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鎮壓行動尚未開啟前,各界似乎仍在運作,讓事件能夠獲得和平圓滿 的落幕。在上海,1947 年 3 月 5 日有六個旅滬臺灣人團體發表〈告全國同胞 書〉,要求查辦陳儀,呼籲改革臺灣省政、懲兇、撫卹、釋放被拘民眾,以 平息民憤,安定人心;並將組織「事件調查慰問團」,且定於 12 日進京向 中央政府請願。132 在臺北,3 月 6 日,被上述團體視為箭靶的陳儀已向中央 提出改組長官公署、地方自治、擴大臺灣人政治參與的構想,133 並透過廣播 向民眾宣達,134 正面回應各界要求改革的呼聲。
同一時間,陳儀和「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分別繼續向中央發出電函,
同樣商請中央派出「大員」來臺處理。前者強調須以「得力軍隊」為先導,中
127 白崇禧將柯遠芬描述成「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之野蠻性格者,與他 劃清界線,正可反差自己的理性與人道。
128 賈廷詩、馬天綱、陳三井、陳存恭訪問兼紀錄,《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1984),頁 567-568。
129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七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50。
130 醫學政治家大衛‧歐文(David Owen)以其親身政治經歷與臨床研究發現,狂妄症的行為在政 府首腦身上出現的情況,遠比一般所了解的要常見得多。他引用「愚行」的定義為:「即使是 一個被證明不可行的或者會產生反效果的政策,還是要變態地堅持到底。」而狂妄症正是構成 愚行的主要因素;大衛·歐文(David Owen)著,區立遠譯,《疾病與權力:診斷百年來各國 領袖的疾病、抑鬱與狂妄》(臺北:左岸文化事業公司,2011),頁 20-21。
131 張炎憲等執筆,《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頁 475-477。
132 李祖基編,〈臺灣旅滬六團體要求 實行自治並嚴懲「二·二八」慘案兇手〉,《益世報》,
1947 年 3 月 6 日,頁 244。
133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8。
134 〈長官公署將改稱省政府 各廳處長儘量任用本省人士〉,《臺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7 日,號外。
央大員方能行使權力,使中華民國仍能繼續保有臺灣的統治權;135 後者的立 基點在於能盡速穩定臺灣局勢,「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人」,136 簡言之,
多日間多次向中央交涉鎮壓事宜的陳儀,焦點集中憑藉強大武力為後盾,藉 中央威勢掃平叛變,黃朝琴則期待代表中央權威的「大員」,能直接向臺灣 人宣示平服人心的治臺良方。
黃朝琴長期在國民黨政府體系內擔任重要職位,此刻又擔當為臺灣人喉 舌的民意代表,在事件當中的角色其實頗為尷尬。不過,至少他期待局勢可 以真正和平落幕,而非如同陳儀窮兵黷武般的鎮壓武嚇。然而,陳儀的思維 才是國民黨政府的最終決策取向,得到蔣介石的鼎力支援,後續的鎮壓行動 如前所述,其中株連、濫殺頗為廣泛,令黃朝琴也不禁上電懇求陳儀「勿再 拘捕殺戮」。137 局勢的確很迅速地受到控制,達成陳儀所設想之臺灣仍為中 華民國所保有的「淨土」。
在南京,臺灣變局成為 3 月 5 日「國防最高委員會」第 224 次常務會議 的討論焦點,為免事態延長擴大,會中決議:「(一)政府應派大員前往該 省宣慰;(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應依照省政府組織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三)改組時應盡量容納當地優秀人士」;3 月 8 日此決議案即送呈蔣介石 裁奪。138
鎮壓展開前夕,南京中央的黨政高層便達成此三項決議,表示其並非昧於 情勢,對臺灣人的政治要求亦有所回應,且讓步不少,可惜的是,蔣介石兩天 後才批示同意:「已照決議三項原則進行,但此時不宜公開宣布,待派定宣慰 人員出發時再發表此消息可也。」139 而對臺灣的暴力鎮壓正如火如荼進行中。
135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9-80。
136 〈黃朝琴呈蔣主席三月魚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89。
137 〈黃朝琴等致電陳儀 請求勿再捕殺臺灣人〉,《剪報 04 二二八事件》(典藏單位:清華大學 圖書館),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40163。
138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三月八日呈第一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00。
139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三月八日呈第一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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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中原有「但此時不宜公開宣布」的字句,被蔣介石筆墨畫線刪掉,
不過,已流露其決策意向的轉折。蔣雖同意國防最高委員會的集體決議方向 卻不願意立刻公布,此間考量頗值得推敲。事實上,如果能及早公布這些對 情勢發展有正面性的決議文,必可緩和臺灣內部沸騰的情緒,臺灣人菁英們 也可得其所望,對舒緩雙方對立的情勢絕對有幫助,但蔣選擇不立即公布,
想必另有盤算。最直接、立即的政治算計,當然與其已派兵鎮壓臺灣有關;
鎮壓行動既已不可挽回,與其先釋出這些善意,徒留話柄,不如待收拾善後 時再言,反而比較可能得到「災後重建」統治權威的顯著成效。
