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汪琬曾云,合葬不書暨配,「明成弘以上亦然」,點出了 夫妻合葬墓誌銘寫作在明中葉的轉折。明初與明中葉的女性墓誌 銘寫作,確實風格不同。宋濂( 1310-1381)所寫的女性墓誌銘裡,
常 以 人 倫 綱 紀 之 教 誨 與 強 化 作 為 墓 誌 內 容 的 一 部 分 , 例 如 : 在
〈徐夫人墓銘〉中,他以「婦德以柔順為美,然以之處常可也。
苟無堅凝之質事,變臨之其能自立者鮮矣。故持之以堅貞,行之 以柔順,斯足以為賢婦,偏一則有虐妄縱佚之失焉」。86為誌銘之 首,強調徐夫人之貞節與孝事翁姑。在另一篇墓銘之序,他也以
「三綱」來鞏固倫常教化,其曰:
天 地 之 間 , 為 人 倫 之 綱 者 有 三 , 曰 : 君 也 , 父 也 , 夫 也 。 君 統 臣 , 父 統 子 為 綱 , 固 宜 妻 與 夫 齋 亦 以 繫 之 者 何 ? 蓋 夫 者 , 婦 之 天 , 婦 能 尊 夫 , 夫 能 統 妻 , 則 倫 紀 修 明 而 家 政 嚴 飭 , 不 然 則 反 目 之 禍 作 而 斁 諸 之 事 起 矣 。 其 有 生 能 敬 夫 如 賓,歿而服喪若父者,孰不謂之賢哉?87
在宋濂的心目中,柔順堅貞、以夫為天的婦人才是「賢婦」。由他 墓誌銘歌頌的要點,可以嗅到濃厚的教化意味。
85 清 . 平 步 青 , 《 霞 外 攟 屑 》 ( 收 入 《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 據 上 海 圖 書 館 藏 民 國 6 年
〔1918〕刻香雪崦叢書本影印,第 1163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 7 下,縹錦廛文築下,頁8b-9a。
86 明.宋濂,《文憲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23冊,臺北:臺灣商 務印書館,1983),卷20,〈徐夫人墓銘〉,頁45。
87 明.宋濂,《文憲集》,卷20,〈故寧海郭君妻黃氏墓銘〉,頁52。
文人往往因親友或門人的請託,認為傳主事蹟足以傳世,或 被委託者的深情所感,所以撰著這些女性傳記。例如:明人桑悅
( 1447-?)就提 到 自 己因 「 門 人陳 既 魁 喪母 , 泣 盡血 繼 縗 ,經 過 予 乾坤一寄樓,再拜求銘墓之文,且以長書見謁,讀之并予嗚咽升 鼻,怫鬱不成聲而止」。88所以他決定為陳母寫墓誌銘。而明清人 們為顯親揚名,多希望藉貴人之言使傳於後世,雖然部分文人已 提出子孫應以己身揚親,重於賴寵貴之人作傳,89但是向名士請誌 求銘者,依然眾多。
明中葉以後,文壇出現相當多敢於表達自己真實生活與情感 的傳記作品。90如歸有光為婦女所寫的墓志碑銘情感豐富,連對婦 女墓誌銘寫作頗有見解的黃宗羲都十分欣賞,他說:
從 來 碑 誌 之 法 , 類 取 一 二 大 事 書 之 , 其 瑣 細 尋 常 皆 畧 而 不 論 , 而 女 婦 之 事 , 未 有 不 瑣 細 者 , 然 則 竟 無 可 書 者 矣 。 就 如 節 婦 , 只 加 節 之 一 字 而 足 , 其 餘 亦 皆 瑣 細 也 , 如 是 而 何 以 為 文 乎 ? 予 讀 震 川 文 之 為 女 婦 者 , 一 往 深 情 , 每 以 一 二 細 事 見 之 , 使 人 欲 涕 , 蓋 古 今 來 事 無 鉅 細 , 唯 此 可 歌 可 涕 之精神,長留天壤。91
