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限於先天人力物力條件,歷史上始終難以擺脫大國的宰制,在追求
「權力主體性」的過程中,臺灣人屢遭暴力磨難,並非一條坦途。戰後初期,
173 〈何漢文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8。
174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四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40-241。
175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四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41。
176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四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44。
177 陳興唐主編,〈丘念台建議書〉,頁 801-809。
師大 學報 第8期
除了上帝所刻意創造的魔鬼之外,沒有人或團體或政權國家組織,會以 行使「罪惡」為己身職志,同樣地,國民黨政府在歷史偶然中得到了主導臺 灣的權力,當然也不會有動機要在臺灣肆行罪惡,然而,歷史動盪變亂間,
當中國統治者面臨政權威脅時,真正束手就擒者聞所未聞?毫無例外地都企 圖力挽狂瀾,近代化的民主體制或許可充當多方權力爭鬥間的博弈機制,但 前近代式、傳統中國式地在處理權力危機——「無力(powerlessness)」時,
因缺乏前述機制,斷然使用暴力總是最廉價迅捷的解決之道。178 很不幸地,
國民黨政府與臺灣及臺灣人,在錯置的年代以錯落的方式解決彼此的權力對 應關係。正如鄂蘭提到:「暴力能夠摧毀權力,造成立即且完全的服從關係,
但暴力終究不會誕生權力。」179 根本否定建立在暴力之上的權力正當性,二 二八事件的暴力悲劇,固然讓國民黨政府藉此確保權力,可是,其堆積眾多 臺灣人血淚的權力根基,不僅埋下仇恨,而且不義,縱使一時扼殺臺灣人對 權力主體性之追求,但終究會有權力反轉、天光的降臨。
有論者言,二二八事件是一個「悲劇性」的開端,但戰後臺灣的發展演 變,並沒有形成一場徹頭徹尾的悲劇;180 如同有觀察者評斷,在當年國民黨 政府高層意識中,未始不把平服二二八事件當作它在社會安寧與政權穩定方 面發生了莫大之「貢獻」,亦成就國家施政的「得意之作」。181 這兩種說法,
都是典型的「事後諸葛」,然而,歷史詮釋往往不多是「後見之明」嗎?
當然,沒有人應當為國民黨政府的統治失當、濫行屠殺菁英、株連無數 無辜者的暴行作辯護,然而,國民黨政府是否從二二八事件的權力危機中,
刺激其對臺灣作重新的規劃與思考?誠然治臺的挫折,令蔣介石在事件平息
178 心理學者羅洛·梅(Rollo May)認為,依據人性心理,當人陷入「無能」或「無力」時,正是 鼓動而非控制暴力,無論其動機有多偏差,是如何被誤用,或是展現何等的破壞性,「暴力」
仍舊是人際需求的正向呈現;羅洛·梅(Rollo May)著,朱侃如譯,《權力與無知》,頁 3-8。
179 Hannah Arendt, On Violence (New York: Harcourt, 1970), p.53.
180 賴澤涵、馬若孟、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 9。
181 徐鄂雲,〈看臺灣二二八問題在歷史的天平上〉,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 事件選輯(二)》,頁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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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曾想放棄對臺「排他性」的統治局面,而有意與美國共管臺灣;182 但當 1949 年後國民黨政府濃縮整個中國統治權至此一隅,使臺灣擔當起中華民國 存亡之關鍵地位時,兩年多前的殷鑑,難道不會為其提供歷史鑑戒?使其更 加小心翼翼,以避免重蹈歷史覆轍。國民黨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後,重新鞏固 其在臺灣權力的根基,為 1949 年內外部環境皆更為凶險的權力之鞏固,鋪 成一條相對來講較為順遂的駕馭之道;若說,這是二二八給予國民黨政府的 最可貴的歷史教訓與代價,其實也不為過。
另一方面,二二八給臺灣人的教訓,不光僅是徹底看清以國民黨政府為 代表之中國統治者的權力本質而已,也當對己身處境有所反思。既是反思,
光是突顯加害者暴行或要求賠償,諸如建碑、建紀念館、立賠償法案等這類 轉型正義的事項猶嫌不足;畢竟,逝者已矣,逝者的犧牲要能換得臺灣人正 視與強者的關係——當處於權力懸殊的劣勢中,錯估情勢、低估對手所會造 成之殘酷下場;進而能更謹慎處理與強者間的權力關係,避免永遠陷入弱者 的悲遇,則這樣經歷慘烈犧牲的二二八歷史代價,才算值得。
182 U·S·State Department,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7, Vol. VII, The Far East: China , p.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