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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框架――2013 年上次审议以来的进展

在文檔中 毛里求斯 (頁 4-7)

政治

8. 2017 年 11 月,成立了司法、人权和体制改革部,人权事务从总理办公室转 移到新成立的部。此外,在新部的主持下,2017 年 12 月建立了人权秘书处以及 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建议 25、42)。这一新框架旨在确保充分履行人权义 务,在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后及时提交了定期报告和中期审查/进展报告。此 外,它确保各部之间在落实建议和决定方面更好的协调,并能够全面监测人权问 题。

9. 2018 年 4 月宣布了《警察投诉独立委员会法》,警察投诉独立委员会已经开 始运作。警察投诉独立委员会调查对警务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的行为提出的投 诉,但不包括腐败或洗钱犯罪行为。

国际公约和议定书

10. 毛里求斯正在采取必要步骤批准或加入主要人权文书。新设立的国家报告 和后续行动机制负责协调此项任务。(建议 1)。

11. 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建议 2、3、4、5、

6、7 和 115):鉴于毛里求斯地域规模小和资源有限,将不可能允许移民工人与 家人在一起。

12.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建议 8)。在 1995 年颁布《废除死刑法》之后,所有判处的死刑判决都被改为终身监 禁刑罚(建议 116 至 119 和 121)。最高法院现在可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终身监禁或 不超过 60 年的监禁。

13. 目前尚未考虑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建议 9、10、

11)。毛里求斯没有强迫失踪案件(建议 122)。

14. 正在考虑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建议 132)。

毛里求斯公民已经有许多国内补救办法。毛里求斯是一个福利国家,已经向弱势 群体提供免费教育、免费获得保健服务和社会援助,为老年人提供普遍的养老金 福利,为老年人和学生提供免费公共交通。(建议 120)。

15.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项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来文程序的第 三项任择议定书》已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签署(建议 12 和 13)。一旦国民议会通 过《儿童法》和《领养法》,即应考虑批准该议定书。这两项法案均已进入编制 后期。

16. 毛里求斯尚未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51 年《灭绝种族罪公 约》):毛里求斯已经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罗马规约》已被纳入《国际 刑事法院法》,该项法律将灭绝种族和其他战争暴行定为刑事犯罪。(建议 14、

15 和 127)。

17. 毛里求斯正在考虑签署和批准非洲联盟于 2016 年通过的《非洲人权和人民 权利宪章关于非洲老年人权利的议定书》。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目前正在利 益攸关方之间进行协调。

18. 毛里求斯于 2017 年 6 月批准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 利的议定书》,尽管有所保留。

19. 毛里求斯尚未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特权和豁免协定》。但是,已经为讨论 和评论编写了法规草案。(建议 129)。

20. 毛里求斯尚未签署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建议 15 和 123)。政府一直没有采取给予外国人难民地位的政策。通过联合国难民事 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申请庇护的人提供了援助,方便他们在愿意接收的国家定 居。

21. 毛里求斯尚未批准《坎帕拉公约》(建议 130)。鉴于其规模和地形,毛里求 斯没有与国内流离失所者有关的问题。

22. 毛里求斯批准了称为“第 108 号公约”的《在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方面 保护个人的公约》。毛里求斯是批准该公约的第一个非洲国家。

立法

23. 自上次审议以来,毛里求斯颁布了新的法律,以更好地保障对人权的保护 (建议 28、29)。

24. 《人体组织(移除、保存和移植)法案》于 2018 年获得通过。现在有一个更 好的法律框架,用于在适当的医疗监督下移除、保存和移植血液以外的人体组 织。

25. 《改革机构(修订)法案》于 2018 年 4 月获得通过。该法案的目的是:

(a) 废除罪犯在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后有资格获释的自动减刑制度,并以 新的减刑奖励制度取而代之,以鼓励罪犯在监禁期间有良好的行为,不犯任何监 禁过错,从而获得最多不超过刑期三分之一的减刑;

(b) 强化针对根据该法律被定罪的毛里求斯狱政署官员、被拘留者和改革 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以及

(c) 规定如果某被拘留者在其监禁期间犯有该法律规定的罪行,则该被拘 留者一经定罪,即应下令在其被拘留的刑期届满后立即根据法院对其判处的任何 刑罚服刑。

26. 新的减刑奖励制度不适用于因毒品交易/贩运、对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性犯罪 而被定罪的人。

