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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1996 年,行政院教改審議委員會所委託進行的落實兩性平等教育專題 研究報告之中,就將行政與決策人員的性別比例失衡列為改革項目之一:「女性 教育行政人才應與各級女教師之比例相若,除應明定保障及鼓勵女性之政策外,

各級教育主管甄試並應納入兩性平等教育理念之考察」(蘇芊玲、馬蕙蘭、彭婉 如、吳嘉麗、張玨,1996)。但是研究者以為,除了在女性教育行政人員要求數量 上的性別比例改善之外,貫時性的生涯晉遷面向也不能忽視。本研究即是針對現 職國小男女校長的生命事件基本資料作統計分析,結果發現:

一、女性開始擔任主任時之平均年齡比男性來得大,且所累積的任教年資也 比男性多,這些皆達相當高的統計顯著水準;也就是說,男性比女性教育工作者 平均花較短時間升任主任。而由主任升任校長部分情形亦類似,無論是平均年齡、

任教年資與主任年資,女性都高於男性,也就是女性花較多時間才由主任轉任校 長。但是女性在年齡和任教年資上,在教師轉任主任階段個別差異較大,在主任 轉任校長階段個別差異就不顯著了!

二、而在相關照顧工作的責任及其所造成的影響方面,在教師轉任主任的階 段與主任轉任校長階段,情況都是:現職女校長所需承擔家庭照顧工作的責任平 均比現職男校長多,而因為需要承擔家庭照顧工作而影響升遷的程度亦較現職男 校長所受到的影響為高。而且相關照顧工作的負擔與所造成的影響等這些變項上 都是女性的個別差異性大;個別女性之間的生涯模式發展差異性較大,個別男性 之間的生涯發展模式則較同質,差異性較小,即使是位居校長職位的女性似乎也 很難掙脫私領域照顧者的角色的枷鎖。

三、比較兩個不同生涯發展階段,從第 I 階段升任主任前,女性與男性的任 教年資平均差距為 1.57 年,到第 II 階段時升任校長前的主任年資平均差距已縮短 為 0.52 年,似乎可反映女性隨著不同的升遷階段已漸漸趕上男性升遷的速度,惟 從本研究的資料看來,男性在該兩階段的升遷上都仍較占優勢。

四、比較兩個不同生涯發展階段的「需承擔照顧工作的責任」以及「照顧責 任影響其升遷程度」的部分,可發現現職校長不分男女,都呈現照顧責任增加的 趨勢,但女性與男性之間的差距是縮短的。研究者認為這反映了在不同的生命週 期性別角色規範(如女性之為人妻、母)確實對男、女性造成不同的影響,婚育 因素影響年輕女性的生涯發展頗大。而兩階段女性彼此間的差異性都顯著地大於 男性,此亦隱含在承擔照顧工作的責任與影響程度上,男性普遍都一樣較沒有受 到影響,而女性則異質性較高,有些人的處境似乎已經改善了,但有人仍因為照 顧責任而有「後顧之憂」。

本研究針對所蒐集得來現職校長生命事件基本(年)資料做初步的統計分析,

發現了以上具體的性別差異面貌,事實上其中所蘊含的性別權力關係仍有待細緻 探討,本研究初步展現一個全貌的輪廓,未來希望能在量化分析與質性研究取向 同時並進,累積更多經驗研究的成果,提供一些研究結果以資改善相關教育政策 的制訂與教育行政制度的運作。根據以上的幾項發現,研究者認為跟照顧工作相 關的責任負擔是影響教育人員職位晉升的關鍵因素之一,特別是對女性的影響尤 其深遠。在過往相關中西文獻中,我們發現這類議題的探討由來已久(參見呂寶 靜,1999;劉毓秀主編,1997;Wetterberg, 1998 等),但特別針對教育工作者(或 是更具體的說,針對教育組織的領導者)的公私領域責任交互影響作探討者,尚

未發現有研究針對此主題作較鉅觀的描繪與探究。事實上,對照顧工作有較完善 福利制度設計的北歐國家的經驗,也有一些可供借鏡之處:例如瑞典針對女性因 為擔任母職或育兒工作導致職涯發展暫時中斷或受影響的因應措施,是「基本上 鼓勵男性進入親職為政策目標,所以並不傾向給女性有不同的評估標準,……」

(游美惠、柯伯昇,2004: 108);我們也不傾向建議要對男女教育工作者之職位升 遷評鑑有不同的評斷標準,但是需要有一些減輕個人(特別是女性)照顧負擔的 制度設計或福利支持方案(詳細資料請參閱呂寶靜,1999)。

另外,如同 Kochan、Spencer 和 Mathews(2000)、Eckman(2004)等許多研 究者所強調的:我們不能讓(校長)個人老是在調整壓力、兼顧家庭工作與善用 時間「追求平衡」(balancing everything)。回應當今「性別主流化13」(林芳玫,

2002)的世界潮流,一個進步發展的國家,需要伴隨建立完善的照顧支持系統,

當我們由資料之中探知了女性校長的「來時路」是如此艱辛行來,也許我們更該 思索如何能讓私領域的照顧責任成為全民的責任,包括政府、組織、機關、團體 以及不分性別的個人,都該合力承擔,以便社會的人力能更人盡其才的發揮功效,

同時提昇國家的發展潛力。而另一方面,臺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正式施 行14,其中的「學習環境與資源」一章,明列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與培訓及教育 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等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研究者以為,當教育 界的人事已逐漸達致性別平衡時(無論是人數性別比例相當或發展模式性別平 權),其實就是性別教育潛在課程的最佳展現!

致謝:本文為國科會計畫(NSC92-2413-H017-012)的部分成果,特此致謝,同時 感謝兩位匿名評審的修改建議,研究助理楊嘉宏、黃貞蓉、吳政仲的協助。

13 1995 年 9 月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簽署了「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其中揭示 了「性別主流化」策略, 強調一種「全面性」與「普遍性」的性別觀點運用,主 張性別議題應跨越福利、貧窮、人身安全等議題, 在所有公共政策的規劃之中以 及資源的分配,都應有性別的考量。

14 「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於 2004 年 6 月 4 日經立法院通過,同年 6 月 23 日經總 統公布後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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