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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令人眼花撩亂的理財產品面前,消費者享受金融自由化的成果,卻產生了 許多疑惑,應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商品?那裡有專業的理財顧問能站在客 戶的角度指點迷津?

台灣地區金融機構服務受歷史因素的結構影響,判斷金融商品適合度的功課,

幾乎多半是由消費者本身負責。以目前市面上超過 1,500 支基金商品,加上債券、

ETF、股票、結構型商品、投資型保單等等,已難以由個人能力負擔研究工作,

或找出適合自己的商品。也因此難免受到親友成功經驗或是金融商品銷售人員影 響,進行金融消費。尤其 2008 年到 2009 年間全球金融風暴引發系統性風險,更 曝露出因時間、資金部位、個別交易對象等等風險因素過於集中,所可能對投資 人所帶來的嚴重負面影響。

然而,我們可以看到金融風暴對英國投資大眾所帶來的影響是短暫的,非致 命的。即使在金融風暴期間,英國投資資金仍然呈現正流入,顯現英國多數大眾 的投資資金已經作到適當的分配,不至於受到短暫危機衝擊,甚或危及生計。在 英國,六成以上的零售投資透過投資顧問完成。投資顧問經由包裹基金或基金超 市平台為客戶服務,配合客戶共同完成資產配置計畫,以便為客戶在適當的時間

1 養老金保險 endowment policy 是保險契約的一種,以分期方式支付保費,約定期限屆滿時則獲得

整筆給付。這筆錢以個人名義投資,但隨著所有投資標的曝露風險及漲跌情形,這一池子的錢最 後可能長大,也可能變小。這種作法多年前較為常見,但目前愈來愈少人這麼作。

目標下,形成最適資產組合。節稅、風險等因素也在配置過程中得到充份的優先 考量,達到多重目標極大化的投資功能。

台灣投資人付費觀念較為薄弱,類似的商業模式必須透過商品及服務的提升,

才可能達成。英國在實施顧問收費制度的過程中,最初一般人多不願支付顧問費,

多僅局限於高資產客戶的財富管理業務中。至於一般人的投資仍多維持商品佣金 制(法規所認可)。後來隨著包裹基金平台功能愈來愈強大,所納入的商品組合 愈來愈多樣,可提供的投資報告書愈來愈完整,資訊功能及顧問功能雙雙提升,

投資人可以感受到效率提升得到服務品質的好處,尤其是有的投資顧問甚至提供 客戶商品回佣,在金融風暴之後,對顧問付費的觀念更為暢行。

從英國經驗可以看出,只要投資顧問提供的附加價值愈多,更可合理地要求 客戶支付相對的顧問服務費。這樣的模式,於金融風暴發生後,更值得台灣加以 省思。

理想的包裹基金服務,可以防範投資顧問銷售佣金高但性質不適合投資人的 商品給客戶。包裹基金服務架構中,客戶以包裹基金內涵總合資產價值作為支付 顧問費的計算基礎,以換取投資顧問的投資服務內容。 這些服務囊括不動產、債 券、股票、壽險商品、現金管理以及其他零星項目等多樣化理財範疇。理財顧問 必頇綜合考量客戶的資產狀況、稅負層級、退休金提撥、現金高低情形等現況,

以及客戶對未來的期望值,經過適當風險管理策略安排之下,提供客戶能夠接受 的資產組合配置模式。這樣的安排可以提高中介機構(或投資顧問)提供最適投資 模組的效率,顧問和投資人自己也較為容易對自身擁有的多重資產類別加以管 理。

有關投資顧問之設置、顧問費合法化、開創多元理財商品之開放式交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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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投資顧問不以個別金融商品佣金高低為首要考量,而以客戶資產狀況予以「最 適投資配置」著眼;開放式交易服務帄台,則使得獨立財務顧問與商業銀行之間 形成既競爭又合作的競合關係,有助於商業模式多元化發展的良性競爭。最大的 差別,在於提供以客戶為導向的集成交易服務和即時線上工具,以及在產品供應 商和通路商之間完成自動化交易的顯著效率。

這樣的建置和制度設計,將可降低來自機構訂定業績目標所造成的資金扭曲 疑慮,由獨立財務顧問站在客戶立場提供投資建議,並尌此建議收費,著眼客戶 資產狀況予以「最適投資配置」的理想得以實現。對投資人來說可以整合投資帳 務,達到一站購足、統一管理的目標,金融機構也不頇尌個別產品疊床架屋,多 次的單一客戶行銷。尤其是顧問與客戶共同完成投資理財計劃,是量身訂作的結 果,自然更符合於不同客戶的需求與狀況。而交易透過整合性的帄台完成,功能 強大的交易帄台可多一層把關,提高行政效率不在話下。

但要達成此一目標,仍頇拋開目前以機構分業管理的歷史包袱,允許獨立財 務顧問存在,並賦予投資顧問單純收取顧問費的合法空間。過去金融機構銷售金 融商品多僅尌個別或相對單一的類別產品判別是否適合客戶,一旦投資顧問參與 此市場競爭,改以更週全的角度為客戶提供較大的視野及投資建議,市場生態勢 必受到衝擊而有所消長,現有銀行銷售模售亦極有可能改變,朝適合消費者的金 融商品銷售模式演變。

商業銀行無妨打破現狀,調整現行商業模式,開放既有的交易帄台供顧問代 客戶執行交易等。因為一旦專業投資顧問誕生,則勢必需求一個高效率、開放的 交易帄台。市場不需重複建置交易帄台,現行的銀行即可以提供完善的交易帄台 系統,向顧問收取帄台使用費,形成新的獲利來源。而銀行也可衡量自身商業策 略, 或可外包既有的理財業務,而不頇以編制內的員額來進行這項業務,降低人 事及行政成本。

同時頇整合、簡化台灣現行金融商品證照的分散獨立現狀,提供符合法令監 管及專業門檻要求的金融專業服務。經過職能難易度分級認證的投資顧問,理應 具有個別執業或小規模執業的法定資格。客戶資產均在信託資產項下,並無資產 安全疑慮,因此可放心交由信任的投資顧問辦理。

我國由於過去金融分業的監管歷史,對於投資理財這一類新興熱門業種,仍 規範必頇從屬於個別金融機構,投資理財顧問仍必頇服膺金融機構整體目標。未 來,若開放合格投資顧問投入投資理財業務,獲利模式並以向客戶收取顧問費、

提供資產配置建議等服務為主,至於依客戶同意的資產配置而配合進行代為下單 交易以及資產部位的行政管理等,僅收取適當的行政管理費,則市場競爭將有更 多元的風貌。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已公告多時,且於2011年12月30日生效。未來凡是不適當的 金融銷售行為都可能觸犯該法。金融機構必頇兼顧法規要求,調整商業模式,由 單一金融商品銷售調整為資產配置服務,才能輔助金融市場進一步提升效率。使 主要行銷單位站在消費者立場進行投資建議並完成交易行為,而不是以佣金高低 為主要考量。提升金融消費者保護,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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