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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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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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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 屆 通俗 文 學與 雅 正文 學 研討 會 論文 集 2003 年 12 月, 頁 109~135. 愛恨纏縛 ──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清華大學中文系. 提. 李玉珍. 要. 佛教文學如何談情說愛?視一切如夢幻泡影的佛教教義,宣稱色即是 空,那麼,佛經如何談愛?佛教僧侶重修禁欲,他們又如何涉及愛情這個 議題?佛教文學裡的「情愛」或許只是情欲(甚至肉欲)的置換詞吧?但 是,佛經裡記載的不多是人性糾雜的愛恨情仇,不然何以解釋人生之虛幻 如夢?辭親出家,解脫沉淪,端藉的不正是愛離別苦的領悟?入佛門、度 眾生,而熙熙攘攘的眾生需要悲憫的,不正是生活裡小情小愛的掙扎?佛教 如何能不談愛情說愛!正是對俗世凡情的瞭解和體諒,使得佛教能夠指引 眾生割愛離欲;也正是這份談情說愛的深刻佈局,使得佛教文學深切貼近 人生的事實,撼動讀者心扉。 佛教文學不避談情愛,但是這樣的發展,卻未必僅僅是文學的想像所 致。佛教需要的畢竟是實踐與解脫的典範,因此探討佛教文學如何談情說 愛,或許能一窺佛教文學發展的脈絡。雖然宗教文學莫不觸及情愛的議題, 但態度各異,我們如何挖掘佛教文學契合教理的論述方式?直接了當地.

(2) 0.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說,從何下手? 本文選擇一個極端的切入點—— 僧人與俗家妻子的關係,包括堅苦卓 絕的聖僧,以及偶然失足的僧人。既然主角為僧人,本文運用的材料即是 記載其生平修為的傳記,旁及戒律與譬喻故事。特別是佛傳、本生、本事 三類文本,皆敷衍鋪陳佛陀出家成道、佛陀前世以及弟子的修行歷程,故 筆者將之歸屬於廣義的佛傳文學。佛陀為佛教最高的聖人典範,而悉達多 太子與耶輸羅妃子,前生因賣花供佛結緣的故事,傳播甚廣。雖然難免後 世之渲染遮掩,但是神聖的佛陀形象,一直被僧團懸為學習典範。因此透 過佛陀之口,評斷弟子夫妻聚散的記載,不斷成為僧尼修道的主題,揭示 僧團的理想。 本文的主旨不在討論佛教文學裡呈現的情愛本質與型式,而將嘗試分 析佛傳文學中夫妻故事的結構與意涵,探討聖僧處理愛情的典範,承載何 種訊息。重點既在僧人,凡夫俗子的夫妻之情只好割捨不論,好在聖僧典 範本來即在導凡入聖。. 關鍵詞 :佛教文學、本事、聖僧典範、夫妻情愛.  108 .

(3)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1. 愛恨纏縛 ──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清華大學中文系. 李玉珍.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卷. 一、前言:佛教的夫妻義利之辯 1. 佛教文學如何談情說愛?視一切如夢幻泡影的佛教教義,宣稱色即是 空,那麼,佛經如何談愛?佛教僧侶重修禁欲,他們又如何涉及愛情這個. 1. 本文於中興大學發表時承蒙謝明勳教授詳細指正,並獲蔡英俊、李豐楙、蔡榮 婷、廖肇亨等諸位先進提供寶貴意見,特別於此致謝。.  109 .

(4) 2.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議題?佛教文學裡的「情愛」或許只是情欲(甚至肉欲)的置換詞吧? 2 但是,佛經裡記載的不多是人性糾雜的愛恨情仇,不然何以解釋人生之虛 幻如夢?辭親出家,解脫沉淪,端藉的不正是愛離別苦的領悟?入佛門、 度眾生,而熙熙攘攘的眾生需要悲憫的,不正是生活裡小情小愛的掙扎? 佛教如何能不談愛情說愛!正是對俗世凡情的瞭解和體諒,使得佛教能夠 指引眾生割愛離欲;也正是這份談情說愛的深刻佈局,使得佛教文學深切 貼近人生的事實,撼動讀者心扉。 佛教文學不避談情愛,但是這樣的發展,卻未必僅僅是文學的想像所 致,佛教需要的畢竟是實踐與解脫的典範。因此探討佛教文學如何「談情 說愛」 ,或許能一窺佛教文學發展的脈絡。雖然宗教文學莫不觸及情愛的議 題,但態度各異,我們如何挖掘佛教文學契合教理的論述方式?最直接了 當的問題是,從何下手?本文將從佛教的倫理來談個人最親密的夫妻之情。 佛教經典論述家庭倫理時,多強調子女難以回報父母劬勞養育之恩, 而父母則有扶持子女成家立業之義務;孝養父母與傳續家業,甚至亦成為 佛教衡量夫妻倫理的關鍵。 3 除了生育子嗣之外,婦德首推順從,理想的 妻子待夫應如母親愛子無厭無倦,如兄友弟恭之敬愛丈夫,以能全心依戀、 盡力服事丈夫為尚。 4 至於丈夫對待妻子的責任,則包括供養其生活與裝. 2. 有關佛教對色慾的看法,請參考拙作〈佛教譬喻 (Avadana) 文學中的男女美色 與情慾── 追求美麗的宗教意涵〉《新史學》第十卷第四期(1999),31-65。. 3. 業露華,〈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中華佛學學報》第 13 期 (2000.05),69-82。. 4. 此即《玉耶經》中所謂的母 婦、妹 婦、知 識婦,其定義 分別為──「 愛念夫主 , 如母愛子。晝夜長養,不失時宜。心常憐念,無有厭患,念夫如子,是為母婦 」; 「誠事夫婿,盡其敬誠。如兄如弟,同氣分形。骨肉至親,無有二情,尊之重 之,如妹事兄,是為妹婦。」;「奉事夫婿,敬順懇至,依依戀戀,不能相遠, 私秘之事,常相告示,行無違失。善事相教,使益明 慧,相親相愛,欲令度世 ,.  110 .

(5)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3. 飾之資、敬重她處理家務的能力而全力信賴、不與妻子以外的女性邪淫。 5. 換句話說,佛教理想的夫妻關係是建立在家族與家庭的和諧繁榮之上,. 而所謂妻子扮演的角色,是主婦、人媳遠重於男性的伴侶。在這樣的情況 之下,佛教談夫妻之「情」 ,偏重的是情義而非情愛,尊尚的是恩情而非愛 情。 6 由家族利益與家庭責任架構出來的夫妻關係,得以維繫,夫妻彼此的 忠誠和個人的犧牲,便成為備受重視的品德。因此佛教文學中最尊崇的妻 子,甘願成全丈夫佈施的心願,接受家庭離散的痛苦,讓丈夫將她贈與他 人為奴。而最受詬病的妻子,則是愛慕虛榮、水性楊花。吳康僧會譯《舊 雜譬喻經》中, 〈梵志吐壺〉一節,壺的象徵在中國佛道志怪小說中諸多引 申,但是考據佛經的本 義在宣揚女人的姦情不可禁,正因為認定女人是天 底下 最不能信賴的。 7 佛教強調夫妻之義利與貞節,固然與印度父權社會的背景有關,但是 佛教亦要求夫對妻守貞。但是佛教經典既然花費諸多篇幅,貶抑女人善變 多欲,夫的守貞當然並非向「片面貞操」的社會習俗抗議,而是反映佛教 對淫的觀念。佛教認為夫妻之間有節制的交合為正淫,而根本要求僧侶禁 欲,杜絕一切引起性器官淫樂的行為。 8 因為恣淫必生慾望,由欲貪 執,. 如善知識,是為知識婦。」轉引自陳海量, 《建設佛化家庭》(台中:台中蓮社 , 1996) ,19-21。此書於 1947 年開始於上海出版以來,台灣佛教界至今翻印無數。 5. 同上,14-19。. 6. 佛教 中 談論 夫 妻關 係 的經 典 ,首 推 《玉 耶 經》 與《 佛 說 善生 經》( 一 作 《 善生 子經》),請參考釋繼雄,《初期佛教家庭倫理觀》,台北:東初出版社,2001。. 7. 請參考邱敏捷, 〈佛、道修道主題之關係── 以李復言《續玄怪錄杜子春》與葛 洪《神仙傳壺公》為中心之探討〉,邱敏捷編《文學與佛教》(高雄:復文圖書 出版社,2001),373-395。. 8. 張清二, 〈漢語佛典之 淫欲 問題探究 〉,中央大學 哲學 系碩士論 文,86 學年度 。.  111 .

