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Copied!
4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

林慶弧

修平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 本文初稿發表於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系與太平市鳥榕頭文化協會主辦之

「第三屆太平學學術研討會」(2010年10月9–10日),非常感謝論文評論人蔡泰 彬教授與其他與會人士提供寶貴意見。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惠賜寶貴意見,讓本文 有機會更加精進。

(2)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摘要

乾隆19年(1754年)福建省漳州府平和縣人林石(1729-1788年),

入墾大里杙,數年後已有小規模拓墾資產。受林爽文事件牽連波及,後 代子孫四散各地,其中一支移往沿山的太平地區發展。太平地區位居臺 中盆地東緣,大部分為山地與丘陵地形,約占全區面積的五分之四,平 地僅占五分之一,現屬臺中市太平區。

林石後人移墾的前進路線,沿著當年的番界越界開發,第三代林志 芳奠定經濟開發的基礎,開墾有成之際,又因參與鎮壓戴潮春事件,進 而成為地方頭人,獲得官方給予的維護治安職務,更加鞏固其家族的社 會地位。到第四代林鳳鳴時,不但開墾面積廣闊,更組成家族墾號「林 合順」,團結資金與力量,將拓墾事業推向高峰。

綜觀太平林家的拓墾過程,土地的開發使林家獲致良好的發展機 會,藉由軍功和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從墾首成為地方頭人,再藉由投入 政治和公共事務,提升家族在地方的影響力,是常見的漢人移民家族移 墾臺灣的模式。

關鍵詞:太平地區、林志芳、林瑞麟、林鳳鳴(瑞鵬)、林瑞騰、林合 順

(3)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壹、前言

家族組織在傳統的中國社會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是維繫社 會結構的重要紐帶。1家族除具備血緣傳承的功能外,亦具有宗教、社 會、政治、司法、文化等功能,在臺灣的拓墾過程中,更是一股強大的 凝聚力量。2近年來,研究家族對於特定區域的開發,成為臺灣史學術 界相當盛行的趨勢,3此類研究的對象是以特定「地域」內有組織性聯 繫的小區域為主,其性質是比「地域研究」更為基礎的「區域研究」,

亦即針對臺灣各縣市、鄉鎮、甚至社區或村落等特定地區,做深入而廣 泛的研究。4

清康熙22年(1683年)收歸臺灣為版圖後,漢人移民相繼來臺拓 墾,後有較多漢人移民,或經由海路進入中部沿海平原,或經陸路北上 到臺中盆地。隨著移民人數增加,雍正元年(1723年)彰化設縣,漢 人移墾臺中盆地,分由南北向中間推進,南以藍張興庄為首,北以張達 京為首之六管業戶為主,自雍正至乾隆年間,已開墾成田,沿溪一帶,

聚落成群。5

漢人沿著烏溪,進入沖積扇扇端的太平、大里與霧峰地區,建立拓

1  謝繼昌,〈中國家族研究的檢討〉,收入楊國樞、文崇一編《社會與行為科學研究的中國 化》專刊乙種之10,(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82年5月),頁255–261。

2  近年來,家族史研究重點包括六大趨勢,1、內部結構:家族的組成要素及其關係模式;

2、外部關係網絡:家族與其他家族、官方或社團的關係;3、內部活動:物質生活、休閒 娛樂、宗教節慶和子女教育等;4、外部活動: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5、功 能特性: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層次;6、變遷趨勢:前述各項之變動。范燕秋、張 素玢,〈臺灣社會文化史研究回顧〉,收入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編《「2008臺灣史 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2009年12 月),頁10。

3  以2009年為例,區域研究的相關研討會就有,2009年11月12至13日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 所主辦的「第二屆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暨施添福教授榮退學術研討會」,計發表14篇論 文與一場專題演講。2009年12月11至12日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主辦的「沿山地區聚落 與族群學術研討會」,計發表16篇論文與一場座談會。

4  黃秀政,〈戰後大里的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1945–1997年〉,收入氏著《臺灣史志新 論》(臺北:五南圖書公司,2007年9月),頁239。

5  孟祥瀚,〈藍張興庄與清代臺中盆地的拓墾〉,《興大歷史學報》17(2006年6月),頁 396。

(4)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墾據點,6並愈加朝向更深入的沿山地區發展。其中,林氏族人進入中 部地區的拓墾,以乾隆年間呈現高峰狀態,這些林氏移民祖籍以來自福 建漳州府為最多;若以縣為單位檢視,則以福建漳州府平和縣之人數最 眾。7

太平地區行政區域隸屬臺中市太平區,居臺中盆地東緣,面積有 120.7473平方公里,民國85年升格為縣轄市,899年因臺中縣市合併升 格為直轄市,改為太平區。9

太平地區自然環境可分為大橫屏山脈區、三汀山丘陵區與西部複 合沖積扇平原區三個部分,大部分為山地與丘陵地形,平地僅占五分之 一。該地區內西以旱溪為界,與臺中市東區相鄰,東邊以雪山支脈的大 橫屏山脈與南投縣國姓鄉為鄰,北邊以廍子溪和臺中市北屯區與新社區 為界,西南部則連接大里區和霧峰區。太平地區的河川是重要的自然資 源,共計有旱溪、大里溪、廍子溪、頭汴坑溪、以及草湖溪等五條,最 後均匯向大里溪。10

本區在漢人入墾之前,已有原住民分布其間,康熙61年(1722 年),屬番界外的禁墾區,11乾隆15年(1750年)與乾隆25年(1760 年)再次重劃番界線,依然屬番界,禁墾狀態依然沒有改變,12由各熟

6  孟祥瀚,〈清代臺中盆地東側旱溪沿岸番界的研究〉,收入逢甲大學《第四屆臺灣古文書與 歷史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逢甲大學,2010年3月20日),頁3。

7 黃秀政,〈林氏宗族與清代臺灣中部的開發〉,收入氏著《臺灣史志新論》,頁27–34。

8  黃國建,〈住民篇〉,收入廖瑞銘總編纂《太平市志.上冊》,(臺中:太平市公所,

2006年4月),頁286–311。程士毅,〈清代臺中沿山地區族群關係初探――巴宰族群與 泰雅族〉,收入黃豊昌編《第一屆太平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太平市鳥榕頭文化 協會,2008年11月),頁192–212。

9  99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為臺中直轄市,原臺中縣太平市改為臺中市太平區,行政區 域範圍未變動。

10 詳見李戊益,〈地理篇〉,收入廖瑞銘總編纂《太平市志.上冊》,頁67–68。

11  康熙61年(1722年)朱一貴事變平定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以叛亂事件起於界外,為清除 亂源,計畫劃界遷民。而當時征臺將領藍廷珍,以擾民費事,恐怕反而激起叛亂而力爭莫 行,方才打消,僅令地方官立石為界,不准民人再越界私墾。巡臺御史黃叔璥在所著《臺 灣使槎錄》內共記錄界碑54處,其中一處就是大肚臺地東緣的「貓霧拺之張鎮莊」。康熙 61年的立石劃界之際,位於臺中盆地東緣的太平地區,皆為界外禁耕之地。詳見柯志明,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1年 3月),頁44–46。

12 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頁160–175。

(5)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番社設置隘口寮,防止漢人侵墾。13雖然太平地區屬番界禁墾之地,官

府三申五令,然而漢人越界私墾番地情勢,未曾稍緩。14

直到乾隆55年(1760年)實施屯番制,歸屯為界,其界在太平地 區丘陵地的山腳;太平山區的解禁,至光緒元年(1875年)欽差大臣 沈葆楨奏請「開山撫番」獲准之後,才加入開發之列。

林石家族受到林爽文事件的牽連,歷經家人四散逃難,家產被抄 沒,家長林石被捕入獄,最後病歿臺灣府城的一連串打擊。後代子孫的 各房中,大房林遜支系移墾霧峰,成為日後的霧峰林家,是臺灣中部叱 吒風雲首屈一指的官紳家族。15除大房外,四房林棣支系先遷塗城,其 幼子林志芳又續往太平地區拓墾開發,同治元年(1862年)他自頭汴 坑山區蝙蝠洞處,開山鑿洞穿過數山,引水灌溉頭嵙山系西側之平地,

