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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北 101 大樓之防火及避難設計

第二節 人員及避難特性

台 北 101大樓 如 前 所 述 主 要作 為 出 租 辦 公 室、機 械 設 備層、觀 景 層 及觀 景 餐 廳 使 用 , 塔 樓 各 使 用 空 間 之 人 員 特 性 、 避 難 方 式 等 謹 簡 介 如 下 。

壹 、 人 員 特 性

台 北 101大樓 塔 樓 部 份 主 要是 作 為 出 租 辦 公 室 使用,部 分 樓 層 空 間 供觀 景 台 、 餐 廳 、商 店 、會 議 中 心 等 使 用 , 因 此 人 員特 性 以 每 日 出 入 大 樓 、 且 熟 悉 建 築 物 空 間 之 上 班 族 群 為 主,其 性 別 與 年 齡層 分 佈,17~29歲:30~50 歲 :51~80歲 約為2:6:2,男 女 比 例 大 概 約 為9:11,但 少 數 使 用空 間 則 呈 3:7。依 表3-2, 白 天 大樓 正 常 員 工 數 約 為9,000人。另 外, 依 據 該大 樓 人 員 管 理 系 統( 訪 客 發 卡 機 及 換 證 管 理 ) 所 顯 示之 上 班 時 段 每 月 訪 客人 數

( 以22天計 )約24,500~27,700人,平 均 每 天 約為1,110~1,260人,每 小時 約 為 139~158人。

此 外 , 91F、89F、 88F、86F、85F、84F、36F為 供觀 景 台 、 餐 廳、

商 店 、 宴 會 廳 、 會 議 中 心 使 用 ,屬 供 不 特 定 人 員出 入 之 場 所 , 對 大 樓整 體 避 難 設 施 及 避 難 計 畫 並 不 了 解 ,且 位 於 大 樓 中 、高 層 部 , 因 此 在 火 災 等 緊 急 狀 況 下 , 人 員 之 避 難 引 導 、避 難 途 徑 之 選 定 及避 難 過 程 協 助 , 事 前 應 有 完 整 之 避 難 計 畫,方 可 面 對 災 害 事 故 之 挑 戰。此 部 分 訪 客包 括 在 餐 廳( 85、

86F)、 宴 會 廳 ( 84F) 及 會 議 中 心 ( 36F) 的 容 留 人 員 , 因 該 場 所 有 固 定 座 位,或 可 以安 排 座 位,故 人 數 較 容 易 掌 握,依 該 大 樓 人 員 管 理 單 位估 計 , 最 多 可 容 納 1,150人 。另外,觀 景 台( 91F、89F)、商 店(88F)的 容 留 人 群 以 國 內、外 觀 光 客 為 主,估 算 上 以 售 票 數 量 估計,平 時 每 天 約 有 2,700 ± 200人 , 假 日 每 天 約 有 4,500±500人 , 換 算 平 均 每 小 時 ( 營 業 時 間 10小 時 ) 人 數 的 話 , 平 時 290~250人 , 假日500~400人 。

貳 、 塔 樓 空 間 避 難 特 性

一 、 出 租 辦 公 室 樓 層

(一 )空 間 特 性

如 圖 3-3 所 示為 一 典 型 辦 公室 樓 層 之 空 間 配 置 ,由 該 圖 可 得 知 台北 101 大 樓 之 建 築 空 間 設 計 乃 採 用 典 型 辦 公 大 樓 空 間 配 置 之 設 計 , 也 就 是 將 大 樓 中 之 電 梯 間 、 樓 梯 間 、 機 械 管 道 間 、 茶 水 間 、 盥 洗 室 等 非 辦 公用 空 間 , 全 數 集 中 於 建 築 物 之 中 心 核 (Core)區 內 ; 而 將 辦 公 空 間 分 配 於 四 周 , 該 中 心 核 面 積 約 25m×25m(625m2)。 該此 種 設 計 法 方 便 人 員之 使 用 及 可 以 節 省 建 築 物 有 限 空 間 之 使 用 , 一 旦 發 生 火 災 時 , 供 人 員 避 難逃 生 之 路 線 容 易 全 數 遭 受 到 火 、 煙 之 影 響 。

圖 3-3 台北 101 大 樓 標 準層 辦 公 層 平 面 圖

(二 )內 部 裝 修

建 築 物之 內 部 裝 修 材 料 ( 包 含 居 室 、 走 廊 、 通 道 ) 均 依 照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設 計 施 工 篇第 88 條內 部 裝 修 限 制相 關 規 定, 採 用 耐 燃 一 級 之 不燃 材 料 , 另 外 地 毯 則 依 消 防 法 規 使 用 防 焰 物 品 。

(三 )人 員 平 日 出 入 動 線 :

塔 樓 辦 公 區 人 員 期 日 常 之 進 出 大 樓 之 方 式 以 搭 乘 一 般 電 梯 為 主 , 視 樓 層 之 位 置 會 在 不 同 之 樓 層 進 行 電 梯 之 轉 乘, 因 此 以 電 梯 進 出 建 築 物為 人 員 最 熟 悉 之 方 式 , 但 在 火 災 緊 急 狀 況 下 , 一 旦 電 梯 停 止 服 務 時 , 人員 只 能 改 以 室 內 特 別 安 全 梯 移 動 到 安 全 或 者 暫 時 安 全 之 地 點 避 難 。

