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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與國民黨政府在臺權力之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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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台灣史學報》 第8期 頁27-64 2015年12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二二八事件與國⺠黨政府在臺權力之鞏固

陳佳宏

*

摘 要

傳統中國統治者對處理反叛事件,係以「鞏固權力」為出發點,縱使以 不具正當性的「暴力」行之也在所不惜;徵諸中國歷史,暴力鎮壓所造成的 人命傷亡對中國統治者而言並非鮮事。因此,二二八事件放置於中國歷史上 來看,或許並非特例,但以民主化後的臺灣主體思維者觀之,恐怕難以忍受 這場悲劇被淡然看待。 近年來,國民黨政府官方曾以「官逼民反」為此定調,淡化其中的省籍 族群衝突成分固然可以理解,惟掩飾鎮壓下之屠殺暴行的企圖實為昭然。直 探事件本源,主因是權力不對等下,統治者對反抗者的武裝鎮壓,並蓄意清 剿臺灣人菁英,以確保其政權;由於其中摻雜臺灣與中國今昔微妙的對應關 係,使得「外來政權」、「省籍」、「族群」等浮面現象,有時凌駕於事件 本質之上,不但窄化二二八的意義,也容易失焦。事實上,若鎖定中國統治 集團對鞏固「權力」的迷戀與不惜代價,從其政權「價值(確保在臺權力地 位)」,到展示權力的「平變機制(武裝軍事力量)」與「策略手段(先鎮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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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28 ─ 後撫再株連)」為觀察點,並導入「統治者決策變遷」之過程──「從妥協 到強硬」、「從地方有限武力到中央軍隊入臺」、「從血腥殘酷到表示寬 容」──則很多對「中國性」本質的迷思就可豁然開朗。 關鍵詞:二二八事件、國民黨政府、權力、暴力、臺灣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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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二二八事件」之悲劇,對臺灣人而言,是個難以抹滅的歷史傷痛,然 而,在某些中國本位史觀者眼中,此事件投放於中國歷史中,不過是個「小 case」;1 姑且不論這些史觀者對人權、人命的漠視令人咋舌,單就其將臺 灣史放置於中國歷史中來理解,這樣的歷史詮釋並非無稽。 歷來中國統治者,無論是從古代王朝君主、將相權宦,到近代軍閥、獨 夫,或緣以西方民主外衣的「總統」、「總理」、「總裁」、「主席」等各 式稱號,雖頭銜有所變換,但專制統治的本質經千百年而不變,每逢「權力」 面臨威脅之際,無不對反叛者施以殘酷的鎮壓手段。二二八放置在這樣的中 國歷史脈絡下,諸如「小 case」等這些被臺灣主體史觀視為荒謬的歷史詮釋 也就不足為奇。 社會學者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對權力運作結構有此分析:「權力有 其普遍性的能量,團體中的一些成員,會行使權力來確保具正當性的團體宗 旨能被所有成員履行之義務。當遭遇反抗力量時,就將產生負面的制裁行動, 而無論是由誰來執行這項制裁。」2 二戰後,國民黨政府代表盟軍行使戰勝 國權力接收臺灣,以「國內法」形式,3 片面將臺灣納為中國領土,令其成 為中華民國的新團體成員,隨即共同承擔「反共戡亂(履行團體宗旨)」之 義務;然而,臺灣一隅僅是「中國復員計畫」中的一小部分,此際當局的注 意力著重在佔領東北、華東、華南等廣大地區,以及如何與共產黨周旋;當 1 2014 年 2 月 28 日「兩岸和平發展論壇」舉辦「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七週年座談會」,主持人 王曉波回答問題時表示:蔣介石殺反對者不是從臺灣開始的,根據中共統計,蔣在大陸清黨就 殺了四十幾萬人,「你臺灣二二八家屬主張(受害罹難)兩萬人,兩萬人相對四十萬人,小 case 啊!」;〈課綱召集人王曉波:228 殺 2 萬人小 case〉,《自由時報》,2014 年 2 月 28 日,電子版。 2

Talcott Parsons, Sociological Theory and Modern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67), p.308. 3

1946 年 1 月 12 日,中華民國在國內法上完成了臺灣的編入措施而將臺灣視為其一個省;彭明 敏、黃昭堂著,蔡秋雄譯,《臺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臺北:玉山社出版公司,1996), 頁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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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30 ─ 1947 年 2 月底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誠然是國民黨政府在臺灣的權力挫折, 但同時面對的危局在中國各地烽火四起,並不只臺灣一端,必然綜觀全局, 將該事件視為是整體中國危機下的「臺灣省」危機。因此,其處理思維和解 決危機的方式,仍不脫傳統「中國模式」的暴力鎮壓,4 以「確保『中國產 權』」(臺灣人義務)無虞。 此「中國模式」實係以「鞏固權力」為出發點,縱使以「永遠不會具正 當性的「『暴力』」5 行之也在所不惜;徵諸中國歷史,暴力鎮壓所造成的 人命傷亡對中國統治者而言真的是「小 case」;臺灣既是新進回歸的領土, 自然不能任令其淪喪。從「權力」角度觀察,事件發展為國民黨政府(南京 中央政府&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人菁英間的權力爭奪,雙方貌似有對 抗或政治賽局的可能性。實際上,站在中國統治者觀點,臺灣是被中國所 「光復」,所以,中國為主體,臺灣為附屬角色,雙方的權力基礎差距懸殊, 焉有讓附屬方太多討價還價的空間。6 如 果中 國有所妥 協或讓步, 那就是 「恩給」或潛藏某種「算計」,其前提依然是以服膺中國整體利益為主,以 站在中國主體為考量下的「賞賜」;反之,若附屬方未安守本分,甚至表現 出凌駕中國主體的僭越舉措,則必然遭受來自主體方強勢的鎮壓。二二八事 件放置於中國歷史上來看,或許並非特例,7 使前述的一些中國本位者常冷 4 「屠殺鎮壓、秋後算帳」,均為中國歷代專制皇朝一貫的治平之道,不是國民黨政權專對臺灣 人的歧視政策;徐鄂雲,〈看臺灣二二八問題在歷史的天平上〉,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 所編,《二二八事件選輯(二)》(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389。 5 政治學者鄂蘭(Hannah Arendt)對「暴力(violence)」的看法:「相較於權力,暴力是達成目的 之 工 具 性 的 手 段 , 然 而 永 遠 不 會 具 備 正 當 性 」 ; Hannah Arendt, On Violence (New York: Harcourt, 1970), p.52. 6 一般政治賽局基本的條件,即博奕雙方實力相當才有競賽的空間,如果實力差距過大,一方只 能直接認輸,因此,這類型的賽局意義相當有限;吳玉山,《抗衡或扈從——兩岸關係新詮: 從前蘇聯看臺灣與大陸間的關係》(臺北:正中書局,1997)。 7 有論者認為,這種方式其實並不是專門用來對付臺灣這樣的新收復地者,甚至也不是中國一地 的突顯現象,而是一般落後地區的政權體制的共通性,一種「強徵豪奪」式的施政措施。數十 年來在中國已經形成了自中央到地方機關的主要特性,隨著大戰結束收回失土的歷史機會很自 然地延伸到臺灣來;林書揚,〈二‧二八事變六十周年有感──期盼從悲劇論到省思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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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待之,但以民主化後的臺灣主體思維者觀之,恐怕難以忍受這場悲劇被淡 然詮釋。 近年來,國民黨政府官方曾以「官逼民反」為此定調,8 淡化其中的省 籍族群衝突成分固然可以理解,惟掩飾鎮壓下之屠殺暴行的企圖實為昭然, 所以讓相當多的受難者家屬難以接受。9 直探事件本源,主因是權力不對等 下,統治者對反抗者的武裝鎮壓,並蓄意清剿臺灣人菁英,以確保其政權; 由於其中摻雜臺灣與中國今昔微妙的對應關係,使得「外來政權」、「省 籍」、「族群」等浮面現象,有時凌駕於事件本質之上,不但窄化二二八的 意義,也容易失焦。10 事實上,若鎖定中國統治集團11 對鞏固「權力」的迷 戀與不惜代價,從其政權「價值(確保在臺權力地位)」,到展示權力的 「平變機制(武裝軍事力量)」與「策略手段(先鎮後撫再株連)」為觀察 點,並導入「統治者決策變遷」之過程──「從妥協到強硬」、「從地方有 限武力到中央軍隊入臺」、「從血腥殘酷到表示寬容」──則很多對「中國 性」本質的迷思就可豁然開朗;此分析架構可表示如下: 權力 國民黨政府 統治者決策變遷 價值 確保在臺權力地位 從妥協到強硬 平變機制 武裝軍事力量 從地方有限武力到中央軍隊入臺 策略手段 先鎮後撫再株連 從血腥殘酷到表示寬容 於陳映真總編輯,《2.28 六十周年特輯》(臺北:人間出版社,2007),頁 8-9。 