(6) 4.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不論 執著感官刺激,或是愛憐牽扯,佛教都視之為墮落紅塵的開端。 佛教文學允許夫妻正淫,是在理想的居士生活範疇之內,更因為父權社 會的價值約束,並未於情愛的架構之下論述夫妻之情。但是如果已然經歷夫 妻生活之相濡以沫,甚至知曉床第之間的親密,然後才出家剃度的夫妻,何 以逃避人之七情六慾呢?特別是印度僧團初建,僧尼中不乏婚嫁之後才出家 者,他們如何處理出家前後的夫妻關係呢?想來禁欲的僧團自然發展出一套 議論與規範。比起佛教徒在家的夫妻相處之道,出家辭親別妻的衝 突,以及 僧團 非常的措施,可能更有助於呈現佛教論述夫妻之情的策略。 透過佛傳文學論述夫妻故事的結構與參照方式,本文將分析佛教的聖 人如何應對俗家妻子,其樹立的典範又承載何種訊息。 9 由於部派時期發 展的經典主要為阿含經類與戒律,其中以因緣、譬喻、本生、本事的形式 涵 蓋 許 多 有 關 釋 迦 牟 尼 生 前 傳 法 的 資 料 。 10 這 些 資 料 反 映 僧 團 初 建 的 狀 況,因為在佛陀說法的敘事大架構之中,佛經大部分採用對話體,以應對 現在與過去人事物的關係。特別像是《雜阿含經》中弟子所說的篇章,呈 現初期僧團成員出家與修道的過程;而旨在規範僧團團體生活的戒律,藉 由佛陀因事制律提供詳細的事件過程,也具有同樣的功能。 11 何況狹義的. 9. 柯嘉豪的研究指出,僧傳中僧人典範的選擇與編撰,代表整個僧團對實踐的理想 與禁忌,請參考John Kieschnick, The Eminent Monk: Buddhist Ideals in Me dieval Chinese Hagiograph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7),1-15。. 10. 本生經類的出現和佛傳關係密切,而本生和本事,都是有關佛或菩薩過去世修 行時的種種事跡,不過兩者偏重的主角有佛陀和佛弟子之別,因而佛傳之中不 乏參雜本生故事。請參見印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慧日講堂,1978), 567;釋依淳, 《本生經的起源與開展》 ,高雄:佛光出版社,1987;侯傳文, 〈《佛 , 《佛經的文學性解讀》( 台北:慧明文化 事業 有限公司 , 所行傳》與佛傳文學 〉 2002),197-219。. 11. 丁 敏 ,《 佛 教 譬喻 文 學研 究 》(台 北: 東 初出 版社 , 1996),第三 章 :阿 含經 與.  112 .

(7)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5. 佛傳編纂,可能比早期的阿含部與戒律出現的還晚。 12 另外,佛陀無疑是 佛教最崇高的聖人典範,佛陀的追隨者中亦不乏修為高尚、證成正果的聖 僧。而相對於聖僧的完美形象,還有破戒違法的僧侶,後者的困境正能顯 示前者的抉擇正確之處,所以筆者亦將討論律典裡的案例。. 二、僧團貶抑夫妻之情. 僧團嚴峻禁止僧侶與俗家妻子藕斷絲連,本文將介紹須提那加蘭陀子 (簡稱須提那)比丘生子續種、賴吒恕羅嚴拒還俗、以及難陀遊歷天堂地 獄三個案例,說明僧團的立場。. 須提那續種 須提那比丘出家過程不清楚,僅知他剃度之前已經婚配,留下老母(一 說父母均存)與妻子相依。某年飢荒造成僧侶乞食困難,須提那於是返回 鄉里就食。其母誤以為兒子還鄉乃厭倦梵行,有機可趁,遂積極勸他還俗。 剛開始須提那不為所動,老母於是命令媳婦嚴裝打扮,前去挑逗,並且親 自哀求兒子:「若家無嗣,所有財物悉當入官」。 13 按照當時印度社會的風. 律部中的阿波陀那,75-142。 12. 侯傳文,〈佛陀形象分析〉,《佛經的文學性解讀》,317-336。. 13. 後秦弗若多羅共鳩摩羅什譯,《十誦律》,T 1435.23: 1b。(T為《大正新修大藏 經》之簡稱)。.  113 .

(8) 6.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俗法律,官方可以沒收無繼承人的家族財產。一旦家財被充公,老母幼妻 的生活頓無著落,其情可憫。加上當時釋迦牟尼尚未明令禁止僧侶與俗家 妻子交通,所以須提那讓步,與妻子行房。事後須提那仍返回僧團,而其 妻則受孕產子,命名為「續種」 。雖然須提那並未如其母所願還俗,但是此 後他心中充滿疑懼,懊惱不堪,因而進退失據,威儀全失。須提那比丘回 家續 種一事,遂為同儕察覺而向佛陀舉發。 《十誦律》行文以「行婬」來描述須提那與妻子再續前緣,頗有譴責 之意,而《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則直稱其「犯此惡」 ,又借釋迦牟尼之口, 嚴加指責須提那。 14 雖然當時釋迦牟尼尚未制定與俗家妻子交媾為行淫犯 戒,所以須提那選擇為家續種,以守家業,似乎通於人情世故,何況對象 又是尚有名份的妻子。但是禁欲守身,是僧團棄俗生活的根本原則。因此 僧團仍然判決須提那犯淫戒,違反淨行,必須驅 逐。這是僧團制定四波羅 夷法 (取消僧籍,為最嚴重的懲罰)之首例。 經由釋迦牟尼之口,僧團斥責須提那行淫犯戒之嚴重性。「我常說法. 教人離欲,汝尚不應生心,何況乃做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15. 佛教基本教義強調從意念到行為上,離欲清淨,不近女色,而視男女交. 媾為輪迴的開端,因為隨之產生的種種慾望、執著、癡迷、憤怒、煩惱等 等念頭,使人永墮紅塵纏縛,不得解脫。因此釋迦牟尼稱犯淫戒為 「愚癡. 人開諸漏門 」── 漏泛指煩惱,意即愚笨迷惑的人為淫欲控制,將招來所 有煩 惱。 16 對僧團成員而言,行淫就像潘朵拉掀開盒子,自取毀滅;女人的身體. 14. 劉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T 1421. 22: 3a。. 15. 《十誦律》,T 1435.23: 1b。. 16. 同上。.  114 .

(9)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7. 不過是一副充滿陷阱的臭皮囊,正象徵這個充滿墮落之源的盒子。各部派 戒律批判須提那時,將女身的污穢可怕形容的淋漓盡致。 《十誦律》謂: 「寧. 以身分內毒蛇口中,終不以此觸彼女身。 」 17 《四分律》乾脆明道:「 寧 持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 18 將男女交媾分解為以陰莖置入陰 道,是佛教文學擅用的身體分解觀。佛教文學有關女色的修辭,往往以裝 飾品和觀者的讚嘆,含糊帶過,避免著相;但是戒律性質不同,必須詳細 列舉觸犯的身體部位和程度,隨項制定懲處。為了減低描述女色對僧人的 刺激,戒律往往以死屍、排泄物或局部的器官、肢塊物化真實活躍的女人 為缺乏主體意識的女身。 19 此處以毒蛇之口比喻女陰,更加強調男性被毒 蛇/女性吞噬、糾纏擠壓的恐怖。女陰的恐怖象徵被《彌沙塞部和醯五分 律》擴大為灼熱無比: 「 寧以身分內大火坑、若毒蛇口,不應以此觸女身。」 20. 《摩訶僧祗律》則加上截斷的痛感:「 寧以利刀割截其身,若生著毒蛇. 口中、若狂狗口中、若大火中、若灰炭中,不應與女人共行淫欲。 」 21 不論利刃、毒蛇之口、瘋狗的尖牙、大火坑、灰炭,都是具體化女陰如森 森利 齒、熾熱狂焰的危險,足以閹割男性。 22 須提那犯戒與妻子行淫、續種,從僧團的觀點而言,他是因為使用男. 17. 《十誦律》,T 1435.23: 1c。. 18. 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四分律》,T 1425. 22: 570b。. 19. 佛教 教 義認 為 身體 為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種感官)作用而成,又稱 男女生殖器官為男根、女根,以判定男女、閹殘的性別。 「根」(梵文Mûla). 原. 義為能夠產生善惡行為的感官;可見佛教是從認識論來建構其身體觀,以避免 絡入實有的物質觀。請參考拙作〈佛教譬喻文學中的男女美色與情慾〉 ,56-57。 20.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T 1421. 22: 3b。. 21. 東晉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摩訶僧祗律》,T 1425. 22: 229b。. 22. 謝明勳教授指出佛教教義醜化女身的策略,旨在使「藉由有形之譬喻方式(可佈 的女體)……將無形的戒律深植其中」,亦是民間文學經常使用的策略。.  115 .