使數百頃荒地變成良田,林志芳家族乃成太平最大墾首,富甲一方的地 主。16

雖然太平林家渡過艱困的逆境,其發展也遠遠超越渡臺祖林石的規 模,但太平林家在中部地區,因其政績功勳與社會地位遠不及霧峰林家 的顯赫,且經濟規模和文化發展也無法與霧峰林家並駕齊驅,雖與霧峰 林家有血緣關係,但一直未能展露頭角,因此太平林家在家族史的研究 領域中,未特別引起學者的關注。

然而若以中部地區沿山的開發,太平林家則扮演重要的角色。本文 擬以臺灣中部的太平地區為範圍,探討林石的後代子孫林志芳家族在該 地區的拓墾歷程。試圖將太平地區的發展置於歷史脈絡中,探討林志芳 家族的拓墾經過與演變,釐清該家族在太平地區的事業範圍與其影響,

以及家族在拓墾過程中,其社經地位的流動。

13  乾隆25年正式批准設立「隘番制」,但在乾隆22年就已經先行實施,太平地區就設有阿 束社番把守的隘口寮,和柴坑仔社番把守的隘口寮兩處,乾隆25年時,又增加大黃竹坑隘 寮、猴栗林隘寮和阿里史大溪口隘寮三處。詳見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 熟番地權》,頁184–188。

14 孟祥瀚,〈清代臺中盆地東側旱溪沿岸番界的研究〉,頁16。

15 黃秀政,〈林氏宗族與清代臺灣中部的開發〉,收入氏著《臺灣史志新論》,頁49。

16  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4 年),頁122。

(6)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貳、太平林家入墾太平地區

一、渡臺始末

乾隆年間拓墾大里杙的林氏族人中,有來自福建漳州府平和縣五寨 墟人林石,幼年父母雙亡,由祖母養大,下有二位弟弟。他在清乾隆11 年(1746年),18歲時離開山區的家鄉,第一次抵達臺灣,他的企圖 就是為了要「拓土定居計」,17計畫前往已拓墾土地的最前緣,遍查周 圍可耕之地,尋找更多機會開墾土地。當時,大部份移民從鹿港登陸臺 灣後,便乘著竹筏沿烏溪溯溪而上,而後進入大里溪,並停泊於現今大 里區福興宮前,大里舊街附近的碼頭。18根據林石第二次抵臺後,立即 決定前往大里杙定居發展來推測,當時他應該也是跟隨大多數移民的腳 步,到烏溪中游的大里附近勘查地形。

林石後來接到祖母託人帶信給他,並立即返回福建,林獻堂所編修 的〈太高祖石公家傳〉(以下簡稱「家傳」),並未說明祖母召回林石 的原因。25歲時(乾隆18年,1753年)祖母逝世,處理完後事,隔年 26歲再次來臺灣,於乾隆19年(1754年)入墾大里杙,19並決定選擇定 居發展。20

其時「大里杙」開闢未久,原住民時與漢人移民發生衝突,關於

「大里杙」在乾隆19年是否已成為聚墾的重要地點,查考乾隆25年

17  林獻堂,〈太高祖石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臺中:林氏宗廟,

1936年10月)頁2–3。

18  許文彬主持,《臺中縣大屯區古蹟巡禮暨史料彙編》,(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7 年),頁114。

19  臺中盆地經藍張興庄墾號開發後,漢人可能沿著烏溪溯流而上,將開拓的目光放在盆地 以南,烏溪北岸的大里和霧峰等地,大里最早入墾的漢人是康熙末葉的平和縣林瑞雲和 詔安縣人田漢明,其後又有客籍墾戶進入。詳見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2冊

(下),頁104、65。〈家傳〉所言的「拺東堡大里杙莊」有誤,林獻堂,〈太高祖石公 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2–3。拺東堡在乾隆25年所修的志書才 出現,由貓霧拺保分出,見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原刊乾隆25年)收入行政院文化 建設委員會主編「清代臺灣方志彙刊十五」《續修臺灣府志.卷二規制》,頁167。另,

大里杙地名遲至道光10年的方志才首次登錄,見李廷璧主修、周璽總纂,《彰化縣志》,

(原刊道光10年)收入臺灣文獻叢刊(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11月),頁 50。

20 林獻堂,〈太高祖石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2–3。

(7)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1760年),由余文儀編纂的《續修臺灣府志》,內載彰化縣共有 116庄,但未見「大里杙庄」地名出現。21另據洪英聖推斷成書於乾隆 21–27年間(1756–1763年)的《乾隆臺灣輿圖》,也未見有「大里 杙庄」莊名,22可見林石進入一個尚未飽和的拓墾新區域,甚至連庄名 都未出現在正式的官方檔案中,但該區域不屬於乾隆15年(1750年)

所劃定的番界範圍。23

林石從26歲到32歲(1754–1760年)的6年間,如何致富達到每 年萬石的收入,黃富三的推論是:第一,為強力的小租戶,招佃抽分,

收入豐厚;其次,經營商業,從事買賣的商業活動;第三,經營放貸 業。24因此,數年後林石已有小規模拓墾資產。

林石於32歲(乾隆25年,1760年)完婚,娶陳氏,隔年返回福建 家鄉,將二個弟弟接來臺灣,一起從事拓墾事業,另一方面也將先人遺 骸帶來臺灣,25打算從此根留在臺灣。

乾隆51年(1786年)林爽文起事,臺灣南北震盪,隔年福康安率 大軍於鹿港登陸,收復彰化縣城,進攻大里杙,林爽文逃入集集大山,

後被捕,事件平息。因受林爽文事件牽連波及,26林石位於大里杙市街

21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二規制》,頁167–170。

22  洪英聖推斷完成於乾隆21–27年間(1756–1763年)的《乾隆臺灣輿圖》內容,彰化縣 行政區範圍內除上述《續修臺灣府志》的庄名外,又增加了勇勝寨、貓霧拺汛、南大肚 社、吳厝庄、柳樹湳汛、四塊厝庄、萬斗六庄、上阿蜜里庄、下阿蜜里庄、同安厝庄、番 子園庄、溪心埧庄、大武郡仔庄、內快官庄、外快官庄、番仔田庄、林厝庄、內白沙坑 庄、外白沙坑庄、瓦窑庄、上廍庄、下廍庄、墓仔庄、詔安庄、番仔溝汛。新地名的增加 表示在這段期間漢人大量移墾,因此聚落也快速激增,乾隆時期的漢人聚落已超越原住民 的部落數量,詳見洪英聖,《話說乾隆臺灣輿圖》(臺北:聯經出版社,2002年),圖版 1–7、頁95–100。

23 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卷首地圖。

24  黃富三,《霧峰林家的興起—從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年)》(臺北:自立晚 報出版社,1987年10月),頁59–64。

25 林獻堂,〈太高祖石公家傳〉,頁2。

26  林石曾阻止林爽文起事,且未參與舉事,然因與林爽文同鄉,又擁有鉅資,因連坐關係,

被官府所捕,家產亦全被充公,甚至被處以極刑,詳見和珅,〈應拿之人並未遺漏片,乾 隆53年6月6日〉,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天地會(V.5)》(北京:中國人民大 學,1980年,第1版),頁107。「查福康安覆奏,先後欽奉諭旨,飭拿匪犯兩摺內,陳 泮、吳領二犯,最為有名賊目,現據福康安奏稱,拿獲解京。其劉升、陳天送、莊樹前已 拿獲解京,林舊、何霜榮、李惠聲明在閩正法。林爽文之族長林石、莊大田之孫莊有並經 拿獲,分別入於緣坐及閹割犯內辦理。……臣等檢查節次遵旨摘交福康安查拿各犯,名數 並無遺漏。謹奏。」關於這段關於林石所受的處罰記載,與林獻堂所撰之〈太高祖石公家 傳〉顯有相當程度的差異,有待更多的資料再加以佐證。但財產被充公卻是事實。

(8)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的房舍遭焚毀,所有田產被清政府沒收為「抄封田」,27林石的土地約 400餘甲。28

林石於乾隆53年(1788年)5月21日逝世於臺南府城,享年60歲。

田產被清政府沒收,〈家傳〉記載「初被逮時,產亦籍沒…,而產竟不 能歸矣」。29家族成員在慌亂中四散逃難,後來,林石的夫人陳益娘帶 著子孫先集體遷至塗城庄,「塗城」舊名「土城」,是一個更靠近山區 的未開墾區,位於頭汴坑溪與草湖溪之間,再往北則設置有大小黃竹坑 隘,屬於乾隆25年新番界之外的土地。30

