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本」的幹部而言,在推動常態編班政策的過程中,遊說政府部門的基 本原則為道理更重於人情。因為政府部門的人員常有變動,為了組織長期的目標 推動,就必須以道理為說服的基礎。
訪:那在常態編立法時,遊說行政機關當中,有沒有因為過去的交情而 比較好遊說?
受:沒有,頂多向是早期黨外時期,史英年輕的時候曾經幫王拓助選過,
但是那也沒有私交啊,幫助是說,你要去見他要約時間是沒有問題…
訪:那談的時候有比較好談嗎?
受:ㄟ…基本上我們覺得在教育的事情上,你只要有道理都談的下去,
那我們工作也比較希望是因為道理,而不是因為人,如果你是看人 情、看面子,將來這個人不在我們組織了,你也可以不支持我們,
那對這個組織來講就不是長久的事情…(H1:18)
對「人本」而言,推動常態編班政策所要影響的標的團體主要包含了行政部 門、立法部門,茲分述如下。
壹、行政部門
「人本」在推動常態編班政策時曾經影響過的行政部門包含教育部、地方政 府以及地方教育局。
一、教育部
(一)立法階段前、立法階段:聯盟互惠、資訊策略
「人本」影響教育部的第一種方式為接近中央,借調到教育部長身邊擔任秘 書職。不過只有在曾志朗、杜正勝擔任部長時,「人本」的資深幹部曾經被短期 借調過兩次。雖然秘書並沒有正式的職權,也不算公職,但是由於教育部長秘書 室教育部長的「智囊團」,教育部長經常會與秘書討論教育事務,因而借調擔任 教育部長的秘書,雖無實質決策權,卻有助於將「人本」的理念傳達給部長,甚 至潛移默化地影響部長。
訪:當時為何他會被借調擔任教育部長秘書?
受:政黨輪替之後,新部長上台,沒有自己人馬…
訪:您是說曾志朗嗎?
受:曾志朗更是這樣啊,他身邊沒有一個幕僚是熟悉民間教改脈絡,在 這樣的情況之下,大概就任三個月之後我就被借出去了,等到他走 的時候我們的人也一起走
訪:然後杜正勝的時候又被找去?
受:對
訪:教育部借調之因?
受:這我也不知道耶,大概就是東打聽西打聽,有人推薦就去了吧,我 們本來都是素昧平生,都不認識。他就打電話來給朱朱跟史老師 啊,所以是跟我們董事會借,那他當然也有被徵詢意見,也有被鼓 勵就是說,在政黨輪替之後,因為我們這麼久以來都在民間努力,
如果有機會真正實際地去影響到實際的施政,其實是不應該放棄這 樣的機會,所以未必是我自己去施政,但是一個想要做事的部長,
他是需要有熟悉一些事情的幕僚(H1:1)
(二)立法階段前、立法前夕:親自拜會、聯盟互惠、陳情請願
在立法階段之前~立法前夕,「人本」曾經於 1997 年 7 月,學生請「人本」
轉投訴信給吳京部長之後,組織「常態編班行動連線」、拜會吳部長更商談如何 合作貫徹常態編班(〈常態編班行動連線昨成立〉,1997),更在吳部長的帶領下,
一同遊說台北市長陳水扁,並取得市長對常態編班的支持(秦富珍,1997)。而 到了 2001 年 10 月曾志朗擔任部長時,曾經聯合中部團體拜訪教育部,遞呈大台 中地區能力分班調查結果(人本教育基金會,無日期 a)。根據「人本」幹部所 言,「人本」也曾經帶著申訴的案例、分班調查的數據,拜會過國教司長。
利用幾次個案的機會拜訪教育部啦,其實不是說我們擬好說帖去遊說他 們,那時候我記得我們台中辦公室有案例,我們就拿這些案例都不能解 決嘛,就去約好拜訪司長,去問他這事情要怎麼解決,然後他當然不能 解決,然後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會透露說我們會支持立法啊,大家都 會提到,其實不只是我們,比如說教師團體、家長團體,我相信也有很 多人去跟他講這個事…(H1:13)
訪:拜訪教育部的情形是?是遞陳情書上去?
