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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林家渡臺由佃民身分向墾戶承墾土地,歷經數代發展成一方 之富,一方面領導人具前瞻的見識與能力,結合政府力量與配合政策,

積極參與,並與清朝官府和臺灣總督府建立良好關係;另一方面從林石 到林鳳鳴共四代,能刻苦耐勞,常保積極進取的態度,不斷進入開墾第 一線,冒險親與開墾工作。太平林家自渡臺祖林石於乾隆19年(1754 年)在大里定居,第一代從大陸家鄉來到臺灣,開創事業需要冒險犯難 的精神,這種性格與能力,是林家後來在沿山地區發展的最佳條件。爾 後林志芳支系移墾太平,本文以林志芳派下為例,說明對太平地區的拓 墾經過,與對地方各項事務的參與和影響,明顯發現民間的拓墾行為,

往往較官方的開放速度更快,開墾的時間亦較官府的介入管理為早,

漢人移民甚至為了求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願意甘冒風險越界進行私墾行 為。

乾隆中期以後,臺灣中部平原地區的開發日趨飽和,漢人或迫於生 活壓力或為創造新的利源,勢必會往沿山地區發展,乾隆末年的林爽文 事件讓該家族面臨危機,提早分家各自發展,第二代林棣就沿著番界線 的灰色地帶,進行贌地拓墾,成為小租戶累積財富。

第三代林志芳因緣際會參與平定同治初年的戴潮春事件,參與林 文察的鄉勇軍,進而獲得軍功與官職,成為地方的頭人,獲得發展事業 的基礎,是太平林家發展成為地方重要家族的關鍵人物。到第四代林瑞 麟、林鳳鳴和林瑞騰,則因為獲得大量土地開發,與經營糖廍,因而成 為富有鄉紳,進一步積極從事地方公共事物和宗族事物,可明顯觀察到 移民者的個性,勇於面對未知的領域,進行新事業的開發。

第四代的林鳳鳴兄弟,克紹其裘,亦積極投入拓墾事業,各房合 組「林合順」墾號,重新管理頭汴坑圳,灌溉更大的土地面積;此外,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也讓「順昌號」糖廍的經營獲利甚豐;對於公共事務不讓人後,捐款捐

地籌建太平公學校,與林氏族人大中部地區祭祀的宗祠事務。太平林家 在日治時期也投入政治活動,大房與三房皆有子孫成為太平庄的庄長,

或是戰後太平鄉的鄉長,各房也都有子孫成為太平庄協議員,與當局形 成良好互動關係。自林石入墾大里(1754年),到林鳳鳴去世(1922 年),前後經歷168年,太平林家在臺灣的拓墾過程,與清領時期的後 半期歷史事件,如乾隆末年的林爽文事件、同治初年的戴潮春事件息息 相關,前者讓林家子孫四散移墾,後者讓林志芳因參與平亂而獲致發展 契機。

綜觀太平林家的拓墾過程,土地的拓墾使林家獲致良好的發展機 會,以墾首地位與官方建立良好關係,藉由軍功與積極參與地方事務,

從墾首成為地方頭人,又因與霧峰林家的同宗血緣關係,也參與鄉勇軍 隊,獲得官方給予的官職;再藉由投入政治和公共事務,在地方事務出 錢出力,不但鞏固地方領導的地位,家族亦發揮在地方的影響力。

然而土地的拓墾雖使林家獲致良好的發展機會,但不同時期統治者 的政策也限制後代家族子孫更上一層發展的機會。因此研究太平林家的 意義,在於嘗試結合社會階級的流動與經濟發展,來觀察漢人移民在臺 灣移墾社會所扮演的角色,特別是合股的墾號和參與地方事務或祭祀公 業,有助於進一步了解從豪強型墾首,轉向文化型士紳發展的過程。太 平林家的拓墾過程,是常見的漢人移民家族移墾臺灣的模式。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表二、日治時期太平林家成員出任太平庄協議員統計

屆別 時 間 協議員 備 註 1 大正9年(1920年) 林鳳鳴 林志芳之次子

林瑞騰 林志芳之三子 2 大正11年(1922年) 林瑞騰 林志芳之三子 3 大正13年(1924年) 林瑞騰 林志芳之三子 林德和 林鳳鳴之三子 5 昭和3年(1928年) 林春華 林瑞騰之次子 6 昭和5年(1930年) 林春源 林瑞騰之三子 林德音 林鳳鳴之長子 8 昭和9年(1934年) 林春源 林瑞騰之三子 林傳宗 林德音之長子 官任1屆 昭和11年(1936年) 林春源 林瑞騰之三子 官任2屆 昭和14年(1939年) 林春源 林瑞騰之三子 資料來源:溫豐文,《臺中縣志.卷三政事志,第一冊(行政篇、自治篇、役政

篇)》,頁287–361。收入張勝彥總纂《臺中縣志》,(豐原:臺中縣政 府,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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