林石共育有6子,長子林遜(1762–1783年)、次子林水(1766–

1795年)、三子林瀨(1766–1810年)、四子林棣(1772–1830 年)、五子林大(1775–1788年)、六子林陸(1776–1806年)。31 六個兒子命運各不相同,當時的情況為,大房林遜早在乾隆48年

(1783年)死於福建家鄉,享年22歲,留下2子,長子瓊瑤8歲、次子 甲寅6歲,夫人黃端娘不容於婆婆陳氏,後遷墾阿罩霧,成為日後霧峰 林家。32

二房林水已22歲,但無子嗣,30歲時死於海難,由林棣次子容山 過房承嗣;三房林瀨已21歲留在塗城墾殖,後來子孫續往番仔寮發展;

27  清律謀逆者的財產須抄封歸官,稱之為「抄封田」。福康安、海蘭察、鄂輝,〈奏林爽文 起事緣由摺〉,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天地會(V.4)》(北京:中國人民大學,

1980年,第1版),頁357。依照清律,凡叛亂者,其財產的處置方式為「田產,照例入 官,歸於叛產內」。林石雖「未曾從賊打仗,又有勸阻謀逆之事,但究係林姓族長,未便 輕貸,應從重歸入緣坐人犯內辦理。」因此受「連坐」的處分,其田產亦被清廷沒收。詳 見福康安,〈為拿獲陳泮吳領等要犯恭摺〉,收入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乾隆朝奏 摺V.68》(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年,影印本),頁152–154。

28  詳阿桂等奏之〈臺灣叛產入官酌定章程摺〉,原為乾隆53年2月29日之奏摺,林爽文一案 抄封之叛產,已查出的有田1,870餘甲、園1,210餘甲但仍未盡出,需陸續追查,其中林石 的土地約400餘甲。收入《臺灣文獻叢刊》第31種《臺案彙錄甲集)》,(臺北:臺灣銀 行經濟研究室,1971年),頁182–183。

29 林獻堂,〈太高祖石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3。

30  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一書,彰化縣新、舊界與隘寮座落 圖,未出現「塗城」地名。國立臺灣博物館所藏的清代岸裡社古地圖〈林爽文之役清軍與 社番駐紮圖〉與〈岸裡社蕃把守圖〉亦未出現「塗城」地名。直到道光10年(1830年)李 廷璧主修、周璽總纂的《彰化縣治》,貓霧拺東西上下保各莊名中,才出現「土城庄」的 地名。李廷璧主修、周璽總纂,《彰化縣志》,(原刊道光10年)收入臺灣文獻叢刊(臺 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11月),頁50。塗城是今日的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在 乾隆53年的古地圖中未曾出現該地名。

31 林獻堂,〈十五世祖譜牒〉,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譜牒頁7–8。

32 林獻堂,〈高祖考遜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4。

(9)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四房林棣,當年16歲,後娶妻生下五個兒子,其中兩個過房給無子嗣

的兄弟,林棣子孫除留在塗城和番仔寮外,五子林志芳日後移往沿山的 太平頭汴坑一帶發展。五房林大因到府城侍奉林石獄中起居伙食,不幸 染病,14歲即早逝,由林棣長子芳碧過房承嗣;六房林陸當時年僅12 歲,跟隨母親陳氏在塗城。33

二、從大里杙到黃竹坑

林棣是林石的第四個兒子,雖然不是年紀最大,但在林石死後,

在家族中具有發言與主導權,例如從〈家傳〉的記載中,提到「及是欲 請還,而官中索金萬元,時方經喪亂,力薄不足以賄,高叔祖棣公又持 不可,謂中堂既旌我父之功,豈有復抄我產之理」,34推斷林棣在家族 中,應該具有一定的地位。35

林棣具進取積極精神,除在塗城發展外,決心東山再起,不以佃 農為滿足,前往第一線開墾,尋找更多致富機會,因此推向更靠近山區 的新土地,經過18年後的嘉慶11年(1806年),林棣與姪子林甲寅二 人已擁有往外開墾的能力,從塗城與霧峰一起前進到乾隆25年所畫的 番界線,為防範漢人越界私墾而設置的柴坑社黃竹坑隘,向平埔族隘首 萬祿等的番屯地贌地開發,36其界「東至山腳、西至溪、南至阿罩霧番 埔地、北至溪」。這份贌地地契,是林石後代遭逢林爽文事件後,所見 最早的開墾地契記錄,對於研究臺中太平沿山地區的開發,具有重大意

33  林獻堂,〈林氏世系表.第十五表〉,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系1–2、譜 牒7–8。

34 林獻堂,〈太高祖石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3。

35  JohannaMenzelMeskill,AChinesePioneerFamily:TheLinsofWu–feng,Taiwan,1729–1895

﹙Princeton,N.J.: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9﹚﹐p.74.他認為林棣除個人條件外,因其 兩個兒子過房給其他二位兄弟,繼承其產業,因此經濟的地位亦較為增強,說明林棣在家 族中的地位。蔡泰彬則由林棣的諡號「剛正」推斷,認為林棣具有不可輕易妥協的剛毅個 性,詳見蔡泰彬,〈人物篇〉,收入廖瑞銘總編纂《太平市志.下冊》,頁1202。

36  黃竹坑位於太平區黃竹里,第一次出現在清代方志中,是在乾隆11年(1746年)范咸、

六十七重修《臺灣府志》,記載「黃竹坑山在縣治東北50里」。收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 員會主編「清代臺灣方志彙刊八」《重修臺灣府志.卷一封域》(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 委員會,2005年),頁113。該地名在乾隆30至33年(1765–1768年)的4年間,出現在 清朝的官方文件中,皆與禁墾、查界、修隘寮相關,推論該時應是有漢人進入私墾。參見 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全文資料庫∕古契書∕黃竹坑,共有8個相關檔案資料,http://thdl.

ntu.edu.tw/THDL/RetrieveDocs.php?in_corpus=OldDeeds&dummy_timestamp=2010–01–03;

22:53:02,(檢索日期2010年1月2日)。

(10)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義。37

在契字中,所載的漢佃「林寅」,就是林甲寅,而「林位」即林彊 位,是甲寅的房叔,「林第」即為林棣,可以觀察到林棣與林甲寅已經 有資金承墾土地,有300大元的資金與招募佃人的能力。契字載明的地 點「柴坑社黃竹坑烏樹林埔地」,在今天的太平區黃竹里,沿著頭汴坑 溪上游更加深入的山區。

查考地契所載的方位,對照乾隆25年的新番界,很明顯已在界外。

換言之,林棣不但經營塗城和番仔寮,且有能力與林甲寅越界承墾番屯 之地,這塊土地面積有多大,從地主名單中共有26人來推斷,應該是一 塊面積不小的土地,且原住民地主也都願意將自己的土地賣掉,表示這 裡應該早期有漢人開墾的紀錄,原住民喪失對土地的主導權;38這個區 域從等高線圖可以得知平均高度為100–300公尺不等的丘陵地,不適 合農耕水稻,叔姪3人為何要至此區拓墾呢?是耕地已明顯不足,要開 發梯田?或是從事其他的行為,如伐木燒炭或砍樟製腦呢?

查林棣生於乾隆37年(1772年),在嘉慶11年(1806年)已經是 35歲的壯年,可見他已經在塗城累積某種程度的資金,根據Meskill推測 林棣在此時期應該建立經濟基礎。39他之敢承墾位居內山,有番害的黃 竹坑隘丁埔地,顯示具備其父林石的冒險精神。黃富三則推斷林棣與林 甲寅叔姪開發山林資源,應該從事伐木燒炭的暴利行業,40因為伐木燒 炭只需投入人力,且中部地區開發已趨飽和,憑力耕致富較為困難,燒 炭販賣有其市場,因此獲利甚豐。

2年後,林棣就以「工本價銀弍佰弍拾大元」的價格,將共同承墾

37  黃富三,《霧峰林家的興起—從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年)》,文書契字彩 圖,頁2。

38  黃竹坑在《乾隆臺灣輿圖》出現時,是以漢人的灰黑色的「瓦窯」表示,而非金黃色的

「茅草屋」,前者代表漢人居住地,後者代表原住民居住地,二者所徵收的稅則亦不同。

詳見洪英聖,《話說乾隆臺灣輿圖》,頁218–219。

39  JohannaMenzelMeskill,AChinesePioneerFamily:TheLinsofWu–feng,Taiwan,1729–

1895pp.75–76.