(10) 8.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根而遭「閹割」 。佛教視男根的功用在於享欲而非繁殖,不同於世俗。因為 此處強調的「閹割」 ,顯然不只是男性個人的丈夫氣概或能力而已。對僧團 而言,禁欲本身既是修煉,更是一種身份的肯定,僧人必須保守本身寶貴 的貞操,証明其修行的有效性。僧團存續依賴的不是僧侶的生理繁殖,而 是追求信仰的精神完整性。禁欲為守戒的底線,因為情慾一起,牽絆株連 各種慾望與人際關係,正好違背棄俗出家的目標。若能持守貞操,則僧人 延續的是法嗣,僧團清淨得以維繫。這點從《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指責 須提那所為「 開魔徑路,摧殘法幢 」── 為魔開路,破壞佛法的旗幟可知。 23. 因此各部戒律皆以須提那為警戒,將淫戒列為萬惡之首,決不寬貸。正. 因為女色閹割的是僧人的性靈主體,對僧團延續法脈,最具威脅性。 24 而 且僧團對須提那採取如此嚴格的處罰,似乎全然不顧他往日的修行成果, 並非針對其個人,乃是僧團草創之初必須從嚴處置所致。以須提那平素修 行境 界之高,僧團正好藉以強調戒律之絕對性。 25 因為須提那的案例載於律典,所以敘述巨細靡遺,包含犯戒的動機、 細節,以及僧團處置的理由和原則。更由於預設的讀者是僧侶,言詞精確 到令人心驚的地步。即使只是閱讀文字,也容易激起女性讀者的不悅,因 為這些描述特別分割污衊女性的身體。考慮到印度佛教僧團以男性為主的 視野,這些律典將「女人」等同於愛欲,分解女身為不淨觀的對象,並不. 2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T 1421.22: 3b。佛教所指的魔 ,特別是因境起念、阻 礙 修 行 的 心 魔 , 請 參 見 劉 淑 芬 ,〈 中古 僧 人的 「伐 魔文 書」〉,中 央 研 究院 歷史 語言所講論會論文,2003 年 5 月 19 日,台北南港。. 24. 淫戒的懲罰程度依行淫對象有別,戒律中詳列人、非人、畜生、器物,基本 上 不論同性或異性、二根或黃門,只要達到亢奮出精的程度,都算犯過。. 25. 有關僧團初建,以戒律把關的 看法,來自李豐楙教授之指點,特此感謝。.  116 .

(11)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9. 唐突。 26 麗滋.威爾森(Liz Wilson)研究後阿育王時期(約西元三世紀之 後)佛經中女性可怖的形象,強調對剛出家的僧侶而言,「看」是比「想」 更震撼的訓練;印度僧侶到塚墓之間觀察潰爛腐腫的屍體,亦是當時實際 的訓練,所以經文中的描述才會如此寫實而恐怖。 27 但是接下來的兩則案 例則出自《阿含部》的譬喻本生故事,由釋迦牟尼顯現神通、教化弟子, 文字優美奇幻,常用於宣教場合,傳播的則是較正面的典型。. 難陀戀妻與賴吒恕羅友妻 佛教僧團創建之後,許多釋迦族的青年貴族剃度,師事釋迦牟尼。不 論知識上的認同多強,從奢華安逸的皇族生活,進入幾乎赤貧的行乞行列, 對身體心理的衝擊都相當大。釋迦牟尼姨母之子難陀,亦在其列。難陀初 入佛門修道,仍然不捨錦衣鮮履,還偷偷在石上畫妻子孫陀利的肖像,依 戀舊情。佛陀先是告誡他,人若沾惹淫欲與飲酒兩事,永遠無法滿足,修 行亦會無功而退。但是難陀慾念熾熱難捨,於是佛陀施展神通,攜之 登香 山、 上三十三天、下阿毗地獄,展開一段神奇的旅程。 28 佛陀採取「以火滅火」的方式,先讓難陀比較香山上的瞎眼彌猴與孫. 26. 不淨觀是一種佛教修行方式,僧侶以屍體腐壞的過程為冥想關注的對象,以求 了解凡事聚散無常的真理。. 27. Liz Wilson, Charming Cadavers: Horrific Figurations of the Feminine in Indian Buddhist Hag iorgraphic Literatur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3-5. 印度墳場經常另闢一區陳列罪犯屍體,即是佛教僧侶靜坐行不淨 觀 的地點。由於死亡禮儀的專業化引起的實際距離,現代人對屍體的恐懼恐怕比 古人還甚。. 28.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經》卷 19〈慚愧品〉,T 125.2:591-592。.  117 .

(12) 10.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陀利,再領他與五百天女嬉樂。 29 釋迦族女孫陀利自然比瞎眼齜嘴的禽獸 更能撩動難陀的情欲,但是和天堂裡婀娜多姿的五百天女相較之下,孫陀 利黯然失色。佛陀向難陀保證,如果他此生專心修成正果,這座天宮和五 百天女必定屬於他。佛陀順應難陀最嚮往、最難抗拒的旖霓美色,使其慾 火高漲,將孫陀利的身影拋棄於腦後,正見證前言── 酒色引起之慾念, 永無 止境。 正當難陀喜孜孜地陶醉於將來的美夢,佛陀將他由天堂擲入地獄。淒 慘可怖的阿毗地獄中,獄卒正為難陀準備一口大鍋,等待他享盡三十三天 的快活之後,便要推他入磨身碎骨、水滾火燙的永夜。難陀毛骨聳立,頓 時醒悟情欲愛戀如無底深淵,不能填補卻終有盡期── 終歸要六道沉淪至 底。難陀懺悔而悟:「 人生不足貴,天 壽盡亦喪,地獄痛酸苦,唯有涅盤. 樂。 」 30 而後斬斷塵緣,精進修道。 難陀曾經誤以為修行的果報,能夠補償他出家犧牲的夫妻情愛 。但是 賴吒 恕羅卻毫不含糊,自陳出家修道並非為享受男女情欲而來。 賴吒恕羅出家前亦是嬌生慣養的富貴子弟,聽聞釋迦牟尼說法之後, 體悟修道之難,決志剃度受戒。但是父母唯有賴吒恕羅一子,極度寵愛, 不忍割捨,因此嚴詞拒絕。但是賴吒恕羅採取絕食的激烈手段,父母深恐 29. 經文此處採用「以火滅火」的修辭,顯示此火乃是慾火中燒的慾火;而且其目 的並非火上加油,而是盡其所有、投其所好,然後根據邊際遞減效率,使之於 由饜 足 而厭 煩 ,明 白 慾望 正 如無 底 深淵 , 永遠 填不 滿 。「 以火 滅火 」 一詞 類似 大乘佛教文學的「以欲為勾」 ,最著名的例子為馬郎婦(或稱延州婦人),指得是 菩 薩 教 化 眾 生 的 神 通 變 化 能 力 ── 善 權 方 便 (梵 文 ûpaya) 。 有 關 馬 郎 婦 的 傳 說,請參考于君方,〈從觀音的女性形象略論佛教對禮教與情慾的看法〉,收入 熊秉真、呂妙芬編,《禮教與情慾﹔前近代中國文化中的後/現代性》(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頁 298,306-308;以及胡萬川,〈延州婦人 ──鎖骨菩薩故事之研究〉 , 《中外文學》第五期第十五卷(1986. 10),108-132。. 30. 《增壹阿含經》,T 125.2:592B。.  118 .

