在缺乏英美歷史背景的國家,如法 西斯蒂政黨當政前的義大利,實施民主政治更是不易。此外,中 國民初以來試行民主政治的經驗欠佳,加以當前中國內憂外患層 層進逼,民主政治更非中國所宜。107基於以上看法,即使黨內外 要求撤銷黨治,結束訓政,開放政權,蔣氏依然主張維持訓政、

按部就班貫徹黨治。

在這篇「開幕詞」中,蔣介石也介紹了法西斯主義。他說,

法西斯主義「本超象主義之精神,依國家學說機體為根據,以工 團組織為運用,認定國家為至高無上之實體,國家得要求國民之 任何犧牲,為民族生命之綿延,…操之者即係進化階段最有效能 者。」蔣雖認同法西斯主義中的民族主義,卻無法認同法西斯主 義國家對外「縱橫發展」,以其頗不符合「大同思想」;此外,蔣 也堅持「每國各有其客觀的環境」,因此相信「世間絕無可以完全 移植之政治」。然而,不可否認,法西斯主義作為「進化階段最有 效能者」,確實吸引了蔣介石的注意。1932 年 5 月 17 日,蔣介石 研究「法西斯蒂黨條件」,謂其須具備者有如下四項:(一)國民 性衰落;(二)社會基礎不固;(三)憲政未上軌道;(四)有特出 領袖。他認為今日日本國情不合如此條件,斷言日本軍人之欲組 織此黨,徒亂其國,徒勞其民,最後結果必然失敗。108上述所列 條件,於中國倒有不少吻合之處,唯蔣介石並未多作說明。

1930 年代初期,蔣介石也曾描繪過未來中國的理想政制藍 圖。1932 年 8 月,在黨內外思考政制改革之際,他認為中國的政 府應仿美國制,於立法則仿德國經濟會議之三院制,109於選舉則

107 蔣中正,《自反錄》(無出版時地),第二集,卷3,頁287-289。

108 吳淑鳳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4》(臺北:國史館,2004),1932年5 月17日,頁331。

109 議會三院:蔣擬以職業團體為經濟議院而代眾議院之職權;以國民黨中央會議為參 議院;而以各省區與各民族所選舉者為中議院。見王正華編,《蔣中正總統檔案

─事略稿本16》(臺北:國史館,2004),1932年8月5日,頁29。

地區與職業並重,於中央地方之權限關係,則仿法國制。110可知 蔣 所 歆 羨 者 , 是 中 央 集 權 以 及 權 力 集 中 的 總 統 制 , 在 議 會 設 計 上,則是賦予國民黨中央會議獨佔一院的優越地位。然而這種思 索僅是靈光乍現,蔣的以黨治國觀念從未動搖。111

蔣介石信仰「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此在廣州時 期已然。他認為,革命需要一個「中心」,「俄國革命便因黨的組 織統一,指揮集中,有唯一的領袖指導,遂收大效。」此外,「革 命 是 非 專 政 不 行 的 , 一 定 要 一 個 主 義 , 一 個 黨 來 專 政 的 。 」112

「集中,則團結堅強,系統單純,乃能發生效力;統一,則系統 單純,整理有方。」113軍權如此,黨權、政權,亦皆如此。革命 更須要中心,最後的依歸是「一個領袖」。

1926 年三二○事件之後,蔣在言語間常以革命領袖自任,而 與孫中山並列,114且隨著北伐軍事的勝利而愈發明顯。然而與此 同時,其領袖的自我形象卻屢遭挑戰衝擊。除了前述北伐期間國 民黨內部屢有限制蔣介石權力的措施,寧漢合流之際,更被視為 應 為 國 民 黨 的 分 裂 負 責 而 下 野 。 其 權 力 的 擴 張 經 常 與 「 個 人 專 政」、「個人獨裁」劃上等號,「非常多的人」,將其與「意大利的 墨索里尼」相提並論。115

九一八前後,蔣介石的權威再次受到嚴厲的挑戰。中原大戰

110 王正華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6》(臺北:國史館,2004),1932年8 月4日,頁21。

111 如1931年11月14日他在湖南批評黨務時強調,「我們是主張以黨治國的,國內只有 一個黨可以存在。如果有第二個黨在我們區域內存在,那就是表示我們不能革命,

表示我們沒有能力,就是我們莫大的恥辱。」見王正華編,《蔣中正總統檔案─

事略稿本17》(臺北:國史館,2005),1932年11月14日,頁 351。

112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蔣介石年譜初稿》(北京:檔案出版社,1987),頁 593。

113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蔣介石年譜初稿》,頁613。

114 事件發生後數日,他對鄧演達說:「總理之主張廢除約法與余之主張修正黨代表 制,如他人為之,則為反革命,而以總理與余為之,則無論何人,應認為革命應取 之態度。以可由余手創者,即有由余廢除之權。」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蔣 介石年譜初稿》,頁553。