40 黃富三,《霧峰林家的興起—從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年)》,頁107。

(11)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的番屯地賣給林甲寅,41根據這份制式文字內容的契書,無法明確得知

林棣為何要賣小租的股份?是因為叔姪之間的情誼,將土地讓渡給侄 子?在清朝的契書基本上都以「乏銀別創」,做為賣地的理由,若真的 是如同契約上所言的「乏銀別創」,林棣想要資金作何使用?賣掉股份 後,林棣又朝向何處發展,尋找開拓新的耕地呢?42

從兩份契書內容,對照清代隘寮座落圖與今日地形圖,推測東邊可 能是在大尖腳一帶,北邊判斷以頭汴坑溪小支流德利溪為界,南則以今 太平霧峰的交界,西可能為新番界沿線附近。乾隆末年到嘉慶初年,中 部地區可以開發的土地已經不多,從岸裡社的臺中交通地圖中,43可以 發現整個臺中盆地已開發殆盡,尚未有交通路線發達的地方,集中在旱 溪以東的區域。林棣是否會沿著頭汴坑溪繼續往上游的禁墾區開發?或 是向西越過頭汴坑溪,朝向同樣是禁墾的平原區域前進開發呢?44

林棣育有5子,擁有豐沛的勞動力,具發展潛力。長子林芳碧

(1795–1837年)過房給五弟林大,次子林容山(1800–1863年)過 房二哥林水,因其二位兄弟皆早逝,未生子,依照傳統家族繼承香火的 習俗,子嗣較多的兄弟大多會將兒子過房,以緜衍後代子孫祭拜祖先。

另外3個兒子,三子林讚生(1804–1847年)、四子林媽俊(1812–

1886年)、五子林志芳(1815–1885年),除林志芳一房外,其餘皆

41  第一份書契共3人合買,總價為300大元,1人出股1份為100大元;2年後,林甲寅以220大 元的價格買回股份,獨資經營,賣股份的2人,各分得110大元,理論上應該是在雙方協議 同意下,進行的股份轉移,因此再多得拾大元的分紅。

42  黃富三,《霧峰林家的興起—從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年)》,文書契字彩 圖,頁3

43  詳見國立臺灣博物館藏∕岸裡大社文書數位典藏∕圖像類∕〈彰化縣聚落分佈圖(今臺中 盆地)〉數位地圖。http://formosa.ntm.gov.tw/dasir/object_window2.asp?id=103(檢索日期 2010年1月1日)

44  林棣是否已入墾太平地區,眾說紛紜,洪敏麟認為林石之子林清標入墾太平,詳見洪敏 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2冊(下)》,頁122;上述的說法經常被引用,如王世慶,

《霧峰林家之調查與研究》(臺北:林本源中華文化教育金會,1991年12月),頁3;又 如許文彬主持,《臺中縣大屯區古蹟巡禮暨史料彙編》,頁93;又如溫振華,《臺中縣 蔗部研究》(豐原:財團法人臺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1997年),頁66。但詳查林獻堂 等修《西河林氏族譜》,譜牒7–8,林石的六子中,未有字號或諡號為「清標」者。白 棟樑在其《鳥榕頭與它的根—太平市誌》則較為保留認為「至於林棣是否有來到太平【開 墾】,由於史料全無記載,而無法確定,但太平的開發與林棣有絕對的關係,卻是不爭的 事實。」白棟樑,《鳥榕頭與它的根—太平市誌》(太平:太平市公所,1998年1月),

頁337。林棣死後葬在大里區番仔寮(今大里市仁化里)。

(12)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在塗城或番仔寮一帶定居發展。45林棣諸子中,以第五個兒子林志芳

(1815–1885年),與其後代對於太平地區拓墾有密切的關係,且開 展出許多不同事業,林志芳由拓墾的墾首身分,經由積極參與公共事 務,而成為地方的頭人,對太平地區的開發產生關鍵性的影響。

三、太平林家興起的契機

林志芳生於嘉慶20年(1815年,父林棣時年43歲),諱五香,是 林棣的第5個兒子,與四哥林媽俊年紀較接近,僅相差3歲,其他兄長 則年齡差距甚多。從志芳「自少岐嶷,入塾異常童,文字粗通時,及棄 之」46一文推斷,林棣已經不需要么子下田幫忙耕種,甚至可以送進私 塾來讀書,希望能夠培養林志芳朝向讀書或考取功名方向發展。

但是,用今天的角度來看林志芳,應該是一個很有自己想法的青 年,他並不喜歡父親的安排,略通文字之後,就已經不願意繼續讀書,

到底讀了幾年的私塾,從〈先祖父志芳公家傳〉中無從判斷。其次,他 對於許多事物都存著欲追根究底的精神,或者是比較好動且勇於表達的 個性。

林志芳的開墾事業,從「中歲好殖產,墾荒蕪,多歷年所,艱難 險阻,莫不備嘗。」這段文字可以得知,他應該是勇於冒險犯難之人,

到底他朝向何處開發呢?目前資料無法得知林志芳於何時進入太平的 平原區域開發,由於家族檔案不全,今不可考,僅知同治初年的戴潮 春事件(1862–1864年),讓林志芳從墾首的身分,轉變成為地方頭 人的角色。私人武力除了防禦自衛、投入生產之外,一為開闢財源與功 名仕宦晉身之道,林志芳在太平地區應擁有自己的家丁團練,這種屬性 的臺勇,具有鄉土地緣性和親族血緣性的關係,凝聚力強,所以戰功特 著。47可由當時馳援霧峰林家、隨林朝棟征討各地與動亂時守衛莊園財 產得到證實。

45  參考臺中市林氏宗祠的會員名錄,可以發現林志芳的後代大都散居在太平區或臺中市,其 他兄弟的後代以集中在大里區居多。林清隆,《會員名錄》(臺中:臺中市林氏宗祠,

2008年)。

46 林德和,〈先祖父志芳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15。

47  劉素芬,〈19世紀龍井林家的土地經營〉,《臺灣史研究》2:2(1995年12月),頁 63。

(13)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同治元年(1862年),四張犁人戴潮春舉事,攻陷彰化縣城,並

圍攻阿罩霧,當時林文察與林文明兄弟的兵勇開赴大陸,平定太平天 國,僅有林奠國與其子林文鳳在阿罩霧守護,雙方攻防激烈。霧峰林家 所以能化解危機,幸賴二支援軍,一是東勢角的客籍勇首羅冠英所率領 的客家軍;二為鄰近太平、塗城等庄的林姓族親來援,48太平庄丁即為 林志芳所派出,由長子瑞麟率領子弟兵前往救援。隔年(1863年),

福建水陸提督林文察奉命回臺平戴潮春之亂,48歲的林志芳帶著長子林 瑞麟,一起加入由侄孫林文察率領的鄉勇軍,隨軍征討各地。同治3年

(1864年)亂平後,賞予六品軍功,奠定事業基礎。49

戴潮春事件後,清廷鑒於事變之際,地方響從者眾,為彈壓地方,

管理秩序,先於犁頭店街(今臺中市南屯區)設置保安局,即以林志芳 為局長。再重劃保甲,將原來幅員遼闊的拺東上保,劃出藍興保,特任 林志芳為藍興保保甲局守。50

漢人村落的形成大抵分成兩種型式,一種是「自然村」,另一種 則是「編制村」。太平庄應屬於前者,基於「安全性」和「求生存」的 本能,在選擇居住地時,均以鄰近水源地、適合耕作、氣候宜人等為主 要條件。而農作開墾及築埤開圳等,往往需要集體合作,再加上繁衍後 代,久而久之,便形成聚落。此一村落形成過程,乃應生活需要,配合 適當的地理條件而自然聚合,故可稱為「自然村」。

此外,因常遭戰亂及統治政權的變遷,自然村屢屢遭到破壞。為 因應新秩序統治上的需要,透過政府的力量,採取控制戶口的「保甲制 度」。所謂「保甲制度」,主要是以人口數為管理標準,劃分村落,其 形成是因著政府力量的介入,故可稱「編制村」。51

大墩街因遭戴潮春事件兵燹後,房屋毀棄景況荒涼,且匪徒匿跡期

48 林獻堂,〈先伯父文鳳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7–8。

49 林德和,〈先祖父志芳公家傳〉,收入林獻堂等修《西河林氏族譜》,頁15。

50  孟祥瀚,〈藍張興庄與清代臺中盆地的拓墾〉,《興大歷史學報》17,頁421。新劃出的 藍興保範圍為今臺中市中區、西區、東區與南區,以及臺中縣大里市、太平市與烏日鄉部 分。拺東上保包含今臺中市豐原、神岡、東勢、石岡、新社、與潭子地區;拺東下保包含 今臺中市西區部份、北區、西屯區、北屯區、南屯區,以及臺中市的大雅區與烏日區部 分。