「國防最高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各個國民黨黨政要員,均大有來頭;當 天會中發言者包括姚大海、李敬齋、田崑山、張厲生、鄒魯、于右任、張繼、
賀耀組、賴璉、張道藩、朱家驊等 11 人,發言多為反省國民黨政府治臺政 策的失當,斥責陳儀失政,語多同情臺灣人處境。140 三項決議重點並不在派 兵鎮壓臺灣事變,而是以派大員宣慰列為首先要務。因此,鎮壓一事,顯然 國防最高委員會事先未被徵詢,事後亦未立即被告知;141 此決策未必是國民 黨最高權力機制的集體意志,而可能是蔣介石個人的獨斷。
與鎮壓行動同時進行的善後處理措施,在確立執行方向後,1947 年 3 月 10 日由李翼中草擬,經陳立夫、白崇禧研析後,提出「處理臺灣事件辦法」,142 以不損害中央威信為大方向的原則方針,可採納人民合理要求,交由中央所 派大員赴臺時宣布施行。在宣布後必須做到:「(一)各級二二八事件處理 委員會及臨時類似之組織應即自行宣告結束。(二)地方政治常態,應立即恢 復,其參與此項事件有關之人員,除共產黨煽亂暴動者外,概不追究。」143
140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三月八日呈第一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01-104。
141 吳文星,〈「二二八事件」期間國民政府的因應與決策之探討〉,收於賴澤涵主編,《臺灣光 復初期歷史》(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7),頁 117。
142 〈白崇禧呈蔣主席三月十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29。
143 〈白崇禧呈蔣主席三月十日簽呈第二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30-132。
可以發現,這些從上海、臺北、南京等各方,對如何解決事件危機的想 法,多有雷同,方向上有相當大的一致性。既然中央、地方與臺灣人皆有共 識,咸認臺灣應朝政治改革的方向前進,國民黨政府高層也的確願意正面回 應臺灣人要求擴大政治參與、爭取更多權力的呼聲,事件發展是有條件可以 和平落幕,孰料,過於急迫的派兵鎮壓之舉,讓局勢無可轉圜而迅速造成更 大的悲劇。
1947 年 3 月 17 日,各方所共同期盼,擔當宣慰、宣撫重任的中央大 員——國防部長白崇禧在鎮壓進行中抵臺,處理善後事宜,正符合中國歷代 對付反抗人民的基本原則:「先用兵後安撫。」144 除了遵循前述中央指示的 基本方針外,白崇禧透過廣播,向一般民眾、學生、145 原住民、憲警等不同 階層與族群作宣達,自稱將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個人原則,即便 對犯罪者,也要依法公開逮捕,公開審判。146 3 月 22 日白崇禧至臺中市政 府召見地方菁英,再度重申基本處置方針,令與會的林獻堂對白之「寬大為 懷,不勝感激之至」。147 其實,觀察白崇禧此際的作為與發言,除了讓無差 別的殺戮回歸法律的審判,並無留下更為高明的見解;148 白的故示開明之
「宣慰」,貌似追求和平之「止痛療傷」的手段,雖使殺戮稍微可以得減,
也拯救了一些臺灣人,149 卻不能掩飾其統治者隱藏的殘酷本質。
144 當時親身在臺北之汪彝定(時任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臺灣分署職員)之觀察;汪彝定,《走過 關鍵的年代:汪彝定回憶錄》(臺北:商周出版社,1991),頁 64-65。
145 3 月 27 日在臺大校長陸志鴻的陪同下,白崇禧至臺大法商學院廣場向現場約八千名之臺北各 校教職員與學生勸導回校上學,惟學生疑信參半,仍舊畏縮;〈高登進向柯復興報告白崇禧至 臺大勸導學生(民國 36 年 3 月 28 日)〉,收於許雪姬主編,《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史料彙編
(一)》,頁 146。
146 賈廷詩、馬天綱、陳三井、陳存恭訪問兼紀錄,《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頁 559-560。
147 〈灌園先生日記〉,1947 年 3 月 22 日,許雪姬編註,《灌園先生日記(十九)一九四七年》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2011),頁 179。
148 陳令洋,〈循線:字符背後的家族史〉,收於共生音樂節論述組╳海嶼暗潮編著,《走過:尋 訪二二八》(臺北:前衛出版社,2015),頁 90。
149 白 先 勇 、 廖 彥 博 合 著 , 《 止 痛 療 傷 : 白 崇 禧 將 軍 與 二 二 八 》 (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公 司 , 2014),頁 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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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宣傳上,所特意號召回校的學生為例,直到 1947 年 3 月 25 日,臺 大學生依然有一半以上學生逃走,延平學院全體逃光,其他中學校學生也逃 離十分之三四,全體學校幾乎不能復課,150 尤其是「較殷富之子弟均抱畏縮 心理,未敢自動入學」,151 可見才不久前的鎮壓餘悸猶存,青年學子們不再 敢相信統治者的話術;所以,有些參與事件之青年學生逃入原住民地區,與 原民串聯,組織武裝團體以求自保。僥倖逃亡的幾位臺灣人菁英也遁入山地,
以其宣傳上,所特意號召回校的學生為例,直到 1947 年 3 月 25 日,臺 大學生依然有一半以上學生逃走,延平學院全體逃光,其他中學校學生也逃 離十分之三四,全體學校幾乎不能復課,150 尤其是「較殷富之子弟均抱畏縮 心理,未敢自動入學」,151 可見才不久前的鎮壓餘悸猶存,青年學子們不再 敢相信統治者的話術;所以,有些參與事件之青年學生逃入原住民地區,與 原民串聯,組織武裝團體以求自保。僥倖逃亡的幾位臺灣人菁英也遁入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