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機會,更能彰顯佛陀的人性。由稟賦神異的聖者佛陀顯露 的人性,使得《佛所行讚》的佛陀形象合情合理引起讀者的共鳴,賜給需 要的人安慰。而縱使耶輸陀羅今世有恨,亦是她自己當年所發的誓願所致,
何怨何尤。
並不限於個別僧人的影響,亦反映其生存的社會情況。因此研究僧傳不限 以求解脫塵世煩惱糾纏。這兩位被迫割捨情愛的女子,勘破的都是「貪 愛為苦」── 今生的執著愛戀,不過是宿世以來翻演的愚昧與不甘,縛人 沉淪於愛河,亦可拂身放下,如穿雲過霧,不沾不惹,徹底自由。
耶輸陀羅此一角色在佛傳文學中愈形突出,顯示佛教如何透過妻子的 形象處理情慾糾葛的家庭關係。男女情愛執著最是維繫世俗慾望的厲害牽 絆,所以釋迦牟尼出家必須割愛,但是夫妻之間當然不止肉體的吸引力,
還包含眷屬的情義和相互責任。已經悟道成佛的釋迦牟尼,固然不會受情 慾牽絆,卻必須以非常的方法(或理由)兼顧世情。何況尊貴為教祖,釋 迦牟尼的傳記是後代遵循的出家修行典範。合理化釋迦牟尼的「半路出家」
(佛教徒俗稱曾經婚嫁之後才出家的僧尼),自然有其必要。此外,強調釋 迦牟尼與耶輸陀羅的「夫妻情誼」,不僅具體化出家過程中的掙扎,提供僧 侶與眷屬對話
五、結論:以願力斬斷姻緣
對於研究僧傳的方法,柯嘉豪(John Kieschnick)提醒我們僧傳傳達的,
於解析僧人的心理,還必須撥開後世層層累累附加的傳說,回到較早的歷
史情境中,才算是成功地解讀聖徒傳記。58阿含經典、戒律與佛傳文學一 系列出現的僧侶與前妻的議題,由須提那、難陀、賴吒恕羅、大迦葉與妙 賢、悉達多太子與耶輸陀羅的故事,綿延迭起,反映的正是僧團初建,最 棘手的問題;這些賢聖僧侶的抉擇,也為出家僧侶在解決俗家親情與戒律 的衝
,何以為繼?僧團的存在,正繫於提供個人追尋精神自 由的
尼與大迦葉仍然回頭度化妻子,可能還是慰藉這些「棄
突時,建立模仿的典範。
以往討論佛教的倫理,涉及範圍有家國、君臣、師生、僧俗之社會責 任,以至父子、夫妻之人倫。僧俗雖然身份不同,但是對於社會家族應盡 保護順從的義務,基本差異不大。間隔僧俗之別的,根本上是對慾望與情 愛的處理態度。居士正命為確保家業、延續後嗣,僧侶禁欲苦修,不涉塵 緣,傳佛法脈。僧俗因宗教身分而衍生不同的倫理實踐,常使社會與僧團 之間勃谿不斷,甚至譴責出家僧侶為遺世獨立的個人主義者。割棄世俗的 生活與舊有的關係,出家追求一世的宗教解脫,這個決定就本質而言,當 然是個人主義。掙脫凡網,以身命尋求生命的意義,專務靈性的成長,如 果沒有個人的覺醒
修煉場域。
針對情欲,所有宗教均發展出特殊的論述。佛教實踐基礎為禁欲去執,
特別引起父權社會的質疑。出家禁欲、守貧、斷執,如何克盡供養、扶持 妻子之義務呢?佛教自可指陳夫妻關係為情欲編織之羅網,但是對於當事 人而言── 特別是妻子,她的確被拋棄,甚至被犧牲了。雖然佛教經典中 罕有從俗家妻子的觀點來討論此事,但是當事人的痛苦徬徨,怕是很難撫 平。而不知是對妻子的嫌怨或愧疚,棄家求道的丈夫多採取不告而別的激 烈手段。因此釋迦牟
58 John Kieschnick, The Eminent Monk: Buddhist Ideals in Medieval Chinese Hagiograph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7), 1-15.
婦」
緣解,皆獲解 脫。冤家宜解不宜解,這才是佛教最高境界的夫妻情義。
的希望呢!59
為了維繫僧團的運作,淫戒必須嚴懲,此時妻子不論受公婆所託,或 是舊情未了,都是沉默的。就大迦葉和妙賢的情況而言,他們的相遇是如 此難得,證明彼此的姻緣早已註定;而引導他們走向僧團的,則是各自萌 發的出世之志。在他們相互扶持的一生中,大迦葉保護妙賢的貞操、引領 她走上修行的正途,成就了彼此修道的目標。而釋迦牟尼與耶輸陀羅亦是 宿緣結成的夫妻,他們的婚約可以追溯到前生超術梵志與賣花女的約束。
但是他們今世夫妻先合後分,為的是一圓彼此提攜的希望── 妻子幫助丈 夫成道之後,丈夫履約來牽引妻子走入正道。這種模式雖然和大迦葉與妙 賢一樣,卻更進一步,以願力將夫妻因緣引向成佛之道。由前世因緣牽動 的姻緣,因個人前世今生求道的誓願翻轉,一念之間,夫妻
59 民初高僧虛雲老和尚即是逃家棄妻。他十一歲定親、十七歲被迫成婚、十九歲 離 家, 七 十 一 歲(1902)時接到俗家妻子譚氏的信,自謂「祇此一生清白業,更 無餘事記心田。」當年虛雲下聘田氏與譚氏,其逃家之後,二女隨婆婆王氏出 家,田氏四年後即吐血而亡,王氏戒臘四十往生,獨遺譚氏尼報告家事過往。
雖然虛雲自幼即有出塵之志,所以即便與二位妻子被禁錮一室,亦不及亂,但 是捧信閱讀之際,不免嗟嘆。而譚氏信中有盼望虛雲回鄉晤面之語,即引用佛 陀以因緣渡化耶輸陀羅之例,更有哀求虛雲效法迦葉尊者,提攜舊人同做法侶 之語。見岑學呂編,《民國虛雲和尚年譜》(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2),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