51 戴炎輝,《清代臺灣的鄉治》,(臺北市:聯經出版社,1979年),頁128。

(14)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間,林志芳首倡恢復,稟官招民積極復市,被推舉為大墩街董事。52林 志芳並認為東勢子一帶平野可容納數萬人,應有發展潛力,後又積極往 東大墩一帶建設,屬於今日臺中市東區一帶,53並率先建設店鋪,指導 庄民經營各種商業,54但林志芳並未搬遷至臺中居住。55

根據學者研究,清代臺灣官吏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增進基層 政治體系中非正式結構的效能,以維持社會之安定,自嘉慶年間開始普 遍推行「總理制」,負責調解民間糾紛、管理公共事務、維持地方秩序 及宣導政令等工作。56隨著街庄形成,地方領導人開始轉變成紳董、耆 老、義首、約長或族長等,這些自然生成的頭人,很快地即為官方所運 用,最重要的即為「總理」一職。原則上,每一里、保,設一位總理。

而總理的舉充,乃由街庄內知名人士聯合該街庄人民,共同向官府推 舉。官府受理後逕行查驗審核,核可後即給予札諭、戳記。而總理之職 務主要有:

(一)辦理團練、冬防、聯莊條約;

(二)編審保甲、給門牌;

(三)管內民人之錢穀、戶婚等案,予以調處(但與鄉保協辦);

(四)管內有不善之徒時,即稟報於官,以策地方安全;

(五)承知縣之命令,轉達於轄內街莊;

(六)管理公共事業等職務。57

故「總理」乃是官方認可的鄉職,為地方自治團體的首席,為地方 紳董,受到官方禮遇,平時處理地方自治事務。

林志芳擔任「局長」、「局守」或「董事」,雖然都屬於非正式政 治結構的民間人士,但因地方開發,人口增多,官府設置總理補差役人

52  臺灣總督府檔案,第9,349冊,〈臺中市街處分案〉,內載臺中州辨務署參事林汝言口述大 墩街發展沿革。

53  洪敏麟,〈從東大墩街到臺中市的都市發展過程〉,《臺灣文獻》26:2(1975年),頁 119。

54 林德和,〈先祖父志芳公家傳〉,頁15。

55  筆者訪問林志芳後代子孫林家熾與林家璇,皆表示未曾聽聞林志芳或林鳳鳴搬遷到臺中居 住的紀錄。2009年12月20日訪問。

56  蔡淵絜,〈清代臺灣基層政治體系中非正式結構之發展〉,《歷史學報論文集》(臺北: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94年),頁461。

57 戴炎輝,《清代臺灣的鄉治》,頁221

(15)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手的不足,並可藉由總理等的聲望以信服街庄眾;林志芳則因其墾首的

地位與影響力,透過政府的認定程序,更加鞏固其地方的領導地位。

除了往臺中盆地東邊發展外,從〈家傳〉中可以了解林志芳在太 平地區的開發事業,才是其事業的重心所在,「在太平莊(庄)建設糖 廍,開拓頭汴坑之原野,得有田園數百甲,招佃力耕,防蕃設隘。」58 茲分為三項不同事業發展來分析,首先是關於「防番設隘」的土地開 墾。

(一)設隘防番

光緒9年(1883年),官府清查新竹與彰化兩縣的抗繳隘租情事,

其中林志芳亦被官府提報,列為抗繳稅的名單之內:

竊查各處隘租,新、彰兩縣均無底案可稽,原係廳署專 理,因戴逆倡亂,卷被焚毀,故無齊全。迨光緒8年間,蒙岑 宮保奏派丁鎮軍總辦委員到隘設局,清查隘務,經辦數月,

絕無頭緒。及升雲貴總督仰道委員接辦,復經半載,仍無成 效,竟亦廢置。今職道奉飭清查新、彰兩屬隘租,以濟撫番 經費,遵經疊次親赴各隘諄諄剴切傳諭。乃各隘首仍然延挨 觀望,希圖冀可霸收,任傳不到。親抵其家,或限延抗騙,

或不面避匿,當經請縣派役催傳,各隘首仍然故轍,抗不報 造。細查其由,皆係有糧無丁者多;隘首之強者年收鉅千,

小亦數百,早成己業;隘首之弱者被佃久抗無納,一旦清 提,實屬為難。……一、大姑婆隘穀250石。查該處隘首金清 邦,代收各佃隘穀係林志芳,此次聞欲提作撫番經費,嚴飭 縣差疊傳疊催,抗不報造冊結,延挨觀望,希圖仍霸。應請 飭縣封收,理合登明。一、大平坑,即鳥銃頭、車籠埔等處 隘穀720石。查該處係隘廢丈,為此租久歸官收,應否飭提,

58 林德和,〈先祖父志芳公家傳〉,頁15。

(16)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理合登明。59

根據柯志明的《番頭家》60一書,並無「大姑婆隘」的設置,靠近

「大姑婆」地名附近的隘寮有二,一為北邊的內、外新庄隘寮、一為南 邊的大、小黃竹坑隘寮,若有此「大姑婆隘寮」,可能是在大姑婆區域 的東邊,已68歲的林志芳為小租戶,向原住民隘首金清邦租地招佃戶拓 墾,且「故意」拖延隘穀250石,被當時的地方政府往上呈報,推論應 該在更早就已入墾該地。

〈家傳〉中提到林志芳設隘防番,這個隘是否就是「大姑婆隘」

呢?若是,則代表林志芳的拓墾實力堅強,已經超越其父林棣的開發區 域,續往更深入的頭汴坑山區發展。而且招募佃農前往耕作,收取佃 租,累積財富,可能已多年未上繳隘租,才會被官府查察。後續發展如 何,因無進一步資料可推斷,但就其墾首身分,加上有軍功在身,又負 責地方秩序的士紳,理當應早日解決,避免影響其社會地位。

此外,隘租更多的「大平坑」(包括鳥銃頭、車籠埔),多達720 石的稅收,因官府認定已廢隘,不是以隘租形式來徵收,其租早已由官 府來徵收,林志芳已擁有更豐腴的土地資源,並按時繳稅至官府的情 事,證實在太平的平野地區已經經營多時。

(二)經營糖廍

19世紀以前,臺灣士紳階層的財富主要來自土地與經營農業,

1860年臺灣開港後,士紳階層的經濟來源逐漸與加工生產及貿易相 關。尤其19世紀後半葉,茶、糖和樟腦成為臺灣三大出口商品,許多士 紳家族倚賴這些商品經營致富。61

林志芳不斷參與土地開墾,純粹因參與土地開墾,而獲致的土地數 目無法考證,但太平林家的財富增長並不全部來自土地開墾,其中,就

59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資源∕資料庫∕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林志芳∕一五〇臺 灣私法物權編∕第一款業主權之沿革∕第一項田園之業主權∕第198,頁489–495。http://

hanji.sinica.edu.tw/index.html?tdb=臺灣文獻叢刊(檢索日期2009年12月11日)

60 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頁56。

61  莊英章,〈糖廍經營與社會發展–兼論家族社會地位提升的個案研究〉,收入《田野與書 齋之間》,(臺北:允晨文化出版社,2004年),頁120。

(17)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建設糖廍生產蔗糖的事業項目,經營糖廍不但是太平林家獲致相當利潤

的經濟來源,對一個家族社會地位的上升流動更是非常的關鍵。62 砂糖業是清領臺灣時期的一項重要農業經濟商品,從咸豐9年

(1859年)起,臺灣砂糖就已經輸往日本市場,繼而在1873年澳大利 亞的砂糖公司來臺灣大量搜購,以及1876年適逢模里西斯、西印度群 島的甘蔗減產與法國甜菜歉收,臺灣砂糖出現空前盛況,在光緒6年

(1880年)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63

林志芳也是在此時期建立糖廍,並取名為「順昌」,太平區中平路 順昌巷底就是原糖廍的位址,其舊地名為「廍裡」,64溫振華調查臺中 縣糖廍時,稱該糖廍為林石後代所建立,位於林德音古厝內。65