8 〈馬:二二八是官逼民反〉,《蘋果日報》,2006 年 2 月 23 日,電子版。 9 〈228 定調官逼民反 陳士魁:無法接受〉,《自由時報》,2015 年 2 月 26 日,電子版。 10 政治社會運動者林義雄認為,「外來政權」、「族群不和」,只是二二八事件微弱的助因。因 為,外來政權並不必然專制腐化,本土政權也不必然民主清廉;引發二二八的主因,是統治者 的專制腐化,與它是否外來並無必然的關係;慈林基金會,〈二二八的啟示和教訓〉,《南方快 報》,2006 年 2 月 28 日,電子版。 11 本文係以「國政一體」的原則,分析國民黨政府之權力運作結構,因此指涉之「統治集團」或 「統治者」包含南京中央與臺灣地方政府。雖然不同的權力運作層級在處理二二八事件中的權 力位階有其上下與利害糾葛,但對臺灣人展現權力的強勢本質則是一致的;對當時被權力凌壓的 臺灣人而言,無論南京中央或長官公署,甚至是從中操作的情治當局等,則皆為展示權力的統 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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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32 ─ 本文試圖以國民黨政府鞏固在臺權力之思維為核心焦點,探究二二八事 件從「官逼民反」到「民反官鎮」的惡化過程中,其政權面臨何等「自認」 的挑戰與威脅,事件當下以暴力鎮壓來因應危機、處理危機的策略與心態, 以及如何重整統治權威;透過對統治者權力運作及其「修辭」之解析,明瞭國 民黨政府在處理二二八事件中,如何力求鞏固權力而不惜代價之統治思維。12

二、二二八事件對統治者權力之衝擊

臺灣人與中國的政治蜜月期,在戰後接收未及半年便隨著國民黨政府的 連番失政而退潮,反轉為失望的湧現;誠所謂期待愈高,反彈的力道愈大, 各地不滿的聲浪不斷高漲,矛頭最先無疑指向陳儀當局。面對這些反對的浪 潮,缺乏民主思維之「前近代」式的統治者,自不知如何加以妥善疏導與應 對,因此當 1947 年 2 月 27 日因為取締私煙引起騷動,28 日即爆發蔓延全臺 的民眾暴動,對當局產生莫大之挑戰與威脅。 此威脅最直接的關鍵,在於臺灣武裝力量的弱化。形式上和制度上,陳 儀雖然獨攬大權,其實權力基礎非常脆弱,無法完全指揮黨和軍隊;13 加上 為了減輕省庫對軍費的負擔,並消除軍紀不良所導致軍民間的緊張,遂將接 收後即駐臺的六二軍全部調走;復因臺灣已獲准暫不施行徵兵,14 從而使軍 力呈現青黃不接。1946 年間九成的軍隊撤離臺灣,比之 1940 年代初期的日 本憲警力量只及百分之六;15 據警備總司令部統計,在事件前全臺總兵力不 12 若置於「轉型正義」的脈絡中,則會有對不同權力位階的統治者之分層與不同責任歸屬的歷史 批判(專著可參見張炎憲等執筆,《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 基金會,2006),本文限於篇幅,未專門處理此一課題。 13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2),頁 135。 14 臺灣青年也因此暫不捲入中國內戰的漩渦;丁名楠,〈二‧二八事件親歷、見聞雜記──兼及 陳儀的評價〉,頁 157。 15 賴澤涵、馬若孟、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臺北:時報文 化出版公司,1993),頁 28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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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5,251 員。16 從南京中央政府的立場來看,調動臺灣駐軍,主要基於對共 產黨之「戡亂」,兩方輕重有別,自然無暇顧及在臺軍政事宜,致使臺灣防 務空虛。17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適值蔣介石對中國共產黨陝甘寧邊區發動「重點進 攻」的關鍵時刻,18 臺灣軍力只有憲兵第四團團部及其所轄兩個營,和基隆、 高雄、澎湖三個要塞司令部的守備部隊,此外就是警備總部一個特務團,和 看守倉庫的步兵二十一師的一個步兵團。19 有論者認為此舉如同火災發生前 解散消防隊和救火隊,20 更推論如果部隊沒有裁減,事件不可能升高到如此 嚴重的地步。21 警力方面,戰後初期由中央警官學校派來數百學生,以及福建警官訓練 所調來員警,接收警察機構,自然不敷調派,因此警務處臨時招收臺灣青年 訓練補充。當事件發生時,臺籍員警多數規避回家,僅靠中國籍員警獨自支 持,最後導致員警傷亡,許多警局被攻佔,22 槍械亦遺失,23 增加動盪蔓延 的因子。 軍、警數量、力量的嚴重不足,且後者尚有「陣前倒戈」的疑慮,遂使 得當局掌控局勢的能力遭遇強大的挑戰。初期騷動本因街市群眾糾紛而起, 後演變為集體鬥毆;施暴動粗者主要有兩種人,一為戰後由海南島、中國各 16 〈臺灣省「二二八」事變記事〉,收於魏永竹等編,《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南投:臺灣省 文獻委員會,1992),頁 391。 17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 輯(一)》(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11。 18 何池,《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指導臺灣革命研究》(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8),頁 176-177。 19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頁 13。 20 丁名楠,〈二‧二八事件親歷、見聞雜記──兼及陳儀的評價〉,頁 157。 21 賴澤涵、馬若孟、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 287-288。 22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頁 14。 23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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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34 ─ 省以及南洋各地回來之原日本「志願兵」、征兵、軍伕等,二為福建一帶及 火燒島回來的浪人、流氓。又逢經濟惡化,這些人首當其衝,絕大多數失業, 事件爆發前夕,物價波動、米荒發生,生活已瀕臨絕境,24 藉社會動盪以抒 發忿懣,不難理解;後繼加入充滿熱血的學生,以及以「革命者」自居者。25 只是,無論其動機如何,行為有所差別,當局皆一竿子指控這些人「均係奸 黨利用之對象」。26 早在接收之前,國民黨政府便懷疑日本方面是否誠心配合接收工作, 1945 年 9 月 22 日的一則情報:「日臺浪人組織暗殺團,準備阻止我赴臺接 收人員及作種種破壞工作。」27 流露對日本人可能結合臺灣人反抗接收之疑 慮。所以,當事態激化,有人穿著日本「國民服」與軍裝,足登日本木屐或 軍靴,額頭上綁著白布巾,唱著日本軍歌(海軍進行曲)的「若櫻敢死隊」、 「海南島歸臺者同盟」出現時,28 更坐實當局的指控。 據當局觀察,包括「臺中市指揮部自治軍」、「嘉義市作戰指揮部」、 「高雄市指揮部」、「屏東市參謀本部作戰部」、「臺東縣義勇隊」、「花蓮 縣金獅隊、白虎隊」,以及、「暗殺隊」、「忠義隊」不一而足,行動也升級 至奪取武器彈藥,並能抗衡當局殘餘的軍憲警力量。武裝對抗,一般以基隆要 塞、高雄要塞及嘉義機場之攻防最為激烈;臺中方面則有整編鄰里壯丁隊。29 這 類地方武裝組織化的態勢,多來自當局的視界,不免有誇大其事的可能。 徵諸日治時期蜂起的臺灣社會運動,臺灣人趨向體制內改革路線,1915 年後武裝抗日行動更幾已絕跡。脫離日本殖民統治,以及戰爭期間權力遭到 24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頁 219-220。 25 王君,〈臺灣之變〉,《大剛報》,1947 年 3 月 10 日,收於李祖基編,《「二‧二八」事件 報刊資料彙編》(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7),頁 250。 26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68;柯遠芬,〈臺 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頁 12-13。 27 〈軍事委員會為防備日本在臺活動致行政院快郵代墊〉,收於陳興唐主編,《南京·中國第二 歷史檔案館藏——臺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臺北:人間出版社,1992),頁 33。 28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頁 222。 29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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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的長期壓抑,臺灣人菁英渴求權力已久,然而,戰後國民黨政府卻未以 本地菁英為權力分享的優先對象,人才收編也侷限省籍籓籬,未能擴大權力 基礎。