115 1927年4月18日,蔣在演講中表示:「絕不可能成為墨索里尼」,亦即否定「個人 獨裁」的可能性。見家近亮子,《蔣介石と南京國民政府》,頁98-99。

勝利後,蔣躊躇滿志。1930 年 11 月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中,蔣 以中央政治會議常委、國民革命軍海陸空總司令、國民政府主席 身份兼任行政院長,並於 1931 年 6 月 15 日頒布〈中華民國國民 政府組織法〉中進一步將其權力法制化。唯在同時,以立法院長 胡 漢 民 為 蔣 所 拘 留 的 「 湯 山 事 件 」 為 契 機 , 反 蔣 勢 力 集 結 於 廣 州,成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非常會議」和廣州國民政府,宣 示「護黨救國,打倒獨裁」,其所發出的「宣言」中提出國民政府

「民主化」的要求。寧粵上海和平會議後,蔣、汪、胡三方各自 召開四全大會,汪、胡以蔣下野為條件。12 月 15 日蔣下野。隨 後四屆一中全會中通過設國民政府委員會、國民政府主席不負實 際政治責任及不兼任其他官職、由行政院長負責任、廢除總司令 等決議。1932 年元旦,孫科就任行政院長,不久,以無力解決時 局,促請汪、胡、蔣入京。蔣汪等人協商後,1 月 28 日中政會任 命汪為行政院長,3 月 6 日四屆二中全會決定恢復軍事委員會,

蔣 中 正 被 任 命 為 委 員 長 。116以 胡 漢 民 為 核 心 的 國 民 黨 西 南 執 行 部,則對南京保持半獨立狀態。從制度形式看,此時蔣介石在權 力分配上表現了高度的妥協。

蔣介石承認,1929 年的三全大會後,國民黨因派系鬥爭和組 織渙散而呈「支離破碎」。117但對於黨內各方千方百計抑止其權力 的作法,蔣仍極為不滿。1930 年中原大戰勝利後,蔣倡議召開國 民 會 議 與 制 定 約 法 , 為 胡 所 阻 , 深 感 氣 憤 。 他 對 陳 立 夫 言 及 此 事,謂胡「專欲使人為其傀儡」,「實屬不可與共事者也」,「余為 黨國而容忍已久,然看人面目,看人束縛」。他期勉自己「惟有自 信中華民國必能自吾人手中復興,以此希望,為余自慰可也。」

118寧粵分裂後,蔣更有「處境之難,知之者誰」之歎。1191932 年

116 此後至1936年5月5日〈五五憲法草案〉公布期間,蔣介石長期駐守地方。家近亮 子,《蔣介石と南京國民政府》,頁147-150、171-172。

117 蔣介石在國民會議〈開幕式演說詞〉中所言,1931年11月12日。見榮孟源主編,

《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

1985),頁26。

118 高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0》(臺北:國史館,2004),1931年2 月10日,頁55-56。

初就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後不久,復有「強敵壓境,人心浮動,

余不為中流砥柱,復有誰哉?」的想法,對於行政院長汪精衛,

則以其無法擔當大局。120

1931 年 5 月國民會議結束後,由於剿赤失利,粵事方興未 艾,為鞏固實力並應付各方的挑戰,蔣介石開始籌組核心組織,

以解決「諸事散漫無度」的問題。1931 年 11 月初,蔣召集黃埔 親信,囑以籌辦「組織」以鞏固「團結」。12 月下野後,此事更 形急迫。1932 年 2 月,蔣首先成立「三民主義力行社」,以之作 為革命執行機構。1213 月,以黃埔學生為基礎的「中華復興社」

接著成立。122這些動作引起了日本輿論的注意,天津《大公報》

也表示了關切。 7 月,蔣發表談話,否認《大公報》中〈法西斯 蒂團體組織真相〉之報導,並致電該報,表示「中國革命的組織 和方式,祇有以中國國民黨 孫總理所定之固有組織和方式方能 完成中國國民革命之使命,否則如必欲強效外國之革命方式與中 國民族性絕對相反之組織而貿然用之於中國,則不惟革命不能成 功,即國家和民族亦不能允許有此試驗之時間。」123然而,在黨 內,復興社(或復興派)已有「法西派」的稱號。124

或許為了化解外界之疑惑,蔣在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中提出

〈國民參政會案〉並親自說明,謂其:一則可以集中全國人才;

119 高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1》(臺北:國史館,2004),1931年8 月10日,頁523。

120 周美華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3》(臺北:國史館,2004),1932年4 月1日,頁405、467-468。

121 力行社工作從1933年1月26日會議中蔣介石所指示之內容可窺知大概。其任務如 下:(一)鋤奸商;(二)除漢奸;(三)誅反動;(四)緩圖西北;(五)全力 策劃東北;(六)對青年運動與軍官運動皆應擬具方案;(七)對韓人當以在滿行 動為其主要工作,而於誅反動一款,務以實行而代宣傳等等。見高明芳,《蔣中正 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8》(臺北:國史館,2005),1933年1月26日,頁232-23;

此外,可詳見鄧元忠,《國民黨核心組織真相:力行社、復興社暨所謂「藍衣社」

的演變與成長》(臺北:聯經出版社,2000)一書。

122 吳淑鳳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5》(臺北:國史館,2004),1932年6 月5日,頁19。

123 吳淑鳳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5》(臺北:國史館,2004),1932年7

123 吳淑鳳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5》(臺北:國史館,2004),1932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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