(三)疏圳引水

關於開闢頭汴坑圳,該圳是太平地區最重要,圳道最長且灌溉面 積最廣,也是歷史最久遠的圳道。根據臺灣總督府調查指出,頭汴坑 圳開築於清朝乾隆15年(1750年),由林占梅、林國、林班進出資300 圓築成,源頭從頭汴坑溪,自茄投腳築埤引入,灌溉頭汴坑、太平兩 處土地。後由林志芳以350圓再重新改修圳道。後再交予林合順(林肅 卿、林鳳鳴、林瑞騰三房合股)維修管理。66也因為有此一水圳,才能 開發「頭汴坑原野田園數百甲」之多,此一面積的數目,對照光緒13 年(1887年)的勘丈清冊,可以獲得證實。67詳細的土地面積與座落位 置,於第四章進行分析。

太平林家自遷臺以來,林石受林爽文事件牽連後,後代仍對土地開

62 莊英章,〈糖廍經營與社會發展–兼論家族社會地位提升的個案研究〉,頁121。

63  涂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人間出版社,1994年2月),

頁21–22。當時的糖廍有四種生產組織的型式:牛掛廍、牛犇廍、公司廍和頭家廍。

64  黃豊昌,〈開墾篇〉,收入廖瑞銘總編纂《太平市志.上冊》,頁225。其位置在中平 路、中興東路、成功東路之間。

65  溫振華,《臺中縣蔗廍研究》,頁66–67。溫振華認為糖廍為林鳳鳴建立,與林德和所著

〈先祖父志芳公家傳〉內容,顯有出入。

66 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拓墾史研究(1683–1874年)〉,頁210。

67  臺灣大學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臺灣大學典藏數位化計畫(DARC)∕淡新檔案17339檔∕

林鳳鳴∕中路罩蘭等處撫墾局委員為造報事謹將卑局勘丈墾地發給墾單造具清冊□送憲臺 察核須至清冊者。http://www.darc.ntu.edu.tw/handle/1918/329370?doTreeView=true&forward To=/newdarc/darc-item-window.jsp&query=%E6%9E%97%E9%B3%B3%E9%B3%B4(檢索日期 2010年1月7日)。

(18)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墾的高度參與展現無遺,至林志芳已歷三代,仍親臨開墾的第一線,太 平林家不斷向邊陲地帶尋找新墾地的精神由此可見。林志芳一則籌募資 金、一則親冒危險,實際領導進入頭汴坑山區開墾,並建造隘寮派丁防 守,充分展現其長才,肇建太平林家的基業。

此外,林志芳除致力於事業外,也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光緒7年

(1881年),福建巡撫岑毓英奉旨巡視臺灣,68見當時大甲溪橫隔南北 通路,每逢夏秋雨季,水勢湍急時,橫渡困難,為整治大甲溪的水利,

並於其上建造鐵橋,稱「大甲溪鐵橋」,霧峰、太平的林家均鼎力協 助,林朝棟率領300餘人,66歲的林志芳也率所屬佃農壯丁數百名前來 協助,參與河川的整治,自備糧餉不支領任何津貼,因此深獲岑毓英的 賞識。69清朝中葉以後的臺灣,原為豪強型的墾戶,藉由獲得功名的方 式,逐漸轉變成為士紳階級,成為地方公務及文教事務的重心,對地方 事務具有決策權和影響力,70林志芳在太平林家應該就是扮演上述的關 鍵角色。

參、林志芳派下的家譜

林志芳生於嘉慶20年(1815年),卒於光緒11年(1885年),享 年71歲,早年收養1子為螟蛉子,取名瑞麟(1838–1874年)。71他的 元配吳氏一直無法生育,後又娶妾陳氏,陳氏生2子,瑞騰與瑞燕。但 因林瑞麟早逝,且陳氏所生小孩尚年幼,林志芳向兄長林媽俊過房一

68  趙藩編,《岑襄勤公(毓英)年譜》,收入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4輯(臺北:

文海出版社),頁191–193。該工程計畫由該年9月26日呈報中央後,11月22日興工,隔 年3月6日完工。

69 林德和,〈先祖父志芳公家傳〉,頁15。

70  黃卓權,〈苗栗埔尾黃家—在政權變動期的肆應與影響〉,收錄在「家族與臺灣地方發 展」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85年),頁8。

71  關於林志芳收養林瑞麟為螟蛉子一節,白棟樑在《鳥榕頭與它的根—太平市誌》的〈林瑞 麟〉一文中,推測林志芳在24歲,正值青春年華時就急於收養螟蛉子,可能是未婚生子的 關係。詳見白棟樑,《鳥榕頭與它的根—太平市誌》,頁343。

(19)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子,72協助其事業的發展,林媽俊乃將第七子林金清過房給林志芳,林

志芳家族世系表請參見表1。

一、長子林瑞麟

林瑞麟,生於道光18年(1838年),卒於同治13年(1874年),享 年37歲,諡號步雲。林瑞麟為何英年早逝,在族譜中沒有記載原因,他 的元配夫人何氏生長子林春銓,但7歲時早殤,且原配何氏24歲亡,後 娶繼室賴氏,生3子,計為次春德、三春露、四春旺。

林春德,享年48歲,元配李氏,生4子,長垂昆(出嗣春銓)、次 垂錫、三垂章、四垂柳;又娶妾張氏二人,皆無生育子嗣。林春露,享 年18歲,未婚,螟蛉長子垂裕、次過房子垂拱。

林春旺,字肅卿,生於同治11年(1872年),卒於大正6年(1917 年),享年46歲,元配張氏,生2子,長垂拱(亦嗣春露)、次垂統

(亦嗣春銓);又娶繼室張氏,無生育子嗣。林春旺支系擔任日治時期 的太平庄地方首長,影響太平地區發展影響深遠。

二、次子林瑞鵬

林瑞鵬,生於咸豐8年(1858年),卒於大正11年(1922年),享 年65歲。原名金清,為林媽俊的第7子,17歲時(1875年)過房給林志 芳,改名為林瑞鵬,號鳳鳴,字儀臣,皆以號行。林鳳鳴從塗城來到太 平之後,林志芳委以事業的經營,一方面將糖廍交給他營運管理,並讓 他居住在該處,開始獨立自主的新生活。73林鳳鳴藉著新的地緣關係,

和個人才幹逐步崛起,不但擴大了他在地方事務的影響力,也成為太 平林家繼起的領導者。林鳳鳴娶陳氏,生5子,長德音、次德性、三德

72  關於這段過房的故事,筆者祖父生前述敘多次,內容為林志芳早年無子嗣,某日聽其兄林 媽俊抱怨,兒子太多很難溫飽,林志芳聽其言不以為然,因此向其兄表示,不妨一個過房 給我,於是就議定林媽俊的第七子林金清過房給林志芳。比較特別的是,一般都選在男童 尚小時即行過房,但林金清過房時(1875年)已經是17歲的青年。筆者推斷應與林瑞麟 的早逝一事有關,而林志芳的親生子,林瑞騰(1873–1926年)與林瑞燕(1875–1898 年),與林瑞鵬的年齡差距各為15和17歲。

73  從日本統治臺灣的戶籍資料顯示,林鳳鳴的居住地番號是「臺中廳藍興堡大平庄226番 地」與林瑞麟「臺中廳藍興堡大平庄474番地」不同。詳見臺中縣太平市戶政事務所影印 日治時期戶籍資料。

(20)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和、四德茂、五德脩。

林德音,娶邱氏,生3子,長傳宗、次傳受(出嗣德脩)、三傳 鍊,元配死後娶繼室張氏,生3子,計四傳瑩、五傳民、六傳新。林德 性,享年36歲,娶謝氏,生2子,長傳令(出嗣德脩)、次傳輝。

林德和,娶楊氏,生5子,長傳福(出嗣德脩)、次傳永、三傳 印、四傳梧、五傳宜。林德茂生於光緒17年(1891年),卒於民國48 年(1959年),享年69歲,娶王氏,生4子,長傳義(出嗣德脩)、次 傳鑫、三傳剡,四傳壁;元配死後娶繼室陳氏,生2子,計五傳勳、六 傳信。

林德脩生於光緒21年(1895年),卒於大正3年(1914年),20 歲早逝,由父親林鳳鳴決議其4位兄長,各過房1子,以繼承林德脩之田 產,並延續香火。74

林鳳鳴在林家的地位非常特殊,一方面他是過房子,另一方面長兄 瑞麟已過世,三弟瑞騰與四弟瑞燕年紀還小,因此他對於家族整體事業 的規劃,成立由大房林春旺(肅卿)代表、二房由林鳳鳴本人、三房由 林瑞騰代表共同出資的墾號,取名為「林合順」繼續拓墾土地,更加鞏 固家族的事業,並結合三房的共同力量經營各項事業,開拓更多元的產 業。