所以,當事件失控,使當局統治權威搖搖欲墜,1947 年 2 月 28 日臺 灣人菁英乃舉行會議,組織「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向陳儀提出交涉,30 要求解除戒嚴、釋放被捕市民、軍警不許開槍、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由陳 儀向全臺廣播等 5 項要求,陳儀皆表同意,並「續授寬大措施,不究既往, 撫恤傷亡」,31 允許由「處委會」組織自衛隊負責維持治安,局勢得以暫時 和緩。32 惟已見陳儀權力旁落,陷入被動的局面。 時序至 3 月 5 日,處委會組織之宗旨已由「事件處理」擴及「政治改 革」,以王添灯為代表的左翼勢力,基本上主導了該組織,背後似乎有中共 「地下黨」運作的痕跡。33 其下設置「處理」、「政務」二局,實際上的職 掌已取代政府行政機制。34 全臺各地國民黨政府統治權威呈現崩解,失卻統 馭能力,紛紛被地方處委會接管,軍隊武裝及軍警武器面臨被收繳的危機。 臺籍警察多攜械潛逃;臺中憲兵被繳械,官兵被囚禁;嘉義憲兵被包圍而無 法救援;全臺鐵路改組為鐵路委員會,由臺灣人掌握。35 據特務傳達給中央 的情報,臺灣人在接管過程中,不只揚言以武力相抗衡,且電告中央,要求 撤調陳儀,改組長官公署,如 3 月 10 日前中央無答覆,決定 11 日再舉更大 暴動。36 此情報之「限期暴動」的危言聳聽,正顯示當局可能已將局勢演變, 認定是「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37 30 陳興唐主編,〈楊亮功、何漢文關于臺灣「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及善後辦法建議案〉,頁 261。 31 陳興唐主編,〈陳儀致徐學禹電〉,頁 164。 32 張琴,〈臺灣真相〉,頁 154-155。 33 事後臺共證稱他們是王添灯和林日高的參謀,提供王添灯的發言、提案和廣播稿;蘇新,〈關 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頁 163-164。 34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 377。 35 〈張鎮呈蔣主席三月五日報告〉,《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67-68。 36 此情報未必符合實情,但限期暴動的迫切感,可能會更堅定國民黨中央在期限內派兵來臺鎮壓 的決心;〈中統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68。 37 〈張鎮呈蔣主席三月五日報告〉,《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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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36 ─ 稍早,1947 年 3 月 6 日處委會向中外廣播二二八事件真相全文,並提出 「三十二條要求」,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要求:「政府在各地之武裝部隊應自 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以免繼 續發生流血衝突事件。」以及第二條:「政府武裝部隊武裝解除後,地方之 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眾組織共同負擔。」38 處委會係由處理事件之善後而倡議政治改革,雖僭越政府職權,猶不忘 申明除改革政治並無他圖,待「三十二條要求」之公布,性質急轉直下,已 從政治改革面跨越到干涉軍事,所提撤消警備機關、國軍繳械、反對在臺徵 兵等,已被視為自外於國民黨政府權力機制。39 雖然倉促間所提出的「三十 二條要求」之軍事方面的籌畫,未必是處委會全體成員的政治共識,甚至混 亂中被增補通過為「四十二條」,還可能是國民黨府特務的構陷。40 無論實 情如何,可以確定的是,有些菁英們急於消除來自於當局暴力鎮壓的陰影, 而急於先行控制臺灣軍事資源,但以如此露骨之方式表現,顯示主其事者自 認已掌握權力優勢,充滿掌控臺灣全局的自信;只是,類似要求軍隊繳械, 全面接管政府的大膽訴求,形同讓陳儀——國民黨政府拱手讓出臺灣政權, 不啻是天方夜譚。政治學者鄂蘭(Hannah Arendt)認為:「權力與暴力處在 對立面:當權力面臨危機時,暴力就應運而生;當權力消失時,暴力便愈形 壯大。」41 在雙方權力拉鋸的倉促交鋒中,彼此皆有權力旁落的危機意識, 無疑使暴力趨勢逐步向上。 雙方權力爭奪中,尚牽扯到戰後以來微妙、緊張的族群關係,二二八事 件初起時,也極為輕易地導引成族群間的鬥爭。事件當天,臺北車站前之中 38 陳興唐主編,〈「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提出之卅二條件〉,頁 190-193。 39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 386。 40 蘇新,〈關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頁 165。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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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行社,招牌上的「中國」二字已被打掉,其它地方冠有同樣詞彙的招牌, 也被一一去除;42 有人在路上毆打外省人,聲稱是要打死中國人,43 使得一 些外省人紛紛躲避至美國駐臺北的領事館。44 報社和廣播電臺也全部在「緝 煙血案調查委員會」的控制下發表排華言論,南部甚至有某聞人以極富煽動 性的語調廣播:「自人類的歷史,割去支那,於人類毫無損失。」45 顯見臺 灣反中情緒的高漲。 於是,各地的外省人極易成為不理性群眾抒發反中情緒的對象,遭到毆 打、凌辱的事件頻傳,46 即使孩童也無法倖免。47 識別外省人與否的步驟, 簡單化為以「福佬系臺語」或「日語」為標準,應對不上的就可能會遭遇不 測,48 連客家籍臺灣人也險象叢生,只能用唱日本國歌的方式澄清身分。49 其 中,衝突、受害最嚴重的場所,係各縣市開進臺北之公共汽車上的外省人;50 後續的交通運輸業員工之消極罷工,讓散居各區的外省籍公教人員及眷屬備 感焦急,生命威脅的壓力加重。51 再者,也有外省人被以「集中保護」的名 義集體監禁,52 飲食採取配給;具公職身分者也同等境遇,53 包括臺南縣曾 42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二二八事變的回憶:林衡道先生訪問紀錄〉, 《口述歷史》2(1991 年 2 月),頁 227。 43 魏永竹等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檔案-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臺灣事變 處理辦法」案〉,頁 376。 44 〈駐中國大使館公使巴特華茲致國務卿電(414 號):1947 年 3 月 1 日晚 11 時於南京〉,王 景弘編譯,《第三隻眼睛看二二八:美國外交檔案揭密》(臺北:玉山社出版公司,2002),頁 40-41。 45 林衡道口述,卓遵宏、林秋敏訪問,林秋敏紀錄整理,《林衡道先生訪談錄》(臺北:國史館, 1999),頁 252。 46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 380;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頁 16。 47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序頁 3。 48 丁名楠,〈二·二八事件親歷、見聞雜記──兼及陳儀的評價〉,頁 150。 49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序頁 3。 50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頁 17。 51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66。 52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 380。 53 張琴,〈臺灣真相〉,頁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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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38 ─ 文區區長丁名楠遭到軟禁,54 花蓮縣長及縣府外省人員暨憲兵隊等,均被集 中在花蓮兵營。55 對外省人「集中保護」或「集體監禁」之差異,其實只有一線之隔,分 寸著實難以拿捏,縱使初衷出於善意,但攸關生命自由權的情事,自易引來 猜忌、謠言,海外媒體即傳言:「高雄及左營一帶外籍公務員住宅,被搜刮 殆盡,一遇口操外音者即遭槍殺,僅高雄一地已死一千餘人。炮臺要塞司令之 妻子均遭剖腹分屍……」56 在資訊封閉、不及證實的情況下,明顯有誤的訊 息已眾口鑠金,遑論特務情治系統「自導自演」57 的反間工作。58 當局事後 乃以「殘忍與恐怖,實是中國有史以來所未曾有過的情形」59 渲染臺灣人苛 待外省人的舉措,未始不是意圖強化國民黨政府採取暴力鎮壓的道德正當性。 面對國民黨統治者後續的可能手段,適時地引入國際力量支援,實為臺 灣人菁英不得不的政治手段。