(13)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11. 他身 體孱弱餓死,轉念兒子出家尚且有相見的日子,才勉強答應他出家。 僧團修行果然清苦,十年後賴吒恕羅返家省親時,父親認不出他來,施捨 他臭爛食物的奴僕,才從他的聲音和手腳形狀認出少主。 賴吒恕羅之父,原本是虔誠的佛教徒,但是受到兒子出家的刺激,見 僧必罵:「 禿沙門為黑所縛,斷種無子破壞我家 」。 31 「黑」意謂邪見,批 評剃度鬚髮的僧人為愚昧蒙蔽,使他的家族失去兒子、祖先香火無以繼之。 一旦賴吒恕羅歸來,其父母百般設法,要將兒子留下。他們以美食、金錢 勸誘賴吒恕羅無效,最後祭出的法寶便是女色。公婆喚來賴吒恕羅出家前 深愛的兩位媳婦,令她們打扮的妖嬌動人,百般調戲,最後還一左一右抱 住賴吒恕羅雙足,希冀他還俗。但是賴吒恕羅不為所動。妻妾質疑夫君為 追求天女而修梵行,憤而要他評比自己的姿色。賴吒恕羅不僅否認修 道目 的為 追求天女,而且以妹妹稱呼俗家妻妾。此一稱謂使得兩位女子潸然淚 下,綺念全消。雖然經文並未解釋,但是賴吒恕羅的坦蕩顯示他只當她們 是尋常眾生,一筆勾消往日夫妻情誼,全然粉碎俗家妻子的自信。 須提那修行有成,但是被親情所誤,與妻子行房續種之後,犯戒而被 僧團強制驅離。賴吒恕羅則不改初衷,自始即視家為枷鎖,瞭解修道不易, 趕緊出家追隨釋迦牟尼。 32 雖然他的父親呵斥僧人斷人子嗣與須提那母親 態度相同,但是賴吒恕羅擺明以兄妹之禮 ,對待俗家妻妾,遂使其親屬無 機可 趁。反觀難陀出家未斷慾念,影響修行,心中縈繞妻子的倩影,無法 自持。此三人修行火候或許高低有別,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必須直接面 對的都是妻子的情色。為何是妻子呢? 佛教戒律嚴禁殺生、竊盜、淫欲、飲酒、口舌,對出家的僧侶而言,. 31.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中阿含經》卷 31〈大品賴吒恕羅經〉 ,T 26.1:623a-625b。. 32. 《中阿含經》,T 26.1:623b。.  119 .

(14) 12.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他們放棄世俗財產、毀譽,衣食住行遵奉乞食、安貧、禁欲的僧團生活, 不殺不盜,不沾美食好酒,這些外在的行為很容易規範,亦非太難割捨的 慾望。口舌雖然難以避免,但是總是可以從道德的自省上,自我改進克制。 唯有淫戒涉及最基本的生理反應,是藏匿於內心深處,最私密的、最不理 性的情愫,所以讓佛教僧侶最頭痛。 男歡女愛的露水因緣便罷,情愛糾集的夫妻之情就更難割捨了。再加 上夫妻名份的恩義作祟,妻子畢竟不同於一般女性,可以輕易用不淨觀物 化。何況夫妻聚合除了傳宗接代,丈夫還有責任照顧妻子一生一世,因此 家族親眷自然會支 持妻子,籲請丈夫還俗。相較之下,僧侶的俗家關係中, 夫妻要比父母手足都難處理。人倫與情愛夾攻之下,是否與俗家妻子再續 前緣,成了難陀、賴吒恕羅與其家人齟齬的焦點,亦象徵僧人絕俗離家後 的重要考驗。 33. 三、聖僧大迦葉夫妻之雙修典範. 相較於須提那遭遇的母命難違,以及賴吒恕羅與父母的衝突,大迦葉 與妙賢尼雙雙出家修行的例子,更加詳細地描述妻子的轉變。大迦葉以持 律謹嚴,名列佛陀十大弟子之首,並於僧團第一次結集經典時擔任整理律 典的重任。其出家過程與釋迦牟尼十分相似,都是婚後離家求道,最終亦 引導其妻子進入佛門。 34 他出身富貴的 婆羅門階級,誕生時亦有祥瑞。其. 33. 感謝謝明勳教授提示此一考驗的觀點。. 34. 大迦 葉 先娶 家 室再 出 家, 套 句俗 諺 ,他 和 佛陀 一樣 是 「 半路 出家」。 有關 大迦.  120 .

(15)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13. 母分娩之際,正於戶外大樹下休憩。突然一匹燦爛光華的天衣,自空冉冉 而降,籠罩住整棵大樹,庇護產婦臨盆。日後大迦葉果然資質出眾,父母 亦盡 力栽培。他亦不負眾望,嫻熟各種技藝,卓然有成。 35 父母雖然希望大迦葉繼承家業,他卻生性清淨,不慕虛華,早有出俗 之志。望孫心切的父母亦如釋迦牟尼的父親一樣,熱衷為愛子聘娶,大迦 葉卻設法拖延。他要求以與真人等重的純金,鑄造一尊美艷絕倫的女像, 然後聲明非如此形貌的女子不娶。誰知父母費盡千辛萬苦,推著金像到處 訪查,竟然於遠方村落找到富家千金妙賢,姿容光耀一如金像。雖然不婚 以務梵行 是大迦葉與妙賢自幼的志願,事到如今,他們只得遵守父母之命 成婚 。 這對才貌相配的年輕夫妻,卻在新婚之夜立誓,互相督促禁欲苦行, 持守貞操,相約待父母百年之後,出家修道。大迦葉與妙賢遂過了十二年 同室不同床的婚姻生活,潔然未染,遑論生育子嗣。後來大迦葉先行離家 求道,並且承諾訪道有成,即來牽引妙賢。但是妙賢苦等十 年,大迦葉尚 未回 轉,她遂將所有資產盡贈親族,獨自踏上求道之途。 大迦葉晚歸,因為他備嚐艱辛才終於獲得明師釋迦牟尼,加入僧團; 可悲的是,妙賢卻不幸誤入裸身苦行的團體,修行時更因美貌而飽受羞辱。 36. 踐約而來的大迦葉,得悉妙賢苦狀,立刻將其引入剛成立的比丘尼僧團。. 葉與妙賢之事,請見釋慈怡等編﹐《佛光大辭典》(高雄:佛光山宗務委員會﹐ 1988)﹐369-370;至於妙賢修行之挫折與成果,則見唐義淨譯, 《根本說一切有 部苾芻尼毗奈耶》,T 1442.23:911-913。 35. 唐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T 1442.23:908-911;以及釋慈怡等編﹐ 《佛光大辭典》(高雄:佛光山宗務委員會,1988),369-370。. 36. 妙賢加入的裸形外道應指耆那教(Jina),其修行僧以裸形為本來面目。有關耆那 教的 修 行旨 要 ,請 參 見服 部 正明 、 長尾 雅 人著 ,許 明 銀 譯,《 印度 思 想史 與佛 教史述要》(台北:天華出版事業公司,1986),33-35。.  121 .

