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總而言之,藉由將軍傅森的奏報文書,我們知道吉林烏拉地 區在乾隆 15 年的夏季遭受了重大水災,從而出現糧食嚴重短缺危 機。前任將軍及副都統在災情發生以後,即時將災情上報中央,

並按照中央的指示,妥善安置災民、積極解決缺糧問題,以及向 黑龍江將軍衙門請求糧食援助。其實,黑龍江將軍也在隨時關注 著吉林烏拉發生的災情和物價波動,且與寧古塔將軍積極溝通,

主動調撥船隻搬運以提供援助糧。這些以較低價格購得的援助糧

38 《 內 閣 大 庫 檔 案 資 料 庫 》 , 登 錄 號 : 159339-001 , 〈戶 部 . 奏 據 寧 古 塔 將 軍 卓 鼐 將吉臨 喇等處被水人等各按被災輕重分別借給口糧並給與房價銀查照各處情形酌 議 具 奏 前 來 臣 等 謹 臚 列 條 款 按 款 核 議 恭 呈 御 覽 〉 , 乾 隆 十 五 年 十 月 。 該 文 書 的 部 分 滿 文 內 容 亦 見 於 《 內 閣 滿 文 題 本 》 , 〈 吉 林 烏 拉 將 軍 卓 鼐 . 題 為 降 旨 賞 恤 吉 林 烏拉等處田畝被淹旗人謝恩事〉,乾隆十五年十二月初九日。

39 「 據 將 軍 阿 蘭 泰 等 奏 稱 , 三 姓 、 吉 林 地 方 , 本 年 雨 水 連 綿 , 所 有 官 員 、 兵 丁 及 官 屯 義 倉 瀕 河 地 畝 , 多 被 淹 浸 等 語 。 此 雖 係 一 隅 偏 災 , 但 官 兵 地 畝 歉 收 , 米 穀 未 免 不 敷 , 著 交 該 將 軍 等 , 按 被 災 輕 重 , 借 給 口 糧 , 以 資 接 濟 。 其 支 借 穀 石 , 若 令 於 來 秋 償 還 , 未 免 力 有 未 逮 , 可 與 從 前 所 借 穀 石 , 俱 著 分 作 三 年 陸 續 交 納 , 至 本 年 應 交 官 屯 義 倉 穀 石 , 著 查 明 豁 免 。 再 吉 林 官 屯 田 地 , 內 有 被 水 者 , 其 應 交 穀 石 , 亦一體查明豁免,該部即遵諭行。」清.慶桂等修,《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301,頁5-6,乾隆十二年十月丁丑。

投入市場後,有效遏制了糧價的攀升。

此次洪澇災害發生以後,根據相關部門的災後統計,受穿城 而過的洪水影響,城牆、城門以及將軍和旗、民房屋等,都出現 多處坍塌,城內外田地受災情況更是嚴重。清朝政府對於需要救 濟的戶數、人數以及修繕房屋等,都進行了初步預算,以及執行 補 貼 災 民 住 房 和 撫 恤 金 等 救 災 方 案 。 同 時 , 為 確 保 災 民 居 有 定 所,首先按照受災程度將戶口劃分為極貧戶和次貧戶,並將田地 分為十分或六分不等的災害等級,再依受災級別提供救災物資,

以及相應的徭役賦稅減免。因此,這些措施對災區的社會穩定和 災民的正常生活,以及恢復農業生產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附錄 傅森將軍履歷表

(康熙 54 年—乾隆 32 年)

康熙五十四年(1715)五月 乾清門侍衛傅森。

雍正三年(1725)正月

一等侍衛傅森,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雍正三年(1725)四月甲午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覺羅傅森,為浙江杭州左翼漢軍副都統。

雍正五年(1727)二月

調浙江杭州左翼漢軍副都統覺羅傅森,為浙江杭州右翼滿洲副都統。

雍正十一年(1733)十二月

加浙江乍浦副都統覺羅傅森都統銜。

雍正十二年(1734)十月

升浙江乍浦副都統覺羅傅森為浙江杭州將軍。

乾隆八年(1743)九月

黑龍江將軍員缺,著傅森調補。

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

諭軍機大臣等,昨降旨將傅森調補西安將軍,所遺黑龍江將軍員缺,即以傅爾丹補 用。

乾隆十六年(1751)夏四月辛未

吉林將軍卓鼐改杭州將軍,以永興代之。乙酉,永興褫職逮問,吉林將軍卓鼐降調,

以傅森代之。

乾隆十六(1751)年閏五月 傅森赴任吉林將軍職。

乾隆十五年(1750)十二月戊子

兵部議準給事中麗柱奏稱,寧古塔將軍,移駐船廠,其寧古塔止有副都統一員駐紮。

乾隆二十年(1755)十二月

以吉林將軍傅森為兵部尚書,兼鑲白旗蒙古都統。

乾隆二十二年(1757)正月

正黃旗領侍衛大臣員缺,著兵部尚書傅森補授。

乾隆二十二年(1757)二月 吏部尚書員缺,著傅森調補。

乾隆二十二年(1757)八月丁卯

薩喇善著授為吉林將軍,薩喇善未到之先,著傅森前往署理將軍事務。

乾隆二十四年(1759)六月己巳

尚書傅森之母故,著加恩遣散秩大臣一員,帶領侍衛十員往奠茶酒,並賞銀一千兩治 喪。其鑲白旗蒙古都統印務,著果親王暫行署理。

乾隆二十六年(1761)正月癸亥

永貴現在出差,傅森,著署理左都禦史。

乾隆二十六年(1761)七月辛丑 傅森,著在京總理事務。

乾隆三十年(1765)正月

傅森年邁,著不必管理都統事務。

乾隆三十年(1765)十一月乙酉

吏部尚書傅森,宣力有年,齒臻耆耋,現以患病請假,行走維艱,著授為內大臣。

乾隆三十二年(1767)六月

內大臣傅森,在內廷行走多年,今聞溘逝,朕心深為憫惻,著加恩賞銀一千兩治喪,

仍派散秩大臣一員,帶領侍衛十員奠醊。

乾隆三十二年(1767)七月己卯

予故內大臣三等輕車都尉傅森,祭葬如例,諡恪慎。

資料來源:

清.馬齊等修,《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78。

清.鄂爾泰修,《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78。

清.慶桂等修,《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78。

(責任編輯:洪慈惠 校對:王亭方)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