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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藉由第三團體影響政策的方式

此處的第三團體指的是在推動常態編班政策過程當中,「人本」所要結合的 合作對象,其中包含了民間部門的第三團體與個人。

壹、「人本」與第三團體的合作特色— 聯盟策略的運用

一、合作類型

「人本」與第三團體的合作類型具有形式上與程度上的分別。以合作形式來 區分,包含了正式與非正式兩種;以合作程度來區分,則包含了深入與名義等。

茲分述如下:

(一)正式合作

正式合作意指以具有正式名稱的組織形式合作。在「人本」推動常態編班政 策的歷程中,曾經成立過三次的遊說組織:第一、1990 年 7 月由「人本」號召

「主婦聯盟」等婦女團體,與關心教育的老師和學生家長組成了「常態分班遊說 團」,共同遊說各國中廢止能力分班(以行動扭轉觀念,1990);第二、1997 年 7 月結合五十七個團體與個人共同組成「貫徹常態編班全國行動連線」,其中,台 北縣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台東縣等地的教師會都加入連線(林永勝,

1997c);第三、2004 年 8 月「人本」與十個以上的民間團體合組「台中反能力 分班聯盟」,其中包含了台中縣父母成長協會、台中市家長父母成長協會、文化 總會台中分會、主婦聯盟台中工作室、道禾實驗小學、東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頑石劇團…等(文件:記者會,20040809)。

「人本」所結盟的對象範圍包含了各領域的團體或個人,以「貫徹常態編班 全國行動連線」、「台中反能力分班聯盟」為例,其結盟的對象就民間部門而言就 包含了婦女團體、家長團體、藝術團體、文化團體、社區團體、學校、私人公司。

詳見下頁表 4-3-1、4-3-2(文件:新聞稿,19970716;文件:記者會,20040809):

表 4-3-1 「貫徹常態編班全國行動連線」(民間部門)結盟對象一覽表

(二)非正式合作

至於非正式合作則意指透過沒有組織形式、名義的方式合作,是為人力資源 上的結合。譬如 2001 年的「台中縣市違反常態編班狀況調查」與 2002、2003 年的島內 22 縣市「違反常態編班狀況調查」,都是由「人本」結合台中縣市教師 會聯合進行的,這是一種任務性的合作,並未因此任務成立有名目的組織(人本 教育基金會,2002)。又如「人本」也曾於吳麗慧老師下跪引起眾所矚目後不久,

邀請該老師參與「人本」的問卷調查成果發表會以吸引更多媒體目(20031012)。

此外,就在公共電視播映「魔鏡」引起正反兩面輿論四起時,「人本」也邀請該 紀錄片的導演參與「人本」的記者會,除了公開聲援「魔鏡」,也藉此曝光機會 發表監督分班的「五年計畫」(20040630)。

(三)深入或名義合作

雖然與「人本」結盟的對象在數量與種類上看似甚多,不過與「人本」有實 際工作分擔的團體並不多。譬如「貫徹常態編班全國行動連線」結盟對象中的非 教育類的團體、民意代表,就是以掛名連署的方式參與聯盟。而「台中反能力分 班聯盟」的合作對象中,也僅有家長團體真正投入分班作業監督、違規編班檢舉 等工作,其餘團體僅有掛名的作用(詳細說明詳本節後述)。

二、正式合作的社會背景

前述「人本」聯合其他團體、個人所組成的組織,都各有其形成背景。首先,

1990 年 7 月組成的「常態分班遊說團」,其背景為弘道國中家長絕食抗議,引起 北市議員關切,問題卻未獲解決(孔維勤,1990);再者, 1997 年 7 月組成的

「貫徹常態編班全國行動連線」,其背景為陸續有後段班、前段班學生投書給吳 京部長,表達能力分班之苦,引來基層教師和家長的聲援(劭冰如,1997);第 三、2004 年 8 月成立的「台中反能力分班聯盟」,其背景為常態編班法案三次未 通過二讀,「人本」乃於國中編班前夕,結合家長的力量加強監督編班,欲藉此 揭發更多的編班問題,引起社會持續熱烈的關注,以促成立法通過的氣候(文件:

記者會,20040809)。

三、深入合作的團體分類

與「人本」結盟推動常態編班政策的團體,依「人本」幹部的定義,主要分 為教育團體與社會運動團體(以下簡稱社運團體)。其中教育團體主要包含了中 央與地方的各教師團體、家長團體、以及中華民國教改協會,而社會團體主要包 含了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主婦聯盟)、台灣勞工陣線…

等。

我會把他(教師會)當成是教育團體,不是社會運動團體,我們不會把教 師會看成是跟我們一體、自己人啦,是同盟,但是自己人的是社會運動 團體,因為社會運動團體全台灣加起來也沒有一兩萬人哪,教師會自己 的會員就十萬人,我們不敢奢求會….(笑)(H2-2:12)