27. 新的《数据保护法》于去年颁布,并于 2018 年 1 月生效。鉴于用于捕获、

传输、操纵、记录或存储与个人有关的数据的技术发展,它规定保护个人的隐私 权。这一新的法律使毛里求斯的法律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保持一致。

毛里求斯是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保持一致的第一个国家。

28. 2017 年对《平等机会法》进行了修订,规定禁止在招聘和晋升方面以个人 犯罪记录为由进行就业歧视,即一个人的犯罪记录与被考虑的此人的就业性质无 关(建议 55)。还对该项法律进行了修订,使雇主承担关于基于犯罪记录的歧视是 相关的举证责任。

29. 1970 年的《引渡法》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部新的法律。《引渡法》于 2017 年在国民议会通过,以便为从毛里求斯引渡人员和将人员引渡到毛里求斯 作出更好的规定。它简化了引渡程序,不区分英联邦国家和非英联邦国家,并促 进合作,不忽视对被要求引渡或逮捕的人的权利给予充分的考虑。该项法律已经 宣布并已生效。事实上,2018 年处理了根据新法律进行的第一起引渡案件。

30. 《社会融合和赋权法》于 2016 年获得通过,以便本着尊重社会正义和民族 团结的理念,促进生活绝对贫困的人的社会融合和赋权(建议 45)。

31. 2016 年修订了《防止恐怖主义法》,为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框架和相 关事项作了规定。

32. 2016 年 11 月对《宪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依照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根据与 犯罪或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法律即《防止恐怖主义法》下达的命令,对以下方面 施加限制:

(a) 毛里求斯境内的迁徙;

(b) 任何人离开毛里求斯的权利。

33. 2016 年修订了《保护老年人法》,以提高老年人的保护和安全水平(建议 46)。

34. 2016 年 5 月修订了《防止家庭暴力法》,以便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 者。

35. 2016 年修订了《火器法》,以执行毛里求斯签署的《武器贸易条约》的规 定。它使警察能够更好地控制国内枪支和过境枪支的流动。

36. 2016 年修订了《国家妇女理事会法》,以进一步促进赋予妇女权力和性别 平等,特别是通过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活动。

37. 国民议会于 2016 年通过了《国家工资委员会法》。它规定设立国家工资协 商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应主要负责就以下事项向政府提出建议:

(a) 在私营和公共部门引入国家最低工资;以及

(b) 为抵消每年生活费用的任何上涨支付额外报酬,以改善工人的生活条 件。

38. 在毛里求斯国家最低工资现已成为现实。

39. 2016 年通过了《杀伤人员地雷和集束弹药(禁止)法》。它将《集束弹药公 约》本土化,并制定单一法律,将《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 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和《集束弹药公约》纳入其中。

40. 通过《2016 年罗德里格斯地区议会(修正案)法》对《罗德里格斯地区议会 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宪法》进行了修订,规定罗德里格斯地区议会选举 的最低候选人数为某一特定的性别,以确保每一性别在罗德里格斯地区议会中有 足够的代表性。

41. 2016 年对《信息和通信技术法》进行了修订,规定,除其他外,国民议会 对其议事情况的广播应免于独立广播电视管理局的许可。

42. 2016 年还修订了《国民议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规定不得对广播国民 议会议事情况的任何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

43. 2016 年国民议会通过了《警察(加入工会)法》,允许警察部队成员成立工 会。

44. 2015 年修订了《就业权利法》,将产假从 12 周增加到 14 周。它还规定,

每个雇主都应确保任何工人的报酬不低于从事同等类型工作的其他工人所获得的 报酬。政府还在 2018-2019 年预算说明中宣布,带薪产假将扩展至其就业未被

“确认”的雇员。

45. 2015 年修订了《地方政府法》,规定增加妇女在政治领域的代表性。2015 年对 2012 年市议会和市镇议会选举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遵守《地方政府法》

第 11 条(6)款,其中规定,在选举中提出 2 名以上候选人的任何团体应确保候选 人不得全部为同一性别。

46. 《2017 年国家就业法》规定,国家就业部应通过批准的方案促进包括年轻 人和残疾人在内的求职者的就业、安置和培训。

47. 《司法和法律规定法》于 2018 年获得通过,旨在改善毛里求斯的司法行政 管理(更多细节见第 66 段)。

48. 国民议会还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 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法》。这项法律落实通常称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 公约及其议定书。它为保护平民以及武装冲突后的措施作了规定。

在文檔中 毛里求斯 (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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