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妻賢母曾經褒揚者,分載於後。」92可見至民初,方志〈列女傳〉之 採摭,亦與國家旌揚婦女的典範之一「良妻賢母」的精神密切相關,民 初學者即在這種褒揚女性為母的氛圍中編輯方志與史傳。
五、賢母傳記體例之確立
我們從清代至民初的方志、傳記合集所收錄女德傳記,也可發現其 類型不僅專門強調節烈而已,賢淑、母儀亦是時人關心的婦德,並形成 一種傳記體例。而此書寫風氣提供了《清史稿.列女傳》撰寫與選材的 養分,應亦為《清史稿.列女傳》收錄名媛母儀的重要背景之一。
有關方志與女德傳記類型成立的關係,Katherine Carlitz曾指出,到 了明朝嘉靖年間,幾乎每本方志都出現有關貞女、節婦的篇章。她認為 朝廷的鼓勵還不是造成女德崇拜的主要動力,而是十六世紀末、十七世 紀初渴望獲得地方聲望的顯貴或知縣努力收納這些女德故事,才是流傳 的主要促進因素。93此點或可提供我們討論《清史稿》女德類型傳記出 現背景的參考。
至於《清史稿》之參考史料,學者曾指出,《清史稿》的列傳大多 抄自清「國史館」傳稿,私家著述較少。94然清代國史館是否纂有清國 史之〈列女傳〉,以及《清史稿.列女傳》是否承於清國史之〈列女傳〉,
目前仍是待解的課題之一。95據筆者初步比對,推測《清史稿.列女傳》
之參考資料可能來自以下諸書:毘陵女史惲珠編採賢媛傳記所集之《蘭
92 李鍾嶽等修,孫壽芝纂,《浙江省麗水縣志》(臺北:成文書局,1975 影印民國十五年 鉛印本),卷 12,〈列女〉,頁 1a。
93 柯麗德(Katherine Carlitz),〈慾望、危險、身體——中國明末女德故事〉,收入李小 江、朱虹、董秀玉主編,《性別與中國》(北京:三聯書店,1994),頁 162、180。
94 吳士鑑,〈陳纂修體例〉,收入朱師轍編著,《清史述聞》,頁 198。
95 我們由臺北故宮所藏清史館不同階段所修之《清史稿.列女傳》稿本,可知目前所見清 史館所修的列女傳記,已經過多次刪修,各稿本之間出入頗大,因此即使國史館已修有
〈列女傳〉,但當今流通的《清史稿.列女傳》恐與國史館之舊稿差異甚大。
閨寶錄》、道光年間錢儀吉(1783-1850)所編的《碑傳集》、光緒年間 李桓(1827-1891)《國朝賢媛類徵初編》、宣統年間繆荃孫的《續碑傳集》
等私家傳碑銘合集,與《欽定大清一統志》、《江南通志》等志書。加以 光緒年間國史館修纂〈孝友傳〉時,曾參考了《欽定大清一統志》、《皇 清奏議》、《四庫全書》、各省通志、禮部題旌孝子和私家著述等,96以 及清史館書庫中藏有大量的通志、縣志,97可見方志做為國史館修史與
《清史稿.列女傳》重要的參考史料之一,是可以確定的。
清代方志類型中,賢母、賢淑傳記的成型與確立,實提供了《清史 稿》編輯的養分,此為其收錄名媛母儀的重要因素。試述如下:
首先,《蘭閨寶錄》作者惲珠即曾自言,其編輯女性傳記的資料來 源為「旗籍列女採《八旗通志》,漢籍列女採《欽定大清一統志》及各省 通志」,98可見在其編採女性傳記時,方志〈列女傳〉亦是她重要的參考 資料。
清代方志〈列女傳〉的體例,以部分可能史源為例,有些方志將女 性以府、縣區域為別而入傳,如光緒《江西通志》與光緒《湖南通志》;
或先以區域為別,再以時間順序分類書之,如同治《福建通志》曰:
列女一門,特為繁重,以縣屬分之,以朝代次之,別為四目:曰賢 淑,章婦德也。曰節孝、曰節烈,而未婚節、未婚烈附焉,從一之 義也。曰閨秀,柔順利貞,不以才尚,亦不以才掩也。99
該書編者將婦德中的「賢淑」列為首項。光緒《安徽通志.列女志》亦 首列「賢淑」,〈凡例〉稱:「若夫賢淑、才媛之卓有可傳者,亦增益
