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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研究結論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許多有關金融與經濟改革之相關法案立法工作,其 中之一是民國89 年,透過證券交易法增訂,放寬了公司可以買回自家股票 的相關規定,其目的包括以此行為來改善資本結構、獎勵員工與維護公司 股價與信譽等,此外,當時正值股市低糜之際,也因此加速了立法之通過 與施行,希望振奮低糜之股價。此法案或有其正面意義,然而公司透過買 回自家股票對公司之經營績效表現是否有實質幫助,或者只是改善帳面上 之財務性指標,甚至只是影響短期股價波動而已,到底這樣的法案通過,

會為企業帶來什麼利益,值得深入研究。本研究以實施庫藏股記錄中比例 最高的電子產業廠商為研究樣本,透過效率評估以驗證實施庫藏股對廠商 之經營績效表現是否有實質幫助。將本文研究結果整理如下:

一. 買回庫藏股之廠商具較低之生產績效水準

根據DEA BCC 模型與 DEA-Cost 模型所評估出之效率值,並以買回庫 藏股與否區分為兩群組予以觀察比對,發現不同模型下多數效率指標,皆 顯示買回庫藏股之廠商群組,具有較差之生產績效平均水準,部份達到統 計上顯著程度,且其生產力變動指標亦未能呈現成長趨勢,僅配置效率部 份似有因買回庫藏股而改善。意謂買回庫藏股之廠商,當時可能因公司績 效表現不佳,以致股價表現亦不理想,因此公司希望藉由買回庫藏股之宣 示與實際執行來達到撼衞股價目的,但僅只是達到維護股價的目的,對公 司經營似並無實質助益,何況多數研究發現對股價影響,亦僅有短期效果。

二. 買回庫藏股無助於生產效率改善

根據廻歸分析模型 1~模型 3,發現買回庫藏股金額對各項效率指標皆 無顯著影響,意謂廠商無法透過庫藏股政策來達到改善生產績效之效果,

而影響效率指標呈顯著的變數是研發費用佔營收的比例與營業收入淨額,

此結果與其他相關生產績效研究結果一致,確實多數的台灣電子廠商,處 於規模報酬遞增階段,也因此增加研發的投入以求取技術提升,擴大生產 規模以收規模經濟效果,才有助於廠商改善整體生產效率目的。尤其電子 產業競爭激烈與時俱增,上有工業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有技術領先優 勢,下有新興工業國家如中國大陸與東南亞等,有成本較低之資源優勢,

因此台灣廠商更應審慎運用資源,發揮最大之成本效益。另廻歸分析模型3 結果中顯示過多的員工人數是生產無效率之來源之一,顯示企業亦應妥善 管理與配置人力資源與其生產力,雖然許多電子產業,人事費用佔總成本 的比例並不高。

三. 買回庫藏股有助於財務指標改善

合理的推論下,買回庫藏股應可美化部份財務績效指標,如股東權益 報酬率,因為假設利潤不變下,買回庫藏股將會使股東權益變小,以使股 東權益報酬率增加,由廻歸分析模型 4 與模型 5 結果發現,買回庫藏股對 股東權益報酬率的確有顯著正相關( p-value<0.1 ),但對資產報酬率則無顯 著影響( p-value=0.994 ),此外,其結果顯示過高之負債比例會降低財務績 效指標表現,而營收規模大則有助於提升本研究中之兩項財務績效指標。

5.2 管理上建議

根據本文實證結果,欲實施買回庫藏股之公司管理決策階層應思考買 回庫藏股之真正目的與對公司的實質幫助為何?企業之永續經營仍應專注 於實質經營決策上,如研發與生產技術的提升、新產品與新市場開發、人 員管理與訓練等,若有充裕的資金應尋找更新更好的投資機會,而不應用 於買回庫藏股票藉以維護股價,用心經營與好的績效表現應該才是股東、

投資人與股價長期的保障與最佳的護盤手段。而政府在金融與經濟改革的 努力,應朝治本與追求長期穩定的方向來著手,而不可以治標的方式求取 短期的表象成果,甚至是針對特定勢力或財團等。

5.3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建議

一.因為庫藏股制度自民國 89 年實施至今僅有 3 年完整的資料可供分析,92 年的廠商資料尚未完整公告,樣本數可能並不夠充足,也因此本研究未 作跨期效果的分析,後續研究可針對此部份再深入探討,或許買回庫藏 股的效果,跨期研究才可觀察到。

二.考慮研究樣本應具相當程度同質性,故僅以電子產業當研究樣本,或許 不同產業之特性會影響其分析結果,後續研究可對不同產業進行研究,

如金融業。

三.本文以 DEA 之生產效率為廠商經營績效之指標,但經營績效尚有其他指 標可用以衡量買回庫藏股之效果,且生產效率亦有隨機邊界法之各種模 型及不同的投入產出變數組合亦可能得到不同結論,後續研究可針對上 述議題進行進一步分析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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