(16) 14.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但是妙賢已是驚弓之鳥,難以忍受路人對其美貌之議論,視公開乞食遊方 為惡夢,寧可忍飢不出。大迦葉起先憐憫妙賢,每天拿自己化緣得到的食 物來 訪,與之共享。無奈此舉引起某些比丘尼僧團成員的不滿,謗言隨之 而起,質疑兩人是否夫妻舊情復燃。大迦葉考量僧團的毀譽,避嫌絕跡, 不再來訪妙賢。 妙賢再度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遂真誠懺悔,勤修苦行,夙夜匪懈, 很快開悟。她描述自己解悟的是「斷除繫縛,完成淨行」 ,從其際遇而言, 應指超越美醜毀譽;但是釋迦牟尼稱讚她的修行境界為「宿命通」── 了 解過去世的因緣造業。宿命通為佛教六種神通之一,修行禪定者達到某種 境界即可獲得相應的神奇力量。 37 佛教僧尼傳記中,佛陀往往以神通力稱 許證悟羅漢果的聖僧賢尼,而且宿命通最常用來形容尼眾的成就。就性別 差異而言,這或許並非偶然,以妙賢尼的傳記為例,她豁然解脫繫縛,顯 然與切斷對大迦葉的依賴有關。巴利文藏經中《長老尼偈》收有妙賢證悟 後而發的心得,行文先稱讚大迦葉的成就,再述說己身所達之境界,最後 總結兩人修成正果的主要原因。 38 原文為:「 咱倆二佛子,已知世棘荊;. 高尚能自制,漏盡得清靜。 」 (偈陀 66),應以兩人勘破世情,進入佛門之. 37. 佛教的六神通為神足通(能隨心所欲,剎那抵達想至之處,或是變換形體) 、他 心通(能夠感知他人的意念與情緒)、宿命通(能夠憶起自己及眾生多生累劫的事 蹟)、天眼通(能見眾生所為善惡因果,以及其輪迴網生之處)、天耳通(能聽到天 上人間所有聲音)、漏盡通(能參透四聖諦,解除煩惱,獲得智慧 )。印度宗教普 遍接受由禪定而能夠得到神奇力量,但是佛教增加漏盡通一項,以便有別 於其 他宗 教 。有 關 佛教 經 典描 述 僧侶 運 用神 通 的情 況, 請 參 見丁 敏,〈 佛 教經 典中 神通 故 事的 作 用及 其 語言 特 色〉, 收入 氏 編《 佛教 文 學 與藝 術學 術 研 討會 論文 集。文學部分》(台北:法鼓出版事業公司,1998),26-28。. 38. 鄧殿臣譯,《長尼偈‧長老尼偈》(台北:圓明出版社,1999),305-306。.  122 .

(17)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15. 後,能夠節制、昇華夫妻之情為傲。 39 由此可知,妙賢藉宿命神通力知曉 過去世的因緣造業,並非是悲觀的宿命論,而是慧劍斬斷夫妻因緣、不再 輪迴紅塵情愛的樂觀通達。. 早期僧團對夫妻雙修的態度 大迦葉與妙賢的際遇反映了僧團初建時,女性修行者在印度社會的境 況。原本印度社會期待的理想人生,要求兼顧家族發展與個人靈修,因為 生養子嗣是行使祭祀的重要基礎。但是佛教強調禁欲苦行,不論 年齡,披 剃即 需守貞不逾,既然拒婚,根本無法孕育繼承香火的子嗣。 婆羅門階級將人生分為四個階段── 梵行期(Brahmacarya,或稱學生 期,學習吠陀知識的階段)、家庭期(Grhastha,結婚成為管理家業與祭祀的 家長)、森林期(Vanaprastha,有子嗣繼承家長責任後,偕妻子隱居森林 修 行)、以及游方期(Sannyasa,獨自遠行游化,追尋與守護生命的奧秘)。 40 欲獲得理想的人生,婆羅門應當實踐傳承知識、傳宗接代、管理家業的責 任,最後才可以專務靈性的解脫。而在丈夫踏上最後旅程之前,可以攜帶 妻子,進入森林修梵行,直到游方期才分道揚鑣;但是妻子通常無權決定 進行最後兩個階段的修行。(從佛經的記載可知,游方期的預備時間不詳, 有婆羅門一直帶眷滯留於森林期。)印度的風俗解釋了為何佛經中的修道者. 39. 原 文為;「偈陀 63:迦葉為佛子,佛教伊繼承;禪定心清靜,已得通宿命。天 堂與地獄,天眼見分明。偈陀 64:已得羅漢果,永遠不再生;三 明( 指神足通 、 他心通與宿命通)亦獲得,婆羅門高僧。偈陀 65:巴德拉卡比拉尼(即妙賢尼 之梵文法名Bhadda Kapilani音譯」,而今也已得三明;(無畏)驅除眾魔羅,已然 證得最後身。偈陀 66:咱倆二佛子,已知世棘荊;高尚能自制,漏盡得清靜」。. 40. 摩訶提瓦著,林煌洲譯,《印度教導論》(台北:東大圖書館,2002),82-85。.  123 .

(18) 16.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經常已婚,森林苦行時還有妻子相伴。相形之下,大迦葉與妙賢在家即禁 欲無染,大異於同時代的婆羅門階級。 另外,妙賢加入「裸形外道」 ,證明當時印度的修行團體亦接受女性成 員,而早期佛教僧團則非如此。所以等到大愛道領導的比丘尼僧團建立, 大迦葉才得以引進妙賢。而他們在僧團別居卻共食,因而遭謗,揭示僧團 嚴厲要求性別區隔。僧團的立場,以男性禁欲修行為主要考量,卻又無法 不顧及印度社會的風俗(女性亦有進入森林修行、甚至游方的需要) ;時值 比丘尼僧團纔成立,因此僧尼的接觸,應遵守何種分際?禁欲團體中的性 別倫 理如何規範?都是僧團必須處理的問題。大迦葉與妙賢的例子於此際 出現,並非偶然。原本佛教即不乏集體入道的家庭,而且僧團亦允許他們 有一定的往來、互相扶持,但是曾為夫妻關係畢竟不同於母子、姊弟,必 須設限。 夫妻皆出家為僧團成員,並非罕見,但是大迦葉與妙賢的個案卻別具 意義。大迦葉的聖徒形象,一向是清瞿嚴厲、堅守頭陀苦行的長眉老僧, 寺廟中常把他與溫柔俊美的年輕阿難並列,共同協侍佛陀。兩人不但造型 迴異,對於女性的態度亦不同。大迦葉曾經譴責阿難一時愚昧,幫助大愛 道向佛陀求情,爭取建立比丘尼僧團,將使佛法早滅。阿難則由於俊美溫 柔,經常被女信徒糾纏。 41 身為持律嚴謹不茍的首座長老,大迦葉專精戒 律自不待言,由他反對成立比丘尼僧團,強調僧團 對女性開放的風險,相 當合理。而以他安置妙賢的例子,亦捍衛了僧團嚴守性別區隔的原則。藉 由大迦葉和妙賢的證悟,僧團 提供有志修行的男女隨時可以追尋宗教自由 的途徑,不必等待社會約定俗成人生週期,而又突顯了僧團去性別化的禁 欲制 度,保障僧團的清淨,有別其他修行團體。. 41. 李玉珍,〈佛教譬喻文學中的男女美色與情慾〉,31-65。.  124 .

(19)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17. 拋棄或昇華夫妻之情 大迦葉與妙賢的個案,除了顯示僧團處理夫妻雙修的態度之外,還為 佛教解決與家庭倫理的衝突。僧尼拒婚不淫斷絕香火,正是佛教僧團制度 與家庭倫理最嚴重的衝突。假如未曾婚配,孑然一身,情感上無牽無掛尚 好。但是當男性選擇了個人宗教志向、必須拋棄世俗重視的家庭責任之際, 他將如何處理安頓妻孥?家產畢竟是身外之物,只要能安養家族即可,託 庇其他家族成員,亦有人樂於接收。如果子嗣已然成立,香火得以延續, 亦無愧於父母妻子。但是像妙賢這樣無公婆子女可依附的妻子,情況就比 較棘手了。還有,如果當事人一開始就不贊同這樁婚姻,刻意不圓房的話, 作為妻子的,夾在公婆要孫子、丈夫的冷落之間,處境堪憐。社會一向譴 責忍 情拋妻棄子的男性,遑論從家族的立場來看夫妻情義,男方畢竟理虧。 從世俗的觀點而言,大迦葉拋妻出家與一般的模範夫妻充滿衝突,但是從 佛教的立場,他如何成為僧侶的典範呢? 大迦葉與 妙 賢的故事 之 精緻,即在 於藉「 實例 」演繹佛教 的「非常」 夫 妻 觀 。 42 首 先 , 大 迦 葉 與 妙 賢 都 是 從 小 矢 志 修 梵 行 而 迫 於 父 母 之 命 成 婚 ── 他們是不得已選擇婚姻。如此一來,他們夫妻的互勉與守貞,更顯 得出淤泥而不染;此後雙雙離家求道,亦是水到渠成的自然之舉。至於大 迦葉和妙賢在求道過程的分歧,以及他們在僧團中的互動,幾番分合,靠 的更是大迦葉提攜妙賢,而成菩提道上互相接引的法侶。大迦葉於此滋養 善護的是妙賢的慧命,而非世俗所謂的供養妻子之生計。以光明遠大的慧 命換取一生庸碌的生計,更顯得情深意重。最後佛陀稱讚妙賢解悟的是「宿 命通」 ,更饒具意義。雖然佛教定義前世因果成就夫妻姻緣,但是妙賢並未. 42. 此處借用李豐楙先生的非常觀,對照佛教非常態的夫妻關係。.  125 .

