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現行法規替代措施可行性探討
第二節 交叉拉桿代替護欄之試驗
(三)小結
在以鐵絲纏繞代替防脫落鉤實驗中,不管是纏繞二掛鉤或者是四掛鉤大致上都符合 CNS 所規定之強度標準,但是纏繞二掛鉤的踏板在實驗過程中會有明顯向上隆起的狀 況,不管是幾號鐵絲情況都相同,因此建議在使用鐵絲代替防脫落鉤時,應將四個掛鉤 全部纏上,盡量避免纏繞對角,以免讓施工人員有墜落的危險。
(二)實驗結果
實驗結果以表 4-2 表示
表 4-2 實驗結果數據
載重(kg) 位置(m) 位移(m)
0 0.585 0
10 0.604 0.019 20 0.615 0.030 30 0.625 0.040 50 0.644 0.059 75 0.683 0.098 85 0.697 0.112 100 0.724 0.139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 2 3 4 5 6 7 8
變化量(cm)
載重(kg)
圖 4-6 實驗載重-變化量圖 (三)討論
由實驗結果可看出水平拉力至 75 公斤時,變化量已將近 10 公分,但交叉拉桿仍屬 線性變化,並無明顯變形,繼續施加水平拉力至 100kg 時,變化量已達 14 公分,而且交 叉拉桿拆除之後,交叉拉桿已永久變形,如圖 4-6 所示:
圖 4-7 交叉拉桿永久變形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施加 75 公斤之水平拉力,而無顯著 變形之強度之標準來討論本實驗結果,其中無顯著變形定義過於模糊,無法斷定是否合 乎法規,但以整體交叉拉桿來判定變化量,仍然在容許範圍之內。
以日本先行扶手框之強度標準來做比較,日本先行扶手框之強度標準為施加 30kg 之水平拉力,變化量在 10cm 以內,施加 100kg 拉力,變化量在 45cm 以內,並且在 45 秒之內變化量不變。由實驗數據來看,以先行扶手框標準來衡量,完全都符合日本 JIS 規範之要求。
除此之外,以日本 JIS 先行扶手框之標準來判斷交叉拉桿是否可以直接做護欄使 用,以下為日本先行扶手框之規定:
圖 4-8 JIS 先行扶手框標準
H≧90 ㎝,而且△ABO,△ACO 所圍成之面積為(S),S≦0.5 ㎡且其內接圓直徑必須小 於 60 ㎝。
我們依此標準來與交叉拉桿作比較,如表 4-3:
表 4-3 交叉拉桿與先行扶手框比較表 JIS 先行扶手框 交叉拉桿
S(㎡) 0.5 0.54
內接圓直徑(cm) 60 62.4
由此可見,雖然交叉拉桿不管在面積或者內接圓直徑都比日本 JIS 先行扶手框標準高出 一點,但因為先行扶手框設置的位置要比交叉拉桿還要來的低,為了避免作業人員從下方滑 落,因此先行扶手框的標準會比較嚴格。除此之外,北區和南區勞檢所有規定,除設置交差 拉桿之外,在施工架上下方還要設置上下欄杆,另外,中區勞檢所規定比北區及南區嚴格,
中區勞檢所還要加裝中欄杆,如果加上中欄杆,就能完全符合日本 JIS 先行扶手框之標準,
但因交叉拉桿與先行扶手框設置的高度不同,所以中欄杆可考慮不需要加裝,因此將交叉拉 桿代替維護欄使用的可行性可再做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