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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從課程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教學資源、學習評量等五個面向,說明本領綱 之課程規劃與實施要領。

一、課程發展

本領綱課程發展應依據總綱並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 相關規定處理,其發展原則如下:

(一)尊重特殊教育學生之多元性與自我價值,課程設計應考量個別差異,並以學生 需求為本位,經特殊需求評估,並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適性課程。

(二)兼顧獨立式與融入式課程設計,課程設計可採獨立式開設課程,以提供充足的 學習時間,發展該課程的學習重點;亦可採取融入相關領域或科目的課程設計 方式,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有效學習及展能機會。

(三)依特殊教育學生需求與素養導向規劃系統性及功能性課程,連結學生生活經驗,

促進學習遷移與類化以提升學習成效,充分參與學校、社區和社會。

(四)善用團隊合作發展課程,學校可邀集行政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相關領域教師、

相關專業人員、特殊教育學生及家長,提供符合學生特殊需求的資源與支援,

共同規劃適切的課程內容與實施方式。

二、教材編選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材編選,應把握各科核心素養的具體內涵、科 目目標及特殊教育學生的個別特殊需求特性,彈性的選用學習內容,系統性的編輯教 材,並兼顧教材的縱向銜接及與其他科目或學習領域的橫向聯繫,其編選原則如下:

(一)教材內容應與特殊教育學生的特殊需求及優勢能力契合,以符合個別化之原則。

(二)教材內容應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的年齡、文化背景,連結生活經驗與生活情境,

以符合實用並能充分練習的原則。

(三)教材內容應注重特殊教育學生的統整能力,並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

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 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教育等議題。

(四)採融入方式實施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時,應參考或調整相關領域課程教材,以利 教材內容與普通班課程內容之接軌。

(五)因應特殊教育學生的多樣性,宜積極發掘學生優勢能力,並充分運用輔助科技 編選適當教材,以利學生學習。

三、教學實施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學實施,應先完整評估特殊教育學生的能力現 況,並根據其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中之特殊需求狀況,決定需要的科目與教學時間,其 實施原則如下:

(一)各科目得以融入其他學習領域或科目實施,亦可單獨或合併實施。

(二)特殊教育學生修習領域/科目之學分數調整,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決 議,並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 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三)關於學習表現或學習內容的選擇,教師可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狀況,彈性選擇階 段別,抑或拆解、合併階段內之內容進行調整,無須拘泥於各階段的順序,以 確實符合學生需求。此外,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編碼的流水號(最後一碼)未 必代表學生學習的次序,教師應依學生能力和需求選擇適切的學習重點。

(四)各科目的實施得採分組或個別方式進行,端視具特殊需求的學生人數與學習特 質而定,原則上盡量以小組方式進行。

(五)配合特殊教育學生學習特性,應採多元教學方法,提供學生成功經驗與充分練 習的機會,以利達成課程目標。

(六)各科目在教學實施時,皆可視學生需要與相關專業人員以合作方式進行。

(七)教師可視學生學習需要,同意學生使用行動載具,以利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四、教學資源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學資源包括各種形式的教材、校內外資源及相 關支持等,主管機關應提供行政支持及編列經費,鼓勵教師專業發展,研發多元且適切 的教學資源,其運用原則如下:

(一)教師可視特殊教育學生特質與需求、日常生活經驗及校園環境特色等,自編適 性適齡的教材,亦可善用普通教育各領域及議題中相關之課程內容、教材教具

作為教學資源。此外,網路資源、相關書籍、日常生活事件與生活場域、公部 門或社區資源與設施設備等均可列為教學資源。

(二)教師應運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資源,並整合教師助理員等校內人員進行教學。

亦可適當安排同儕或志工,提供所需的教具、輔具和遊戲化的教材資源,結合 家長及民間參與,將課程內容內化為學生可隨時運用的能力。

(三)教師可引用校內外資源,安排有助於學生類化的各種情境與對象。可規劃多元 情境促進學生與同儕、其他教師或成人互動,或參與校內外活動或與社區人士 交流,藉由成功的互動經驗,增進學生的學習動機。

(四)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之特殊需求,提供學習所需的人力資 源,例如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手語翻譯員等。

(五)教師可透過相關協作平台或社群,上傳與分享教材與教具,累積並豐富教學資 源,以提升教學成效。

五、學習評量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學習評量應採用多元的評量方式,以了解學生的 學習成效,據以提供後續學習輔導,其評量原則如下:

(一)評量應以學生的個別化教育目標為依據,並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 化差異與特殊需求,以適性、彈性、動態為原則,採取兼具多樣化方法(如生 態、觀察、實作、檔案、訪談、遊戲、行動載具、輔助科技等)與課程本位的 多元評量,並在不同情境(包括家庭、學校、社區等)下進行評量。

(二)視課程與學生需求結合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評量。

(三)學習評量宜兼顧量化與質性描述、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包括學生學習目標的 達成情形、學習優弱勢之考量、學校與社區參與情形,並兼顧認知、情意態度 與技能等不同層面的學習表現。

(四)學習評量之結果與分析應做為課程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及教學資源的主 要參考,並做為後續教學與輔導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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