(20) 18.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認命,否則她不會在婚後鬱鬱寡歡,獲得丈夫支持修道之後,又比他還嚴 格拒絕肌膚之親。 43 妙賢澄清的是佛教勘破因緣相縛的宿命通能力,進以 臻至破除累世枷鎖的智慧。由情侶變法侶,解除的不僅是彼此的因緣糾葛, 更是 超脫世情俗緣所致的輪迴因果。像大迦葉和妙賢如此轉化夫妻情義為 求道動力,才是佛教珍視的理想夫妻關係。 由大迦葉與妙賢的例證可知,藉由居士與僧尼的身分之別,佛經文學 避開夫妻之情觸及的家庭倫理衝突,並且透過僧尼昇華俗家夫妻之情的論 述,建構了宗教修行與家庭責任之間,不容觸犯的原則以及轉圜的可能性。 其陳述奧妙之處,更在於以聖徒的生平故事,解決僧團的結構性難題。聖 潔僧尼的具體掙扎與解悟,曲折離奇,比乾澀生硬的教義更易切中人心, 引起共鳴。更可為高不可攀的聖徒形像添加血肉,循聖潔與情欲的極端對 比,顯示夫妻雙修的禁忌與僧團的難處。藉由僧尼傳記 ,佛教文學填補了 抽象的教義與實際人際關係間的鴻溝,並且以廣闊的精神自由,超越個別 夫妻的情愛牽絆,突顯個人尋求宗教自由的主體性。. 四、佛傳以願力轉化夫妻情義 佛傳 文學的發展 部派時期「佛傳」並非獨立的文類,因為早期經典的主題介紹釋迦牟. 43. 某夜妙賢熟睡中手臂垂落床下,一條毒蛇委 迱 而過,眼見蛇吻就要觸及她的手 臂。大迦葉急忙撈起她的手臂,不知情驚醒的妙賢立即斥責他。.  126 .

(21)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19. 尼所宣揚的教義與實踐方式,是以說法的場景與教義的發展為經緯,尚未 以佛陀/傳主的生平為主軸,構成完整的系統。當然作為一個新興的宗教, 佛教此時期有必要推廣佛陀的形象,但是像大乘經典中「八相成道」模式 化的 佛陀生平,乃是經過一段漫長的時間而形成的;後世佛教宗派解釋義 理的分歧,甚至會影響到佛傳的形式,譬如南傳上座部只有「四相成道」, 即可為證。 44 佛傳文學的發展,與佛陀形象的神化、推廣,關係緊密,尤其佛陀涅 槃之後的「造神運動」 ,使得讚佛文學蓬勃發展,更促進佛陀傳記成為獨立 的經典範疇。釋迦牟尼涅槃之前,拒絕指定繼承人,指示以佛法與戒律維 繫僧團。佛教僧團既面臨創教教祖殞落的危機感,又缺乏領導人的繼承制 度,佛陀的神化因此十分急迫。僧團一方面必須確立「教祖」的神聖性以 保證其宗教解脫之有效性;另一方面,則試圖流佈傳承教祖的典範,補救 領導者的虛位化,以保存法 脈。典範化釋迦牟尼傳記的過程中,細微至確 定其 遺跡(包括舍利塔與說法處)、具相化其形體(繪容塑像)、文字化其 音容笑貌(載入經典) ,以供後人景仰學習,資以建立佛教的標誌與規矩, 均使佛傳文學受到注重。 當然佛陀形象的發展並非漫無標準,至少不能與佛教部派本身的教義 與實踐原則衝突。例如上座部僅以法輪和腳印代替佛陀的形象,並且產生 了豐富的本生經,因為他們認為成佛的歷程漫長,歷盡無數劫才有如釋迦. 44. 南傳佛教的佛傳圖,只繪有釋迦誕生、降魔、初轉法輪和涅槃等四相圖,也叫 「 四 大 事」。 大乘 文 學用 來 描述 釋 迦牟 尼 的生 平和 宗 教 事業 的專 有 名 詞是 「八 相 成 道 」, 相 應 於 佛傳 的 結 構 為 : (1)降 兜 率 ,(2)託 胎 ,(3)降 誕 , (4)出 家 , (5) 降魔,(6)成道,(7)轉法輪,(8)入涅槃。主要是增加了釋迦牟尼降生兜率天(Tusita Heaven), 然 後 顯 現 祥 瑞, 投入 迦毗 羅衛 國( 今尼 泊爾 境內 )淨 飯王 皇后 摩耶 (Mâyâ)胎中降生的神蹟,以及更加詳細的描述其出家過程。.  127 .

(22) 20.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牟尼如此福慧雙全的一佛出世。 45 法藏部的《大事》雖然以釋迦牟尼為傳 主,但是亦彙集無數本事、因緣,結構似乎重複散漫,其實亦在演繹佛身 難得。而大乘佛教宣揚十方三世各有諸佛主領,諸佛並且能夠同時現身, 於無限宇宙中來去自如,因此出現像《神通遊戲》這類極度神化釋迦牟尼 的佛傳。簡而言之,隨著三身(法身、應身、報身)的理論愈趨成熟,佛 傳文 學的發展愈豐富詭譎。 46 學者一般咸認馬鳴菩薩所撰《佛所行讚》為佛傳代表作,侯傳文更指 出此書結構為一完整的傳記,取材則於虛構的傳說與真實的歷史,應是成 書於部派與大乘佛傳文學的過渡時期。 47 值得注意的是, 《佛所行讚》的形 式襲自印度兩大史詩,一千兩百行的詩句,充滿瑰麗細緻的描寫,可以吟 誦,亦適合舞台搬演。48 其內容除了以喬達摩.悉達多 (Gautama Siddhârtha) 太子出家求道的一生,確立釋迦牟尼的標準傳記,更因其形式添增了許多 衝突的情節,包括悉達多親族的反應和結局,使得許多議題得以擴展。譬 如悉達多太子妃耶輸陀羅(Yasodhara)產子,是否有礙佛陀的聖潔形象? 49. 45. 從人情的考慮,如何消解耶輸陀羅對於丈夫離家而去的怨懟?《佛所行. 佛教的基本教義── 因果輪迴── 構成串聯佛傳文學的脈絡,因此記述佛陀宿 世修行、以彰顯其今世榮耀成佛的本生經類,開啟早期佛傳的敘述方式。尤其 輪迴不斷而容許層累添加的 本生經結構,更為佛傳文學提供豐富的素材。. 46. 侯傳文,〈佛陀形象分析〉,《佛經的文學性解讀》(台北:慧明文 化事業有限公 司,2002),323-329。. 47. 侯傳文,〈佛教文學家馬鳴菩薩〉,《佛經的文學性解讀》,386。. 48. 印度兩大史詩為《摩訶婆羅多》(Mahābhārata)與《羅摩衍那》(Rāmāyana),相 關翻譯與研究請參見糜文開, 《印度兩大史詩》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7。. 49. 佛教經律中關於悉達多太子妃有三種講法── (1)同一個人但是譯成劬毘耶、瞿 夷 ( Gopi或 Gopika)、 裘 夷 、 耶 蘇陀羅四 個名字﹔(2)二位太子妃,耶蘇陀羅之 外,還有劬毘耶(又譯成瞿夷)﹔(3)耶蘇陀羅、喬比迦(即劬毘耶)和鹿王三 位。(參見《大智度論》卷 17,T 25: 182b﹔《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 3,T 24:.  128 .