縱然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一事,在國際法律要 件上始終爭議不斷,但戰後初期真正提出挑戰的聲音並不顯著,臺灣人被動 地成為中華民國國民,60 起先倒也相安無事。但在中國情懷破碎後,以林茂 生為例,他於 1946 年 5 月底已經對時局不滿,感歎臺灣缺少李承晚,可以 如同朝鮮般走向獨立建國之路。61 臺灣人「變心」的政治動態,連上海媒體 也捕捉到這類訊息,諸如質疑陳儀當局對臺灣人採取「殺雞取卵」的壓榨, 54 丁名楠,〈二·二八事件親歷、見聞雜記──兼及陳儀的評價〉,頁 150。 55 〈保密局呈蔣主席三月十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41。 56 梁毅夫,〈訪問臺灣歸來人〉,《福建時報》,1947 年 3 月 13 日,頁 268。 57 〈機密資料首度證實陳儀利用流氓滲透擴大二二八衝突〉,《中國時報》,2001 年 2 月 28 日, 電子版。 58 特務在二二八事件期間的反間工作,可參見林正慧,〈二二八事件中的保密局〉,《臺灣史研 究》21∶ 3(2014 年 9 月),頁 26-42。 59 〈協助政府完成綏靖工作〉,收於鄧孔昭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集》(臺北:稻鄉出版社, 1991),頁 369-370。 60 1946 年 1 月 12 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發布訓令,謂臺灣人民回溯至 1945 年 10 月 25 日起,「恢 復」中華民國國籍;彭明敏、黃昭堂著,蔡秋雄譯,《臺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頁 62。 61 林宗義口述,〈我的父親林茂生〉,收於胡慧玲,《島嶼愛戀》(臺北:玉山社出版公司, 1995),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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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過往日本的「擠奶剪毛」更不堪,讓臺灣萌生分離意識而可能變成「中 國的愛爾蘭」。62 更因中國治臺不如日本時期,傳言日本將重回臺灣,甚至 日本國會選舉,有議員竟以「收復臺灣」作為競選宣傳。63 上海媒體尚引述 美國人說法,謂:「如果臺灣舉行公民投票,那末,臺灣第一個願歸美國, 第二是日本。」64 臺灣人轉向傾慕美國或日本的政治態度,雖然多數僅屬傳言,但對於在 臺統治權力逐步走下坡的國民黨政府,依然感受到一定的政治壓力。尤其在 國共內戰不休,東亞局勢未明,戰時的同盟國關係早已瓦解,過往列強對臺 灣歸屬的承諾未必能兌現,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力量,或是殘存在臺的日本遺 緒,皆成為國民黨政府能否持續保有臺灣的變數。 戰後初期的日人遣送問題,時時成為爭議,許多日軍均已化為民籍,被 懷疑將待機再起;確實應該遣返的人數如何掌握,始終困擾著陳儀當局,65 短差的日僑若未能確實遣回,有輿論擔憂日人依然能以「副統治者」之地位, 掌握各項產業命脈,作威作福,繼續壓迫臺灣人民,成為民怨沸騰的源頭。66 此外,在接收日方軍資用品上,時有武器全無或數量稀少的反常現象,當局 根據資料,合理推測包括重裝武器均被藏匿,未行繳出。67 這些隱匿日方軍 火的情形在全臺一再發生,不免令當局懷疑日方另有所圖,仍對臺灣懷抱野 心。68 對日本的疑慮,延伸到二二八事件的族群認同關係中,當局將臺灣人反 叛的原因,直接導向日本帝國主義汙衊中國之毒素,以及奴化教育侵蝕臺灣 62 北庚,〈臺灣——中國的愛爾蘭?〉,《文匯報》,1946 年 11 月 1 日,頁 146。 63 楊奎章,〈念祖國,看臺灣〉,《大公報》,1946 年 11 月 17 日,頁 160。 64 李祖基編,〈臺胞離心問題〉,《僑聲報》,1946 年 12 月 3 日,頁 188。 65 李祖基編,〈旅渝閩臺各團體 群起譴責陳儀——對陳氏治臺黑案內幕揭露無遺〉,《僑聲 報》,1946 年 6 月 8 日,頁 32。 66 李祖基編,〈旅渝閩臺各團體 群起譴責陳儀——對陳氏治臺黑案內幕揭露無遺〉,頁 33-34。 67 李祖基編,〈旅渝閩臺各團體 群起譴責陳儀——對陳氏治臺黑案內幕揭露無遺〉,頁 33。 68 李祖基編,〈旅渝閩臺各團體 群起譴責陳儀——對陳氏治臺黑案內幕揭露無遺〉,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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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40 ─ 人愛國、民族意識,以致輕視中國政府、人民和軍隊所致。69 不惟如此,前 所質疑潛藏在臺的留用、逃匿日人,也被當作乘機擾亂者,70 且結合反叛者, 運作「臺灣人治臺」或「國際共管運動」等情事。71 然而,更為國民黨政府忌憚的國際力量,實為美國之介入臺灣歸屬問題。 因此,當 1946 年 3 月美國駐臺記者紐頓(William Newton)對陳儀當局不得 民心之嘲諷:「臺民臺記者稱美國對待日本較臺灣為仁慈,何以對日本僅使用 原子彈,對臺灣竟使用華軍也。」72 事隔三個月後,陳儀還不忘發電文反駁紐 頓,係因其受到「桃色誘惑」,以及只聽日人臺人一面之詞的不實報導;73 希 藉此「澄清」與表態,能夠排除美國力量介入臺灣政情的任何可能。 美國力量的重要,同樣也被二二八事件中的臺灣人菁英視為「救星」。 「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即透過美國領事館轉電蔣介石勿派兵來臺,74 正是 期待透過美方施壓國民黨採取較和緩的手段。可是,值此敏感時刻,此舉極 易被國民黨政府解讀為「告狀」而罪加一等,75 因此蔣不惟無動於衷,更確 信美國領事館與「反動份子」密切往來,發表對當局不利的言論。76 同時間 南京中央「國防最高委員會」召開常務會議應對二二八事件時,田崑山和于右 任委員也擔心,臺灣問題之嚴重性,「可能」及「可以」引起國際干涉。77 事實上,臺灣人菁英企圖引起美國或國際干涉的動作不斷,處委會在與 陳儀周旋的同時,1947 年 3 月 3 日即透過美國駐臺領事館轉交陳情書給國務 卿,內容提到:「領事館收到一份致馬歇爾將軍的陳情書,計有 141 簽名, 69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67。 70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4。 71 〈中統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68。 72 陳興唐主編,〈美國記者報導臺灣接收之後行政腐敗混亂情形〉,頁 65。 73 陳興唐主編,〈陳儀為美國記者報導臺政腐敗情形致行政院秘書處電〉,頁 68。 74 〈蔣主席致陳儀三月虞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3-95。 75 張炎憲等執筆,《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頁 410。 76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虞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6。 77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三月八日呈第一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01、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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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代表 807 人。其總結:改革臺灣省政府最迅速的方式,即是由聯合國託管 臺灣,並切斷與中國在政治經濟上的牽連,直到多年後臺灣能獲致獨立。」78 似 隱含臺獨的政治意向,惟當時國民黨政府未必清楚該陳情書內容,也不知簽 署者完整名單,79 只是透過外電、傳媒的報導,在當下已然被公諸於世,令 幾位處委會委員急欲撇清關係、澄清臺獨「謠言」;80 所以,處委會的多方 交涉,難免會引來外界對其「兩面手法」的質疑。81 畢竟,陷入孤立無援的 臺灣人菁英,若無國際強權介入,與掌握權力機制的中國統治者之鬥爭,在 面對絕對優勢的鎮壓下,其勝算將是微乎其微。

三、鎮壓之策略與心態

二二八事件爆發未久,1947 年 2 月 28 日午後,蔣介石即派專機來臺, 攜來手諭,詳示處理原則:「一、查緝案應交由司法機關公平訊辦,不得寬 縱。二、臺北市可即日起實施局部戒嚴,希望迅速平息暴亂。三、政治上可 儘量退讓,以商談解決糾紛。四、軍事不能介入此次事件,但暴徒亦不得干 涉軍事,如軍事遭受攻擊,得以軍力平息暴亂。」82 依此蔣手諭第二條,陳儀隨即以「臺省防共素嚴,惟廿七日奸匪勾結流 氓,乘專賣局查禁私烟機會,聚眾暴動,傷害外省籍人員」為由,於 28 日 宣布臨時戒嚴;83 之後陳同意「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成立,亦不違背 78

U. S. State Department,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7, Vol. VII, The Far East: China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2), pp.429-430.

