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曾梳理清初文人為妻子所撰之哀祭文,認為不同文體在 形塑亡妻形象和表達男性哀傷時,有其不同效果:在墓誌銘、祭 文、傳記中,多以男性聲音為主,而詩歌體裁則可能由於人稱的 轉化,似較能呈現女性的聲音。113若比較墓誌銘、傳記、行狀這 三種不同文類,可發現各自呈現的人物生命史之描寫方式、強調 之 重 點 與 情 感 流 露 , 實 有 所 差 異 。 其 中 墓 誌 銘 雖 可 能 有 諛 墓 之 嫌,但由於讀者對象原本設定在親友,情感的流露似較正式的傳 記為充沛,女性作為妻母的生活細節與其對家族的貢獻,通常也 會被詳細記載。行狀的作者多為子孫門生,又比墓誌銘無篇幅的 限制,情感的抒發與內容之體例採選,更稍有彈性。114然即使隨 著墓誌銘的公開性,墓主的公共形象塑造,仍異於史傳中濃縮女 性經歷、一昧強調節婦烈女的磨難。傳記多為後世學者根據行狀 或者墓誌銘改寫,較為形式化,且寓褒貶於其中。115
商務印書館,1983),卷31,〈資政大夫刑部尚書阮亭王公曁配張宜人墓誌銘〉,
頁17b-18a。
112 清.鮑振方,《金石訂例》,卷2,頁729-730。
113 Allan H. Barr, “Marriage and Mourning in Early-Qing Tributes to Wives,” pp. 137-178.
114 野村鮎子,〈歸有光〈先妣事略〉之系譜—論弔母之古文體的生成與發展〉,收 於鮑家麟主編,《中國婦女史論集九集》(新北:稻鄉出版社,2011),頁 91-110。
原 文 見 〈 歸 有 光 「 先 妣 事 略 」 の 系 譜 — 母 を 語 る 古 文 體 の 生 成 と 發 展 — 〉 ,
《日本中國學會報》,55(東京,2003.5),頁 137-151。
115 關於墓誌銘、傳記、行狀之比較,筆者感謝吳振漢教授的提點。
墓誌銘公開性帶來的是文人學士利用婦女德行表現家族教化 成果的動機也愈加明顯,有的自撰宣揚家內女眷行誼,有的倩名 人代筆。在這樣社會文化風氣之下,女性墓誌成為婦人事蹟公諸 於 世 的 重 要 管 道 , 婦 女 的 懿 德 美 行 , 被 納 入 道 德 倫 理 教 化 的 行 列。而其中夫妻合葬墓誌銘的寫作在明中葉以後大量增加,此舉 被清初人士認為「不古」、「不典」,甚至是「無識」、「無禮」。學 者也發現明人也不顧先妣行狀自宋以來「不古」的負面評價,行 狀數量反而駕凌墓誌銘,成為弔母的主要文體(無論是古文辭派 或者唐宋派學者)。116
清人主要批評明人撰寫夫妻合葬墓志銘的重點在於,他們認 為唐宋並無「暨配某氏」題名,這種寫法不符合古法與「婦人從 夫」的原則。誠如學者研究,清初士人與明代很不同,清人相當 關心義例與合禮的問題,117他們求證古史或經典中的例證,批判 明 人 的 寫 作 方 式 , 而 此 正 凸 顯 了 明 中 葉 以 來 文 壇 的 「 尚 情 」 風 氣,超越古典書法之制肘,不僅為女性死者留下可歌可泣的生命 歷程,也可說是時人不諱言「夫婦之情」的展現。
過去對於晚明至情的研究,多集中在文學層面,例如最著名 的即是討論湯顯祖(1550-1616)之「至情觀」。118對於歷史研究,特 別是性別史而言,較少觸及。然從史學史的角度來觀察,明人對 女性生命史的刻畫,對照清初人士對其之批判,呈現的不僅是天
116 參見野村鮎子,〈歸有光〈先妣事略〉之系譜〉,頁91-110。
117 相關研究可參見 Kai-wing Chow (周啟榮), The Rise of Confucian Ritualism in Late Imperial China: Ethics, Classics, and Lineage Discourse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張 壽 安 , 《 十 八 世 紀 禮 學 考 證 的 思 想 活 力 — 禮 教 論 爭 與 禮 秩 重 省 》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2001) ; 衣 若 蘭 , 〈 女 性 「 名 」 分與清初傳記書寫論辯〉,《新史學》,26:1(臺北,2015.3),頁59-104。另也 包 括 對 貞 女 死 後 與 未 婚 夫 合 葬 是 否 合 宜 的 爭 議 , 例 如 秦 蕙 田 ( 1702-1764) 與 陳 祖 范 ( 1675-1753) 等 人 的 討 論 , 參 見 Weijing Lu (盧葦 菁), True to Her Word: The Faithful Maiden Cult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中文版:盧葦菁著,秦立彥譯,《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頁244-245。
118 其 中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合 山 究 認 為 , 晚 明 社 會 道 德 淪 喪 , 文 人 為 了 遏 止 偽 善 之 風 , 才 會 有 湯 顯 祖 的 唯 情 派 思 想 , 此 並 來 自 陽 明 學 的 影 響 。 參 見 合 山 究 , 〈 「 情 」 的 思想—明清文人的世界觀〉,頁72。
理人慾之對比,更是明中葉以來對古代金石義例的勇於突破,以 及對夫妻合葬墓誌銘「文題相符」的採用,不同於清代學者執著 於古代經典的「三從之義」。
本文從史學義例的角度切入,將明清時人的理想(墓誌銘義例的
建立與批評)與寫作實況(夫妻合葬墓誌銘的寫作實例),作一整合觀察。
學界過去通常以墓誌銘作為史料素材,作為某個歷史階段的社會 實況來分析,或者討論墓志文類,作為寫作者的理想而論之。本 文採取史學史取徑,探究的是文人學士如何建立與遵循墓誌銘這 種文類之義例,而實際寫作時又有何發展與採用,以及清人如何 以義例來批評實際的寫作,呼應現有關於明清重情與重禮的文化 史研究成果,試圖揭示性別觀念與史學義例之間,未為人道盡之 關係。
(責任編輯:歐詠芝 校對:齊汝萱、李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