婦女的事蹟往往被視為瑣細,但不加以紀載則無事可書,他認為 唯有像歸有光這樣寫作「一往情深」、可歌可泣,才能長留於天地 之間。92
88 明 . 桑 悅 , 《 思 玄 集 》 ( 收 入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 , 據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明 萬 曆2年
〔1574〕 桑 大 協 活 字 印 本 影 印 , 集 部 , 第 39冊 , 臺 南 : 莊 嚴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
1997),卷7,〈陳母蕭孺人墓誌銘〉,頁18a。
89 見 明 . 夏 鍭 , 《 夏 赤 城 先 生 文 集 》 ( 收 入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 , 據 天 津 圖 書 館 藏清乾隆37年〔1772〕映南軒活印本影印,集部,第45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 公司,1997),卷21,〈書鮑良用母夫人傳後〉,頁7。
90 陳蘭村,《中國古典傳記論稿》(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頁51。
91 清.黃宗羲,《南雷文案》,卷8,〈張節母葉孺人墓誌銘〉,頁100。
92 有趣的是,黃宗羲編選、品評文章時,重視的是「情」,但對於金石之文,則堅持
「 義 例 」 。 根 據Lynn Struve的 研 究 認 為 , 黃 宗 羲 的 思 路 基 本 上 承 繼 晚 明 , 參 見
Lynn Struve, “The Early Ch’ing Legacy of Huang Tsung-hsi: A Reexamination,” Asia Major third series 1, no. 1 (1988), pp.83-122.但本文探究其墓誌銘義例,卻發現他的 立場更接近清人。筆者特別感謝審查人對此之提點。
明代夫妻合葬墓誌銘中,妻子的事蹟並非在文末附帶一筆,
許多婦女的行誼在銘文中已有較多「瑣細尋常」之細節,且有夫 妻行誼相對照的情況。例如:王慎中的〈筍江潘翁暨配方氏墓誌 銘〉即是其中的顯例,曰:
予 觀 世 之 有 家 而 興 者 , 莫 不 有 賢 夫 婦 焉 , 盖 鮮 有 偏 舉 而 能 獨 成 者 也 。 若 潘 翁 與 其 妻 方 氏 , 亦 其 人 已 。 翁 性 坦 夷 喜 施 , 而 方 氏 警 慧 度 事 出 費 ; 翁 善 為 不 疑 , 方 氏 巧 於 前 億 , 其 于 一 家 之 治 , 相 勞 於 初 而 偕 享 于 末 , 兩 勩 以 積 而 並 食 其 報 , 如 藨 蓘 之 必 獲 崇 比 先 , 俟 而 後 收 , 不 爽 厥 謀 , 良 亦 賢 哉 。 且 非 獨 兼 舉 , 又 有 相 濟 之 功 焉 。 夫 嗇 而 無 散 , 則 人 莫 之 附 , 然 多 與 而 不 節 , 將 有 難 繼 之 憂 。 好 猜 而 不 情 , 則 人 莫 之 任 , 然 過 信 而 無 權 將 有 易 欺 之 患 。 而 潘 氏 夫 婦 各 致 其 長 , 以 力 於 生 , 宜 其 少 敗 而 終 成 也 , 是 二 人 凡 民 也 , 其 用 之一家小道也。以予論之如此,豈不有可觀者哉。93
此篇以暨配為標題的合葬墓誌銘,對於潘氏夫婦之間的性格、互 補、相偕、對比,在銘中清楚展現。