(四 )加 壓 之 避 難 通 道

每 層 辦 公 室 設 有 兩 處 防 火 區 劃 之 加 壓 安 全 走 道 , 並 分 別 連 接 兩 座 加 壓 之 特 別 安 全 梯 間 (M 樓 梯 與 N 樓 梯 ), 並 可 進一 步 疏 散 至 每 8 層 所 設 之 機 械 層 中 的 安 全 避 難 室。每 側 加 壓 安 全 走 道 之 面積 約 為 40~50 m2。當 塔 樓 辦 公 室 區 發 生 火 災 等 緊 急 事 故 時 , 人 員 由 辦 公 室 進 入 加 壓 安 全 走 道 (或 加 壓 迴 廊 )、 再 進 入 到 編 號 為 M 及 N 之 加 壓 特 別 安 全 梯 進 行 逃 生 。 加 壓 安 全 走 道 為 機 械 送 風 設 計 , 而 在 排 煙 室 之 排 煙 設 備 係 依 據 起 造 當 時 消 防 法 規 , 採 用 機 械 排 煙 、 自 然 進 風 方 式 設 計 , 排 煙 風 機 設 於 機械 層 , 排 煙 風 管 連 接 上 、 下 各 8 層 ( 共 16 層 ) 之排 煙 室 , 而 進 風 管 之室 外 風 門 則 設 置 於 該 16 層 之 最低 層 。 另 外 , 樓 梯間 則 為 機 械 送 風 設 計。

因 此 , 3 個 連續 空 間 構 成 一個 正 壓 的 避 難 通 道 空間 。 基 本 上 , 人 員 只要 進 入 加 壓 走 道 , 理 論 上 即 可 視 為 安 全 。 加 壓 走 道 壓 力 值 及 樓 梯 加 壓 值,

如 表 3-3 示 :

表 3-3 台北 101 大 樓 加 壓 走道 壓 力 值 及 樓 梯 加 壓值 特 別 安全 梯

加 壓 值(Pa)

特 別 安全 梯 加 壓 值(Pa) 樓 層 加 壓 走

道 加 壓

值 (Pa) M N

樓 層 加 壓 走 道 加 壓

值 (Pa) M N

90~93 87 34~41 50

82~89 85 26~33 51

74~81 79 18~25 56

66~73 73 8~17 60

58~65 68 1~7 66

50~57 62 B5~B1 21

42~49 56 -

-(五 )避 難 弱 者 與 消 防 救 災 通 道

除 加 壓走 道 與 樓 梯 加 壓 外 , 塔 樓 每 層 設 有 2 台 緊 急 昇降 機 及 一 台貨 用 電 梯 , 其 緊 急 昇 降 機 間 連接 加 壓 走 道 , 可 作 為 建 築 物 火 災 初 期 供 無法 使 用 樓 梯 避 難 之 避 難 弱 者 避 難 及 消 防 救 災 使 用 。

二 、 機 械 設 備 層

台 北 101 金 融大 樓 每 8 層 樓 設有 機 械 設 備 層 ,主 要 作 為 裝 設 排 煙 設 備 、 空 調 主 設 備 、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等 機 械 設 備 使 用 ; 平 日 無 人 或 者 只 有一 兩 位 工 作 人 員 ; 每 層 機 械 設 備 層 中 設 有 兩 處 安 全 避 難 室 , 並 連 接 大 樓內 之 編 號 為”M”及”N”之 特 別 安 全 梯 , 作 為 火 災 等 緊 急 狀 況 時 人 員 暫 時 避 難 之 處 所 如 圖 3-4 所 示 , 34 層 以 上 之 機 械 設 備 層設 有 戶 外 之 避 難 平 台,

此 戶 外 之 避 難 平 台 可 作 為 大 樓 清 潔 及 人 員 暫 時 避 難 使 用 , 典 型 之 機 械設 備 層 配 置 如 圖 3-5 所 示 。

圖 3-4 台北 101 大 樓 機 械設 備 層 之 安 全 避 難 室示 意 圖 加 壓 安 全 走

道 及 安 全 梯

機 械 層 內 之

安 全 避 難 室 戶 外 平 台

圖 3-5 台北 101 大 樓 典 型機 械 設 備 層 平 面 圖

三 、 觀 景 層 與 觀 景 餐 廳

塔 樓第 89、88、86 層 為 供觀 景 台 、 餐 廳 及 俱 樂部 使 用 , 平 日 供市 民 登 高 望 遠 及 飲 食 使 用 ,屬 供 不 特 定 人 員 出 入 之場 所 ,旅 客 於 1 樓大 廳 層 搭 乘 目 前 全 世 界 最 快 速 之 高 速 電 梯 到 達 , 離 開 時 亦 同 , 因 位 於 大 樓之 高 層 部 , 對 大 樓 整 體 避 難 設施 及 避 難 計 畫 不 了 解 , 因 此 在 火 災 等 緊 急狀 況 下 , 人 員 之 避 難 引 導 、 避 難 途 徑 之 選 定 及 避 難 過 程 協 助 , 事 前 應 有完 整 之 避 難 計 畫 , 方 可 面 對 災 害 事 故 之 挑 戰 。

叁 、 塔 樓 樓 梯

塔 樓 設有 13 座 室內 安 全 梯及 2 座特 別 安 全 梯 ,樓 梯 編 號 M 與 N 的

兩 座 特 別 安 全 梯 , 由 地下 5 層 直 通塔 樓 93 樓, 為 貫 穿 整 座塔 樓 用 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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