96 《清國史館續辦儒林文苑循吏孝友列傳檔案》(臺北: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清 光緒年間刊本)。
97 見〈各省志書總目〉,《清史館書庫書籍目錄》(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98 〔清〕完顏惲珠,《蘭閨寶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分館藏道光十一年紅香館藏版),
〈例言〉,頁 1b。
99 〔清〕陳壽祺等撰,同治《福建通志》(臺北:華文出版社,1967 影印清同治十年重刊 本),〈凡例〉,頁 5a。
若干人。」100嘉慶《四川通志》〈人物志.列女〉也是「冠以賢淑」。101 不僅如此,由清代至民初,我們都可以看到方志列女傳記在收錄女 德類型方面漸形擴大。晚明至清初方志編纂收錄內容以節婦、烈女的傳 記為主,只有非常少數編者會將賢母、哲婦納入。目前翻閱二八七種明 代方志,僅有五部方志有母儀類型的女性傳記,另有六部方志未列出賢 母類,但收錄之傳文論及母儀之事蹟者。102然比對清代方志,我們發現 不少「母儀」之傳記。而這些方志〈列女傳〉往往是在以節烈為「名教 中一砥柱」的先決條件下,雜以其他「母儀、閨淑,有大家之教,間采一 二,以著名媛」。103有的編者則將過去放在節婦、烈女類型的傳記編入 賢母類。104清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方志在〈列女傳〉納入賢母、賢媛 或賢淑等項目,據目前翻閱的清代八二四種方志中,〈列女傳〉中明列 賢母類型的方志,有二十九部;未列賢母題名,但傳記強調賢母者有七 十四部,另有四十七部列有賢淑或賢婦類型。105初步觀察,乾隆以後漸 有不少賢母傳記出現在方志列女傳體例中,尤以光緒年間為多。清代方 志對賢母傳記的重視,例如同治江西《都昌縣志》「賢母」類居〈列女〉
之冠;106光緒浙江《常山縣志》〈列女.賢母〉序曰:「歐母畫荻,孟
100 〔清〕何治基等撰,光緒《安徽通志》(臺北:華文出版社,1967 影印光緒三年重修本),
〈凡例〉,頁 4。
101 〔清〕楊芳燦等撰,嘉慶《四川通志》(臺北:華文出版社,1967 影印嘉慶二十一年重 修本),〈凡例〉,頁 14a。
102 筆者所查閱的明代方志以《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臺北:新文豐出版,1985),與 中國科學院圖書館選編之《稀見中國地方志彙刊》所影印各省、府、縣方志為主。
103〔清〕蔡方炳撰,康熙《長洲縣志》(臺北:漢學研究中心,1990 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 康熙二十三年序刊本),卷 21,〈列女〉,頁 1a。
104 例如光緒《昆明縣志》即將明人嚴恭肅妻施氏傳記從「貞烈傳」,改列入「賢母類」傳 記。〔清〕戴綱孫纂,光緒《雲南省昆明縣志》(臺北:成文書局,1967 影印光緒二十 七年刊本),卷 7,〈列女.閨媛.賢母〉,頁 22。
105 筆者所查閱的清代方志以《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書局,1966-1967)、《中國 省志彙編》(臺北:華文出版社,1968),以及《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鳳凰出版 社,2004)為主。
106 〔清〕狄學耕等修,黃昌蕃等纂,同治《都昌縣志》(臺北:成文書局,1989 影印同治
