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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一節知性到理性的辯證運動可以得出黑格爾哲學的理性概念與 基督宗教的博愛誡命相同的精神。本節藉由對它們特徵的分析,來把握 其中主要的元素。

首先是對律則的揚棄。在《聖經》的「新約」裡,我們讀到耶穌給 出愛的誡命,用來「成全」並「超過」法律。《聖經》裡的「法律」,是 指「舊約」當中的命令與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經由梅瑟所頒布的十 誡。在「新約」裡,耶穌以「愛」為最大的誡命,並且認為內心的愛足 以成全外在的法律。在《精神現象學》裡,黑格爾所揚棄的則是最廣義 的「律則」,包括自然律則,當然也包括法律。

對黑格爾而言,知性的意識是經由律則來理解世界,包括經由自然 律來理解自然現象,以及經由法律來理解人文社會。法律的原始形態,

例如罪與罰的對等原則,也就是希伯來傳統的「同態報復律」(lex talionis/

law of talion):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可以以一個罪與罰之間成正比的 等式來表現,其中的罪值越大,懲罰的值也越大。例如殺人的罪值比傷 害人的罪值大,所以殺人的罪刑就比傷害人的罪刑重。刑罰的報復主義 依據這個律則決定法定罪刑。它與自然的律則具有同樣的可理解性;知 性據此理解社會的公平正義。

但是在《精神現象學》的「顛倒的世界」裡,第一個超感性世界依 照罪與罰對等原則給予懲罰的,在第二個超感性世界裡卻給予赦免。這 就超出了知性的理解力,因為赦免使罪與罰不對等,破壞了律則的等式。

這裡的「赦免」(Begnadigung)是什麼?吹毛求疵的 Harris 批評 Miller 的《精神現象學》英譯本,說他把它譯為pardon 在字面上固然正確,但 是並不符合黑格爾所說的「給予其尊嚴」(見 PhdG:97)。因為給人 pardon 只是免除其刑,並不洗清他的罪,因而無法給予其尊嚴。據此,

Harris 認為,只有宗教意義的 pardon,亦即神聖恩寵的救贖,才合於黑 格爾所說的「赦免」;因此,他認為,應該跟隨Baillie 的《精神現象學》

英譯本,把它譯為the pardoning grace。(見 Harris,1997:313)不論英 譯為何,赦免與「寬恕」(Verzeihung/forgiveness)24都是基督宗教重要 的語詞;《聖經》裡「愛仇人」的命令具體的表現就是赦免與寬恕,也就 是衷心原諒對我有仇的人;只有這樣,他才不再是我的仇人。伯多祿問 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forgive)他多少次?

直到七次嗎?」耶穌回答:「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瑪竇福音18:21-22)

《聖經》的「新約」針對「舊約」的同態報復律的經文:

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 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那願意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

24 在《精神現象學》裡,「寬恕」概念出現在從道德過渡向宗教的章節。這個章節有一個古怪 的標題:「良知。美麗的靈魂、惡及其寬恕」(Das Gewissen. Die schöne Seele, das Böse und seine Verzeihung/Conscience. The ‘beautiful soul’, evil and its forgiveness)。標題中句點之前 的「良知」屬於道德的領域;句點之後的「美麗的靈魂」與「惡」則過渡往宗教;直到對惡 的「寬恕」,才使意識到達宗教的領域。這個過渡的章節立論說,道德把普遍的「善」與個 別的行為或動機或生活形式等同而陷於罪惡;只有宗教的寬恕才能超越這個陷入惡的道德意 識形態。

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 貸的,你不要拒絕。(瑪竇福音5:38-42)

這是耶穌用愛對報復主義的揚棄。知性的意識很難進入這個觀點,因為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公平正義,「抵抗惡人」是正當防衛,「不受強 迫」是行動自由,而「拒絕借貸」則是個人權利,為什麼耶穌要求我們拒 絕它們?知性的意識之所以重視公平(fairness)與正義(justice),卻罕 給赦免與寬恕以餘地,是因為後者超出了知性所能把握的法律與道德律 則。25從刑罰的報復主義來看,赦免毋寧是給與特權,打破了法律的公平;

從義務論倫理學來看,寬恕是所謂的「超義務」(supererogation),而義務 論的道德命令並不強求超義務。不論如何,要揚棄知性的律則,就要捨棄 它整套意識形態,就像從「舊約」到「新約」是另訂一個新的約一樣。