三、林瑞騰

林瑞騰生於同治12年(1873年),卒於昭和1年(1926年),享年 54歲。他是陳氏所生的第一個小孩,出生時父親林志芳已經58歲。

林瑞騰娶鄭氏,生5子,長春換(出嗣瑞燕)、次春華、三春源、

四春蘭(幼殤)、五春山。

林春華生於明治35年(1902年),卒於昭和7年(1932年),享 年31歲,娶蔡氏生2子,長朝京、次朝炘。林春源生於明治37年(1904

74  實際上林德脩曾娶妻,但因為財產繼承的問題,與林家告上法院,該份日治時期訴訟檔 案,日後經整理可探討當時的政府公權力與臺灣民間私法的關係。

(21)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年),幼殤。林春山生於大正元年(1912年),卒於民國51年(1962

年),享年51歲,娶張氏生3子,長朝堂、次朝陽、三朝泰。

四、林瑞燕

林瑞燕生於光緒元年(1875年),出生時父親林志芳已經60歲,

卒於明治31年(1898年),24歲即早逝。未婚,收螟蛉長子春木、次 子為過房子春換。林春木,娶鄭氏生一子,長如圭。林春換,娶元配李 氏,生二子,長朝星、次朝東,又娶妾曾氏,無子嗣。

綜括而言,林志芳有四子,計為大房林瑞麟、二房林鳳鳴、三房林 瑞騰、四房林瑞燕,其中林瑞麟為螟蛉子,二房林鳳鳴為過房子,只有 三房與四房為親生的子嗣。林志芳的第三代,共有孫子16人,但只有二 房的孫子5人,取名時與其他各房的「春」字輩不同,另以「德」字輩 序昭穆。林志芳的第四代曾孫,多達34人,其中二房林鳳鳴派下佔了 19位之多。但大房與三房支系對於政治參與較為關注,多位子孫曾出任 太平庄長、鄉長或縣議員,唯獨二房林鳳鳴派下對於參與政治事務較不 熱衷。四房林瑞燕由於早逝,且未婚,僅有螟蛉子與過房子,加上後代 人丁不旺,較顯單薄。

肆、地方公共事務的參與及地方領導地位的建立

由前述可知,太平林家是以參與土地拓墾而起家的家族。在臺灣土 地開拓過程中,墾首是開墾活動之策劃者、領導者,一方面因墾務工作 而累積相當的財富,成為地方的大戶,掌握經濟大權;一方面有約束佃 農、指揮隘丁的權力,在地方上遂擁有極大的勢力,成為領導公共事務 的主要人物。75

林家自遷臺以來,對土地開墾的高度參與由此可見,到林志芳所主 導的開拓事業以來已歷三代,擁有相當財富,並不斷向新墾區開發或開

75 蔡淵絜,〈清代臺灣基層政治體系中非正式結構之發展〉,頁453。

(22)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展新事業。但是要提升家族的社會地位,需要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就學 者所提出的相關研究,許雪姬認為要透過強固宗族的組織,加上經營信 仰祭祀圈,建立鄉勇防禦圈,以及拓展市場貿易圈的形成與共同作用,

以成為整合地方的新勢力。76黃卓權則觀察黃氏家族在政權變動中的因 應之道,提出三大指標:一是建立強大的隘防武力;二是負責地方事 務,擔任官職,成為士紳;三是建立共同居住的群屋,作為宗族祭祀、

共同管理財富、增進防禦體系、配合經濟物資的集散與轉運。77吳學明 研究新竹姜氏家族的興盛過程,發現姜氏家族從土地拓墾致富後,便積 極參與公共地方事務,一方面累積更多的財富,一方面鞏固墾戶首的地 位;公共事務可分為公利事業,例如造橋鋪路、推廣文教及地方救濟 等,另一項公共事務則是領導地方宗教活動。78

以上不同的家族研究,所提出的相關發展模式,擬就林志芳家族對 於太平地區的開發作全面的檢視,針對學者的理論是否能應證太平林家 的事業與影響,本章將分別就(一)土地、山林與水圳開發;(二)設 立糖廍與開採樟腦事業;(三)參與地方政治事務;(四)積極參與林 氏宗廟事務;(五)地方公益事務—教育、廟宇等五大範圍加以探討。

一、土地、山林與水圳開發

土地、山林與水圳開發,可以說是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的經濟基礎,

可以累積財富、運用墾首的權力,逐步建立地方領導的地位。光緒11年

(1885年)臺灣設省,首任巡撫劉銘傳為整頓農村的私有地權,下令 清查全臺私有田園面積。此一清丈全臺土地,杜絕隱田的陋習,徵收土 地稅以增加稅賦充實省庫,該政策從光緒13年開始實施,劉銘傳是當時 掌握實權的最高行政首長,中部地區的清丈任務委由霧峰林家的林朝棟

76  許雪姬,《龍井林家的歷史》,(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頁25–

50。

77  黃卓權,〈苗栗埔尾黃家在政權變動期的肆應與影響〉,收錄在「家族與臺灣地方發展」

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5年),頁41–46。

78  吳學明,〈清代一個務實拓墾家族的研究–以新竹姜朝鳳家族為例〉,《臺灣史研究》

2:2(1995年12月),頁21–29。

(23)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負責,政策雷厲風行,甚至還引發抗爭事件。79

林朝棟要稱林鳳鳴為「堂叔公」,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基於自身 利益的考量,加上與霧峰林家的同宗血源關係,因此林鳳鳴自是配合政 策的執行,目前所見,有光緒13年的「中路罩蘭等處撫墾局委員為造報 事謹將卑局勘丈墾地發給墾單造具清冊□送憲臺察核須至清冊者」,如 圖1。80

圖1中路罩蘭等處撫墾局委員為造報事謹將卑局勘丈墾地發給墾單造具清册□送憲臺 察核須至清册者

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臺灣大學典藏數位化計畫(DARC)∕

淡新檔案17,339檔∕林鳳鳴∕中路罩蘭等處撫墾局委員為造報事謹將卑 局勘丈墾地發給墾單造具清冊□送憲臺察核須至清冊者。http://www.darc.

ntu.edu.tw/handle/1918/329370?doTreeView=true&forwardTo=/newdarc/darc–

item–window.jsp&query=%E6%9E%97%E9%B3%B3%E9%B3%B4

該清冊中,記載林鳳鳴在頭汴坑的田產共有187筆資料,是6位墾 首中的土地筆數最多者,81其中旱埔多達140筆,面積129甲4分8釐6毫6

79  李文良,〈晚清臺灣清賦事業的再考察:「減四留六」的決策過程與意義〉,《漢學研 究》第24卷第1期(2006年),頁387–416。彰化的施九緞之亂,霧峰林家奉命前往平 亂,由於資料不足,無法確定太平林家是否也派家丁前往。

80  臺灣大學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臺灣大學典藏數位化計畫(DARC)∕淡新檔案17,339檔 /林鳳鳴∕中路罩蘭等處撫墾局委員為造報事謹將卑局勘丈墾地發給墾單造具清冊□送憲臺 察核須至清冊者。http://www.darc.ntu.edu.tw/handle/1918/329370?doTreeView=true&forward To=/newdarc/darc-item-window.jsp&query=%E6%9E%97%E9%B3%B3%E9%B3%B4(檢索日期 2010年1月7日)。

81  6位墾首分別是羅德義(東勢角大坑墾首);賴序賓(廓子坑墾首);林鳳鳴(東勢抽 藤坑墾首);林良鳳(民人);詹金鵬(罩蘭矮山仔墾戶);林良風(東勢角抽藤坑 墾首)。http://www.darc.ntu.edu.tw/handle/1918/329370?doTreeView=true&forwardTo=/

newdarc/darc-item-window.jsp&query=%E6%9E%97%E9%B3%B3%E9%B3%B4#mainImage(檢 索日期2010年1月7日)。