再者,王世貞所寫的合葬墓誌銘,幾乎都是以「某暨配某」
的形式為題名,共約五十篇,其中妻子的墓志內容在合葬墓志中 比 例 不 小 。 例 如 : 為 王 穉 登( 1535-1612 )父 母 所 撰 的 合 葬 墓 誌 銘 中,王世貞大篇幅描寫其母蒯氏如何持家的諸多細節;94〈徴仕郎 都司都事平湖陳君暨配韓孺人合葬誌銘〉也寫到:「孺人雖自力操 家 秉 而 肅 然 無 厲 聲 , 其 既 饒 而 居 妯 娌 家 無 盈 色 , 人 謂 君 固 工 治 生,然亦有内助焉。」95而夫妻之間的互動在其合葬墓誌銘中亦可 見,例如:〈登仕佐郎鴻臚序班小東顧公暨配劉孺人合葬誌銘〉載
93 明.王慎中,《遵巖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74冊,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3),卷12,〈筍江潘翁暨配方氏墓誌銘〉,頁24a-25a。
94 明.王世貞,《弇州四部稿》(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81冊,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92,〈明處士王守愚暨配蒯孺人合塟誌銘〉,頁3a-7b。
95 明.王世貞,《弇州四部稿》,續稿,卷 101,〈徴仕郎都司都事平湖陳君暨配韓 孺人合葬誌銘〉,頁8a。
曰:
劉 孺 人 者 少 長 京 師 , 母 曰 王 宜 人 。 及 笄 歸 君 , 嘗 讀 書 、 略 通 大 誼 , 精 女 工 , 旁 及 家 人 産 靜 , 共 儉 勤 。 太 卿 公 與 繼 配 謝 恭 人 良 宜 之 , 而 病 無 子 , 君 稍 寘 媵 亦 竟 孺 人 無 子 , 夫 君 不以無子故廢孺人禮,孺人不以媵故廢君禮,交相莊也。96 又〈金逸齋處士暨配潘孺人合葬誌銘〉,銘曰:「夫婦競為徳而髙 其 門 , 安 汝 魄 者 汝 孫 , 以 汝 有 聞 者 , 吾 之 言 。 」97歌 頌 夫 妻 之 德 配。
紀 昀 曾 為 鮑 勲 茂( 1766-?)夫 婦 寫 合 葬 墓 志 , 基 本 上 將 兩 位 死 者並行書寫。他並特別解釋將夫婦並題的理由,並非是委曲以徇 俗,而是文無定法,可見其應是囿於清初不少關於合葬墓誌銘將 夫妻姓名並題之書法的批評,而不得不加以說明。其云:
歙 鮑 御 史 勲 茂 , 將 合 葬 考 妣 , 先 期 以 狀 來 乞 余 表 墓 , 余 乃 竟 用 明 人 例 , 夫 婦 並 題 , 非 曰 委 曲 以 徇 俗 也 。 文 無 定 格 , 衷 於 理 而 已 矣 ; 理 亦 無 定 法 , 歸 於 是 而 已 矣 。 禮 以 義 起 , 非 古 之 明 訓 歟 。 蓋 述 夫 之 美 兼 及 婦 徳 , 如 史 之 附 傳 , 其 徳 相均足以相配,則合傳之例,馬遷亦有焉。98
他認為撰述丈夫的美行兼及論婦德,如同史書中的附傳一般,若 其行誼事蹟足以相配如合傳,實乃《史記》以來的傳統。
暨配合葬墓誌銘在明中葉後的興起,或與時人文中不介意顯 露夫妻之情有關。特別是視夫婦兼益友的觀點,在明人著作中屢 屢可見。例如:唐順之所說「吾得吾妻也,如得召友也」,在明以 前較少見此論述。99高彥頤的研究中,也提出明清之際夥伴式婚姻
96 明.王世貞,《弇州四部稿》,卷89,〈登仕佐郎鴻臚序班小東顧公暨配劉孺人合 葬誌銘〉,頁20b-21a。
97 明 . 王 世 貞 , 《 弇 州 四 部 稿 》 , 續 稿 , 卷 92, 〈 金 逸 齋 處 士 暨 配 潘 孺 人 合 葬 誌 銘〉,頁13a。
