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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專業為導向之政策

(一)專業人士之分工

不論是在聯邦或地方機構,加拿大對於矯正專業不僅重視,也十分落實。加拿 大的戒護人力比(戒護職員數對比收容人數)約為12.5,參訪過程中與任一勤務崗 位的戒護同仁交談,發現他們普遍神情愉悅,對自己的工作滿意。反觀我國戒護人力 比約為11120178月份統計資料),顯見我國戒護同仁的工作負擔吃重許多。

此外,加拿大的矯正機關內的各類專業人士之編制也十分完善,除充足的戒護 人員外,也包括:心理師、醫護人員、社工師、神職人員、校長、教師等編制,他們 彼此間相互尊重,沒有明顯職務本位主義現象。因加拿大的刑事政策著重協助讓收容 人儘早回到社區及強調教育的重要性,故機關均設有假釋官,我國則無;另因補習教 育的需求,各矯正機關均有獨立專設的校長,負責教育課程之規劃,與我國許多矯正 機關首長必須兼任補校校長相異。

機關正、副首長也尊重各層級人員之專業決定。例如,在本次參訪過程中,首 長並不會逕予決定是否允許我們攜帶相機入監拍照,而是先徵詢戒護安全經理的意 見。機關內若有發生嚴重的戒護事故,也必須由戒護安全經理主導,倘若情況無法控 制,須要外部支援時,程序上也非由機關首長直接決定,而係經過戒護安全經理綜合 分析後,再請首長或副首長負責協調。

專業導向也凌駕性別對於工作的限制。在加拿大矯正機關,任何人均可在收容 異性的矯正機關服務,甚至擔任第一線的戒護人員,且男性與女性所受的訓練一致,

在執勤時也不會因性別而導致在勤務上有難以勝任的考量。

我國現有部分人士主張,矯正人員招考可仿效國外打破性別限制?就性別平等 的觀點似應如此,惟打破此限制之前提,除了兩性必須有相同的訓練標準,且日後均 能接受在與自身不同性別的矯正機關服務,擔任第一線的工作指派,不可有因性別而 拒絕某些特定勤務之狀況,且要認知並接受可能遭受到的風險,才有可能打破性別限 制。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本次在Collins Bay監獄參訪時,恰巧遇到女性同仁遭到男性受刑人攻擊的情況,

但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監獄並未因此大做文章,一切按照正常程序處理,該受刑人隨 即由其他戒護同仁接手處理,該名被攻擊的女性同仁,也按照程序,製作筆錄以釐清 事件過程,而監獄也詢問該名被攻擊的同仁,有無就醫及法律訴訟等需求,並不會因 此特別調整該名女性同仁之職務,以避免直接戒護男性受刑人的情況,值得我國未來 考量取消工作性別限制之借鏡。此外,打破性別限制也必須考量我國戒護人力之問 題,不可否認,加拿大戒護人力比之優勢顯然優於我國許多,如取消性別限制,是否 會因此使囚情不穩或致同仁身陷危險情境中,也需審慎評估。

(二)專業工具之運用

加拿大矯正機關仰賴經過實證的科學化工具,包括各類的評鑑量表及處遇課 程。 例 如,Custody Rating Scale (CRS)監 禁 評 定 量 表、Statistical Information on Recidivism scale (SIR-R1)再犯統計資訊量表、Family Violence Risk Assessment Scale (FVRA)家 庭 暴 力 風 險 評 估 量 表、Spousal Assault Risk Assessment Scale (SARA) 偶攻擊風險評估量表、風險評估量表(VRS量表)、及針對性犯罪者需求評估量表

SONAR)、靜態變量(如靜態99VRAG量表)量表等,而根據這些量表的結果,

作為靜態因子的重要評估依據,輔以其他動態因子,如在監表現、輔導談話紀錄、外 顯情緒及行為觀察等,作為評估該名犯罪者安全層級之界定、處遇課程的規劃、評估 治療的過程效用及是否適合假釋或受監督等。而我國現行之量表,僅有針對性侵害犯 之靜態99量表及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驗,全國矯正機關並無特別規定須使用專業量 表對收容人進行評估,更遑論按量表評論出的結果,作為處遇或假釋的參考依據,引 進相關的量表應慎重考慮。

我國許多的處遇課程,常以政策導向為依據,並非如加拿大,推行課程係經過 實證研究結果。有時某些的處遇課程,係仰賴外界企業的贊助,若失去金援,該課程 可能就停止推行,而導致前功盡棄的情況。或許在短期內,無法爭取到相關經費,延 聘研究團隊評估我國矯正機關推行的處遇課程是否對收容人有效用,但建議參考其他 先進國家矯正機關現推行的課程,選擇適合在我國矯正機關推行的課程,則可省去時 間與金錢,並達到預期的效益。

矯政期刊

 第

6 卷 第 1 期

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實務交流與報導

6

二、假釋量表之可行性

依照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受刑人符合法定條件後,由其服刑 之機關陳報假釋。假釋係刑事司法體系基於教育刑理念,所為之裁量性轉向處遇,除 須就法定要件加以審查外,尚須考量個案在監行狀、犯罪情節與所生危害、有無再犯 之虞及社會觀感等事項,並衡酌整體刑事政策之趨勢後,始為假釋准駁之決定,俾符 合社會大眾對公平正義之期待,並達到防衛社會安全之功效。

然因我國並未如加拿大矯正機關,有所謂的相關量表評估其靜態危險因子,供 假釋審查委員會參考,因而常有被外界質疑假釋審查的公正性。然而,不可否認,靜 態量表所呈現的結果也不盡然能百分之百準確預測收容人的再犯情況,根據加拿大相 關研究報告顯示,假陽性是被判斷為高風險,但在釋放後未有再犯的個案。反之,假 陰性是被判斷為低風險,之後卻再犯的個案。BontaHanson1995)在測量SIR 量表的準確性的研究中發現,「SIR表現出預測的有效性,但仍然產生誤差,例如,

如果採取一項使不良風險類別不適合能力的政策,則假陽性機率則高達35.4%。」另 外一個研究發現,在三位被判定有心理疾病的犯罪人釋放後,真正在釋放後犯下危險 行為的,只有一人(Monahan, 1981, cited in Clark, Fisher, & McDougall, 1993)。因此,

動態因子,由專業人士,如精神科醫師、心理師、學者專家,對於個案進行評估,則 可增加預測的準確性。爰此,按照我國假釋審查委員會之編制,雖聘請外部的專業人 士參與審查,符合動態因子評估的精神所在,惟欠缺相關量表評估靜態的危險因子,

且審查的案件數龐大,委員難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個案深入評斷,故發展我國適切的相 關量表,勢在必行。

三、矯正機關屬性定位

加拿大矯正機關之分類,係配合風險評估與管理政策,將所有矯正機關分為高、

中、低度等級,收容人之分類亦同,法官屆時根據收容人的安全層級,經綜合考量,

發監到合適之矯正機關。但並非所有矯正機關為單一層級之矯正機關,也存有多個多 重層級之矯正機關,該類機關則於內部,落實分區管理,各層級之收容人將獲得不同 之處遇政策,也不會彼此接觸。而我國現行機關屬性之定位,較無如同加拿大按安全 層級分類,矯正機關係按收容人的員額多寡,來定義機關的大小,機關內部則係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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