氏斷機,自昔賢聲彰於闈闥,蓋上以立母儀,下以端家範。門閭之起,
未有不基諳此者也,志賢母。」107光緒《江蘇省重修常昭合志》〈列女 志一.賢母〉序第一部分即先論胎教的重要,認為其「非父師之訓可得 而並論也」,次曰:
吾邑自宋元以來多大人物,則賢母宜其夥矣。顧自來賢母多崇質樸,
往往守內言不出於閫之戒,不欲其子孫表暴之於外,其經士大夫之 仰慕閫德,勒之碑表,登之傳記,或什不得二三焉。108
編者認為「大人物」多來自賢母之教,值得表揚。而方志編者在收錄女 性傳記時,也越來越注意,不僅止於重視貞烈類型而已。光緒《雲南省 昆明縣志》編者以為劉向《列女傳》有七目,但是之後列朝史書與方志 卻僅載錄節孝貞烈的女性,其曰:「豈今古仁智賢明之媛,必校寡於貞 烈乎?居常則庸行多湮,值變則奇節易顯也。」109同治《龍泉縣志》亦 將「賢母」列為〈列女志〉之首,編者批評僅以錄貞節烈女,「列」幾 乎變成「烈」了。他以為「事有處常處變之不同,人有守義殉難之各異」,
應當都收入其中,110也就是認為不應只重視變動之際的奇節,日常之美 行如賢母,也當編入志書之中。
關於清代方志中列女傳的編修,美國學者Susan Mann曾以之討論菁 英分子對婦女貞節的論述,認為其展現的不僅是地方家族在社會地位上 的競爭,也是低階士人(生員、監生)與尋常家庭之間的競爭。而且由 於清代方志的編者多屬很少離開鄉里工作的地方仕紳,泰半來自小康家 庭,由母親親自課子讀書,這些士人的成就,可說有賴其寡母之克己與 照護,於是他們會對這些寡婦苦節分外同情。在這些傳記中,我們時可
十一年二酉堂刊本),卷 10,〈列女〉,頁 1a。
107 李瑞鍾等纂修,光緒《常山縣志》,卷 65,〈列女.賢母〉,頁 1a。
108 〔清〕鄭鍾祥等重修,龐鴻文等纂,光緒《江蘇省重修常昭合志》(臺北:成文書局,
1967 影印光緒三十年刊本),卷 34,〈列女志一.賢母.壽母.附才媛〉,頁 1。
109 戴綱孫纂,光緒《雲南省昆明縣志》,卷 7,〈閨媛.賢母〉,頁 22a。
110 〔清〕王肇渭等修,郭崇輝等纂,同治《龍泉縣志》(臺北:成文書局,1989 影印日本 東洋文庫藏清同治十二年刊本),卷 13,〈列女志上〉,頁 1a。
見到編者用類似的語調,重現當年寡母之犧牲奉獻與諄諄教誨。111此或 許可以提供我們做為瞭解清代方志出現不少賢母傳記的可能解釋。總 之,參與編輯或對方志編纂具有影響力的士人,他們對女性的態度或母 親的回憶,影響了方志列女傳記書寫之內容與採選之類型,從中反映了 社會對婦德的期待,而其傳記體例亦可能影響朝代史之編纂。
直到民國初年方志〈列女傳〉的大宗仍然是節婦烈女,但是一些編 者網羅女德,不專就貞節一操,也有不少將賢母納入。例如,《浙江省 建德縣志》編者認為「專載貞節,未免範圍太隘」,所以遵循部頒《褒 揚條例》,將良妻賢母與貞女節婦並重;112《雲南省路南縣志》人物志 也編有「賢母」。113筆者統計民初至民國十七年(1928)《清史稿》刊 印以前所編的方志一七三種,114其中〈列女傳〉明列賢母類的方志有十 二部,未列賢母一類但傳記強調賢母者有七部,另有十三部有賢淑或賢
直到民國初年方志〈列女傳〉的大宗仍然是節婦烈女,但是一些編 者網羅女德,不專就貞節一操,也有不少將賢母納入。例如,《浙江省 建德縣志》編者認為「專載貞節,未免範圍太隘」,所以遵循部頒《褒 揚條例》,將良妻賢母與貞女節婦並重;112《雲南省路南縣志》人物志 也編有「賢母」。113筆者統計民初至民國十七年(1928)《清史稿》刊 印以前所編的方志一七三種,114其中〈列女傳〉明列賢母類的方志有十 二部,未列賢母一類但傳記強調賢母者有七部,另有十三部有賢淑或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