黑格爾的理性概念與基督宗教博愛誡命第二個相同的元素,是它們 都對人類的知性(human understanding)表現為矛盾。「舊約」的法律命 令,包括「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亦即一報還一報,或是「愛你的近人、

恨你的仇人」,亦即扶友損敵,以及等等,都是符合正常知性的要求;但 是「新約」愛的誡命,例如「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或是「愛你們的仇人」等等,從知性的觀點看,如果不是弄錯,大概就 是喪失了心智。愛的誡命並非法律命令的相反。法律命令要求扶友而損 敵;愛的誡命並非要求扶敵而損友,而是有友而無敵、皆扶而不損。這 對堅定敵友的知性意識會產生矛盾。要去除矛盾,只有捨棄敵對。這是 愛的誡命的要求。另一方面,理性,在成熟的黑格爾哲學裡,也是一種 捨棄敵對的意識形態。

25 知性的公平正義在雨果(Victor Hugo)的《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裡化身為警官 Javert。

與他相對,主教Myriel 代表赦免與寬恕的宗教意識形態。小說的主角 Jean Valjean 原本也不 能夠理解那不但原諒他而且還幫助他的Myriel,反而能夠理解那全力緝捕他入獄的 Javert。

在《精神現象學》裡,黑格爾對科學的知性營造一個與超感性世界 相反的「顛倒的世界」。這個顛倒的世界並不比前者更正確或更合理;它 的效果在讓知性意識看見一個相反的律則,從而產生一個涵蓋雙方的新 視野。這個新的視野因為涵蓋對立的雙方,勢必顯得矛盾。只有不再視 雙方為對立的雙方,從而雙方亦是一方,才能消解矛盾。這個把雙方看 成一方的新視野,就是捨棄敵對的理性意識。在黑格爾的早期作品裡,

「愛」扮演統一對立或和解分裂的主要角色;到了成熟作品,這個角色 交給了「理性」。昔日的愛,因此成為今日的理性;就像昔日的小孩成為 今日的大人:小孩去除了他的隨意與任性,方能成就穩重端莊之大人;

愛去除了它的激動與感性,方能成就理性。

黑格爾的理性概念與基督宗教博愛誡命第三個相同的元素,是它們 都被視為屬於無限的領域。在《聖經》裡,神愛世界是因為世界為神所造,

卻要求作為受造物的人與神一同愛這個世界。耶穌並且宣稱,那實行博愛 誡命的人就不再是他的僕人,而是他的朋友。因此博愛具有使人成為神的 朋友之神聖性。在黑格爾的成熟哲學把感性的「愛」變成理性的「理性」

之後,它也用理性的「無限」概念來把握理性所具有的神聖性。

對黑格爾而言,無限的意義就是「涵蓋」它的對立面,亦即涵蓋有 限。從有限的一方來看涵蓋有限的無限是矛盾,但是從無限的一方來看 自身涵蓋有限則否。因為在有限的視野下,有限是有限,無限是無限,

有限與無限互相對立,因而也互相限制。但是真正的無限知道自身無所 限制,因而根本不與有限對立;所以他是無限,也是有限。這個看似矛 盾卻是無限的視野就是黑格爾理性之下的新視野。

如同《精神現象學》裡理性與知性的區分,或《邏輯學》裡「真的 無限」與「壞的無限」的區分,愛,也可以區分為理性之愛與知性之愛,

或無限之愛與有限之愛。後者就是「扶友損敵」,亦即「愛近人」的誡命;

前者則是「愛仇人」的誡命。對於愛近人而言,愛仇人是一個相反的要 求,會產生矛盾;但是對於愛仇人而言,愛近人卻不,反而,兩者是相 容的:你可以愛你的近人,也愛你的仇人,因為仇恨會經由寬恕而得到 化解。在〈基督宗教的精神與其命運〉裡,年輕的黑格爾曾改寫「瑪竇 福音」5:23-24 的山中聖訓,把愛擬人化,描寫出一幅和平美好的景象:

愛,她在祭壇之前意識到有一個分裂(Entzweiung/separation),

留下了她的祭品,與兄弟和解了,然後才純淨專一地(rein und einig/in purity and singleness)走到單一的神性之前。她未曾把她 的法權(Recht/right)留給法官去衡量,而是去和解,完全不考 慮法權。(FS:328)

法權是知性的愛所依循的準則,提供它區分與偏愛的判準。愛因此 有了差等。反之,那個與兄弟和解的愛,在乎的不是對象的區分與偏愛,

而是對於分裂的和解;只有和解分裂,愛才能純淨專一地面對單一的神 性,那屬於生命的絕對與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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