貳、「人本」與第三團體的結盟緣起

此處與「人本」結盟的第三團體,專指與「人本」深入合作的民間團體。其 合作類型包含了正式與非正式。其結盟緣起除了前述的社會環境背景因素之外,

也包含皆下來討論的組織之間或組織內部的因素。

首先,「人本」與其他無關教育的社運團體名義上連盟的緣起,是為了互相 聲援、壯大聲勢,正如同一般社會運動團體之間平時相互支援組織活動的關係。

主婦聯盟就是社運組織,如果主婦聯盟有活動我們人本去參與,主婦聯 盟就是主角,那這邊是以我們人本為主…(H2-2:11)

不過與「人本」共同推動常態編班政策的教師團體、家長團體,與「人本」

結盟的起源在於過去曾經共同討論、解決常態編班的問題,也因而使得「人本」

逐漸想到透過結盟合作推動的可能。

自然大家就會在一起,他們(教師會、家長會)也會來找我們,我跟你 講這種能力分班的案子啊,他們自己也解決不了…他們只是跟我們商量 他們學校的案件,那這些事情會在我們內部發酵嘛,我慢慢地就會有一

個策略就是,我們在常態編班的事情上,就要來跟地方教師會、家長會 的合作(H1:19)

至於家長團體、教師團體與「人本」結盟推動常態編班政策的因素則為:第 一,人本在社會輿論上的造勢已經得到一定的民意支持,這讓教師和家長團體在 決定參與推動時,比較能獲得多數的會員支持;第二,「人本」有專職、較專業 的「作戰部隊」,與「人本」結盟相對地能替組織克服人力、經驗不足的劣勢條 件。

某家長團體代表:其實「人本」這個組織在校園裡面的位置很奇怪,他 既不屬於老師,也不屬於家長,所以我個人認為最好是每個家長或教師 組織裡面都有一個像「人本」這樣專門負責的人才…(T1:15)

根據我們跟地方教師會接觸的結果,他們都會認為人本是一個很…有效 率,有組織,然後能夠造成影響性的團體,所以呢,只要某一個議題相 通的時候,他都會想到要找我們弄…(H3:1)

當一個議題是一個社會關注的焦點時,這個時候就會有一些社會團體願 意出來要沾…要在這個議題上發聲…或者說他(教師會)本來也認同…

但是如果那時候我們沒有衝在前面做,教師會會不會衝在前面抗爭?不 會。因為所有的老師每天在學校看的都是能力分班嘛…他要做的話,輕 而易舉,但是他那麼多年都沒有做…其實只要全國的老師拒絕能力分 班,能力分班就無法進行,但是教師會是不會這樣做的(H2-2:10)

其實教師會的幹部他們都是在學校裡面比較有自己的想法的,他們很清 楚因為能力不只分學生也分老師啊,好老師教好班,壞老師教壞班,而 且資源都不均分,把壞學生都集中在一班你要老師怎麼教,所以其實老 師他們是不願意能力分班的,但是他們又不敢公然跟學校對抗,那我們 是帶著他們(教師會)邊幫邊做,那他們也覺得很好,就一起進來(反)

能力分班的戰局(G14:7)

參、「人本」與第三團體合作影響政策的方式 一、共同行動

(一)直接拜會、陳情請願、公開抗議

「人本」在下列情況下會與許多的教育類或非教育類團體共同行動:遊行抗 議、拜會教育部長、向立法院請願、向社會大眾發表連署聲明,共同行動的理由 是可以用人數壯大聲勢引起媒體與社會的關注,並形成對政府部門的壓力。譬如 1997 年的「貫徹常態編班行動連線」成立時,五十多個團體與個人連署發表「教 育不能劃分階級」共同聲名,並聯合拜會教育部長吳京,便引起聯合報、民生報、

聯合晚報的以一則以上的新聞大篇幅報導(劭冰如,1997;林永勝,1997c;陳 希林,1997)。又如,在常態編班法案進入二讀會時,「人本」也曾聯合教師團體、

家長團體共同拜會立法院,並於二讀未過時,連署呼籲將法案列入下個會期的優 先法案(林麗雪,2004)。

(二)提供法案

此外,在常態編班法案通過之後,「人本」針對教育部的編班準則草案,自 擬了一份建議修正的民間版草案,雖為「人本」自擬的草案,但仍以新竹市家長 聯合會、彰化縣教師會、台中市家長成長協會作為共同提案人,並邀請台中市南 屯區楓樹腳文化協會、台中市幼兒教育事業協會、道禾實驗小學、童顏劇團、文 化總會台中分會、主婦聯盟台中工作室、社團法人屏東縣家長協會、屏東縣保母 之友交流協會…等十多個團體連署支持(文件:記者會,200441004)。

(三)選區壓力策略

「人本」除了透過媒體管道影響地方民意之外,也會透過基金會成員或第三 團體盟友的人脈,動員選區選民打電話遊說尤其不支持此法案的委員代表,向民 意代表表達常態編班政策不只是「人本」支持的法案,也是選區人民支持的法案。

二、分工行動

(一)「人本」與非教育類團體的分工

前面提過非教育類的社運團體與「人本」結盟時的投入主要是掛名連署或者

偶爾參加,但不參與行動規劃討論或推動工作。故並無所謂行動方面的分工。

偶爾參加,但不參與行動規劃討論或推動工作。故並無所謂行動方面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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