(23)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21. 讚》對於耶輸陀羅的腳色琢磨頗多,甚至添增了許多神異的情節。馬鳴的 鋪陳固然源於龐雜的資料來源,但是也反映當時對佛陀形象的考量與改變。. 悉達多與耶輸陀羅 釋迦牟尼出身尊貴,為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境內)淨飯王的王儲。 其母摩耶夫人依當時習俗返家生產,途中於藍毗尼花園歇息,伸手攀花, 而自右脅生下太子,但是她七日後即亡故。太子降生時的祥瑞,揭示其出 家修行成為法王的命運,但是愛子心切的淨飯王卻傾盡一國財力,讓太子 享盡 一切逸樂,並與宮牆外真實的人生疾苦隔離,以防止兒子離家修道。 悉達多太子十四歲始得出宮門遊歷,滿懷焦慮的淨飯王則在宮中等待 他歸來。太子出東西南北城門,見到老病癯僂的人、喪禮中的死人、春耕 土壤中被無情吞食的蟲,以及樹下禪坐的沙門,震撼不已。他向父親要求 長生不老、親子永不分離的保證,淨飯王坦承無能為力。驚覺人生真相的 太子,開始萌生出家求道的念頭。淨飯王趕緊為太子迎娶才貌雙全之耶輸 陀羅,企圖挽回。但是關鍵的一刻終於來臨,悉達多太子在月光下檢視宮 闈以及肢體橫陳的妻妾,怵目驚心。風光綺倪的閨幃之中,紅香軟玉的應 該是皇妃貴人的玉體,卻被比擬為塚墓之間潰爛的屍塊:「 瞿夷(太子妃). 伎女皆成死人,骨節解散,骷髏數處,膨脹爛臭,青淤膿血,流瀉相屬。」 50. 雖然文中交代,這是烏蘇慢厭神佈置的視障,目的在促使瞿曇太子速速. 出宮,而太子也果然「 觀見一切所有,如幻如化,如夢如響,即呼車匿(車. 114b;T為《大正新修大正藏》之簡稱)。但是一般漢傳佛傳皆述釋迦出家前僅 有一妻,本文將以耶輸陀羅通稱之,以免歧出,使作者閱讀不便 。 50. 竺大力、 康孟祥合譯,《修行本起經》,T 184. 3: 467c。.  129 .

(24) 22.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夫) 出城。 」 51 從女體的美醜變化,解悟人世之虛幻無常,連夜乘著車匿 駕馭的馬車,飛躍宮牆而去。 耶輸陀羅的角色於本生故事以及佛傳文學中,迭盪不已,而其關鍵在 產子。一說太子考慮到父親的期盼和家族的承繼,而讓耶輸陀羅產下一子。 而他出宮當晚,正是兒子羅睺羅滿月之夜。臨行太子佇足,猶豫是否扶起 耶輸陀羅垂落床邊的手臂,是否再擁抱幼兒一次,但是為斷 絕耶輸陀羅對 他的 期盼,最終還是轉身離去。一說太子使耶輸陀羅自慚形愧,兩人不曾 及亂。臨別太子則以手指耶輸陀羅之腹,使其懷孕六年。 早期本生故事中解釋了悉達多太子與耶輸陀羅的一段姻緣來由。 52 據 稱釋迦牟尼前世為超術梵志之時,曾向一婆羅門女子買花供養定光佛,而 買花之價是允諾來世永定鴛盟。賣花女欲共沾供佛的功德,更景仰超術梵 志之信仰堅貞,所以發誓成親亦絕不會妨礙他修行菩薩道。而後定光佛授 記超術梵志為釋迦文佛,更言獻花之不足成佛 ,而端在能否「忍億劫苦且 不惜 身命及妻子」地佈施。超術梵志隨即承諾,換句話說,他佈施的是婚 約,而賣花女佈施的則是不求回報的愛情。 丁敏解讀這段本生故事,認為賣花女「 追求情愛的奉獻,其實也是另. 一種的宗教情操,也由於這份情操,使她亦得到一位高貴靈魂的『授記』 ── 生生世世可為他的妻……而在他成佛之時,少女亦終必獲度。」鞭闢 入理。 53 不過耶輸 陀羅前世與超術梵志所定的婚約,動機不在愛戀而在佈 施。 而促成其佈施有成的關鍵,則是其誓言相隨的願力。他們互相許下承 諾,誓願成佛。. 51. 同上。. 52. 《增一阿含經》,T 2:597。. 53. 授 記 意 謂 佛 陀 預 言 弟 子 將 來 必 定 成 佛 , 請 見 丁 敏 ,《 佛 教 譬 喻 文 學 研 究 》, 463-465。.  130 .

(25)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23. 釋迦牟尼與耶輸陀羅的前生── 超術梵志與賣花女── 無疑提供一個 適切的架構,合理化這對夫妻的情義糾葛。釋迦牟尼實踐其諾言,捨棄包 含妻 兒在內的榮華富貴,也於成道之後,度化妻子。耶輸陀羅的情愛無著, 則是應驗自己的誓言。縱使百般不捨,亦應無怨無悔。 後來佛傳文學對耶輸陀羅母子的情況,衍生更多細節。根據《佛所行 讚》 ,婚後悉達多太子屢次於床第間拒絕耶輸陀羅。他置花於床為界,以床 褥之潔白和花朵之凋零,使耶輸陀羅自慚形愧而不敢踰矩。宮人因此懷疑 太子不能人道,他遂以手指耶輸陀羅之腹,使之成孕,並且預言其六年後 才產子。悉達多離宮六年之後,耶輸陀羅產子而遭釋迦族質疑其貞操。她 懷抱幼子被擲入火坑,卻以自己的清白起誓而使漫天火焰化為一池白蓮。 嗣後釋迦牟尼返宮弘法,耶輸陀羅於後宮送出羅睺羅認父。釋迦牟尼變幻 化出一千個比丘,同時進入後宮,幼兒卻直接奔入真實的父親懷中,絲毫 無誤。後來年幼的羅睺羅跟隨父親出家,耶輸陀羅傷痛欲絕。她先是責 怪 釋迦 牟尼奪走她的丈夫與獨生子,並使父親晚年再次遭受親子分離之痛, 後來才接受釋迦牟尼的開示,最終亦剃度出家,進入僧團修成正果。 約翰‧斯強(John Strong) 的研究,關注悉達多太子離家之際使妻耶輸 陀羅受孕的故事。他發現悉達多是否履行夫妻義務,耶輸陀羅懷胎六年始 生羅睺羅,羅睺羅長壽異於尋常,一向 被認為虛幻不實,但偏又是佛傳文 學中 不斷衍生、流傳的主題。當他排比菩薩/悉達多與耶輸陀羅/羅睺羅 的生命歷 程,出現相當有趣的對照: (1) 當悉達多進入森林苦行,變得瘦骨嶙峋時,耶輸陀羅也正在家中苦 行,因憂慮相思而形容憔悴,而且腹中胎兒毫無長大的跡象; (2) 悉達多棄絕苦行,而遭相隨的五位臣子離棄之時,耶輸陀羅也遭逢釋 迦族的攻擊; (3) 消息傳來,悉達多仍然存活人間,並且已經證悟之時,耶輸陀羅產下 羅睺羅;  131 .

