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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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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決不是什麼詭辯,這二個有效論證都需要經過現代邏輯繁 複的推論才能得以證明的,由此可見,當時尹文已具有高度的邏 輯推論能力了,可惜並未為歷來學者所發現。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論語.學而》)其實尹文也 反對「巧言令色」,而且引孔子「惡紫之奪朱也」(《論語.陽貨》)

言:「語曰:佞辯可以熒惑鬼神。曰:鬼神聰明正直,孰曰熒惑 者?曰:鬼神誠不受熒惑,此尤佞辯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辯者,

雖不能熒惑鬼神,熒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順人之 嗜好而不敢逆,納人于邪惡而求其利。人喜聞己之美也,善能揚 之;惡聞己之過也,善能飾之。得之于眉睫之閒,承之于言行之 先。語曰:『惡紫之奪朱,惡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終身 莫悟,危亡繼踵焉。」(《尹文子.大道下》)

尹文雖名列名家,但決非為辯而辯,而是「佞辯之辭」橫行,

「熒惑人明矣」,甚至危及邦家,才不得不以形名正之,正是孟 子所言,「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下》)以 形名正之的「辯」,至少是邏輯的「辯」,是理性的「辯」。

五、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

或許是《漢書.藝文志》把《尹文子》列為名家,太史公《論 六家要指》又說:「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 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

此不可不察也。」(《史記.太史公自序》)從此,「名家苛察繳繞」

深入人心,忽略了太史公所言「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

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同前)。 尹文正形名的目的,不是「苛察繳繞」,那是「不得已也」, 也不是什麼「為學術而學術」,而其實是「務為治者也」,以「控 名責實,參伍不失」的形名論方法,達成國君統御臣下治理國家 的目的。那也就是劉向所言「自名以至法」和「以名為根,以法 為柄」。

尹文這套形名論方法為後來法家所襲取,而成為法家思想重 要的組成部分,故從法家立場來看,《尹文子》則包含了大量法 家思想的論述。並且,自子產「鑄刑書」「棄禮而徵於書」(《左 傳.昭公六年》)後,各國紛紛變法而以「法治」取代了宗法封 建制的「禮治」。尹文處於戰國初期,不能不對「法治」有所反 映,在禮、法並存的時代裡,又對「禮治」也不能不有所反映,

時代在往「法治」轉軌,所以他對「法治」的肯定又遠多於「禮 治」。

任何的統治都是人統治人,或國君統治臣民,如何才是合理 而有效的統治,那就必須依據人性(情),「務為治者」的先秦諸 子也都免不了有對人性(情)的觀察和分析,尹文也不例外。

(一)論人情

尹文不是一個先驗的性善論者,他考察到的人情是有心、有 欲、有私的,之所以能做到「無心無欲」,是因為「分定」、「分 明」之故,在前文中我們就引述過他所說的「物不競,非無心,

由分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無所措其欲。

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無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

而且,他也觀察到社會人間的勢利,而言「親疏係乎勢利,

不係乎不肖與仁賢也」,很不幸的是「今天地之間,不肖實眾,

仁賢實寡。趨利之情,不肖特厚;廉恥之情,仁賢偏多。今以禮 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

觸地是焉。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 人不可無名利。」(《尹文子.大道上》)

「趨利之情」乃尹文所觀察到的人情之現實,所以,他還藉 田駢的一段「自為」之言予以引申曰:「田子曰:『人皆自為,而 不能為人。故君人者之使人,使其自為用,而不使為我用。』稷 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臣,求不私愛於己,

求顯忠於己,而居官者必能,臨陳者必勇。祿賞之所勸,名法之 所齊,不出於己心,不利於己身。語曰:「祿薄者,不可與經亂,

賞輕者,不可與入難。」此處上者所宜慎者也。』」(《尹文子.

逸文》)

尹文並沒有抹煞「自為」的「趨利之情」,或以道德喊話譴 責之,而是以「賞祿之所勸,名法之所齊」,將其導至「居官者 必能,臨陳者必勇」,而為國家所用。此外,他還說:「聖王知人 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 禮樂獨行;禮樂獨行,則私欲寢廢;私欲寢廢,則遭賢之與遭愚 均矣。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係于賢愚,不係于禮樂。

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歿。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 而治寡;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尹文子.