79 此簽署名單人員始終無法被確認,經手的美國副領事葛超智(George H. Kerr)更以「公開連 署請願者姓名,將會危及簽名者及其家人」為由而不願透露;蘇瑤崇主編,《葛超智先生相關 書信集(上)》(臺北:臺北市二二八紀念館,2000),頁 305。 80 林德龍輯註,《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臺北:自立晚報,1992),頁 74。 81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8),頁 486-487。 82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頁 18。 83 〈陳儀呈蔣主席二月儉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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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42 ─ 蔣手諭第三點;然而,處委會「卅二條要求」之軍政措施,似乎踩到國民黨 政府第四點原則之紅線,也為之後派兵來臺鎮壓埋下伏筆。 事件危機之蔓延,既然起於臺灣軍力的薄弱而無力控制,統治者處理危 機最簡單的思維,當是增強武力作為首要的因應手段。影響南京中央派兵臺 灣的決定,主要根據各項情報,包括臺灣當局、軍統局(國防部保密局)、 中統局、憲兵司令部、中央通訊社等來源,84 其中陳儀與蔣介石間的聯繫, 為地方與中央最直接的溝通渠道;中央通訊社臺北分社所發的電文,係新聞 媒體所提供的消息;而情治單位以其特定立場,往往渲染事件的嚴重性,指 稱參與者懷有叛國、獨立、奪權等之陰謀,並誇大外省人之傷亡,以及參加 暴動者之人數,恐有誤導當局之嫌;85 然未及詳察,凡此皆使國民黨政府中 央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做出派兵臺灣的決定。 嚴重性與否實無法以科學量測,此際中國內戰熾烈,各地騷動不斷,傳 統中國統治者之思維,不可能獨對臺灣的反叛者仁慈,自是以最壞情況處理。 有媒體誤傳,南京中央派出的增援部隊已於 1947 年 3 月 3 日抵達基隆,86 惟 3 月 5 日蔣介石主席才正式告知陳儀當局,首支援軍將在 3 月 7 日從上海啟 運,87 隨即由陳誠統整派兵事宜。88 陳儀在請兵之初便聲明,將以軍事實力, 對付奸黨,消滅獨立等叛國運動;89 易言之,暴力鎮壓的決定,早在請兵之 時即已決定,而不論後續情勢緩和與否,甚且,陳儀擔心「戡亂」之軍力不 足,要求加開軍力至兩師,急於在短期間內肅清反叛勢力,90 先前對臺灣人 的「隱忍」,原係鎮壓力量不足;陳儀認為和平解決會有後遺症,因為將造 成「奸黨亂徒更無忌憚,仍作種種破壞活動。此次事情即使完全解決,但禍 84 侯坤宏,《研究二二八》(臺北:博揚文化事業公司,2011),頁 112-118。 85 賴澤涵總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出版公司,1994),頁 441。 86 林德龍編,《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頁 31。 87 〈蔣主席致陳儀三月微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0。 88 〈陳誠呈蔣主席三月五日代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68-69。 89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8。 90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陽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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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存在,隨時可以竊發。」91 欲圖將「禍根」剷除,並堅稱叛亂「此毒遲早 必發」,若能藉此次事件之爆發而「引蛇出洞」,徹底剿滅,也許可算是 「因禍得福」。92 就不知是誰的福、誰的禍就是了。 臺北、南京往復交涉派兵事宜之際,3 月 5 日「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 透過臺北美國領事館傳達,懇請蔣介石勿派兵來臺,代之以派遣高層官員前 來「調解」,93 避免情勢愈形嚴重,但蔣收到訊息後卻置之不理。94 為確保 出兵臺灣一事能夠順利,陳儀保證美駐臺領館和外僑的安全,95 惟希望美國 大使顧及國際信義,節制駐臺領事干涉臺灣事務。96 陳儀反駁:「政府正在 調兵,將大肆屠殺,臺民不以之抵抗,將無噍類」之說,斥之為謠言,97 然 而,後面派兵來臺的演變豈不照著「謠言」所擔憂的情勢上演?陳儀既將此 視為「反動分子」的詭計,但之後的鎮壓,豈不坐實指控。前後言行自打嘴 巴,可謂自欺欺人。 1947 年 3 月 8 日增援部隊陸續從基隆、高雄登岸後,毫無意外的,軍情 捷報連連,98 並會同保密局(軍統)等,協助當局,平息風潮。據目擊,以 臺北為場景,血腥鎮壓持續了一週,且 CC 派跟軍統人員也參與其事。99 雙 方武力的懸殊,短短的九天之中叛變就被弭平,100 如此迅速,有論者比喻 「如同撥一下開關就把燈泡熄滅那般輕鬆。」101 91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6-77。 92 〈陳儀致徐學禹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66。 93 〈美國國務院有關蔣渭川資料——國務院文件之一〉,收於陳芳明編,《蔣渭川和他的時代》 (臺北:前衛出版社,1996),頁 317-319。 94 〈蔣主席致陳儀三月虞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3-95。 95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佳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25。 96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虞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6-97。 97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虞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6。 98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陽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0。 99 吳克泰,〈比較、分析、去偽存真——在南京看到的「二‧二八」檔案〉,頁 26。 100 現代化武器、交通與訊息傳播大幅進步,使得民眾反抗力量遇到有組織的武力時,根本不是對 手。1789 年的法國民眾可以「攻進」步兵隊的防守據點,但在 1917 年的俄國,無論反抗的民 眾數量再多,決心再堅定,也必然會在「現代」自動武器前倒下;愛德華 ·魯瓦克(Edward Luttwak)著,王亦穹譯,《完全政變手冊》(臺北:木馬文化事業公司,2011),頁 93。 101 賴澤涵、馬若孟、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 28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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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44 ─ 擁有懸殊的武力為後盾,陳儀對事件中有貳心的鐵道、電力公司的臺灣 人員工,作最後的隱忍,一待廿一師全部抵達後,「當收斧亂之效」。102 同 樣的隱忍,也適用於對待處委會眾人;當 1947 年 3 月 7 日晚,不知禍患將 至的處委會代表,尚與陳儀交涉「卅二條要求」,旋遭陳嚴詞訓斥。3 月 8 日午前,處委會似知情勢有變,復派代表到公署謝罪,103 隔日且公開發表聲 明「絕非省民公意」,反遭陳儀方面諷為「自批面頰,恬不知耻」。104 可見 情勢演變至此已時不我予,攻守易位,最後端看勝券在握的陳儀如何發落。 事件的發展可以說是按照雙軌在進行,處委會的條件愈來愈激進,而長 官公署及中央政府的態度卻從妥協和解,轉變為暴力鎮壓;無論陳儀的姿態 是否誠意,處委會眾人提出日趨激進的條件本身,就使雙方和解的可能性愈 來愈低。105 當政治訴求一旦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106 且 其本質具備「革命性」——威脅國民黨政府在臺灣的權力,交涉自然會破裂。 1947 年 3 月 8 日,陳儀認為臺北秩序尚好,處委員會內部卻起衝突,產生分 化,將待廿一師之一團開到臺北,就可著手清除反叛者,不容其遷延坐大。107 至此,既然都評估臺北秩序穩定,可見整體情勢趨緩,何以當局仍堅持採取 此武裝鎮壓手段?「為鎮而鎮」的權力濫用,已預見悲劇的難以落幕。此鎮 壓行動係屬「由上而下的暴力(violence from above)」,是當權者在權力受 到侵害時,為免於威脅所進行的暴力攻擊,其動機基本上是為了保護或恢復 權力現狀。108 102 〈蔣主席致陳儀三月虞電第一○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92。 103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庚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10。 104 陳興唐主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新聞室編「臺灣暴動事件紀實」〉,頁 256。 105 賴澤涵、馬若孟、魏萼合著,羅珞珈譯,《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頁 295。 106 〈蔣介石在中樞紀念週上的講話〉,1947 年 3 月 10 日,收於鄧孔昭編,《二二八事件資料 集》,頁 368。 107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庚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10。 