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號誌化交叉路口
對於十字路口的路網建立,路權優先順序的設立有其必要性,若未 加入此項限制,則左轉車將與直行車將交錯重疊而過;因此,路權順序 設立可以避免此種情形發生外,亦可建立左轉車讓直行車先行的規則。
圖2.11 車輛路徑訖點設定
(i) (ii) (iii)
路 權 優 先 順 序 的 設 定 需 建 立 Stop Line( 紅 色 的 線 ) 及 Conflict Marker(綠色的線),設定內容如圖 2.12 所示,其所需輸入的資料有:
(i) Lane:Stop Line 及 Conflict Marker 各自所在的車道及其位置,
若是要同時設定一個Link 上的全部車道,則建議勾選 All Lanes。
(ii) Vehicle Classes:適用的車種。
(iii) Min. Gap Time:最小可接受的間距時間,適用於擁有優先路權 上的車流是自由車流時。當間距小於此值,則擁有次優先路權的 車輛必須停等。
(iv) Min. Headway:最小可接受的車間距哩,適用於擁有優先路權上 的車流是擁擠車流時。當間距小於此值,則擁有次優先路權的車 輛必須停等。
(v) Max. Speed:擁有優先路權車輛的最大速度,當車輛大於此速 度,視同之道上的車輛來不及反應,不會執行此一Priority Rule。
(i)
(ii)
(iii) (iv) (v)
圖2.12 路權優先順序的設定
上述Min. Gap Time 及 Min. Headway 可以用圖 2.13 來加以解釋,
假設直線Link 為擁有優先路權的幹道,左邊的 Link 為支道,兩車的衝 突區域為灰色部分,則若幹道上有來車時,支道車輛應停等,停等的位 置為Stop Line,而 Conflict Marker 的設置則與 Min. Headway 相關,原 則上是Conflict Marker 與 Stop Line 之間的衝突區域,而 Min. Headway 也可設為衝突區域的大小。在塞車的情況下,當幹道上車輛進入灰色的 衝突區域後,支道上的車輛應於Stop Line 前停等,亦即當兩車間距小 於Min. Headway 時,支道車輛應停等。而在自由車流的情況下,則即 使幹道上的車輛未進入灰色的衝突區域也可能產生安全上的疑慮,故此 時必需考慮的是最小可接受間距時間,當幹道上的車輛行駛至 Conflict Marker 所需的時間小於 Min. Gap Time 時,支道上的車輛就應先停等讓 幹道車輛先行通過。
圖2.13 最小可接受間距設定
b. 號誌化交叉路口
VISSIM 中可設定定時號誌或是適應性號誌,以下以定時號誌為例 (如圖 2.14),介紹其所需輸入的項目:
(i) Signal Controllers (SC):號誌控制器,基本上每個路口對應一個 號誌控制器,其下需設定Cycle Time(週期長度)、Type(號誌種類,) 可選定時或適應性號誌)、Signal Group(號誌群組)。
(ii) Signal Group:在單一路口的設定中,將東西向與南北向分為兩 個號誌群組,而在號誌週期長度100 秒內,每個群組的時相各佔 5 秒黃燈與 45 秒綠燈,但在 VISSIM 的設定中,必須設定紅燈 結束的相對時間點(Red End)與綠燈結束的相對時間點(Green End)。例如:東西向為 Group 1,南北向為 Group 2,則
各號誌時間長度,如圖2.15 所示。
圖2.14 定時號誌設定
Group 1: Amber = 5 s Red End = 5 Green End = 50;
Group 2: Amber = 5 s Red End = 55 Green End =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