(26) 24.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4) 悉達多返家,耶輸陀羅企圖使丈夫回心轉意,而羅睺羅亦嘗試認識父親; (5) 悉達多勸服耶輸陀羅出家,後來亦剃度羅睺羅,他們最終皆證悟。 這樣的安排顯示悉達多尋求證悟的過程,既達到宗教的最高境界,亦完成 為人 夫、為人父的責任。佛教視度人出家為功德,顯出悉達多出家並非追 求一己之利而離棄家庭,反而是造福其眷屬。 54 佛傳並未解釋耶輸陀羅修證何事,但是《大佛頂守楞嚴經》如此重要的 修行經典中,第四卷載佛陀教導阿難如何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時,卻引耶輸 陀羅為 例。原本摩登伽女迷戀阿難,無法自拔,藉由佛陀指點才醒悟,阿難 也才得 以免除騷擾。 55 佛陀以耶輸陀羅讚揚摩登伽女的解脫,全文如下:. 「如摩登伽宿為淫女,由神咒力銷 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與 羅睺羅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 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56 摩登迦女解悟本身迷戀的阿難,不過是諸種無常因素聚合的色身,因愛染 終將化膿流涕,所以放棄自己的執著,進入佛門修行。 57 而耶輸陀羅則了. 54. John S. Strong, “A Family Quest: the Buddha, Yśodharâ, and Râhula in the Mūlasarvâstivâda Vinaya,” in Juliane Schober ed. Sacred Biography in the Buddhist Tradition of South and Southeast Asi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7), 122-124.. 55. 摩 登 伽 女 愛 戀 比 丘 阿 難 之 事 , 見 安 世 高 譯 ﹐《 佛 說 摩 鄧 女 經 》 T 551(552). 14: 895;失譯﹐《佛說摩登女解形中六事經》T 552(551). 14: 895c-896b﹔其顯示僧 團中 年 輕比 丘 受到 女 子追 求 的實 際 問題 , 請參 考拙 著 之 分析 ,〈 佛 教 譬喻 文學 中的男女美色與情慾〉,47-48。. 56. 北京社科院研 究所編譯,《 白話佛教經典── 大佛頂守 楞嚴經》(台北:博遠出 版有限公司,1993),125-126。. 57. 請參考拙著,〈佛教譬喻文學中的男女美色與情慾〉,53-54。.  132 .

(27)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25. 然領悟今生的愛恨別離為前生贈花的因緣所致,於是能夠一心修習無漏智 慧,以求解脫塵世煩惱糾纏。這兩位被迫割捨情愛的女子,勘破的都是「貪 愛為苦」── 今生的執著愛戀,不過是宿世以來翻演的愚昧與不甘,縛人 沉淪於愛河,亦可拂身放下,如穿雲過霧,不沾不惹,徹底自由。 耶輸陀羅此一角色在佛傳文學中愈形突出,顯示佛教如何透過妻子的 形象處理情慾糾葛的家庭關係。男女情愛執著最是維繫世俗慾望的厲害牽 絆,所以釋迦牟尼出家必須割愛,但是夫妻之間當然不止肉體的吸引力, 還包含眷屬的情義和相互責任。已經悟道成佛的釋迦牟尼,固然不會受情 慾牽絆,卻必須以非常的方法(或理由)兼顧世情。何況尊貴為教祖,釋 迦牟尼的傳記是後代遵循的出家修行典範。合理化釋迦牟尼的「半路出家」 (佛教徒俗稱曾經婚嫁之後才出家的僧尼) ,自然有其必要。此外,強調釋 迦牟尼與耶輸陀羅的「夫妻情誼」 ,不僅具體化出家過程中的掙扎,提供僧 侶與眷屬對話 的機會,更能彰顯佛陀的人性。由稟賦神異的聖者佛陀顯露 的人性,使得《佛所行讚》的佛陀形象合情合理引起讀者的共鳴,賜給需 要的人安慰。而縱使耶輸陀羅今世有恨,亦是她自己當年所發的誓願所致, 何怨何尤。. 五、結論:以願力斬斷姻緣. 對於研究僧傳的方法,柯嘉豪(John Kieschnick)提醒我們僧傳傳達的, 並不限於個別僧人的影響,亦反映其生存的社會情況。因此研究僧傳不限 於解析僧人的心理,還必須撥開後世層層累累附加的傳說,回到較早的歷.  133 .

(28) 26.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史情境中,才算是成功地解讀聖徒傳記。 58 阿含經典、戒律與佛傳文學一 系列出現的僧侶與前妻的議題,由須提那、難陀、賴吒恕羅、大迦葉與妙 賢、悉達多太子與耶輸陀羅的故事,綿延迭起,反映的正是僧團初建,最 棘手的問題;這些賢聖僧侶的抉擇,也為出家僧侶在解決俗家親情與戒律 的衝 突時,建立模仿的典範。 以往討論佛教的倫理,涉及範圍有家國、君臣、師生、僧俗之社會責 任,以至父子、夫妻之人倫。僧俗雖然身份不同,但是對於社會家族應盡 保護順從的義務,基本差異不大。間隔僧俗之別的,根本上是對慾望與情 愛的處理態度。居士正命為確保家業、延續後嗣,僧侶禁欲苦修,不涉塵 緣,傳佛法脈。僧俗因宗教身分而衍生不同的倫理實踐,常使社會與僧團 之間勃谿不斷,甚至譴責出家僧侶為遺世獨立的個人主義者。割棄世俗的 生活與舊有的關係,出家追求一世的宗教解脫,這個決定就本質而言,當 然是個人主義。掙脫凡網,以身命尋求生命的意義,專務靈性的成長,如 果沒有個人的覺醒 ,何以為繼?僧團的存在,正繫於提供個人追尋精神自 由的 修煉場域。 針對情欲,所有宗教均發展出特殊的論述。佛教實踐基礎為禁欲去執, 特別引起父權社會的質疑。出家禁欲、守貧、斷執,如何克盡供養、扶持 妻子之義務呢?佛教自可指陳夫妻關係為情欲編織之羅網,但是對於當事 人而言── 特別是妻子,她的確被拋棄,甚至被犧牲了。雖然佛教經典中 罕有從俗家妻子的觀點來討論此事,但是當事人的痛苦徬徨,怕是很難撫 平。而不知是對妻子的嫌怨或愧疚,棄家求道的丈夫多採取不告而別的激 烈手段。因此釋迦牟 尼與大迦葉仍然回頭度化妻子,可能還是慰藉這些「棄. 58. John Kieschnick, The Eminent Monk: Buddhist Ideals in Medieval Chinese Hagiograph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7), 1-15..  134 .

(29) 愛恨纏縛── 佛傳文學裡的夫妻之情. 27. 婦」 的希望呢! 59 為了維繫僧團的運作,淫戒必須嚴懲,此時妻子不論受公婆所託,或 是舊情未了,都是沉默的。就大迦葉和妙賢的情況而言,他們的相遇是如 此難得,證明彼此的姻緣早已註定;而引導他們走向僧團的,則是各自萌 發的出世之志。在他們相互扶持的一生中,大迦葉保護妙賢的貞操、引領 她走上修行的正途,成就了彼此修道的目標。而釋迦牟尼與耶輸陀羅亦是 宿緣結成的夫妻,他們的婚約可以追溯到前生超術梵志與賣花女的約束。 但是他們今世夫妻先合後分,為的是一圓彼此提攜的希望── 妻子幫助丈 夫成道之後,丈夫履約來牽引妻子走入正道。這種模式雖然和大迦葉與妙 賢一樣,卻更進一步,以願力將夫妻因緣引向成佛之道。由前世因緣牽動 的姻緣,因個人前世今生求道的誓願翻轉,一念之間,夫妻 緣解,皆獲解 脫。冤家宜解不宜解,這才是佛教最高境界的夫妻情義。. 59. 民初高僧虛雲老和尚即是逃家棄妻。他十一歲定親、十七歲被迫成婚、十九歲 離 家, 七 十 一 歲(1902)時接到俗家妻子譚氏的信,自謂「祇此一生清白業,更 無餘事記心田。」當年虛雲下聘田氏與譚氏,其逃家之後,二女隨婆婆王氏出 家,田氏四年後即吐血而亡,王氏戒臘四十往生,獨遺譚氏尼報告家事過往。 雖然虛雲自幼即有出塵之志,所以即便與二位妻子被禁錮一室,亦不及亂,但 是捧信閱讀之際,不免嗟嘆。而譚氏信中有盼望虛雲回鄉晤面之語,即引用佛 陀以因緣渡化耶輸陀羅之例,更有哀求虛雲效法迦葉尊者,提攜舊人同做法侶 之語。見岑學呂編, 《民國虛雲和尚年譜》(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2),46-50。.  135 .

(30) 28. 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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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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