98 清.紀昀,《紀文達公遺集》,文集,卷14,〈中議大夫賜三品服肯園鮑公暨配汪 淑人墓表〉,頁 10a-b。
99 見 孫 小 力 , 〈 錢 謙 益 女 性 墓 志 銘 的 特 點 及 其 文 化 意 義 〉 , 《 南 京 師 範 大 學 文 學 院
的概念。100而且明中葉以來的人對於夫妻之情的不隱諱,也是過 去不常見的,李夢陽的〈封宜人亡妻左氏墓誌銘〉就是其中之顯 例 , 銘 中 先 述 其 妻 左 氏 之 身 分 背 景 ( 其 母 為 郡 君 ) 與 出 生 年 月 日,次而寫其不畏貧苦下嫁李夢陽之事,後運用作者與他人的對 話來傳達伉儷情深,道:
李 子 哭 語 人 曰 :「 妻 亡 而 予 然 後 知 吾 妻 也 。 」 人 曰 :「 何 也?」李子曰:「往予學若官不問家事,今事不問不舉矣。
留 賓 酒 食 稱 , 賓 至 今 不 至 矣 , 即 至 弗 稱 矣 。 往 予 不 見 器 處 用 之 具 , 今 器 棄 擲 弗 收 矣 , 然 又 善 碎 損 。 往 醯 醬 鹽 豉 弗 乏 也 , 今 不 繼 舊 矣 。 雞 鴨 羊 豕 時 食 , 今 食 弗 時 , 瘦 矣 。 妻 在 內 無 嘻 嘻 , 門 予 出 即 夜 弗 扃 也 。 門 今 扃 , 內 嘻 嘻 矣 。 予 往 不 識 衣 垢 , 今 不 命 之 浣 , 不 浣 矣 。 縫 剪 描 刺 , 妻 不 假 手 不 襲 巧 , 咸 足 師 。 今 無 足 師 者 矣 , 然 又 假 手 人 。 往 予 有 古 今 之愾,難友言而言之妻,今入而無與言者。」故曰:「妻亡 而予然後知吾妻也。」101
這樣生動地記錄女性內助之賢的墓誌銘,於明中葉以來,為數增 多 , 王 世 貞 也 曾 云 :「 君 ( 從 兄 ) 嘗 歎 咤 語 余 , 妻 亡 而 後 知 有 妻 也。」102
學 者 認 為 , 到 了 十 七 世 紀 , 在 墓 誌 中 傾 吐 真 情 已 逐 漸 為 主 流。103錢謙益所寫的女性墓誌銘中描寫真實與自我抒情,即值得
學 報 》 ,2007:3( 南 京 ,2007.9) , 頁59-67( 見 頁63) 。 作 者 認 為 以 「 天 作 之 配」來形容夫妻關係也是明代以後才出現的,見頁65。
100 參 見 高 彥 頤 著 , 李 志 生 譯 , 《 閨 塾 師 : 明 末 清 初 江 南 的 才 女 文 化 》 ( 南 京 : 江 蘇 人民出版社,2005),頁199-202。Allan H. Barr則挑戰這種說法,認為高彥頤所舉 的例子大多是江南地區的情況,他研究其他區域發現並非如此,參見Allan H. Barr,
“Marriage and Mourning in Early-Qing Tributes to Wives,” Nan Nü 15, no. 1 (June, 2013) pp. 137-178.
101 明.李夢陽,《空同集》,卷45,〈封宜人亡妻左氏墓誌銘〉,頁9b-10a。
102 明.王世貞,《弇州四部稿》,續稿,卷103,〈從兄詹事府主簿振菴府君暨配虞 孺人合葬誌銘〉,頁23b。
103 柯 麗 德 利 用 五 位 來 自 不 同 地區 的16世 紀 文 人 墓 誌 銘 , 發 現 他 們 哀 悼 家 中 女 性 成 員
103 柯 麗 德 利 用 五 位 來 自 不 同 地區 的16世 紀 文 人 墓 誌 銘 , 發 現 他 們 哀 悼 家 中 女 性 成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