108 羅洛‧梅(Rollo May)著,朱侃如譯,《權力與無知》(臺北:立緒文化事業公司,2003), 頁 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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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鎮壓如火如荼進行時,1947 年 3 月 10 日蔣介石在中樞紀念週上提 及:「不料上星期五(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 理要求,已逾越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已派軍隊赴臺灣維持當地治安,據報 所派部隊非但已在基隆完全登陸,秩序亦佳,深信不久當可恢復常態。」109 言下之意,蔣似乎是把派兵鎮壓與處委會提出「卅二條要求」的舉措搭上因 果關係。但其實南京、臺北間在 3 月 5 日已籌備派兵,鎮壓心意早決,即便 是 6、7 日此政治訴求未被提出,諒必也無法改變中央派兵的鎮壓決策;7 日 之說,不過是強化派兵正當性的藉口。 既然採取武裝鎮壓,就難以避免血腥屠殺的結果。當 1947 年 3 月 7 日 處委會之政治訴求公布,警總參謀長柯遠芬竟視之如獲珍寶,謂:「現在奸 偽 全 部 陰 謀 均 暴 露 無 遺 了 , 目 前 是 力 量 的 問 題 , 和 平 解 決 是 絕 對 不 可 能 的……我們苦守了八天,今天我們才爭得了主動,黑暗的日子快去了,光明 就在前面。」還以「談笑風生」的心情與劉雨卿等將領歡度晚餐,以籌謀隔 日的暴力鎮壓。110 這般執行鎮壓的輕率心態,無怪乎柯遠芬會被視為「屠 夫」、「劊子手」;使原來應該保護民眾的力量產生變逆,政府本身竟降格 成為殺戮民眾的戰鬥部隊。 「由上而下的暴力」通常比其他暴力更具破壞力,一方面是其專業化、 組織化的動員和配備,另一部分原因是:「他們內在蓄積了大量的個人怨 恨」;111 即便是國民黨情治單位的情報:「九、十兩日國軍陸續開到,警察 及警備部軍士即施行報復手段,毆打及拘捕暴徒,臺民恐慌異常。」112 都在 在顯示報復行動伴隨著武裝鎮壓而生,已令全臺陷入一片恐怖氣氛。113 況且, 109 鄧孔昭編,〈蔣介石在中樞紀念週上的講話〉,頁 367-368。 110 柯遠芬,〈事變十日記〉,《臺灣新生報》,1947 年 5 月 13 日,版 2。 111 羅洛‧梅(Rollo May)著,朱侃如譯,《權力與無知》,頁 232-233。 112 〈憲兵司令部 中統局呈蔣主席三月十二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46。 113 時任臺灣高等法院推事的吳鴻麒對這幾日的鎮壓恐怖氛圍,其日記有如下記載:「三月九日… 早朝起槍聲不斷,人心不安」、「三月十日…時聞槍聲,再現出恐怖時代」;《吳鴻麒日記》 (未刊本),1947 年 3 月 8 日、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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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46 ─ 臺灣省黨部調統室建議應「乘時」消滅「歹徒」,並提供名冊,讓警備部順 利肅清「市內奸徒」。114 此令人質疑,省黨部「乘時」之建議,難脫輕忽、 草菅人命之責;此短時間內所提供的「歹徒」名冊,不惟草率,造成株連、 冤捕的機會頗大。而且往往未經審判,即以「罪行確鑿」,用前近代式的行 刑手段逕行在公眾場所處決,甚至曝屍示眾,115 既野蠻又殘酷。 蔣介石自不願擔負罵名,在前述的報復情資中,同意幕僚「擬飭陳兼總 司令切實制止報復行為」之建議。116 然而,這類報復行為依舊層出不窮,還 傳來鎮壓主力軍紀敗壞的訊息:「二十一師部隊抵臺後,有使用法幣者,頗 引起商民之惡感」,幕僚照例建議:「擬飭劉師長糾正,并通令所屬嚴守紀 律,以爭取民眾。」蔣照例批示「如擬」了結。117 或許是報復事件日趨嚴重, 致使蔣介石不得不在 1947 年 3 月 13 日再對陳儀下手令:「請兄負責嚴禁軍 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118 陳儀同日回應:「已遵命嚴飭遵 照。」此時已是武裝鎮壓行動的第六天,手令不只下得有點晚,對之後的報 復行動是否有所遏止,其誰能知?諷刺的是,蔣介石同一天還對劉雨卿雷厲 的軍事行動大力支持,要求陳儀當局配合其鎮壓,119 足見其制止報復行動口 惠不實。最簡單、有效之防止報復,不就是停止或減緩軍事鎮壓行動? 1947 年 3 月 22 日,由情報:「陳長官已密令停止逮捕人犯。」120 或許 顯示陳儀表面上執行蔣「嚴禁報復」的命令,然而,報復、株連的恐怖氛圍依 舊籠罩。主因在於陳儀善後仍採高壓政策,凡稍涉事變嫌疑者,每加毒殺,對 青年學生妄殺尤多,致使人心惶惑,社會益形不安;畏懼當局追捕的學生,不 114 〈憲兵司令部 中統局呈蔣主席三月十二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46。 115 〈黃仁里致電林振藩報告臺南市「二二八」事件經過情形(民國 36 年 3 月 25 日)〉,收於許 雪 姬 主 編, 《保 密 局臺 灣 站二 二 八 史料 彙編 ( 二) 》 (臺 北 : 中央 研究 院 臺灣 史 研究 所 , 2016),頁 15-19。 116 〈憲兵司令部 中統局呈蔣主席三月十二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46。 117 〈憲兵司令部呈蔣主席三月十二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46。 118 〈蔣主席致陳儀三月元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63。 119 〈劉雨卿呈蔣主席三月元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65。 120 〈張鎮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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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復課回校,乃逃避至山間的原住民領域,聚集武器糧食,自求生路;對此, 警備部竟公開組織特務團體對民眾濫殺,使人恐懼萬分;121 省黨部主委李翼 中事後對此情況之描述:「即名流碩望、青年學生亦不能倖免,繫獄或逃匿 者不勝算。中等以上學生,以曾參與維持治安,皆畏罪逃竄遍山谷,家人問 生死、覓屍首,奔走駭汗、啜泣閭巷。」122 以李之權力位階,初期為贊成派 兵來臺鎮壓的加害者身分,尚不忍卒睹此株連慘狀,或許可謂殘存的良心吧。 然而,李翼中卻不忘替蔣介石開脫,謂:「主席蔣公憫臺民之無知,處 理一本寬大,而地方政府竟肆其殘酷如此過矣。」123 將株連、濫殺的責任推 向陳儀當局,是最廉價的卸責,未必可以澄明責任歸屬。1947 年 4 月 11 日 陳儀對這些指控提出澄清:「各部部隊除迎擊攻擊機關要塞等暴徒外,絕無 殺戮無辜之事。……多人被殺及不問情由槍决格殺各節,純屬奸徒憑空捏造, 希圖浠惑聽聞之慣技,除發表新聞糾正外,謹復。」蔣介石對此未置可否, 僅批示:「交行政院核議。」124 實際上,據保密局臺灣站傳達給南京的訊息, 直到 4 月下旬,全臺各地仍然充斥各種牽連無辜的報復行動,致使「怨聲載 道,聞者髮指」。125 從上可以顯見,蔣介石依然未正視國民黨政府在事件中的鎮壓失策。事 件過後,白崇禧建議嘉獎彭孟緝、史宏熹等鎮壓有功者,幕僚提醒蔣,如果 公開表揚此不幸事件之主事者,恐引來臺灣人反感,但蔣不顧幕僚婉言,批 示:「交國防部敘獎可也。」126 等於為此鎮壓得當作背書;即使連白崇禧具 121 〈葉秀峯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七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30。 122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 389。 123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 389。 124 〈陳儀呈蔣主席四月真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34。 125 〈張秉承致電南京言普誠告知已調查各地顯貴包庇叛徒情形(民國 36 年 4 月 29 日)〉,收於許 雪 姬 主 編, 《保 密 局臺 灣 站二 二 八 史料 彙編 ( 一) 》 (臺 北 : 中央 研究 院 臺灣 史 研究 所 , 2015),頁 71-72。 126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七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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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48 ─ 政治技巧性地欲把柯遠芬當成「替罪羔羊」,127 撤職處分,128 以紓解鎮壓 失當所累積的民怨,蔣介石依然僅批示:「應先調回候審」129 而不願自此共 犯統治結構中切割;如此展示權力的政治傲慢,如同「狂妄症候群」般產生一 連串的「愚行」,130 無怪乎蔣介石總是被目之為事件「元凶」而難以卸責。131

四、統治權威基礎之重整