大道上》)

尹文言禮樂,但我們也不能不承認,禮樂也確實曾經是宗法 封建社會的「治世之法」和「聖人之法」,這除了是尹文居處於

「禮治」與「法治」過渡期的時代使然外,再者,他所主張的「祿 賞之所勸,名法之所齊,不出於己心,不利於己身」,又何嘗不 是由「禮樂獨行,則私欲寢廢」而「抽象繼承」來的呢30。尹文 雖為名家,然卻是由「禮治」過渡到「法治」的思想家。

尹文深知「人情」的現實,不但不肖之人、世俗之人有其性 格上的弱點,其實連舜、禹之類的聖人也不能免。他說:「世俗 之人,聞譽則悅,聞毀則戚,此眾人之大情。有同己則喜,異己 則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為譽者,也善順從者也。人言是,

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從人之所愛,隨人之所憎。故明君雖 能納正直,未必親正直;雖能遠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

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語曰:佞辨惑物,舜禹不能得憎。

不可不察乎。」(《尹文子.逸文》)

子產有言:「無欲實難,皆得其欲,以從其事,非我有成其 在人乎?」(《左傳.襄公三十年》)國君要人無欲去從事是很困 難的,而必須「皆得其欲」,讓臣下也能滿足他的欲望才能把事 辦好,把事辦好就是國君的成就,這項成就又那裡是他人的呢?

《商君書.君臣》亦言:「民之於利也,若水之下也,四旁 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

尹文的人性論考察不但與前期法家形成共識,並且,幾乎全 部被韓非所吸納。《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而心調於用者,

皆挾自為心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為心,則越人易和;以害為

30 馮友蘭於一九五七年,提出中國哲學遺產的「抽象繼承法」,於《中國哲學遺產底繼 承問題》《光明日報》,一九五七年一月八日),及《再論中國哲學遺產底繼承問題》(《人 民日報》,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九日──三十日)二篇文章中,後收集於其著《中國哲學 史論文初集》(一九五八年)。他把哲學命題分為「具體的意義」和「抽象的意義」,以具 體意義言,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但從抽象意義言,也有其「合理內核」,可繼承的當 為其「合理內核」(見《光明日報》文)。

心,則父子離且怨。」而且,他還指出:「好利惡害,夫人之所 有也。」(《韓非子.難二》)進而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 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韓非子.八經》)

至於要如何「遠佞人」,尹文大概也就只有「名不可不辯也」、

「名稱者,不可不察也」、「名分不可相亂也」的形名論辦法了。

但韓非除了「形名參同」外,還進一步指出「人臣之情非必能愛 其君也,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 有緣以侵其主。……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群臣見素,則 大君不蔽矣」(《韓非子.二柄》)。

由於「人皆自為,而不能為人」,當然臣下也只能「自為」, 而沒有什麼真心誠意的為國君。所以,韓非獨排眾議的說:「今 學者之說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愛之道,是求人主之過父 母之親也,此不熟於論恩詐而誣也,故明主不受也。聖人之治也,

審於法禁,法禁明著則官法;必於賞罰,賞罰不阿則民用,官官 治(顧廣圻曰:「官官治」當作「民用官治」四字)則國富,國 富則兵強,而霸王之業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挾大 利以聽治,故其任官者當能,其賞罰無私,使士民明焉盡力致死,

則功伐可立而爵祿可致,爵祿致而富貴之業成矣。富貴者,人臣 之大利也。人臣挾大利以從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盡而不望,

此謂君不仁,臣不忠,則〔不〕(顧廣圻曰當衍)可以霸王矣。」

(《韓非子.六反》)

(二)論治亂

根據尹文在戰國初期的觀察,各國各有存亡,存亡固來自相

互的攻伐,但更重要的原因,他認為是來自各國的內因,內因也 不是來自於道德意識型態的問題,而是來自於國君權力的集中,

財經的充裕和法制的推行。故尹文指出:「國亂有三事:年飢民 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

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尹文子.大 道上》)

此外,《尹文子.大道下》還指出有「六徵」而說:「凡國之 存亡有六徵:有衰國、有亡國、有昌國、有彊國、有治國、有亂 國。所謂亂亡之國者,凶虐殘暴不與焉;所謂彊治之國者,威力 仁義不與焉。君年長,多媵妾,少子孫,疏宗族,衰國也;君寵 臣,君愛臣,公法廢,私欲行,亂國也;國貧小,家富大,君權 輕,臣勢重,亡國也。凡此三徵,不待凶惡殘暴而後弱也,雖曰 見存,吾必謂之亡者也。內無專寵,外無近習,支庶繁字,長幼 不亂,昌國也;農桑以時,倉廩充實,兵甲勁利,封疆修理,彊 國也;上不勝其下,下不能犯其上,上下不相勝犯,故禁令行,

人人無私,雖經險易,而國不可侵,治國也。凡此三徵,不待威 力仁義而後彊,雖曰見弱,吾必謂之存者也。」

以法術論治亂存亡,當為稷下法家的學風,《管子.明法》

即云:「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夫尊 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埶勝也;百官職,非惠也,刑罰必也。故 君臣共道則亂,專授則失。夫國有四亡:令本不出,謂之滅;出 而道留,謂之擁。下情本而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 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

即云:「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夫尊 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埶勝也;百官職,非惠也,刑罰必也。故 君臣共道則亂,專授則失。夫國有四亡:令本不出,謂之滅;出 而道留,謂之擁。下情本而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 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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