(24)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忽;水田有47筆,面積31甲6分4釐5毫6忽。

這份勘丈的四界為:東至酒桶山橫龍直透為界;西至猴洞埔溪冬入 山項坪山腳為界;南至竹仔坑牛角坑扁擔山龍水南為界;北至中坑仔透 內城大潭嶐虎頭山腳為界。涵蓋地點包括,內城大潭嶐虎頭山腳、上坪 埔、九古埔、內湖埔、內湖庄、外湖庄、外湖埔、旱埔、復興坑、猴洞 埔、王公潭、油車坪、內油坑、小滑油坑。其意義代表從林棣到林鳳鳴 三代,對於頭汴坑地區的經營,透過清朝政府的公權力,獲得正式的墾 首地位的保障,並由官府謄造土地清冊,除官府保存外,並交給墾戶自 存以保障其權益。

林志芳後代子孫之所以能夠開墾如此廣大的土地,應與獲得頭汴坑 圳的經營管理權有密切關係,雖然最早的頭汴坑圳並非由太平林家所開 闢,但因為所有權轉移,林志芳出資350圓改修,自頭汴坑山區蝙蝠洞 處,開山鑿洞穿過數山,引水灌溉頭嵙山系西側之平地(即頭汴坑圳分 支原野圳),82後再交予「林合順」墾號管理經營。因此數百甲旱埔地 因此開發成為水田,招佃收租,累積更多財富。

光緒14年(1888年),實施「減四留六」政策,83由小租戶直接納 稅,並鼓勵小租戶誠實申報已開墾土地,並由官府給予丈單,保護其產 權。84目前所見林鳳鳴所得到丈單共有三份,依發照的時間順序,敘述 如下:

欽命二品頂戴、辦理中路營務處中路撫墾事務統領棟字 等營遇缺儘先前選用道、兼龍騎都尉勁勇巴圖魯林,為給 發墾單事。照得本處奉爵撫院劉委辦中路撫墾事宜,業於 大湖、東勢角等處設立撫墾局,並經將稟定墾務章程出示曉 諭,招墾在案。茲據臺灣府彰化縣太平莊人赴東勢角局,稟

82 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2冊(下)》,頁122。

83  所謂「減四留六」政策,即劉銘傳針對臺灣的田地向有一田多主的現象,所提出的改革方 案,內容為將大租分為10份,仍承認大租權的存在,大租戶得保留其中6份,其餘4份交由 小租戶,並確定小租戶為業主。詳見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著,《臺灣史》,(臺北:

五南圖書公司,2002年),頁165。

84  臺灣府,〈臺灣府轉行巡撫劉銘傳批飭請領墾照者務必於6年內墾成田園報陞管業並抄發 清賦總局示稿〉,收入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第2冊,(臺 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9年8月),頁141–143。

(25)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明承墾彰化縣轄境頭汴坑各處地方曠地一處,東至本局經勘

酒桶山橫龍直透為界,茄冬坑水倒北止,計□弓;西至猴洞 埔溪冬瓜山、頂埔腳豬哥湖山止,計□弓;南至竹仔坑扁擔 山龍水流南止,計□弓;北至石舘湖廍仔坑中坑,直透內城 大潭山、隆虎頭山腳止,計□弓;經委員勘明四至界址,丈 量弓數,並取具殷戶保結,合給墾單,以便開闢。該墾戶林 鳳鳴務須遵照稟定章程,限定一年期內,將承墾之地盡成田 園,分上、中、下三則抽租。上者三成作官租,七成歸墾 民;中者二成作官租,八成歸墾民。3年成熟之後,按則升 科,即將此墾單繳還,換給縣印墾照,永遠收執;倘限滿未 墾,即追回墾單,另行招墾,該墾戶不得抗違干究,切切,

須至單者。右仰墾戶林鳳鳴收執。

光緒14年三月初一日給。85

這張丈單實際上就是前述的「中路罩蘭等處撫墾局委員為造報事謹 將卑局勘丈墾地發給墾單造具清冊□送憲臺察核須至清冊者」調查勘丈 內容,經過正式發給的墾照,墾單所代表的意義是,清朝政府以國家的 公權力正式承認林鳳鳴家族,在該地區擁有土地權與開發權。

茲另以林鳳鳴的兩張分布在平原地區的丈單為例說明,這兩張丈 單座落地點一位於今日臺中市東區的旱溪,如圖2;86一位於今日的太 平,如圖3。87表示林鳳鳴的土地分佈範圍非常廣,並非只侷限在太平 一地。但旱溪的丈單面積登記「壹拾肆甲肆分弍釐肆毫捌絲」,與太平 的丈單面積僅有「壹甲捌分玖毫玖絲」,令人匪夷所思的事,第一,為

何田地的數量才15甲多呢?是否「林合順」墾號已經分產?或是仍 然有隱田未報?或是還有其他的丈單呢?目前因所獲資料不全,仍無法 推測其因。第二,為何林鳳鳴的丈單中,以太平的這份丈單頒給的時間

85 臺灣文獻叢刊∕一五二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第一章通論∕第一節墾照,頁10。

86  林正珍,《臺中市樂成宮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臺中:財團法人臺灣省臺中樂成宮,

2007年1月),頁233。

87 該份丈單由黃豊昌提供影本,正本為王天寶所有。

(26)

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點最遲呢?是申請的時間較晚?或是還有分割田地的事務需要協調?值 得進一步加以釐清。

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臺灣總督府為進行臺灣田賦的徵收與產業 的開發,自明治31年至明治37年(1898–1904年)實施土地調查,地 主若不主動提土地申報書,其業主權歸於國庫。申報事項包括土地坐落 位置與字號、境界、地類等則、地賦、及業主、大租或租戶的詳細資 料。根據明治30年(1897年)的土地申告書中,以藍興堡頭汴坑庄為 例,「林合順」(林肅卿為管理人),所登記的面積,田地有56甲又5 毛;屬於畑的地目有36甲6分2厘5毛1絲;原野的地目則有42甲9分3厘4 毛5絲,88與清朝的墾單數目大致符合,如圖4。

88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臺中廳藍興堡頭汴坑庄土地申告書》(臺北:臺灣總督府,1897 年),第12,684冊、第1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總督府公文類纂第21,933號)。

圖3林鳳鳴位於烏統頭丈單

資料來源:王天寶提供原件,黃豊昌影 印資料給筆者。

圖2林鳳鳴位於旱溪的丈單

資料來源:林正珍,《臺中市樂成宮旱溪媽 祖遶境十八庄》(臺中:財團法 人臺灣省臺中樂成宮,2007年1 月),頁233。

(27)

林志芳家族與太平地區的開發

至於其他傳聞的太平林家廣大的土地面積,則有待更多史料的再發 現,才得以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太平地區的土地開發,有時以林鳳鳴的 名義申請,也有以林肅卿或林瑞騰名義來申請拓墾,也常見合股的「林 合順」墾號申請者。清領時期林鳳鳴申請較多,日治時期則大多以林肅 卿的名義申請較多,並由他擔任「林合順」的管理人,究其因,他是大 房子孫,二因他曾出任太平庄地方首長,具有官方的色彩。

黃豊昌認為太平林家擁有如此龐大的土地,可歸納原因如下:1、

林棣早期即在黃竹坑處拓墾,林志芳又具拓墾之才能,再加上林肅卿、

林鳳鳴等林家子孫努力於土地的開拓及經營;2、太平林家在地方上有 團練子弟,擔任鄉勇的領導階層,又有官銜,而且皆是武官,到日治時 又擔任庄長等,和統治者關係不錯,故能保存已有的土地,又較易從官 方取得土地的地權,如林鳳鳴之申請墾地,太平山區皆屬之;3、日治 時期的取消大租權,確定小租戶為業主,擔任佃首且代收隘租之林志芳

圖4日治時期「林合順」墾號的土地申告書—頭汴坑地區

資料來源: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臺中廳藍興堡頭汴坑庄土地申告書》(臺北:臺 灣總督府,1897年),第12,684冊、第1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總督 府公文類纂第21,933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中市別名「文化城」。清朝之前,為平埔族群巴則海族

(一)月薪約新臺幣 24,000 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

[r]

(現場取消未講授);三、 「中東地區的女性與發展—女性領導力(Wome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Middle East—Feminizing Leadership) 」 、 「新網路世紀的創新與發展(Innovation and Growth

Theorem 3.1, together with some algebraic manipulations, implies that the quantum corrections attached to the extremal ray exactly remedy the defect caused by the classical product

• Teaching grammar through texts enables students to see how the choice of language items is?. affected by the context and how it shapes the tone, style and register of

We give some numerical results to illustrate that the first pass of Algorithm RRLU(r) fails but the second pass succeeds in revealing the nearly rank

• 在一台每秒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