當鎮壓行動尚未開啟前,各界似乎仍在運作,讓事件能夠獲得和平圓滿 的落幕。在上海,1947 年 3 月 5 日有六個旅滬臺灣人團體發表〈告全國同胞 書〉,要求查辦陳儀,呼籲改革臺灣省政、懲兇、撫卹、釋放被拘民眾,以 平息民憤,安定人心;並將組織「事件調查慰問團」,且定於 12 日進京向 中央政府請願。132 在臺北,3 月 6 日,被上述團體視為箭靶的陳儀已向中央 提出改組長官公署、地方自治、擴大臺灣人政治參與的構想,133 並透過廣播 向民眾宣達,134 正面回應各界要求改革的呼聲。 同一時間,陳儀和「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分別繼續向中央發出電函, 同樣商請中央派出「大員」來臺處理。前者強調須以「得力軍隊」為先導,中 127 白崇禧將柯遠芬描述成「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之野蠻性格者,與他 劃清界線,正可反差自己的理性與人道。 128 賈廷詩、馬天綱、陳三井、陳存恭訪問兼紀錄,《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1984),頁 567-568。 129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七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50。 130 醫學政治家大衛‧歐文(David Owen)以其親身政治經歷與臨床研究發現,狂妄症的行為在政 府首腦身上出現的情況,遠比一般所了解的要常見得多。他引用「愚行」的定義為:「即使是 一個被證明不可行的或者會產生反效果的政策,還是要變態地堅持到底。」而狂妄症正是構成 愚行的主要因素;大衛·歐文(David Owen)著,區立遠譯,《疾病與權力:診斷百年來各國 領袖的疾病、抑鬱與狂妄》(臺北:左岸文化事業公司,2011),頁 20-21。 131 張炎憲等執筆,《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頁 475-477。 132 李祖基編,〈臺灣旅滬六團體要求 實行自治並嚴懲「二·二八」慘案兇手〉,《益世報》, 1947 年 3 月 6 日,頁 244。 133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8。 134 〈長官公署將改稱省政府 各廳處長儘量任用本省人士〉,《臺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7 日,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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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大員方能行使權力,使中華民國仍能繼續保有臺灣的統治權;135 後者的立 基點在於能盡速穩定臺灣局勢,「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人」,136 簡言之, 多日間多次向中央交涉鎮壓事宜的陳儀,焦點集中憑藉強大武力為後盾,藉 中央威勢掃平叛變,黃朝琴則期待代表中央權威的「大員」,能直接向臺灣 人宣示平服人心的治臺良方。 黃朝琴長期在國民黨政府體系內擔任重要職位,此刻又擔當為臺灣人喉 舌的民意代表,在事件當中的角色其實頗為尷尬。不過,至少他期待局勢可 以真正和平落幕,而非如同陳儀窮兵黷武般的鎮壓武嚇。然而,陳儀的思維 才是國民黨政府的最終決策取向,得到蔣介石的鼎力支援,後續的鎮壓行動 如前所述,其中株連、濫殺頗為廣泛,令黃朝琴也不禁上電懇求陳儀「勿再 拘捕殺戮」。137 局勢的確很迅速地受到控制,達成陳儀所設想之臺灣仍為中 華民國所保有的「淨土」。 在南京,臺灣變局成為 3 月 5 日「國防最高委員會」第 224 次常務會議 的討論焦點,為免事態延長擴大,會中決議:「(一)政府應派大員前往該 省宣慰;(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應依照省政府組織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三)改組時應盡量容納當地優秀人士」;3 月 8 日此決議案即送呈蔣介石 裁奪。138 鎮壓展開前夕,南京中央的黨政高層便達成此三項決議,表示其並非昧於 情勢,對臺灣人的政治要求亦有所回應,且讓步不少,可惜的是,蔣介石兩天 後才批示同意:「已照決議三項原則進行,但此時不宜公開宣布,待派定宣慰 人員出發時再發表此消息可也。」139 而對臺灣的暴力鎮壓正如火如荼進行中。 135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9-80。 136 〈黃朝琴呈蔣主席三月魚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89。 137 〈黃朝琴等致電陳儀 請求勿再捕殺臺灣人〉,《剪報 04 二二八事件》(典藏單位:清華大學 圖書館),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40163。 138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三月八日呈第一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00。 139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三月八日呈第一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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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50 ─ 批文中原有「但此時不宜公開宣布」的字句,被蔣介石筆墨畫線刪掉, 不過,已流露其決策意向的轉折。蔣雖同意國防最高委員會的集體決議方向 卻不願意立刻公布,此間考量頗值得推敲。事實上,如果能及早公布這些對 情勢發展有正面性的決議文,必可緩和臺灣內部沸騰的情緒,臺灣人菁英們 也可得其所望,對舒緩雙方對立的情勢絕對有幫助,但蔣選擇不立即公布, 想必另有盤算。最直接、立即的政治算計,當然與其已派兵鎮壓臺灣有關; 鎮壓行動既已不可挽回,與其先釋出這些善意,徒留話柄,不如待收拾善後 時再言,反而比較可能得到「災後重建」統治權威的顯著成效。 「國防最高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各個國民黨黨政要員,均大有來頭;當 天會中發言者包括姚大海、李敬齋、田崑山、張厲生、鄒魯、于右任、張繼、 賀耀組、賴璉、張道藩、朱家驊等 11 人,發言多為反省國民黨政府治臺政 策的失當,斥責陳儀失政,語多同情臺灣人處境。140 三項決議重點並不在派 兵鎮壓臺灣事變,而是以派大員宣慰列為首先要務。因此,鎮壓一事,顯然 國防最高委員會事先未被徵詢,事後亦未立即被告知;141 此決策未必是國民 黨最高權力機制的集體意志,而可能是蔣介石個人的獨斷。 與鎮壓行動同時進行的善後處理措施,在確立執行方向後,1947 年 3 月 10 日由李翼中草擬,經陳立夫、白崇禧研析後,提出「處理臺灣事件辦法」,142 以不損害中央威信為大方向的原則方針,可採納人民合理要求,交由中央所 派大員赴臺時宣布施行。在宣布後必須做到:「(一)各級二二八事件處理 委員會及臨時類似之組織應即自行宣告結束。(二)地方政治常態,應立即恢 復,其參與此項事件有關之人員,除共產黨煽亂暴動者外,概不追究。」143 140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三月八日呈第一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01-104。 141 吳文星,〈「二二八事件」期間國民政府的因應與決策之探討〉,收於賴澤涵主編,《臺灣光 復初期歷史》(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7),頁 117。 142 〈白崇禧呈蔣主席三月十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29。 143 〈白崇禧呈蔣主席三月十日簽呈第二四號之附件〉,《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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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現,這些從上海、臺北、南京等各方,對如何解決事件危機的想 法,多有雷同,方向上有相當大的一致性。既然中央、地方與臺灣人皆有共 識,咸認臺灣應朝政治改革的方向前進,國民黨政府高層也的確願意正面回 應臺灣人要求擴大政治參與、爭取更多權力的呼聲,事件發展是有條件可以 和平落幕,孰料,過於急迫的派兵鎮壓之舉,讓局勢無可轉圜而迅速造成更 大的悲劇。 1947 年 3 月 17 日,各方所共同期盼,擔當宣慰、宣撫重任的中央大 員——國防部長白崇禧在鎮壓進行中抵臺,處理善後事宜,正符合中國歷代 對付反抗人民的基本原則:「先用兵後安撫。」144 除了遵循前述中央指示的 基本方針外,白崇禧透過廣播,向一般民眾、學生、145 原住民、憲警等不同 階層與族群作宣達,自稱將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個人原則,即便 對犯罪者,也要依法公開逮捕,公開審判。146 3 月 22 日白崇禧至臺中市政 府召見地方菁英,再度重申基本處置方針,令與會的林獻堂對白之「寬大為 懷,不勝感激之至」。147 其實,觀察白崇禧此際的作為與發言,除了讓無差 別的殺戮回歸法律的審判,並無留下更為高明的見解;148 白的故示開明之 「宣慰」,貌似追求和平之「止痛療傷」的手段,雖使殺戮稍微可以得減, 也拯救了一些臺灣人,149 卻不能掩飾其統治者隱藏的殘酷本質。 144 當時親身在臺北之汪彝定(時任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臺灣分署職員)之觀察;汪彝定,《走過 關鍵的年代:汪彝定回憶錄》(臺北:商周出版社,1991),頁 64-65。 145 3 月 27 日在臺大校長陸志鴻的陪同下,白崇禧至臺大法商學院廣場向現場約八千名之臺北各 校教職員與學生勸導回校上學,惟學生疑信參半,仍舊畏縮;〈高登進向柯復興報告白崇禧至 臺大勸導學生(民國 36 年 3 月 28 日)〉,收於許雪姬主編,《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史料彙編 (一)》,頁 146。 146 賈廷詩、馬天綱、陳三井、陳存恭訪問兼紀錄,《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頁 559-560。 147 〈灌園先生日記〉,1947 年 3 月 22 日,許雪姬編註,《灌園先生日記(十九)一九四七年》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2011),頁 179。 148 陳令洋,〈循線:字符背後的家族史〉,收於共生音樂節論述組╳海嶼暗潮編著,《走過:尋 訪二二八》(臺北:前衛出版社,2015),頁 90。 