不會有什麼作為,所以,我們在拜會過程裡面,本來,就不會過度 期待他要怎樣…(H3:8)
到了立法前夕,2003 年 9 月吳麗慧老師為後段班學生下跪之後,社會輿論 有一定的壓力、當時的黃榮村部長也正視能力分班的問題,又加上司長本身也認 同推動常態編班,因而此際「人本」拜會國教司長吳財順時,得到了比過去正面 積極的回應。
就是在民進黨施政的這段時間,他們這些司長蠻多從基層教育局上來 的,哪根他們講這些問題他們比較瞭解…他們也都知道沒有立法根本不 能解決,所以是自己當司長的也重視這個議題,然後再看看上面的老闆 也支持這個事情,再看看社會的輿論,那他當然要衝啊…(H1:13)
拜會教育部是造成了一個社會的討論喔,但是他還不盡然都是站在我們 這一邊…然後我自己覺得人的內在的良知有可能被激發,就是說,他至 少,如果沒有這些聲音,他可以不問自己就想說反正就這樣嘛,以前的 人還不都這樣活過來,可是當有一股這樣的力量的時候,我覺得這些學 教育的人,終究,他有他教育的良知,知道說,都有人反應,而且這麼 堅持,而且我說這是一個策略嘛,就是全國性不斷地有媒體在報導這些 事件的過程裡面,我就是讓他們覺得,至少站出來的時候,要去肯定這 件事情(H3:8)
(三)立法之後:監督政策擬定、自擬建議政令、協助說服地方
立法院三讀通過常態編班法案:《國教法第十二條修正案》之後,「人本」拜 會教育部的內容改為監督教育部依法擬定的編班辦法內容,也委請司法改革會義 務律師黃旭田協助擬定民間版編班辦法,作為提供給教育部的建議參考版。此外 教育部在各地區的巡迴編班座談會中,也會請「人本」代表參加,這是為了讓「人 本」能為教育部幫腔。在立法過後,「人本」對教育部的遊說較過去不那麼費力,
也看比較看得見成效,因為立法已通過,加上教育部本身也有心想落實常態編 班。有位立委還認為,這是「教育部借立委的力樣來打地方」(G2:15)
因為國教司必須擬出那個細則,那我們很怕說在細則上面放水,所以
我們就去找律師,我們也擬了一個我們的版本,就是進到行政體系裡
他們用施行細則借屍還魂他就死定了…(H1:12-13)
訪:所以你們主要是在立法之後盯編班細則這部分
受:對教育部是說,要他擬定好一個的政策嘛…因為國民教育是地方 事務,教育部只是負責政策擬定,所以我們要確定教育部出來的 政策是對的…(H2-4:7)
訪:所以那時候對於教育部,除了拿民間版的編班辦法給他看之外還 有?
受:就是民間版啊,他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把法令訂好啊(H2-4:7)
二、縣市首長
(一)立法階段前:與縣市首長簽約,進入地方教審會
「人本」在立法階段前曾經於 1997 年 11 月分別與新竹市長候選人蔡仁堅、
台中縣長候選人廖永來簽訂「跨世紀教改合約」,隔年 12 月又與高雄市長謝長廷 同樣簽訂教改合約(人本教育基金會,無日期 a)。雖然合約的名稱、內容大同 小異,但基本上都還是在候選人拜會「人本」之後,「人本」總會再與當地分會 針對該地區教育問題做些微的合約調整。由於和「人本」簽約的候選人紛紛當選,
也建立了「人本」的社會聲望,之後其他團體也紛紛效尤,但「人本」以缺乏新 意為由,不再與其他地方首長候選人簽類似的約定。
受:喔~我們的口號被很多人學喔~像我們那時候縣市首長選舉的時 候,去跟他簽教改合約啊,那也是那時候的「創舉」,後來很多人 就學我們縣市長要選舉的時候,大家就去簽個什麼什麼約這樣,我 們簽那一次之後,我們再也不做那個事了,做一次就好,
訪:為什麼?它的用處大不大?
受:它的用處是這樣,在你非常有創意的那一年很有用,
訪:有用是指在選票上?
受:對!因為你對他選舉有幫助,那幾個被我們簽約幾乎都選上了,所 以他選上了之後,你就有一個關…你就有一個切入點,你去關心地 方上的教育施政,老實講,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團體來講,我們其實 是沒有基層工作經驗的,那個教改合約使我們了解地方的生態,比 如說,那時候在新竹,教改合約最早簽在新竹跟台中縣,他們兩個 跟我們簽約全部選上,所以無形中當然增加一點我們的社會的威 望,就是說,喔!跟我們(笑)(H1:22)
我們在台中縣、新竹做的東西不是很一致,運作最好的新竹!再下來 第三個簽約就是高雄市,就謝長廷,他們設教審會,但那時候教育基 本法已經通過了,本來就要設教審會,只是設真的設假的,他們還有 人讓議員去兼教審會委員,這都是非法的(H1:22-23)
雖說其他團體紛紛學著「人本」與縣市長簽約,但根據「人本」幹部所言,
簽約的起源跟「人本」當初的模式有些出入,「人本」與地方首長候選人簽約是 起源於候選人主動前來拜票之後,「人本」再提出在教育工作方面的要求,而其 他教育團體如教師團體或家長團體則是帶著自己想做的事,主動去拜訪候選人做 條件上的交換或利益上的互惠。
當時人本教育基金會不是在縣市長選舉的時候,曾經,有過縣市長跟我 們簽約,然後我們就去支持他,那你剛說的教師團體或是某些家長團 體,他們發現ㄟ!好像蠻有效的,好像這個人當選之後,好像你就多了 很多事可以做,可是我覺得他們完全…不是人本的模式…幾個我們能夠 跟縣市長這樣合作,都是…因為每一個縣市長他的施政都要涵蓋教育這
當時人本教育基金會不是在縣市長選舉的時候,曾經,有過縣市長跟我 們簽約,然後我們就去支持他,那你剛說的教師團體或是某些家長團 體,他們發現ㄟ!好像蠻有效的,好像這個人當選之後,好像你就多了 很多事可以做,可是我覺得他們完全…不是人本的模式…幾個我們能夠 跟縣市長這樣合作,都是…因為每一個縣市長他的施政都要涵蓋教育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