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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六 危险货物的运输组织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危险品货物运输中安全 尤为重要,所以装运危险货物一定要谨慎操作,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货物运输的 作业要求执行,并能够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危险品货物运输作业流程如图 3-21 所示。

图 3-21 危险品货物运输作业流程

一、危险品货物受理托运 1.运输计划的提报

要托运整车危险品,除按普通货物提报要车计划的程序办理外,还应该按照公路营运限 制规定,根据流向查清到站营运范围,并查明到站办理危险物品类项,结合待运物品类项,

组织申报计划。

2.货物运单的填写

危险品运单除按照普通货物要求填写外,还应该在货物名称栏内正确填写《危险货物品 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正确的填写方法是填记名索引表所列名称及其编号,并在运 单右上角用红色标明类项。

托运《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中没有列载的危险品时,应在托运前向发站提出经省(市)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一式 5 份,发货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商定,认 为符合要求时,承运人才受理承运。

危险品货物的 车辆选择

危险品货 物的运送

危险品货物 的接收 危险品货物

受理托运

托运进口原包装的危险品,需要在货物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

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2)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 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 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3)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①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 学危险品准运证。

②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 明书。

(4)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 重大事故。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 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危险品货物的车辆选择

装运危险货物只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条件并辅以谨慎操作,就可以达到安全运输的目的。

若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积续、隔离均符合“危规”的要求,那么运输工具本身的构 造、设备是否也达到装运危险货物的要求,就成为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了。运输工具既 需要符合运输安全的基本条件,又必须适应装载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

1.装运危险货物车辆的基本要求

(1)对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①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 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

②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 隔离火花的装置。

③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④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2)对槽(罐)车的基本要求。

①装运危险品货物槽(罐)体的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通常情况:浓硫酸、

碱性液体等危险品可用碳钢槽车;硝酸应用铝槽(在槽盖处衬垫密封以防泄漏)。盐酸、次氯 酸、废硝酸等应用玻璃钢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槽车。

②装运危险品货物槽(罐)体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需要配备如双道阀门泄

压闸、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等相应的安全装置,以保证所装货物不泄漏。以上 装置不是全部都装,而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如易燃液体(汽油、苯等)就必须配置导静电 的安全装置。因为易燃液体在运输中的运动会产生静电,所以在车尾应装上接地特制橡胶拖 地带,以导除静电;又如在夏令高温季节,那些怕日晒或高温的危险品货物,须在槽(罐)

上搭棚或加盖相应的遮阳物等。

③装运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的设备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 汽车车槽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④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3)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 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 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4)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具,

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2.危险货物车辆出车前作业要求

(1)出车前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 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 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 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3)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 险货物一致。

(5)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器具 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6)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 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三、危险品货物的运送 1.危险货物的运输作业要求

(1)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 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 得擅自离岗、脱岗。

(2)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 的警示、救援措施。

(3)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 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

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 运输安全。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行要求

(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运输危险品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 根据道路的实际状况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严禁违章超车、随意停车,并尽量 避免紧急制动,确保行车安全。

(2)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匝道、大型桥梁、互通立交桥时要注意 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减速慢行。

(3)对在夏令高温季节限制运输的危险品货物,应按照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进 行运输作业。

(4)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 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 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 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 线、时间行驶。

(5)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

如必须进入服务区,应事先报请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6)运输危险品货物必须有专人随车押运;运输爆炸品、烈性的易燃、剧毒物品,托运 单位必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随车押运。

(7)运输危险品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中途应经常对各类仪器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如无法解决时,应选择适当地区停止行驶,并及时向高速公路交警部 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告。

(8)危险品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高速公路交警和高速公 路经营管理单位查处。这是由于危险品货物的丢失、被盗将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 及时报告,绝不能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危险品货物的接收 1.装卸危险货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危险货物的性质,积载位置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申请监装,取得适装证书。

(1)明确危险货物的性质,积载位置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申请监装,取得适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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