149 白 先 勇 、 廖 彥 博 合 著 , 《 止 痛 療 傷 : 白 崇 禧 將 軍 與 二 二 八 》 (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公 司 , 2014),頁 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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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52 ─ 以其宣傳上,所特意號召回校的學生為例,直到 1947 年 3 月 25 日,臺 大學生依然有一半以上學生逃走,延平學院全體逃光,其他中學校學生也逃 離十分之三四,全體學校幾乎不能復課,150 尤其是「較殷富之子弟均抱畏縮 心理,未敢自動入學」,151 可見才不久前的鎮壓餘悸猶存,青年學子們不再 敢相信統治者的話術;所以,有些參與事件之青年學生逃入原住民地區,與 原民串聯,組織武裝團體以求自保。僥倖逃亡的幾位臺灣人菁英也遁入山地, 被特務認為將繼續叛亂行動,因此必須持續追剿這些藏匿的動亂因子。152 如 同陳儀在請調軍隊時所言,即使此次事件完全解決,但「禍根」存在的話, 隨時還是有再起的可能;他分析,正因為沒有將日治時期的「御用紳士」徹 底剪除,才導致事件不斷擴大蔓延至此局面,對於這些「奸黨亂徒」,須以 武力消滅,不能容其存在。153 上述這般「斬草除根」的統治者思維,乃延伸為隨之而來的「綏靖工 作」;其程序大致是先鎮之以兵威,繼則進行清鄉,肅清可疑份子,並辦理 撫慰、自新工作。154 以臺北為例,1947 年 3 月 28 日召開綏靖第一次會議, 指示限於 4 月 25 日前完成清查戶口、連保連坐工作、查封報社及書店、檢 查出版品,以及搜繳武器等任務。155 同時間,白崇禧指示綏靖事宜應由縣市 政府辦理,軍隊協助,於是乃修正計畫,改由縣市政府主持清鄉,各地人犯 則解送警備總部。為徹底達成任務,進一步公佈獎懲辦法,規定:凡有檢舉 歹徒與密報私藏武器者,頒發獎金;隱匿不報者以通謀治罪;156 有些臺灣人 菁英為求自保,也只能依附權力、成為協力者或執行特務的策反工作以自清得 150 張琴,〈臺灣真相〉,頁 162。 151 許雪姬主編,〈高登進向柯復興報告學生畏懼不敢上學請設法改善(民國 36 年 3 月 29 日)〉, 頁 149。 152 〈張鎮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情報〉,《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9。 153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76-78。 154 賴澤涵總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208-211。 155 〈臺北綏靖區司令部綏靖工作報告書〉,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選輯 (四)》(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頁 163-176。 156 賴澤涵總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2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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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157 中部地區的綏靖之計畫綱要與期程亦類似,同為徹底肅清區內奸匪, 迅速恢復秩序,安定人心,除以必要兵力控制各要點外,尚需配合區內憲警 與地方政府暨民意機關,利用各種方法實施綏靖工作,於 4 月底以前完成。158 如此藉由平服叛變,綏靖、清鄉,拉攏臺灣人協力者,並深入鄉野基層,補 強事件前在軍事動員、組織控管上的缺漏,如同完成了另一次國民黨式的 「開山撫番」,159 可謂二二八事件後的國民黨政府實質上才算真正地「光復」 了臺灣。 另一方面,事件時一些重要職位的倒戈相向,例如警察、交通及運輸員 工等,擴大了動亂規模。國民黨政府認為關鍵點在於其臺籍身分使然,為亡 羊補牢計,遂計劃採行某種程度的「隔離」措施,包括各縣市警察,以調用 外省籍人員為原則,160 若要任用臺灣人為警察,則必須限制其武器使用;161 水陸運輸及電信由中央直接控制,臺灣人員工逐期與「內地」互調;162 交通 及通訊人員,必須逐漸用外省人,臺灣人員工則設法調至中國其他各省服務, 以免變亂時又為「亂黨」所把持。163 自各地回臺之青年軍人,應全部限期登 記,並予嚴格管制,必要時可分別調入「內地」入伍。164 海軍建訓,在臺以 157 許 雪 姬 主 編, 〈 黃仁 里 呈報 林 振 藩有 關 臺南 市 參議 員侯 全 成 保釋 原 因( 民國 36 年 5 月 9 日)〉、〈余志光致電柯復興報告臺南市參議員侯全成在事件中之活動(民國 36 年 3 月 25 日)〉、〈陳海永斗六策反工作報告(民國 36 年 4 月 14 日)〉,頁 98-99、101、131。 158 〈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司令部臺灣省中部綏靖區綏靖計畫綱要〉,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 所編,《二二八事件選輯(三)》(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頁 40。 159 1874 年清日兩國簽訂〈北京專約〉解決「牡丹社事件」後,清帝國加強積極治理長久被視為 「無主地」的臺灣後山一帶,沈葆楨等後繼治臺官員藉由強勢的國家力量為後盾,深入過去帝 國所未能統轄之地,如同對東臺灣地區進行「武裝殖民」,將全臺納為帝國版圖之內;參見 David Pong(龐百騰)著,陳俱譯,《沈葆楨評傳:中國近代化的嘗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0)。 160 〈何漢文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4。 161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69。 162 〈何漢文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7。 163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71。 164 〈何漢文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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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學報 第8期 ─ 54 ─ 訓練「內地」徵募之官兵,臺灣人官兵以調赴「內地」訓練為原則。165 凡此 種種,皆是把臺灣人視為潛在的叛亂人口,既歧視又充滿偏見。 官員任用上,國民黨政府為了令外界刮目相看,以回應事件中對擴大臺灣 人政治參與的強烈呼聲,標舉政治革新的新氣象,在改組省政組織上,「省政 府委員」除主席外,將會是臺灣人及外省籍各半,並為了培養臺籍行政人員, 且考量臺灣人任官可能因語言及對中央法令不甚熟悉,故擬增設副職;166 各 廳處可增設副主官,選用臺灣人,以培養其行政能力,各縣市亦可比照辦理。167 如此規劃下,省政府之處局科室及縣市政府,均設正副二首長,臺灣人及外省 人各一,以求相輔而行,既能與民眾溝通,又能保持行政效率。168 正如同 「滿漢並列」般,雖有權力平衡的角度,但不脫中國統治者繼續操縱寡占臺 灣地方政治的政策取向;然而,這般權力設計,的確較長官公署時期一面倒 的權力失衡來得有所改善,169 或可視為一種臺灣人權力地位上的提升。 基層公務體系方面,對於中等以上學校校長、教務、訓育主任,及語文 史地等教員,當局以「因本省人除曾在外省受教育者至少數人外,幾無此類 人選」為由,170 以選用外省人之優良者為優先。此教育人員一職,攸關是否 能貫徹「中國化」教育政策的任務,是以要求一切中小學教師,以任用「內 地」能通國語者為原則,使能加強國語、國文、公民、史地教育,改造臺灣 人思想,使其完全中國化。171 並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制定中心方案,以便養 成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精神,積極推進「臺胞祖國化」之教育方針。172 165 〈何漢文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5。 166 〈白崇禧呈蔣主席三月馬電〉,《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12。 167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四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38。 168 〈何漢文呈蔣主席三月二十六日函〉,《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25。 169 國民黨政府確實有人正視到臺灣人長期權力失衡的狀態,並前溯日治時期之歷史淵源,而期待 透過政策導向,「培植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陳興唐主編, 〈楊亮功、何漢文關于臺灣「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及善後辦法建議案〉,頁 286。 170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7-172。 171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十三日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171。 172 〈白崇禧呈蔣主席四月十四日簽呈〉,《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頁 24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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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受訓期間,除有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事由外,其餘事由之請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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